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联系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至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202008039-1
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9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方式:联系招标代理发至邮箱或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1号),逾期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2、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投标活动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忠诚街2号
联系方式:0411-62680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联系方式:0411-83608842-11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亚辉、杜俊峰
电 话:0411-83608842-110、111
附件:
|
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DCZ202008039-1)
招 标 人: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年十月
目 录
投 标 邀 请 函……………………………………………………………0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06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2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26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33
附件1开标一览表…………………………………………………………55
附件2 评标方法……………………………………………………………58
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投标邀请函
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联系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前至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CZ202008039-1
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7.95万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3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2日至2020年10月2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点至11点,下午13点至17点(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方式:联系招标代理发至邮箱或现场获取。
售价:300元/套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2日14: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1号),逾期不予接受。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2、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全面开展核酸检测的工作需要,在全面开展核酸检测期间,进入市区两级政务大厅办理业务,必须佩戴口罩、携带身份证, 配合入口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健康信息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入场。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大连政府采购网、大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按照市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场所有关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若因自身原因无法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进行投标活动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大连市旅顺口区忠诚街2号
联系方式:0411-626808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
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0-2
联系方式:0411-83608842-110、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亚辉、杜俊峰
电 话:0411-83608842-110、11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 项目编号:DCZ202008039-1 |
2 |
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3 |
采购预算:17.95万元人民币(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
4 |
投标保证金金额:无。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
6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11月12日13:30-14:00),到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1号)。 |
7 |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11月12日14: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开标室(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1号) |
8 |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9 |
项目要求: ★(一)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二)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10 |
报价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报价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报价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并胶装装订成册。 2、一套正本,四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
11 |
报价说明:供货及安装到招标人指定位置的价格(包括出厂价+税费+运费+保险费等与伴随货物交运和售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如:招标代理服务费等)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
12 |
本项目核心产品:大米 |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一批(详见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4)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
备注:
(1)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三)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1.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1.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1.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1.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提供本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对于符合条件的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参加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较大值。
本项目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10%。
(五)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并符合条件的,其产品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3.监狱企业同时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和监狱企业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本项目产品价格扣除比例为10%。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
2.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投标分项报价表;
★3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5.资格证明文件;
6.供货方案计划;
7.业绩;
8.其他材料;
9.投标人需说明的其它问题
★10.开标一览表。
注:以上“★”标注的材料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无效。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本次服务招标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在现有的采购条件下(招标文件要求等)所报服务单价、总价一次性包死(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包含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八一企业军转干部慰问品采购项目的设备费等至交付使用一切费用。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技术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投标保证金
无。
(八)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
(九)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4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年 月 日 :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交给招标代理人,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理人的签字。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 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市旅顺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旅顺口区新城大街7-1号)进行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招标代理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大连市旅顺口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代表和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具有专业经济、技术资格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分别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不得寻求或允许对投标价格或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盖章、标注的;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的;
(3)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4)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5)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或者漏项的;
(7)供货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人未对“★”条款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9)发现投标单位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10)发现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当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当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当开标一览表与投标文件报价不符时,应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序。
(六)串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有串通投标的,相关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并报送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各项评分因素的得分。以各项因素的得分相加,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宣传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供货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售后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货物、竣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货物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招标代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代理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中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地点签订合同。
2.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五)腐败和欺诈行为
(1)定义:
①“腐败行为”是指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招标人的行为;
②“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招标人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投标丧失竞争性,剥夺招标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2)如果评标委员会所建议的中标候选人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则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该授标建议。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2.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定额3000元(人民币)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如行业内有合同格式,可采用行业内合同)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为本项目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内容
(一)货物名称:
(二)型号规格:
(三)技术参数: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元 (大写:元整,本金额为预算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详见报价表)
三、合同时间及内容
(一)甲方在合同期及第二条合同金额内按实际需要自由采购乙方所投货物,可以采购一种或者多种,不受种类和数量限制。
(二)甲方所需乙方货物超出采购预算的,甲方可自行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
四、技术资料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二)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或甲方要求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五、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四款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货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除了支付违约金外,乙方还应负担甲方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质保期
所供货物须为当期产品,产品须在出厂30日内供货。
八、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一)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个日历日内将甲方所购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卸货。
(二)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三)本合同中甲方采购的所有货物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运输费用、卸货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运输过程中的损耗由乙方承担。
(四)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因此造成的逾期交付,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七)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安装验收合格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九、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
(一)供货时间:
(二)交货方式: 乙方送货并承担运输费用
(三)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十、付款方式
(一)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二)本项目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合同期内,采购单价不变,采购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但采购总金额不得超过预算金额,超过部分不予结算。
(三)结算合同价款时,供应商必须提供书面验收单、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合同价款,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供应商负责,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应负责赔偿。
十一、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货物。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
(二)每次所送的货物上须标明送货日期。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变质、腐烂或其它食品质量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予以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以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退货处理: 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因退货所产生的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三)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24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应向甲方免费提供同等规格新货物,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需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因货物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健康或财产等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质保期内,因甲方故意损坏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
十二、调试和验收
(一)乙方交货前应对货物做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二)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验收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甲方对货物外观、数量的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三)对于需要安装、调试的货物,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四)乙方安装需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专业技术规范,如果因乙方安装不符合标准和专业技术规范,导致人员伤亡事故等安全问题或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
(五)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由于运输或安装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对不符合标准或安装要求的货物,甲方一律不予验收,如由此造成的交付延误,由乙方负责。
十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或合同期内逾期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产权、知识产权存在瑕疵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并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同意乙方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无违约行为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否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应赔偿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本合同约定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值、检验检测费、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诉讼费、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争议的解决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相关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清单和分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
3.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澄清内容
4.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单据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或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让给大型企业。
(六)甲乙双方的通讯方式以本合同的记载或附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为准,如有变更,应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因未履行通讯方式变更通知义务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守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守约方以邮寄方式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无论对方是否收到,信件寄出或者投邮当日(邮政或快递公司收件日)视为送达。
(七)本合同签订前各方的一切协议、备忘录、函电等,如与本合同不符,均以本合同为准。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方、乙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范本仅作为参考文本。合同签订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合同不得有与招标文件实质性背离的条款。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采购需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大米 |
≥10kg/袋,符合国家对大米的标准要求GB/T 1354-2018,东北地区一级优质新米。 |
858 |
2 |
面粉 |
≥10kg/袋,符合国家标准GB 1355-2005,小麦粉,粉色乳白,粉质细腻。 |
858 |
3 |
食用油 |
≥5L,符合国家标准GB/T 1534-2017,压榨,一级。 |
858 |
二、售后服务要求
1.★合同价款的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2.★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
4.所供货物及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标准符合国家标准。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包装,包装标识清楚,印有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5.所供货物须为当期产品,产品须在出厂30日内供货,如不符合要求,则需要更换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由于中标人供货产品与供货要求不符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上述技术要求中“★”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一项不满足即属无效投标。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报价)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7、投标人应保证以上提供的产品均来源于正规厂家,并且是合格产品。如提供的货物经采购人或相关部门检验不合格,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格式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报价为 元。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供货时间: 。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8.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全称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及原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1 |
|||||||
2 |
|||||||
3 |
|||||||
… |
|||||||
技术培训费 |
|||||||
其它服务费用 |
|||||||
投 标 报 价: |
注:1.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2.投标人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货物详细技术性能应另页描述。
4.投标人应按详细的交货清单进行报价。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如需要可填写)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及原产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合计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监狱企业报价说明表格式(如需要可填写)
监狱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监狱企业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评标时不对监狱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格式(如需要可填写)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型号/规格 |
制造厂名称 |
数量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合计 |
|||||||
1 |
|||||||
2 |
|||||||
3 |
|||||||
… |
|||||||
总计 |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填入本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未填报本表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评标时不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三、规格及技术响应表
货物名称 |
参考规格 |
报价规格 |
备注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注:(1)参考规格在投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中有明确规定;
(2)报价规格由投标人填写;
(3)如投标人有其他说明,可以在规格及技术响应表后作出文字说明;
(4)本表中填写的规格、参数、功能等内容应与实际投标产品相一致。存在虚假行为的,供应商应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1 |
★合同价款的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
||
2 |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日历日内。 |
||
2 |
★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 |
||
…… |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五、资格证明文件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格式一)
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格式二)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格式三)
格式一: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辽宁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辽宁省内的行政机关或组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6000元以上罚款属于较大数额罚款,中央或其他省市的较大数额罚款数额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响应你方 年 月 日的(招标编号)招标公告,下述签字人愿参与投标,提供服务要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提交下述文件并声明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1)我方的资格声明,各有1份正本, 份副本。
(2)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下述签字人在证书中证明本资格文件中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下述签字人知道,招标方可能要求提供进一步的资格材料,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向有关机构和单位(如银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企业等)查证和获得有关资料。
投标人(公章) |
|
名称: |
授权委托人姓名、职务: |
地址: |
|
邮编: |
授权委托人签字: |
电话: |
传真: |
格式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此次投标有关的事宜。在此次投标过程中,本公司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
注:1、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2、法定代表人盖章和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3、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4、需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供货方案计划
(格式自拟)
七、业绩
(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