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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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H20-210000-56599
编制单位: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采购公告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9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1
第四章 评标方法 43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49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 5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000-56599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444989.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444989.00元
采购需求:审判综合楼各项设施的维修维护及保障消防安全、院内的绿化养护、院内食堂相关工作。(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三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给予价格优惠(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0月 15日至 2020年 10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邮件发送。供应商(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供或将下列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发送至邮箱liaoningzhengye@163.com(简要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②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 月 5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
联系方式: 赵焕智 0429-216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方式: 王东梅 0429-2173317
邮箱地址: liaoningzhengye@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海翔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2040 2012 0180 0101 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东梅
电 话: 0429-2173317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0-210000-565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评标办法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报价部分 (10分) |
得分S=(Pmin/P)*10,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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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50分) |
充分理解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对应的服务管理方案,针对性强,方案科学、合理、完善,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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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方面:按人员质量、人员配备等情况及所提供方案的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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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防安全方面:投标人提供的安全保障措施方案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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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服务方面:按人员质量、人员配备等情况及所提供方案的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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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绿化养护方面:按人员质量、人员配备等情况及所提供方案的优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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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10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业绩2分,满分10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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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5分) |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管理经验,并具有从业资格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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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10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科学、合理、清晰、明确,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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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5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科学、合理、清晰、明确、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4-5分;良好得2-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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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及承诺(10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服务质量及承诺清晰、明确、可行并提供保障措施,优秀得7-10分,良好得4-6分,一般得1-3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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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更正为
评审项 |
评分标准 |
实际得分 |
报价部分 (10分) |
得分S=(Pmin/P)*10,其中:Pmin为所有投标人的最低有效报价,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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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案 (48分) |
投标人充分理解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对应的服务管理方案,并有详细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针对性强、方案科学、合理、完善,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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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方面: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质量、人员配备等情况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方案优得6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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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消防安全方面:投标人提供的安全措施方案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措施方案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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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服务方面: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质量、人员配备等情况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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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内绿化养护方面:投标人提供的人员质量、人员配备等情况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绿化养护方案优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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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情况 (10分) |
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17年至今)类似业绩,每有一项类似业绩2分,满分10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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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5分) |
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具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管理经验,并具有从业资格证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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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事件的处理预案 (10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应急处理方案科学、合理、清晰、明确,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有利、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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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7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制度和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方案科学、合理、清晰、明确、可行,能够充分满足招标人的需求进行打分:优秀得7分;良好得4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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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质量及承诺(10分) |
投标人提供项目的服务质量及承诺清晰、明确、可行,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保障措施有利可行,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不合格或未编制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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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更正日期: 2020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
联系方式: 赵焕智 0429-21640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方式: 王东梅 0429-21733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东梅
电 话: 0429-217331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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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采购人 |
名 称: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地 址:葫芦岛市连山区东城中路 联系人: 赵焕智 电 话: 0429-216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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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联系人: 王东梅 电 话: 0429-2173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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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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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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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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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是否有《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 |
有,具体为 没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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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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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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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444989.00 元 最高限价: 444989.00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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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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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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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1、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中标投标人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中标人自行领回或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内容、设备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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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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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8500.00人民币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葫芦岛银行海翔路支行 账 号: 2040 2012 0180 0101 42 4、保证金退还方式: 按原递交方式返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429-2173327 6、其它: 无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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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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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5 份 电子文档 1 份(电子文档须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无电子文档按投标无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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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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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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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4 人组成,共 5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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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 1、样品评审方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方法: 2、演示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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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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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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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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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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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中标人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为一次性收取7000元。 支付形式:现金或电汇 支付时间:成交人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成交总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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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质疑函 联系单位: 辽宁政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东梅 联系电话: 0429-2173327 通讯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五厂海威监理三楼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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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
1、因受疫情影响,本项目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邮寄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邮寄响应文件方式的供应商应自行考虑并安排好邮寄的时间问题,自行承担因邮递文件所产生的风险(包括因邮寄产生的不能按时到达、密封损坏等情况)。 2、若供应商未能进入开标现场,欢迎在线观看网络直播,会议直播的链接将以邮件发送至各供应商的邮箱内,请关注,联系电话:0429-2173317 3、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或采购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具体情况视疫情相关情况决定),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条。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要求采购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服务及伴随货物,且该要求在第四章 评标办法 附表2 符合性审查表中列为符合性审查内容的。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伴随货物为非《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产品、服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条。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投标人须知表 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 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 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