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LBCG2020117
二、项目名称:灵璧县2020年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博兴县曹王镇工业园
中标(成交)金额: 188147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灵璧县2020年幼儿园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品牌(如有):核心产品品牌为山东普迪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其余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宁伟(组长),杨贵峰,王岩,夏静,单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执行代理合同约定,23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0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2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提出质疑的渠道和方式: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联系电话:18155772125。邮箱406892382@qq.com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灵璧县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0557-6022038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灵璧县教育体育局院内
联系方式: 张主任 1396531579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浙江省建设工程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灵璧县贝斯特酒店西门对面
联系方式: 叶工 17754034007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柳)
电 话: 17754034007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厨房设备招标文件.pdf |
山东普迪.docx |
中小企业证明.png |
中标结果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