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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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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招标详情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谈判成交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0月22日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于2020年10月21日结束,现将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二、预算金额:¥1600000.00元

三、编号

政府采购编号:北财采计【2020】151号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XGZ-CZCG2020-012

四、邀请供应商的情况

1.供应商产生方式:采购人、专家推荐

2.采取采购人、评审专家推荐方式的推荐意见:

采购人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郴州市黄公平超市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资质符合要求

评审专家推荐意见

供应商名称

郴州市生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满足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供应商名称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推荐意见

符合资质要求

五、参与谈判情况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报价下浮率(%)

评审结果

1

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下浮30%

第一中标候选人

2

郴州市黄公平超市有限公司

下浮20.1%

第二中标候选人

3

郴州市生源商业连锁有限公司

下浮5%

第三中标候选人

六、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

成交供应商名称: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驻郴地址: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板桥村板桥路安置小区2栋1、2、3单元一楼门面。

成交下浮率%:在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罗家井市场)批发价平均值为基准统一下浮30%。

七、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谈判小组职务

姓名

产生方式

参与过程

组长

雷震

随机抽取

全过程

成员

牛娟

随机抽取

全过程

采购人代表

李先兰

采购人授权

全过程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169216050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5栋710室

联 系 人:蒋丽丽/谷伟彬

电 话:0735-2898607 / 17369316167

邮 箱:329612616@qq.com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起7个工作日内,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此中标(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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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采 购 人: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北财采计【2020】151 号 委托代理编号: SXGZ-CZCG2020-012 采购代理机构: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 年 10 月 2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通知.........................................................................................................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8 谈判须知前附表.......................................................................................................................... 8 谈判须知正文............................................................................................................................12 一、说明................................................................................................................................12 二、谈判文件........................................................................................................................14 三、响应文件........................................................................................................................14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6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17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20 七、其他规定........................................................................................................................21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22 第四章 采购需求....................................................................................................... 31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38 3 第一章 谈判通知 所有被邀请的供应商(收到邀请函的供应商): 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就郴州市北 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XGZ-CZCG2020-01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北财采计【2020】151 号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供应 商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 行确定。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2、采购代理机构编号:SXGZ-CZCG2020-012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期 预算(元) 数量 单位 1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2年 ¥1600000.00 元 1 家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 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近 3个月(2020 年 7 月-2020 年 9 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法定征收机 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会保险的证明。 1.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 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 号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湖 南”网站(www.credithunan.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和“信 用郴州”网站(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 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 购活动。 4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供应提商应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提交本章“供应商资质要求”中规定的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介绍信带原件,其 他文件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供的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 2、供应商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为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 5 栋 710 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3、谈判文件售价:400 元/套,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 活动。 六、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2、开标时间:2020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 49 号天一华府 A 栋一单元 25 楼。 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 4.1 法人代表参加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 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 4.2 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出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凭证中需注明 项目名称或编号)(加盖公章)。开标现场要检验投标代表身份证,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者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七、确认: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通知后,请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前来函确认是否参加竞争性谈 5 判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169216050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 5 栋 710 室 联 系 人:蒋丽丽/谷伟彬 电 话:0735-2898607 / 17369316167 邮 箱:329612616@qq.com 6 附件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 机构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 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 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7 附件 2: 谈判通知回复确认函 致 (代理机构名称): 贵公司代理的谈判采购收悉,我公司决定参加(项目名称) ,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 ,我公司已收悉,经研究,现就本项 目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确认,同意按贵公司谈判采购文件的内容及要求参 与本项目的谈判采购活动,且无任何异议。 至此。 敬礼! 被通知公司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说明:不回复本函的视为放弃参加! 8 第二章 谈判须知 谈判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 1.1 款 采购项目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第二章第 2.1 款 采购人 采 购 人: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 联系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18169216050 第二章第 2.2 款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阳光瑞城 5 栋 710 室 联 系 人: 蒋丽丽/谷伟彬 电 话: 17369316167/0735-2898607 第二章第 2.3 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 式 □(1)发布邀请公告 ■(2)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 3家 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 □(3)随机从省级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抽取 领取或购买谈判 文件时应提供的 资料 按公告所要求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 9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 3.1 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并要求满足 以下条件: 1.1、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 业执照。 1.2、具备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含报表(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1.3、具有近 3 个月(2020 年 7 月-2020 年 9 月)依法缴纳 社会保险的证明,或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会保险的 证明。 1.4、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明原件(如非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原件)。 1.5、根据郴州市财政局文件郴财采[2019]11 号要求,采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应 当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 “ 信 用 湖 南 ” 网 站 ( www.credithunan.gov.cn ) 、 湖 南 省 政 府 采 购 网 ( www.ccgp-hunan.gov.cn ) 和 “ 信 用 郴 州 ” 网 站 (xycz.czs.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采取必 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 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6、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食品生产许可证》。 第二章第 6.1 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10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 6.1(3) 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 要求 不作要求 第二章第 7.1 款 现场勘察 自行勘察 第二章第 8.1 款 采购进口产品 不适用 第二章第 9.1 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 购:(1)标记★符 号的节能产品; (2)其他。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 期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 购:(1)非标记★ 符 号 的 节 能 产 品;(2)环境标志 产品;(3)两型产 品;(4)支持中小 企业发展;(5)其 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 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 内的和供应商属于中小企业的,在评审时,给予最后报价相应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1)“节能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2)“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3)“两型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 (4) 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6%; (5)中型企业价格扣除比例为/%; (6)联合体价格扣除比例为/%。 政府采购支持中 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 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 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 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 章和省级以上财 政部门规定的其 他内容 请关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相关信 息 二、谈判文件 第二章第 10.3 款 谈判文件的可能 实质性变动内容 技术、服务、合同草案变动情况(仅针对竞争性谈判)和谈判 轮数 第二章第 11.1 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 截止时间 2020 年 10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 15.4 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00 元) 注:预算金额不代表实际采购发生的经费数额,最终采购数量 和金额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11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二章第 17.1 款 保 证 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 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 开户名:陕西国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分公司 开 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郴江支行 银行帐号:18645401040002488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 17 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管理,以到账为准。 4、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备注:须在进账单“款项来源”栏注明“项目名称”。 第二章第 18.1 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 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 19.1 款 响应文件份数 纸质版: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电子版(U盘):壹份 第二章第 19.2 款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止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 20.2 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 信息 响应文件 采购代理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投标人名称: 第二章第 22.1 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 地点 郴州市北湖区青年大道 49 号天一华府 A 栋一单元 25 楼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 36.1 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 媒体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第二章第 38.3 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为: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 40.1 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供应商须按委托代理协议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 费,按照(计价格[2002]1980 号)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 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为:19800.00 元 第二章第 41.1 款 其他规定 本采购项目评审费用由中标方支付 第二章第 41.2 款 付款方式 合同中约定。 12 谈判须知正文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 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 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 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谈判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谈判小组确定。据此,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谈判通知,供应商应持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 买谈判文件。 2.4 “谈判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 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 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6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 缮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 号)。 2.7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财库[2013]189 号)。 2.8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 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9“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 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 13 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 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 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 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 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谈判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 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 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 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8.2 本章第 8.1 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 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 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 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 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 14 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 36.1 款指定的媒体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9.2 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 除。 9.3 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 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二、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组成 10.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谈判通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 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谈判文件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在谈判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 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1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 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 应当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 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 15 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 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首次报价的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的电子 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 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4.3 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术响应与偏离表》、《商务 响应与偏离表》中对应内容注明。 14.4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 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 两位。 15.2 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 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21.1 款的有关要求。 15.3 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 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谈判须知前附 表。 16.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 16 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 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7.保证金 17.1 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 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 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 与本章第 18.1 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 应文件。 17.3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 购合同签定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 的除外。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 从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 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谈判须知前附表。正本 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 致响应文件无效。 19.3 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的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 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一式两份,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 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 17 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0.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 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 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 判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 小组应当拒收。 22.2 在本章第 11.1 款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 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 供应商有本章第 16.1 款情形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谈判小组将根据本章第 6.2 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 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 除本章第 16.1 款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谈判程序 24.1 谈判程序:初步审查、谈判(包括澄清、符合性评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其中, 谈判按本章第 29.1 款或者第 29.2 款情形进行。 25.初步审查 25.1 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 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 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 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谈判文件要 18 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 26.2 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由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规定认定。谈判小 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 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 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 性内容。 27.2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 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 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 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谈判 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供 应商不参加谈判),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 26.1 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2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 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供应商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29.谈判 29.1 对于本章第 10.3 项未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或者谈判文件明确了可能发生 实质性变动内容,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 的,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8.1 款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直 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组织多轮谈判。 (1)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谈判小组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明确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但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情况认为谈 判文件无需发生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不另行通知。 29.2 对于本章第 10.3 款明确谈判文件实质性变动内容,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实质性 内容发生变动的,谈判小组可以组织多轮谈判。在每一轮谈判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 规定和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作实质性变动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以书面形式要求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 19 应商,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提交响应文件。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章第 28.1 款规定对供应 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不 得进入下一轮谈判,也不得要求提交最后报价。 (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 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至少三家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9.3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应按本章第 19.3 款规定,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 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在规定时间内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 29.4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价格扣除情况,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参加 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当场开封公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29.5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 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该通知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采 购代理机构按本章第 17.4 款规定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9.6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及谈判小组要求提交最后报价(或者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且又未按本章第 29.5 款规定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不予退还。 30.提出成交供应商 30.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 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至少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最后报价按本章第 9.1 款、第 9.2 款规定进行价格扣 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 30.2 按本章第 30.1 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确定成交供应商 3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 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 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最后报价确定遵守本章第 30 条的规定。 32.谈判的特殊情形 32.1 公开招标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 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规定, 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以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本款情形的,本章第 20 29.1 款、第 29.2 款、第 30.1 款、第 33.1 款中规定的供应商最低数量可以为两家。 33.谈判终止 33.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在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4.重新评审 34.1 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 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谈判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 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5.保密及串通行为 35.1 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5.2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 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 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谈判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谈判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 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6.成交信息的公布 21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谈 判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7.询问及质疑 3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7.2 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 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8.成交通知 38.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 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8.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8.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38.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 38.3 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 保证金不予退还。 39.签订合同 39.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依据。 39.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9.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 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9.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 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 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40.采购代理服务费 40.1 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41. 其他规定 41.1 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发包人):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甲方) 供应商(承包人):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 本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2)采购代理编号: SXGZ-CZCG2020-012 (3)项目内容:食堂食材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止 地点: 业主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自行约定。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 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23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监督部门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24 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 1.2(6)款 项目现场 业主指定地点 第 5.1 条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服务时间: 2 年 服务地点: 郴州市 第 9.2(1) 款 服务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止 第 9.2(3) 款 响应时间 成交公告公示之日起 60 日历天 第 13.5 条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详见第二章谈判须知 第 14.2(5) 款 伴随服务 合同签订之日至完成止 第 20.2 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诉讼 □仲裁 注:首先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 则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 24.1 条 合同未尽事项 双方协商解决 25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SXGZ-CZCG2020-012 3、采购预算:¥1600000.00 元 4、服务期限:2 年 二、采购数量 序号 服务项 数量 单位 1 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1 家 三、项目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采购范围: 蔬菜及副食品:蔬菜、禽畜生肉、豆制品、冻品、干货、米油、调味品、面条、面粉等食堂原 材料。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指定区域提供配送服务。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 疫法》等相关规定,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 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 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厂,为当日新鲜商品, 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干杂类须是正规厂家并具有合格证书且无任何添加剂的优质产品。严 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招标人有 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 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 济责任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3.临时加货处理:对于招标人临时有任务或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口头 或书面通知 2 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招标人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招 标人对配送清单个别不涉及的货品采购,有权让供货方协助购买,先由供货方代付货金,最终 统一结算。 4.在供货过程中,招标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 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断与供货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5.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6.中标人应随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26 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 准,若检测不合格,招标人予以书面警告,并对该批货物予以没收销毁,不必退还中标人,防 止二次流通至社会市场;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样情况,视情况严重性,招标人有权扣除供货方 当天总货款的 10%或直接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并不用对中标人做任何赔偿。 8.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 供各种服务。 9.中标人配送所用的器具必须干净卫生,过秤完毕的物品须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在招标人 收货现场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的垃圾并带走。 10.中标人配送人员服务态度要好,主动听取招标人的各种意见。 11.中标人在送菜过程中,设置专门渠道,实行“一对一”服务,听取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的 各种意见,在 4 小时内及时回应和解决。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以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罗家井市场)批发价平均值为基准统一下浮。 2.所有物资的报价(折扣率)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采保费、运输装卸费、服 务费、检测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等一切将可发生的费用和利润。 3.所有主副食品每月月底前由中标人和招标人联合调查一次,确定下个月配送价格。其中农副 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罗家井市场)批发价以调查当日 8:00 价格为准。 (三)付款方式 1.货款每个月以人民币为计价与支付货币进行结算,由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对公账号及增值税普 通发票,招标人每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支付。 2.中标人开始送货前,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浮动比例,结合食材需求清单,按照双方调查确定的 基准价进行计算,得出报价单,当月结算时按此报价单执行。 (四)清单 蔬菜类:带皮白洋葱、带皮红洋葱、大蒜头、荷兰土豆、土豆、老南瓜、平包菜、京包菜、精 品长茄、紫茄、白萝卜、红萝卜、四季豆、长豆角、荷兰豆、甜玉米、糯玉米、黄瓜、蒜苔、 大蒜叶、冬瓜、苦瓜、丝瓜、香芋、淮山、西红柿、青笋、有机花菜、油麦菜、上海青、生菜、 大白菜、黄叶白、空心菜、雪里红、仔南瓜、莲藕、付瓜、黄/绿豆芽、香菜、香芹、小米椒、 青线椒、红线椒、大青椒、螺丝椒、大姜、老姜、仔姜、韭菜、四季葱、蒜米(去皮)。 猪肉:五花肉、瘦肉、一刀切肉、一刀砍肉、前夹肉、排骨、猪小肠(熟)、猪大肠(生)、 猪脚、猪头。 家禽:土鸡、仔鸡、老母鸡、仔鸭、土鸭、麻鸭、胡鸭。 27 活鱼:雄鱼头、草鱼、雄鱼、鲢鱼、东江小鱼、东江小虾。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 羊肉:羊肉、羊排。 禽蛋:皮蛋、鸡蛋、鸭蛋。 冻品:冻鸡胗、冻鸡爪、卤牛肚。 豆制品:卤香干、酱香干、烟香干、马田豆腐、豆腐丝、嘉禾豆腐、香干豆腐、油豆腐、水豆 腐、魔芋豆腐。 干货:小鱼仔、干鱿鱼、红薯粉、绿豆粉、辣椒粉、干辣椒、笋干、干茶树菇、干海带(优质)、 风干萝卜、芝麻、宽红薯粉、绿豆、红豆、黄豆、黑米、干盐菜、木耳、桂皮、八角、花生米、 丫豆角、龙口粉丝。 米油、调味品、面条、面粉。 28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八个部分: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 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附件 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 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 7: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四、编制服务方案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9: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29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代理编 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谈判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的全部 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 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 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 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谈判文件规定和谈判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 和义务。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0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1 附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 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 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编 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 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2 二、保证金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 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 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委托代理编号: 竞 争性谈判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谈判文件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 时提交,也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 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33 附件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 说明 致(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 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4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 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 41.1 款或第 四章要求提供。 35 附件 6: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第二章第 16.1 项“在谈判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首次 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 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 3.1 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36 附件 7: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合同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书号 近三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二章第 41.1 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日期: 年 月 日 37 四、编制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规格/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2、属谈判文件规定可能变动的内容在“说明”栏中注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8 六、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 8: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 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 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相关规定。 2、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评审时不予以考虑。 39 七、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 9: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代理编号 品目代码 报价(下浮率%) 在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罗家井市场)批发价平均值为基准统一下 浮 % 合同周期 项目负责人 备 注 注:本次报价包括该服务项目所有费用。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0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最后报价 说明:1、最后报价按第二章谈判须知第 30 条规定提供,格式按附件 9 执行。 2、最后报价需填列报价一览表,同时将附件 8 表中分别享受政策功能价格合计数按最后报 价进行修正。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二、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1、采购项目名称:郴州市北湖区社会福利院食堂食材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SXGZ-CZCG2020-012 3、采购预算:¥1600000.00元 4、服务期限:2年 二、采购数量 三、项目采购范围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采购范围: 蔬菜及副食品:蔬菜、禽畜生肉、豆制品、冻品、干货、米油、调味品、面条、面粉等食堂原材料。 (二)服务要求: 1.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指定区域提供配送服务。 2.所供食品的质量要求: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 3.临时加货处理:对于招标人临时有任务或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中标人需在接到招标人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 4.在供货过程中,招标人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中标人反映,中标人应及时改进,否则,招标人有权 5.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中标人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招标人无关。 6.中标人应随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 7.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按国家有关标准,若检测不合格 8.中标人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9.中标人配送所用的器具必须干净卫生,过秤完毕的物品须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在招标人收货现场完毕后, 10.中标人配送人员服务态度要好,主动听取招标人的各种意见。 11.中标人在送菜过程中,设置专门渠道,实行“一对一”服务,听取招标人对中标人服务的各种意见,在4小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以大型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罗家井市场)批发价平均值为基准统一下浮。 2.所有物资的报价(折扣率)包括供应产品和产品运输到使用单位的采保费、运输装卸费、服务费、检测费、人 3.所有主副食品每月月底前由中标人和招标人联合调查一次,确定下个月配送价格。其中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 (三)付款方式 1.货款每个月以人民币为计价与支付货币进行结算,由中标人提供相应的对公账号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招标人每 2.中标人开始送货前,按照投标时承诺的浮动比例,结合食材需求清单,按照双方调查确定的基准价进行计算, 蔬菜类:带皮白洋葱、带皮红洋葱、大蒜头、荷兰土豆、土豆、老南瓜、平包菜、京包菜、精品长茄、紫茄、白萝 猪肉:五花肉、瘦肉、一刀切肉、一刀砍肉、前夹肉、排骨、猪小肠(熟)、猪大肠(生)、猪脚、猪头。 家禽:土鸡、仔鸡、老母鸡、仔鸭、土鸭、麻鸭、胡鸭。 活鱼:雄鱼头、草鱼、雄鱼、鲢鱼、东江小鱼、东江小虾。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 禽蛋:皮蛋、鸡蛋、鸭蛋。 冻品:冻鸡胗、冻鸡爪、卤牛肚。 豆制品:卤香干、酱香干、烟香干、马田豆腐、豆腐丝、嘉禾豆腐、香干豆腐、油豆腐、水豆腐、魔芋豆腐。 干货:小鱼仔、干鱿鱼、红薯粉、绿豆粉、辣椒粉、干辣椒、笋干、干茶树菇、干海带(优质)、风干萝卜、芝麻 一、谈判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二、保证金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6: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9:报价文件(服务类项目适用) 一、谈判响应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_ 五、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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