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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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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关于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关于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ZHT2020- C-003

二、项目名称:餐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供应商名称: 苏州华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供应商地址: 苏州工业园区新发路1号四号楼一楼二楼

中标金额:大写伍拾贰万零玖佰贰拾圆整(¥:520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采购项目为教师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2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服务标准:早餐12元每份,提供粥、面、包子、馄饨、饺子等选择。中餐18元每份,提供大荤(三选二)、小荤(二选一)、素菜(三选二)、汤、米饭、牛奶或水果一份,学校提供分餐间,需提供服务人员现场分餐。加班用餐按实际订购标准按实计算,每份标准40元以内。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戴林坤 鲁泳夫 贾正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

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

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

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

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收费金额:柒仟捌佰贰拾壹圆整(¥:782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地址:苏州市东中市久福里7号

联系人:贾正华

联系方式:137326371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苏州恒泰招标公司)

联系人:樊亚男、王丽

电 话:0512-62728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丽

电话:0512-62728826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成交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16031791656470f51eb7b2c3046a1a7476c6eb7f0cbccSZHT2020-C-003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磋商编号:SZHT2020-C-003

磋商内容:餐饮服务

磋商类别:服务类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

前附表

项号

内容规定

1

磋商内容:餐饮服务

2

采购预算:伍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521400.00元)

3

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六十天(日历日)

4

磋商响应保证金: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市级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苏财购〔2020〕32号),本次磋商取消磋商响应保证金。响应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二章”。

5

磋商响应文件:份,其中:正本份,副本

6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至9:30

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7

评审时间:2020年10月20日9:30

评审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

8

服务费收取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1.5%、100万元~500万元以内1.1%、500万元~1000万元以内0.80%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帐户名: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国贸分理处

帐号:553901040010019

9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单位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三)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四)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五)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4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第三章 磋商内容 18第四章 合同条款 26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第三章 磋商内容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 2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餐饮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磋商响应单位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1)磋商内容:餐饮服务。

(2)磋商编号:SZHT2020-C-003。

(3)采购预算(人民币):伍拾贰万壹仟肆佰元整(¥:521400.00元)

2、服务期限: 12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二、磋商响应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实际生产场所需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保持一致)

注: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以上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以复印件加盖公章形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作为响应单位投标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

三、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期限及方式:

1、申领CA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供应商”。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

3、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CA办理及咨询:0512-81876166

交易系统维护:

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

咨询电话:13914088964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报名供应商确认报名后需自行从报名系统里面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投标人需打印、保留“政府采购投标报名确认单”,如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5、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5日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1、现场解密。磋商响应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确认函、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时间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0年10月20日9:00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0日9:30

4、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场工作人员。

5、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并交与接收人。逾期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2020年10月20日9:30

磋商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本次采购活动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

(1)名称: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2)地址:苏州市东中市久福里7号

(3)联系人:贾正华

(4)联系方式:13732637138

2、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阳澄湖东路168号241-202室

(3)联系人:樊亚男、王丽

(4)联系方式:0512-62728826

3、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0512-68616651。

七、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以下网站上发布: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政府采购网。

2、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中标(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请随时关注。

八、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9日


第二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说明:对本章所有的格式及内容,磋商响应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部分不得造成与本章格式及内容实质性的违背,否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磋商声明书

磋商声明书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贵公司 SZHT2020-C-003 号磋商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们决定参加磋商活动。

1、我们愿意按照磋商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完成该项目的全部内容,我们的报价包括完成所有磋商内容以及本项目所需的劳务支出、保险、配套费用、税费及服务相关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磋商响应单位企业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的义务。

3、我们同意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限为采购开始后 60 天。

4、我们愿意提供采购单位在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们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成交单位,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磋商响应单位。

6、我们愿意遵守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7、我们承诺本磋商响应文件在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们同意成交后若不履行磋商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其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8、如果我们成交,我们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履约保证金(如有),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成交服务费。

10、与本次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名称: 联系人员: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并以本公司的名义在号磋商项目的磋商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公司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磋商响应报价表

磋商响应报价表

单位:元

序号

餐饮服务

单价

份数

总价

1

2

3=1*2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

注:磋商响应单位须对全部磋商内容进行报价,并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添加费用条目。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愿就由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_____ ______号的磋商活动进行商务磋商。本公司所提交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中所有关于资格的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和有效的。若与事实情况不符,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磋商响应单位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注册号

电话

企业地址

注册资金

传真

单位简历及机构

单位优势及特长

单位概况

职工总数

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 / 承租: M2

销(零)售额: 年 元; 年: 万元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主营项目

其他情况说明

6、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社保个人编号

工龄

职称

本次拟任职务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主要人员简历表(项目主要负责人)

姓 名

年 龄

专 业

职 称

(如有须提供证明材料)

相关工作从业时间

本项目拟担任职务

主要工作经历

参与时间

参与项目名称及规模

在该项目中所任职务及其主要工作内容

获得的荣誉或评定情况

(如有须提供证明材料)

其他需补充说明的内容

注:磋商响应单位须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按各个人员分别填写并提供对应材料。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贵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号的招标活动:

(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2)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有当地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的应附在其后,否则必须提供磋商响应单位(含生产厂家)最新财务审计报告(能体现出该年度营业总收入)及磋商响应单位(含生产厂家)缴纳社保人员数量证明,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 ___单位的___ 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10、响应保证承诺书

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 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  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  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磋商响应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日期:年月日


第三章 磋商内容

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餐饮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政府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磋商响应单位参加。

一、磋商编号:SZHT2020-C-003

2磋商内容:餐饮服务

3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教师餐饮服务项目,学生用餐标准及餐费由成交单位与学校家委会协商决定。每餐定价包含餐饮服务人员费用,实际费用按餐标及实际用餐份数结算,具体要求如下:

用餐人员

配送地点

送餐时间

教师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早餐06:50

中餐11:20

学生

苏州市第二十四中学校

中餐11:20

1、教师餐与学生餐菜品品质必须相同,同质同价,主材辅材同一进货来源,油品必须为非转基因油。

2、教师用餐标准:早餐12元每份,提供粥、面、包子、馄饨、饺子等选择。

中餐18元每份,提供大荤(三选二)、小荤(二选一)、素菜(三选二)、汤、米饭、牛奶或水果一份,学校提供分餐间,需提供服务人员现场分餐。

加班用餐按实际订购标准按实计算,每份标准40元以内。

3、学生用餐标准及收费方式:学校将组织家委会成员到成交单位实地考察,由家委会成员试吃后选择餐标,商定收费方式。学校将发告家长书获得所有学生家长多数同意后再做决定,签订学生供餐协议。

4、学校光彩和博爱资助项目学生的餐费由学校按实统一支付。

5、制作早餐午餐的所有设备及食品主材、辅材等原材料均由成交单位提供,餐后的所有垃圾等后续工作由成交单位负责按规范要求清理干净。

6、成交单位提供的一切食品及相关产品必须确保符合国家及苏州市食品卫生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采用新鲜卫生、安全可靠原材料(蔬菜、肉、蛋、鱼、米、面、食用油、调料等)制作,成交单位需向采购单位提供食材采购索证等材料。所有饮食每天每餐都必须留样,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没有留样的,由成交单位承担一切责任。

7、配送所用器具和就餐餐具需提供检测证明,明天使用的餐具必须进行严格清洗和使用消毒柜进行消毒,确保卫生、环保与安全要求,符合国家及苏州市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向采购单位提供餐具消毒明细,以确保采购单位人员用餐安全。

8、成交单位须在采购单位人员用餐后,清理用餐场所,保持干净、整洁。

9、成交单位需在每周五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下周的餐食配置明细表(加盖公章),采购单位有权向成交单位提出合理改进意见,经双方协商后,成交单位应针对采购单位合理意见作出调整。

10、磋商响应单位须自备配送车辆1辆(提供行驶证及购车发票(产权证)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车辆保险,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原件备查),专职司机1人(提供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午餐配送服务人员10人(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1、按实际用餐份数结算每日费用。不再支付包括人员费用、人员服装费用、日杂用品费用等在内的一切费用。

12、人员要求:

烹饪师3人,高级营养师1名。

a、各类人员的健康证(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b、无犯罪记录。

13、工作人员做好就餐原料的24小时留样并登记。

14、遇有问题及时沟通协调,不可延误服务对象按时就餐;遇有突发事件如不能按时供应,应立刻报告甲方负责人员采取补救措施;如有差错按甲乙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15、成交单位必须确保按要求配备人员,人员数量不可减少。

16、采购单位有权联合相关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对配送公司的蔬菜、水产购买地,对配送工作进行督查。

17、项目服务人员原则上在整个配送服务周期内不得更换,确需更换的,必须书面报请采购单位审批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更换。

18、采购单位对于菜品质量及配菜多少有权与成交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采购单位有权随时终止合同,一切损失由成交单位承担。

四、双方责任

1、采购单位责任

(1)采购单位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的费用。

(2)采购单位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通知成交单位。

2、成交单位责任

(1)成交单位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2)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成交单位必须按时供应采购单位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4)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并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大厅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5)成交单位工作人员的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由成交单位承担。

五、其它约定

1、成交单位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2、成交单位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采购单位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倍从成交单位的服务费中扣除。

3、成交单位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未按甲方指定供应商供应、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餐具消毒不达标等),采购单位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成交单位承担相关损失,每张整改通知经核实,扣除当月费用的10%。

4、成交单位出现严重失误时(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采购单位提出解除合同,成交单位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整年整个承包费用的10%;并追究成交单位责任。

5、人员不到位、缺岗,按缺岗人数与当月劳务费人员比例扣除。

6、因提供不洁食物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成交单位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7、成交单位在被确定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增加试用期,成交方服务一个月后,甲方对成交方进行服务质量管理情况、菜品、花色品种,食品卫生安全进行评估和职工满意度调查≤70%,采购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再试用一个月,到期如还未能达到采购单位要求的,采购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8、成交单位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成交单位承担。

9、如遇采购单位有特殊情况和任务,必须服从安排。

六、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文件的规定:

(一)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1)采购人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品目清单判断拟采购产品是否在范围之内。

(2)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了解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依据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的节能、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

(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

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3)如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七、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我们将依法对磋商响应单位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截止时点: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

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磋商响应单位信用查询”系统查询磋商响应单位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磋商响应单位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

对存在失信信息的磋商响应单位,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磋商响应单位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磋商响应单位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

评审小组在对磋商响应单位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磋商响应单位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八、磋商须知

(一)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磋商声明书;

2、授权委托书(若有);

3、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磋商响应单位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5、磋商响应报价表;

6、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7、响应单位情况表,并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结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必须含有餐饮服务项目内容);

8、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9、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和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复印件(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12、针对本项目标的物及详细的管理工作流程和标准(需具体详细);

13、针对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说明;

14、服务承诺书;

15、食堂服务实施方案;

16、磋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投入人员(附健康证、厨师资格等相关证书);

17、服务管理期间所用设备情况介绍;

18、磋商响应单位针对本项目的质控措施及服务承诺;

19、提供类似项目经验情况(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或用户评价证明);

20、对本次响应的详细说明(磋商响应单位视需要自行编写提供);

2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如属);

22、投标(响应)保证承诺书;

23、与本次磋商采购及评分办法相关的其他资料。

注:磋商响应文件由上述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磋商响应单位须提交上述规定的资料。

(二)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磋商响应单位应按本须知的规定,编制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文件内容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磋商文件内容,前附表和正文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前附表为准;磋商响应文件未明确正副本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打印或书写,由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全套磋商响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单位指示进行的,或者是磋商响应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磋商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磋商响应单位应将磋商响应文件及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分别包装密封。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袋封皮上应写明磋商内容、磋商编号、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封口处或封条处加盖磋商响应单位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中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处须盖公章,有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或盖章,须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未能满足上述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

2、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3、在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磋商响应单位凭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明原件的磋商响应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磋商响应单位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磋商响应单位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磋商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磋商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

9、磋商响应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单位在最后一个磋商响应单位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

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磋商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五)磋商说明:

1.磋商采购单位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活动。磋商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磋商小组、磋商响应单位代表及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磋商活动,否则磋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3.磋商响应单位以签到顺序决定磋商顺序,并按顺序分别进行磋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5.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对采购需求中的价格商讨、技术、服务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磋商;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响应单位。

  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单位在最后一个磋商响应单位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响应单位不得少于3家。

7.磋商响应单位根据磋商情况进行承诺说明并填写承诺函、填写最后报价(未填写单价的,合同单价按最后报价比第一次报价同比例下(上)浮);

8. 最后报价及承诺函是磋商响应单位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且最后报价超采购预算者无成交资格。

9.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单位。

10.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磋商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包括新的书面承诺函)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磋商响应单位,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根据苏州恒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磋商编号 SZHT2020-C-003 号政府竞争性采购磋商文件及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甲方与乙方就此次磋商的购销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成交通知书;

(二)磋商采购文件;

(三)乙方的磋商响应文件;

(四)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五)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二、合同内容:

(一)服务内容:乙方负责完成甲方的,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二)交付期限:12个月(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三)交付地点:按甲方指定地点。

三、价格与支付:

(一) 合同价格(大写)人民币 圆整(¥: )。合同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工作在承包期所有服务人员的工资预算外,还应包括管理、食材、原材料、服装、清洁用品及固定资产折旧费、利润、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的各项费用。

(2付款步骤:按实结算

按实际用餐份数和早午餐标准结算每日费用,考核合格后当月结算。

1、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A、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政府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B、正式的发票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3、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甲方管理要求及乙方的相关承诺,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实行验收考核。

(二)甲方有义务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开考核结果。

(三)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支付合同期限内所有服务费用给乙方。

(四)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厨房设备、水电气等设施设备。

(五)甲方因特殊原因更改或增加就餐人员,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或电话知会乙方。

(六)任何时候不得要求乙方从事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餐饮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人事、管理、菜肴的搭配与制作、就餐环境卫生、服务等。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苏州有关环境和食品卫生的标准,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三)乙方必须按时供应甲方每日各餐,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营养搭配好。

(四)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食堂内部、用餐环境卫生全面清洁整理。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

(五)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

(六)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七)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

(八)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

(九)乙方员工应遵守甲方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十)如遇到上级部门对职工食品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被扣分的情况,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严格落实消防各项安全措施,每日进行安全自查;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技能培训,做好记录;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一切由乙方承担。

六、管理基本要求:

(一)为确保质量,乙方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二)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

(三)对于乙方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且造成较大影响的,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四)在本项目实施过程,根据施工需要,如需对原建筑或设施进行必要破拆的,须负责修复原样,相关费用由磋商响应单位承担;如非施工需要对原建筑、设施或物品造成破坏,须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采购单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磋商响应单位的相关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人员、财产的风险和责任均由磋商响应单位承担,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七、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付(逾期超过三十天视为不能交付),或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乙方逾期交付的,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交付,每天按照逾期交付部分标的物款项的5‰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最高限度为合同总价的5%,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如果乙方未按合同执行或因疏忽而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以致严重影响项目进行时,或由于乙方延误导致甲方遭致损失的费用金额超过标的物总价的5%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需支付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三)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严重后果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一)合同的解除

1、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查备案。

2、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3)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十、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签约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附则:

(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磋商采购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备存。


第五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特别说明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等文件的精神,对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给予价格评审加分。

根据苏财购〔2020〕19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其价格在评审时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扣除后的价格为最低价的,则作为评审基准价,若最后中标,中标价格则以实际投标报价为准。残疾人企业和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投标人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复印件,或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材料、资料的,不享受评审优惠政策。

(3)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将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由政府监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2、如磋商响应单位存在“苏财购字(2013)3号”文件中所列的失信或不良行为,则对其总分按以下比例进行扣减并计算其最终得分,扣分比例:诚信记录分每减10分,给予总分值2%的扣分,扣分最多不超过6%。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磋商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竞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候选人,如果实际竞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委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

三、评分标准:

总分值为100分,评审因素及各比重如下: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10%(权重),技术及其他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90%(权重)。

(一)价格分值:10分

第一步:响应报价在采购预算以下的,为有效响应报价。超出此范围的响应报价为无效响应报价。无效响应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不进行评审,也不成交。

第二步: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报价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响应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10%×100。

(二)技术及其他分值:90 分

1、服务工作方案比较(29分)

(1)为本项目专门拟定的管理服务方案比较:举措完善、程序规范、有完善的现场管理计划、目标、进度、完成时间,并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9分)

管理措施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9分,管理措施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6分,管理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得3分。

(2)食品安全措施比较:清洁卫生保障符合相关措施要求。(5分)

措施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5分,措施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措施简单,针对性不强得1分。

(3)经营理念与经营方案:项目内容、经营理念、平面布局、品种、设置销售价格、产品毛利表述明确。(5分)

方案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得1分。

(4)服务保障及突发应急预案:(5分)

预案制定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5分,预案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预案简单,针对性不强得1分。

(5)节能节约计划措施:(5分)

方案措施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5分,方案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3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得1分。

2、履约综合能力比较(21分)

(1)生产加工设备、餐具、用具、厨具及配送运输工具等必须做到严格和有效的管理制度:评委根据各磋商响应单位提供的管理制度进行酌情打分。(6分)

方案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得2分。

(2)评委根据磋商响应单位对本项目制作的日常管理流程:包括食品的采购及验收管理方案、食品的储放管理方案等(每个流程落实到人),评委根据方案的详实性、可行性进行酌情打分。(6分)

方案合理、完整、可操作性强得6分,方案合理、完整、有一定可行性得4分,方案简单,针对性不强得2分。

(3)针对本项目的专用烹饪设备、成品食品加热消毒设备、中央厨房空气净化设施(设备)的比较(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设施、设备现场照片,不提供不得分)。(9分)

设施设备先进、完整、可操作性强得9分,设施设备较先进、较完整、可操作性较强得6分,设施设备简单,完整、可操作性一般得3分。

3、磋商响应单位能力比较( 12分)

(1)磋商响应单位提供最近2年连续具有≥100万元食品安全公众责任险保单得3分,出现间断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2)磋商响应单位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3分。(提供相关监管部门官网截图或承诺书,不提供不得分)

(3)磋商响应单位已取得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评比A级示范单位的得4分,仅为A级的得2分,未达到A级的不得分。(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3)磋商响应单位具备食药监管部门(市场监督局)核发的食材检验合格证书的,得2分。(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4、本项目人员配备情况比较(8分)

(1)磋商响应单位具备烹调师资质证书的,每有一位得2分,最高得6分。

(2)磋商响应单位具备高级营养师证书的,得2分。

注:投标文件须提供以上人员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以上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证书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原件不得分。

5、磋商响应单位综合实力比较 (12分)

(1)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M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得2分,最高得3分;

(3)投标人获得过政府部门颁发的荣誉比较,省级得3分,市级得2分,区(县市)级得1分,最高6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书或官网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官网截图加盖公章复印件或证书原件现场核查,不提供不得分。

6、磋商响应单位的类似项目经验(8分)

磋商响应单位近三年类似业绩,每提供一份得1分,最高8分。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及业主方的真实反馈意见表,未提供有效反馈意见或反馈意见服务等级评定在“一般”(含)以下的该项不得分,合同及类似业绩业主意见反馈表原件须同时递交,现场备查,不提供原件或资料不全此项不得分。

注:1、以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原件的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过时递交视为无效。

2、以上评分标准要求提供原件的,无原件可用公证件代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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