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终止公告 内蒙森林消防服务项目招标文件.pdf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NMSLXFZD-2020-0101-A002
采 购 单 位: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日 期:2020年 07月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一、项目概述.........................................................................................................................1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2
四、采购文件售价.................................................................................................................2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
六、联系方式.........................................................................................................................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二)投标须知.....................................................................................................................7
一、说明.........................................................................................................................7
二、采购文件.................................................................................................................8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9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14
五、开标与评审...........................................................................................................15
六、公告、质疑...........................................................................................................18
七、废标条款...............................................................................................................18
八、授予合同...............................................................................................................18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19
十、 适用法律.............................................................................................................19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20
一、通用条款.......................................................................................................................20
二、专用条款.......................................................................................................................23
第四章 评标办法...................................................................................................24
一、评标方法.......................................................................................................................24
二、评标标准.......................................................................................................................2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28
第六章 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50
一、项目概况.......................................................................................................................50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51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
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委托,采用公开招标
方式,采购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MSLXFZD-2020-0101-A002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包号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预算金额
(万元)
附件材料
1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
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
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
目
1 详见采购文件 132.1300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
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记录;
4、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2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20 年 08 月 04 日至 2020 年 08 月 10 日,每个工作日
上午 9:00—11:30 时,下午 2:30—5:00 时到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报名
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名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1)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遣
经营许可证》;
(4)须提供供应商近 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须提供供应商近 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或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未发
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6)须提供供应商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财务报表;
(7)须提供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
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
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
项的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注:证件原件是指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彩喷
件一律不视为原件。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接收。
须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 套(无需装订),资格资料不全者拒
绝接收,迟到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3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6 日上午 10:00
投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
绿地智海大厦 A3-310 室)
开标时间:2020 年 08 月 26 日上午 10:00
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
绿地智海大厦 A3-310 室)
六、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 A3-310 室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董倡
联系电话:18686069316
投标保证金账户
账户名: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鼓楼支行
账号:1540 3247 1326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 33 号
邮政编码:010010
联系人:陈助理
联系电话:0471-4162339
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 03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 33 号
联系人: 陈助理
联系电话:0471-4162339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
A3-310 室
联系人:董倡
电话:18686069316
3
项目名称及编
号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MSLXFZD-2020-0101-A002
4
采购分包情况
及内容
采购分包情况 共 1包
采购内容 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
5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 采购预算 人民币:1321300.00 元;
7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8 服务期 一年
9 服务地点 呼和浩特市
10 4.4.2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
(1)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
体比例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
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16]17 号)
的文件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
致招标失败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时,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原收费基础上
上浮 20%。如果重新招标再次失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在签
订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电汇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鼓楼支行;
账 号:1540 3247 1326;
5
11 投标币种 人民币
12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投标保证
金金额为:人民币 26000.00 元,大写:贰万陆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电汇、转账。
3、投标时与供应商信息表一并密封递交。
4、投标保证金须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时间截止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电汇、转账付款方式直接交纳投标保证金;
公司名称: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鼓楼支行;
账 号:1540 3247 1326;
7、其他要求:供应商办理投标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MSLXFZD-2020-0101-A002)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13
法人代表授权
书
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还需单独提交一份完全相同的授权书(无
需密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作为开标现场核实身份之用。
14 投标报价
总价报价。(须包含本文件第六章中规定的所有采购内容与技术要
求)
15 投标有效期 90 个日历日
1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版 1 份(U盘或光盘)。
17 20.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响应文件中。
18 20.4
响应文件必须牢固装订,不得替换页,连续装订。否则按无效标书
处理。
19 21.1
投标报价表、供应商信息表和投标保证金须分别单独密封在独立的
信封内。
20
投标(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及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08 月 26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
区绿地智海大厦 A3-310 室)
21
投标(响应)
文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20 年 08 月 26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
区绿地智海大厦 A3-310 室)
22
供应商资格条
件
1.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
件;
2.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6
4.须提供供应商近 3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
5.须提供供应商近 3 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或银行提供的纳
税凭证为准,未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6.须提供供应商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和财务报表;
7.须提供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
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 ) , 供 应 商 在 报 名 时 , 通 过 信 用 中 国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对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
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应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
明。
23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 无效投标 详见投标须知
25 废标条款 详见投标须知
26 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27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 %;
履约保证金提交:投标人单独提交至采购人,提交时限为收到中标
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提交形式为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
等非现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退换: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后无任何服务质
量问题,由采购人无息返还。
28 其他 /
7
(二)投标须知
一、说明
本采购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
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编制。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涉及的项目和内容。
1.2 本招标(采购)文件的解释权为组织本次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项目招
标(采购)文件的采购人特指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本招标(采购)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特指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供应商”是指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6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提供的
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产
地、质量、价格和有效期等。
2.6.2“服务”是指除货物、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
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使用该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
权的起诉。
3.项目基本情况或招标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
4.服务期、付款、投标费用
4.1 服务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 服务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3 付款
8
4.3.1 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4.4 投标费用
4.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代
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4.2 中标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
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按《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
协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
[2016]17 号)的文件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导致招标
失败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时,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原收费基础上上浮 20%。如果重新招标再次
失败,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承包人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向招标代理公司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详见前附表)。
4.4.3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采购文件
5.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采购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审方法及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6)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
(7)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有关文件要求;
(8)在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它材料。
5.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
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政策和条款规定,其投标有
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
9
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
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
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澄清的内容如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迟投
标截止期(不足 15 日的),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
同意。
7.采购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主
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修改后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
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
7.3 修改后的内容如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推迟
投标截止期(不足 15 日的),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
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
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简体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简体中
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公制。
9.投标(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少于下列内容: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文件目录;
(3)投标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分项报价表;
(7)投标保证金;
10
(8)服务内容响应表;
(9)服务方案;
(10)投标人服务承诺;
(11)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10. 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0.1 若是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响应
文件中须另附《中小微企业申明函》,格式样本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样本。
10.2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0.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0.4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5 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
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
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10.6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政策:
10.6.1 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
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10.6.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的统计数据。
10.6.3.如供应商既为监狱企业又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享受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上述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关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采购规定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
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环保部联合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的产品。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清单或文件复印件、最新发布的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11
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上下载)、最新发布的当期《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可从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上下载)打印
件,并标明投标产品所在位置,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11.1 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
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确实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产品且产品认
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将给予相应加分鼓励,详见评审标准。
11.2 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
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如供应商所投货物确实属于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且产品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将给予相应加分鼓励,详见评
审标准。
11.3 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产品属于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2)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3)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4)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14.4 在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中,实行强制采购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产品具有通用性,适合集中采购,有较好的规模效益;
2)产品节能效果突出,效益比较显著;
3)产品供应商数量充足,一般不少于 5家,确保产品具有充分的竞争性,采购人具
有较大的选择空间。
12.投标(响应)文件编制
1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每包
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供应商应当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响
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2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2.3 供应商必须保证投标(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2.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文件中所
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2.5 投标(响应)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
12
13.投标报价
13.1 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3.2 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
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
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
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采购需求和投入使用的所有费用。
13.4 投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13.5 供应商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
更。
14.备选方案
14.1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联合体投标
1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
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1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
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供应商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并作为其投标(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7.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的服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
的一部分。
17.2 证明服务与采购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
证书、买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
13
(1) 对照采购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
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服务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 采购文件要求的其它技术性文件。
17.3 如涉及软/硬件产品,投标人提供的软/硬件产品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
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采购人应拥有合法的软件使用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此
予以响应。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本项目交纳投标保证金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时出示交纳保证金的凭
证。
18.2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和时间:详见前附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
后的 30 天期限内有效。
18.3 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4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
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
将中标(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9. 投标的有效期
19.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供应商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或
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
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
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
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0. 投标(响应)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20.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响应)文件一式 伍 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投标
14
(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并须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可提交 U 盘
或光盘。
20.2 投标(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
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要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
投标(响应)文件中。
20.3 投标(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
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4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
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21. 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
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供应商应将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
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装在单独
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标明“电子版”字样。
21.2 信封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有“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
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印章。
21.3 如果未按要求加写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2. 投标截止时间
22.1 供应商应在不迟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响应)
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3. 迟交的投标(响应)文件
23.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响应)文
件。
24. 投标(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4.1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响应)文件,但供应商
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
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4.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
15
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
24.3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
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响应)文件。
24.4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成交)与否都不
退还。
五、开标与评审
25. 开标
25.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须知前附表”和公告中约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
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政府监督管理部门、纪检、
监察、审计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5.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
由招标采购单位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
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采购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响应)
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5.4 资格审查
1.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 须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劳务派
遣经营许可证》;
4. 须提供供应商近 3个月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5. 须提供供应商近 3个月的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或银行提供的纳税凭证为准,未
发生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
6. 须提供供应商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财务报表;
7. 须提供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
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
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
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任意一项的供
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
8. 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6.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6.1 评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成员依
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技术、经济
等方面)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2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
对投标(响应)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
评议。
26.3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27. 投标(响应)文件的初审
27.1 评审委员会将审查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
是否合格、供应商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
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
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7.3 在详细评审之前,评审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
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响应)文件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
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响应)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
的不响应。评审委员会决定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真
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
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响应)文
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供应商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4)投标(响应)文件密封、签署、盖章和装订不符合规定的;
5)投标(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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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8)服务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9)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供应商未整包投标的;
3)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原文复制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
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4)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5)符合采购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8. 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 评审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供应商必须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采购文件须知规定的
改正算术错误外,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
者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供应商的印章。
28.2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9. 投标的评价
29.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采购文件须知的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要
求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9.2 具体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30.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30.1 评审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响应)文件
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审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人名单。
31.定标
31.1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
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1.2 中标(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
18
此类推。
31.3 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上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发出
《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成交)供
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公告、质疑
32.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采购)公告、更
正公告、通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等政府采购的信息。
33. 如果供应商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4 号令》等相关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4.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4 号令》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3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4 号令》相关规定,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七、废标条款
36.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授予合同
37. 签订合同
37.1 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与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协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2 履约保证金
37.2.1 成交供应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
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7.2.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
为放弃成交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9
37.3 采购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承诺订立
书面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
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38. 评审工作为保密评审,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供应商代表进入评审现场,须
关闭一切通讯工具,不得随意走动。
39.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政府采购的规定。
40. 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供应商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私
下接触,不得接受供应商的任何信息、暗示、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以任何方式组织的宴
请、娱乐等活动。有需供应商澄清的问题必须采用集体询标的办法进行。
41. 对每个供应商的商业秘密和报价,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给予保密,不得泄露
给其他供应商。评审开始之后,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止,有关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
标(响应)的资料及授标意向等要严格保密,涉及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不得向供应商和其
他人员透露。
42. 供应商不得干扰评审工作,如果有企图对评审施加影响的行为,将会导致投标(响
应)被拒绝。
43. 评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不客观的提议。集中精力,采用
集中办公方式。
44. 涉及评审工作的人员若有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程序处理,并取消参加评审有关
工作的资格。
十、 适用法律
4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及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
20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一、通用条款
1.定义
本须知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
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的价格;
(3)“服务”系指对政府采购过程文件及合同清单中所规定的由乙方承担的服务内
容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甲方”系指采购人;
(5)“乙方”系指根据中标人
2.服务规范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以及所附的服务内容响应表相
一致。
3.专利权
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过程中,乙方承担第三方提出、追究侵犯其专利权、商标
权和工业设计权等责任。
4.保密
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在服务过程中所了解、知悉
的甲方或相关单位的政府信息以及服务期间涉及到的甲方资料和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
露或提供给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或参阅,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需提交违约金,
且甲方有权视情况解除合同,不论本项目是否变更、解除或终止,本条款均长期有效。
5.采购资金支付
详见“项目说明——付款”的规定。
6.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乙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
家服务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等要求。
6.2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完整的服务。
21
6.3 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
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负担,并且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
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6.4 根据甲方按相关检验标准,发现服务的质量与政府采购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
证期内,证实其服务是存在缺陷,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政
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免费弥补缺陷并提高服务质量。
7.乙方履约延误和误期赔偿
7.1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提供服务,甲方有权提出误期赔偿或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7.2 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
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政府采购合同,
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7.3 除本合同条款第八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 %。一 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
如果达到最高限额,委托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7.4 上述违约金、罚金尚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
金。
7.5 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没有履行合同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时,甲方对履约保证
金有追索权。
8.不可抗力
8.1 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的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
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
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14 天
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快递邮寄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 30 天
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税费
9.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9.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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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在中国境外地区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0.仲裁
10.1 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合同履约地仲裁机构寻求解决办法。
10.2 仲裁应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其仲裁程序和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10.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4 仲裁费用除工商行政管理局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负担。
10.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乙方违约且甲方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终止部分或全
部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1.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 11.1 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
原则,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提供的服务类似的服务,受托
方应承担委托方购买类似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政府采购合同的,受托方应继
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2.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
合同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13.转让和分包
13.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3.2 如投标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中所授给的全部分包
合同,但原投标书中或后来发出的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4.服务承诺
14.1 服务承诺书
14.2 标前、标后服务内容(对有偿、无偿应分别列出)
14.3 服务网点情况
14.4 服务技术人员及其资质情况
15.验收办法及要求
乙方服务期满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小组为 3
人及以上。验收合格后,签署并出具验收书。
23
16.适用法律
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7.合同生效及其他
17.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
17.2 合同一式伍份,以简体中文形式,经甲方、乙方、政府采购中心加盖公章后生
效。
17.3 本合同由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
17.4 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
将作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8.履约保证金
18.1 为保证乙方更好地履行合同,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
的 5 %,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为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5日内。
18.2 合同期满后,乙方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甲方无息原额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18.3 对于节能、环保产品的履约保证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可予以一
定的减免。
18.4 若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扣罚履约保证金。
18.5 分期付款项目不收履约保证金。
二、专用条款
专用条款是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专用条款的具体内容将以招标文件为原则,由乙
方与甲方协商确定。
24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综合评审后最大限度的满足采购文件要求,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
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
二、评标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考虑采购项目的实际
情况和特点,为了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
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评标的基本分为 100 分,评标内容由投标报价 20 分、商务部分 15 分、技术部分
65 分组成。评委评分小数点后取一位,投标报价和汇总计算四舍五入小数点后取两位。
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一)价格评分标准(2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
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20%)×10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若供应商投标价格超出采购预算,则该供应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
(二)商务评分标准(15分)
评审
因素
主要
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商务部分
(15 分)
类似业绩
供应商在2017年 7月 1日至2020年 7月 1已完成类似
项目业绩的,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 7分。
注:类似业绩包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餐饮服务、
物业服务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对应发票
复印件,缺少或不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视为无效,不得
分,评审时以原件为准。
7
资质证书
企业信用等级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
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供应商有一项证书的得 1分,最多得 5分,没有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评审时以原件为准。
5
财务状况
提供近三年(2017-2019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报告,包
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或财务审计报告。(如
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
报表),有一项得 1分,最多得 3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加盖公章的复印
件,评审时以原件为准。
3
26
(三)技术评分标准(65 分)
评审
因素
主要
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技术部分
(65 分)
管理思路
管理模式
1.管理定位、管理运作模式完善的,得 4-5 分;管理定
位、管理运作模式较完善的,得 2-3 分;管理定位、管
理运作模式较差的,得 0-1 分;
2.物业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完善的,得 4-5 分;物业管
理制度、管理机制较完善的,得 2-3 分;物业管理制度、
管理机制较差的,得 0-1 分;
3.食堂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方案合理的,得 4-5 分;食
堂管理制度较完善、运行方案较合理的,得 2-3 分;食
堂管理制度不完善、运行方案不合理的,得 0-1 分;
4.设施设备管理、环境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方案
合理、标准、完善的,得 4-5 分;设施设备管理较合理、
环境保洁较标准、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方案较完善的,
得 2-3 分;设施设备管理不合理、环境保洁不标准、公
共秩序维护等服务方案不完善的,得 0-1 分。
20
服务质量保
障措施
保证服务质量的相关措施(质量、安全、进度)合理得
7-8 分、较合理得 5-6 分、一般得 3-4 分、较差得 0-2 分。 8
人员配备、人
员资格证书
1.拟派服务团队中,主厨(资质、资历认证奖项、相关
从业经验)、其他厨师的数量和资质经验,优于或完全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各项资质优异得 7-9 分,能够满
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4-6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 1-3
分;
2.拟派服务团队中其他人员配置合理,有明确岗位职责,
资质经验和数量优于或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合
理得 5-6 分;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配置较合理得 3-4
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配置基本合理 1-2 分。
(注:没有不得分)
15
服务方案专
业性、系统性
等
1、服务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方案内容细致、编
排较合理、可执行性高,得 7-9 分;
2、服务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方案整体思路清晰、编排
合理,具体措施可实行,得 4-6 分;
3、服务基本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方案基本完整,编排
基本能满足要求,方案经优化后可执行,得 1-3 分。
9
食品安全管
理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全面合理、服务承诺书详尽、餐具清
洗消毒措施科学合理,得 0-4 分。 4
27
评审
因素
主要
内容
指标要求
细项
分值
消防培训
拟派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安全防火意识,经过初级的消
防培训,能够熟练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得 0-3 分。 3
应急预案处
理办法
应急处理方案合理、可行得 5-6 分、较合理得 3-4 分、
一般得 1-2 分。 6
合 计 65
(四)综合排序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综合比较并自主评分,将评审得分汇总排序后,按得分
由高向低排序,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比较投标总价,
此分项得分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总价得分相同,依次比较技术指标及商务的分
项。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写出评标报告,报送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28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格式一:
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年月日
29
格式二:
目录
一、投标书……………………………………………………………(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三、开标一览表 ……………………………………………………( )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
五、投标保证金……………………………………………………… ( )
六、服务内容响应表…………………………………………………( )
七、服务方案………………………………………………………… ( )
八、投标人服务承诺…………………………………………………( )
九、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
30
格式三:
一、投标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采购文件(采购编号:________)的全部
内容,知悉参加公开招标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投标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
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______套,
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
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
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采购文件规定和评标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采购文
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投标)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 1-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国徽面)
(正面,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
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人像面))
(正面,本证件需直接扫描,不允
许粘贴)
32
附件 1-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兹授权 同志(称为法人授权代表)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
称)(包号)(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采购项
目活动中的投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验收等一切事宜的合法代理人。授权期限从年月
日(该项目开始)起至年月日(该项目结束)止。
我单位对法人授权代表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凭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办理授权事项。
法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授权。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地址:邮编:固定电话:传真:
授权单位全称(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正面(国徽面),本证件需
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反面
(反面(人像面),本证件需
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正面
(正面(国徽面),本证件需
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授权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反面
(反面(人像面),本证件需
直接扫描,不允许粘贴)
33
格式四:
三、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1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2 服务期
3 服务地点
4 备注
报价按照采购文件有关要求的总价报价(包含本文件第
六章中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注:此表须单独装在一小信封内作为唱标时用,同时为正、副本中不可缺少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五: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格式自拟。
说明:
1.提供所投服务详细的服务范围等。
2.报价人认为能完成本项目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
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
3.合计金额与投标总报价应一致。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格式六:
五、投标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 (项目名称)(包号)(采购编号: )递交保证金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
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字迹潦草模糊导致
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36
格式七:
六、服 务 内 容 响 应 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编号 服务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内容 投标人提供 服务内容 响应 程度 备注
说明:
1. 此表用作评审,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与服务要求”中确定的服务内容与要求,将投标服务内容逐一列出,以证明投标服务对采
购文件要求的服务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应注明“响应”、“优于”或“负偏离”。
2. 佐证文件名称:系指能为投标服务提供技术要求佐证或进一步提供证据的文件、资料名称。如直接复制采购文件要求的参数但与佐
证材料不符的,为无效投标。
37
格式八:
七、服务方案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九:
八、投标人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十:
九、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40
格式十一:
2、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和财务报表
41
格式十二:
3、参加政府采购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
我公司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严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同时郑重承诺:在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已依法缴纳增
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等各项税金;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三个月内已依法为企业员工缴
纳社会保障资金。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提供近 3个月纳税证明(以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缴款书或银行扣税凭证为准,未发生
纳税的月份提供零纳税申报凭证)和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资金的凭证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2
格式十三:
4、投标人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如有)
43
格式十四:
5、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4
格式十五:
6、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采购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
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
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备注:
1.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
2.截图要求:(须提供在公告期内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在搜索框中填写供应商全称,点击相关页面进行截图。
(2)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输入供应商全称点击查询,将整个页面进行截图
45
格式十六: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中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初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技工
账号 其他人员
经营范围
备注
46
格式十七:
投标人近 3 年类似项目业绩
序号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及
起始时间
联系人
委托单位联系人
的电话
附:
1、类似业绩为劳务派遣、劳务外包、餐饮服务、物业服务等。
2、须提供有效的合同及对应发票复印件,否则为无效业绩。
3、评审时以原件为准。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十八: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我公司属于小微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提供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
填报要求: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本表后附“小微企业名录”(http://xwqy.gsxt.gov.cn/)截图。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48
格式十九:
投标产品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为此类企业可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
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 期: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 号)相关规定。
49
格式二十:
投标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此类单位可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
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
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50
第六章 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2.采购人: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3.包号: 1 包
4.采购预算金额:1321300.00 元
5.项目服务期:一年
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交合同总金额的 5%作
为履约保证金,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至服务期结束后无任何服务质量问题,由采购人无息
返还。
8.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51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总队机关伙食社会化保障
1、聘用人员标准
总队机关目前有 3个食堂,分别是机关干部食堂、应急通信与车辆勤务大队食堂和党
委委员食堂。其中总队机关干部食堂 100 人就餐,大队食堂 70 人就餐,机关院内共有 170
人就餐。实施购买社会化伙食保障服务,选取 1 家具有一定资质的服务公司,配备 13 名
工作人员。
(1)主管人员 1名,要求具备多年的管理工作经验,有一定的协调沟通能力,主要
负责伙食、物业社会化保障的所有管理工作,年龄在 55 周岁以内。
(2)伙食保障人员 9名
大队食堂主厨 1人、副厨 1人、面点师 1人;机关干部食堂主厨 1人、副厨 2人、面
点师 1人;党委委员餐厅主厨 1人、副厨 1 人。要求年龄在 25 周岁至 50 周岁之间,身心
健康,能够提供正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检查证明。
主厨应持有高级(含)以上厨师证,并有 5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其他厨师要求持有
中级(含)以上厨师证,并有 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面点师要求持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
证书,并有 2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
(3)招待所服务人员 3名
要求年龄在 30 周岁以下,未婚女性,品貌端正,主要负责一日三餐服务保障及招待
所卫生清洁工作。
所有聘用人员要具有良好的安全防火意识,能够熟练使用配置的消防器材;政治可靠、
爱岗敬业,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具有良好的社会记录,无
犯罪记录;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卫生监
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等。
2、实施办法
52
(1)服务模式
总队机关免费提供场地、设备设施、水、电、燃气、暖气等,同时所有的原材料均由
总队指定专人负责采购,应聘服务公司组建厨师团队并按照总队机关要求与标准,保质保
量保时完成出餐、打扫卫生、消毒等服务任务。
(2)聘用程序与签订合同
总队机关伙食社会化保障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森林消防局财
经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服务公司,与合作服务公司签
订劳务合同,明确合同期限,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费用等相关事项。
3、运行规定
(1)餐标与食谱制度
早餐执行 1126(1 杯牛奶、1个鸡蛋、2种主食、6个小菜)、中晚餐执行 6211(6 个
菜、2种主食、1种汤、1种水果)的标准。每逢周五、节假日组织指战员会餐,保障团
队应按会餐标准进行伙食保障。每周五制订下一周食谱,周食谱由主厨制定,总队机关经
济民主组审定,食谱一经制定,不得擅自更改,并作为蔬菜、干鲜调料、主副食品数量、
品种的采购依据。
(2)出入库登记
采购的主副食品验收后入库,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分开存放,原料与成品分开
存放。总队指定专人负责入库、出库手续并做好账目登记工作。
(3)主副食加工
主副食加工任务全部由服务公司出餐团队完成。餐饮服务公司需认真检查食品质量,
变质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充分加热食品,防止里生外熟。烘烤
食品要加热均匀,蜜糖、麦芽糖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严禁供应隔夜食品及外购熟食。
(4)食物留验
严格执行食物留验制度,采用统一配发的食物留验盒,指定专人管理,专人采样,专
53
柜存放,留验品种要齐全,不得少留、漏留,留验食物样品需在冷藏条件下留存 48 小时,
48 小时后应及时销毁,留存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5)食堂卫生及管理
操作间、就餐区卫生,炊具、就餐人员餐具清洗消毒均由出餐团队负责。每周大扫除
一次,节假日和有重要活动时应及时清扫。炊具、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消毒要有
登记,每次消毒时间不得少于 30 分钟,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消毒后的餐具必须存
放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炊事机械实行专人管理和使用,保持炊事机械卫生和性能完好。
工作结束后,炊事工具、灶具、食堂和操作间地面洗刷清扫干净,关闭火源、水电设备和
门窗。
(6)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紧急报告及应急处理方案
①服务公司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对食品安全问题负全责,定期检查本公司
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服务公司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
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 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积极救助病人,防止事故扩大。
③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
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7)任务时期保障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担负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
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使命,当遇有任务需紧急出动时,服务公
司应当按需求给予服务。
(8)保障人员管理
主管人员在员工每日进入操作间工作前,要组织员工在更衣间换着工作服,并认真进
行清点和检查,禁止携带与工作无关物品进入操作间。食堂员工外出(调休、因公或其他
54
情况外出)应登记备案,经协调同意后方可请假,进出营区应自觉接受营门警卫人员的检
查询问,禁止携带各种违禁物品和危险品进出营区。
(二)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
1、聘用人员标准
总队机关及家属院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公司实施社会化保障,配备 5名服务保障
人员。
(1)维修工 1名,男性,年龄在 50 周岁以内。要求持有技术证书,掌握相应的专业
知识和技能;熟悉供电、消防、机电设备等系统;有水、电、采暖、门窗、基础设施等物
业维修相关经验。主要负责总队机关、家属院公共区部分设备设施维修。
(2)卫生保洁 2名,男女不限,年龄在 55 周岁以内。要求无任何身体和精神疾病,
能够承担体力劳动。主要负责总队机关营区、家属院及楼内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工作。
(3)安保人员 2名,男性,年龄在 55 周岁以内。要求身体及心理健康,反应敏捷,
具有一定的军事技能和防身自卫能力,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责任心强,服从管理,有独
立工作能力。主要负责家属院的安保工作。
2、物业服务内容
(1)工程方面
①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②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④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⑤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
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2)清洁方面
①机关营院、办公楼、住宅楼内公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及排水管道、
55
污水管道的疏通。
②公共绿地、花木、建筑物品的养护和管理。
(3)安保方面
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停放管理。
②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③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④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3、物业服务标准与要求
(1)保安服务标准要求
①着装整齐,严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②实行两班倒,保证 24 小时安全防范,维持公共秩序。
③做好院内安全工作,坚持夜间巡视,对出入人员及车辆严格控制、详细询问并做好
登记。
④严禁推销、小贩等闲杂人员进入院内,对可疑情况提高警惕,及时汇报,确保安全。
加强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出入院内,对夜间进出院内人员及车辆严格检查。
(2)保洁服务标准要求
①认真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岗位制度。熟悉本岗位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明确服
务宗旨,端正劳动态度,讲究工作效率。
②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工作,营区院内每日清扫两次,分别为上午 7时 30 分,下午 2
时 30 分。
③院内无瓜果皮壳、纸屑、烟头等杂物;无积水、污迹;每 5 平方米内的烟头及相
应大小的杂物不超过 1个,外部垃圾及时处理。
④听取对保洁管理工作的反映与需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管理
人员汇报。
56
⑤关注自身和他人安全,严格按照工作程序与标准进行工作。
(3)公共工程维修服务标准要求
①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充分使用、维护、定期清洁。
②公共照明设备设施齐全,运行正常、维修更换及时。
(4)对物业服务员工相关要求
①规范全体物业员工行为,加强队伍建设;
②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所有员工工服、清洁用具、维修工具等;
③所有物业人员进小区及工作场所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工作证。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述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三、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四、采购文件售价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六、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一、说明
二、采购文件
三、投标(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审
六、公告、质疑
七、废标条款
八、授予合同
九、评审纪律和注意事项
十、 适用法律
第三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一、通用条款
二、专用条款
第四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与要求
一、投标书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开标一览表
四、投标分项报价表
五、投标保证金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六、服 务 内 容 响 应 表
七、服务方案
八、投标人服务承诺
九、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
第六章 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服务内容与服务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NMSLXFZD-2020-0101-A002
采购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机关饮食及物业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36条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作废标处理,废标理由为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展览馆东路33号
联系方式:陈助理0471-41623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呼和浩特市蒙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尔沁北路绿地智海大厦A3-310室
联系方式:董倡1868606931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倡
电 话: 1868606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