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安徽省桐城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1 日9点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TCCG(2020)144号
2.项目名称:安徽省桐城中学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二标段)(二次)
3.项目单位:安徽省桐城中学
4.项目内容:桐城中学在校学生2700人。二楼经营面积约2520平方米,是新开食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需对食堂进行装修和添置设施设备。
5.标段(包别)划分:1个标段
6.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服务公司(企业),且取得餐饮(馆)合法有效的注册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或餐馆的服务内容;
(2)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或正在经营)中学及以上学校食堂的餐饮服务业绩(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拟派食堂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高等院校后勤协会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管理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
(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信誉、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中标人经营的高校食堂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或经“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一标段中标单位不得再次参加此次招标项目。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 10 月20日至2020年11 月 1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点至12点,下午2:30至5: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整,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11 月11 日9 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安徽省桐城中学
地址:桐城市
联系人:汪先生 电 话: 0556-61212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正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桐城市文一路63号
联系人:江女士电话:18726164557
3.采购管理部门信息
名 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桐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556-6699170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3万元,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汇至如下指定账户:
收款人名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号:20000236106366600015404
注: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汇至指定账户,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九、履约保证金: 1.5万元 。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形式:采用电汇或转账。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超出或不足部分多退少补。
账户名称: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账 号:20000236106310300000464
日期:2020年10月
1、项目基本概况:
桐城中学在校学生2700人。食堂二楼经营面积约2520平方米,是新开食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需对食堂进行装修和添置设施设备。
一楼和二楼分别开设生活超市,因考虑两层的场地有限,生活超市场地由采购人指定,并统一规划布置。晚餐实行封闭管理,学校会根据两个食堂的实际情况,调整作息时间,错峰用餐。
二楼食堂装修和需购置的餐桌椅、厨房设施、设备等,不得低于一楼食堂现有的标准配置,其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因考虑二楼投资成本较大,为保证其中标人合法利益,经招标人同意,免除其两年的租金。
以上在校生人数等基本概况为目前的现状,合同经营期内,根据学校有权根据自身工作需要,调整办学规模或布局,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投标人需自行踏勘现场,应对经营风险作出合理估计。
2、具体要求
(1)食堂水、电、燃气装表计量。水、电、燃气价格执行桐城市居民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经营期间水、电费必须按月缴纳给财务处;燃气费用由经营企业直接交至燃气公司。经营过程中,水、电、气表的检测、维护、维修、更换等费用由经营企业承担。
(2)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为:服务期满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3)各企业须书面明确承诺依法经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企业在经营与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和属地有关单位的管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合同,造成他人损失或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学校可随时解除合同。
(4)中标人根据经营需要,需增购厨具设备和对食堂进行装饰等,必先向招标人申请,经招标人许可后方能进行实施,但其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中标人在服务期结束后,必须完好地移交桐城中学学校提供的设备和设施,如损坏按价赔偿。在经营期满后5日内,撤走承包经营者剩余商品、自购设备,把场所交给学校,否则所留物品学校有权处理。
(5)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自主聘用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挂牌上岗。所有从业人员的体检费、办理健康证、培训、及工资保险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人须详细说明经营思路、卫生安全保障、经营管理、经营特色、人员组成结构等内容;
(7)投标人熟悉了解学校及学生生活的规律和要求,具有为学生提供优质餐饮服务的经营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高校餐饮所具有的明显公益性特点,须承诺薄利多销的经营方针,所售商品单价不得高于当地超市销售价格。不可牟暴利,严禁掠夺性经营,所售饭菜保证份足量准。努力营造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良好氛围,为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8)桐城中学不提供中标人的员工住宿,中标人员工住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
(9)投标人须明确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桐城中学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管机制,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学校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经营食堂的食品卫生等安全;
(10)投标人须明确承诺依法依规经营,独立承担食品安全、劳动安全、消防安全、劳务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接受桐城中学各种形式和内容的管理要求。经营过程中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对桐城中学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视为中标人违约,桐城中学可根据合同约定条款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中标人承担;
(1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在此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投标书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中标人有以下情形的,学校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a.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b.经营期间,出现师生食物中毒,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c.因食品价格非正常波动、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等而引起的就餐人员罢餐、静坐、聚众闹事等群发事件,影响恶劣的;
d.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食品、未按规定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学校规劝、限期整改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二、经营要求
(一)、经营期限
服务期为3年(三年营期满后,经招标人综合考核,考核合格,可考虑续签)。承包期满后,学校根据承包人的服务质量、师生员工的满意度及经营管理情况等,有权决定是否续约。
(二)、经营管理
1、经营期间,中标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否则学校有权终止并解除合同,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投标文件指定的食堂项目负责人选必须是投标企业的正式员工(投标企业为该负责人购买的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具有与其餐饮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持有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具有比较全面的食品安全理论知识和高校食堂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选应获投标方充分授权,经营期间必须蹲点常驻且在本项目连续工作至托管合同期满;如中标人确因正常理由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事先取得招标人同意;
3、中标人采取积极措施,保持食堂饭菜价格的基本稳定;所出售食品明码标价,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区的物价水平,未经学校同意严禁私自涨价。确因原材料或其他原因需要上调饭菜价格的,中标人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执行。
4、中标人所需食品原材料须规范采购与管理,实行统购统销。
5、食堂和食堂服务人员操作服务程序规范,做到文明用语、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6、建立经营者与消费者沟通机制,畅通沟通渠道,主动了解广大师生员工的需求,虚心接受学校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不断调整食堂花色品种搭配,努力改善伙食质量,提高优质餐饮服务。
(三)、安全卫生管理
1、中标人为其经营的食品安全、食堂卫生、消防、防盗等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相应工作负有直接的组织和管理义务;
2、中标人必须自行做好食品安全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应与职能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书》,如发生食品安全、火灾、失窃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负责,直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3、中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饮食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规和学校规章,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做好食品原料的采购、贮存和食品的加工、出售等各项工作。重视和搞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桐城中学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食堂垃圾必须送到指定地点,不准乱倒乱放。食堂的泔水处理,必须与收集人签有协议,日产日清。如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由承包方全部责任。
4、中标人必须并自觉接受学校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包括食品原材料采购领用储存、生产加工流程、卫生消毒、食品留样、饭菜质量、饭菜价格、饭菜品种、服务规范等全方位监管。
(四)、人员用工管理
1、服务期间,中标人自行招聘和管理劳务人员,人数不得少于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数。聘用人员年龄必须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经培训考核合格并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方可上岗(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并将其身份证、健康证和劳务用工合同(查原件,留复印件)报桐城中学备案。
2、桐城中学有权对中标人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承担与中标人用工有关的任何连带法律责任。
(五)、食堂管理
1、中标人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动接受桐城中学的监督和指导。
2、中标人在经营活动中,应及时结算业务单位货款,按时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由于中标人拖欠业务单位货款或拖欠员工工资导致相关投诉的,将影响桐城中学对中标人的考核;对桐城中学造成不良影响的,桐城中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相关责任。合同期满后7日内,中标人须结清全部应付账款,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期内若中标人存在拖欠货款或员工工资现象,桐城中学有权暂停结算中标人营业款,直至中标人改正为止。
(六)、风险责任承诺
中标人必须对自身经营风险承担全部责任,并对卫生与安全责任做出明确的承诺。
1、中标人要按投标书中的条款和双方签订的《食堂委托经营合同》的规定,承担全部的安全、卫生、质量、效益、风险等责任。
2、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桐城中学某某食堂”名义对外签定各类协议(含劳动合同),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桐城中学无关。
3、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不按时或不充足供应食堂膳食,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桐城中学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人违约责任。
(七)、食品安全要求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关于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1)中标人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持续加强培训与考核。
(2)提供各种食材的经销商必须要具备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
(3)汤和调料必须有专人管理。
(4)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操作间。
(5)餐厅、操作间苍蝇密度不得超过卫生条例的规定。
(6)生熟盆必须明确标识,分开使用。
(7)剩饭、剩菜不准隔顿使用。
(8)冰柜定期清理、生熟分开存放。
(9)餐具及用具需及时消毒。
(10)操作间和学生餐厅需及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11)每餐的各品种餐熟食必须留样(48小时),以备检查。
(12)工作期间,工作人员工作衣帽穿戴整洁,严禁在工作场所抽烟、饮酒。
(八)、其它要求
1、中标人必须服从桐城中学监管。
2、中标人若需局部变动、装饰装修、布置室内外广告等,需书面报桐城中学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且经营期满后无偿自动移交给桐城中学。
3、在经营期间,中标人投资的可移除设备设施等,经营期满,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可自行处理。
4、中标人必须遵守《价格法》、《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保价格合理、质量可靠、服务周到。
三、相关费用
1、食堂餐厅、厨房设施设备使用折旧费按双方签合同时约定收取。
2、垃圾清运服务费:环卫部门每年实际收取费用(食堂内产生的垃圾清运费用由承包经营者支付)
3、营业额由校方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