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招标项目编号:ZJ-806092
二、项目名称: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项目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数量 | 单位 | 预算总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招标内容备注 |
1 | 1 | 项 | 按照实际发生金额计算 | 食堂物资配送服务 |
五、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殊要求:无
六、投标人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10-22至2020-10-2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1: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7楼702
标书售价:每本500.00元(售后不退)
缴纳方式:现金
银行账户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投标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
获取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 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增值税开票信息(开具专用发票需要提供)、单位介绍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报名登记表(盖章);
2)网上报名(推荐)
2.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
2.2网上报名需提交的文件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增值税开票信息(网上报名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通过现场报名)、单位介绍信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标书费汇款底单(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以上账户并写明项目编号)、投标报名登记表(word版即可);
2.3以上文件资料均需提供盖章扫描件;
2.4报名资料发送邮箱:1554736834@qq.com(仅为方便工作之用)。
提示:
(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报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11-12 09:30:00
八、投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01室
九、开标时间:2020-11-12 09:30:00
十、开标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601室
十一、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类型:项目保证金
项目保证金:5000.00 元
保证金交付方式:汇票/支票/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杭州市武林支行
银行账号:1202021209906782015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入以上账户并写明项目编号)
十二、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纪律检查室提出。
十三、其他事项:
1.质疑受理地点: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联系人:董福利;联系电话:0571-81061818。
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十四、公告发布范围: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十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浙江浙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宁围街道文明路328号B座18楼
联系人:樊嘉雄
电话:13819492052
2、招标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机构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周峰
联系电话:0571-89731840
传真:0571-81061837
3、招标争议监督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纪检监察小组
地址:杭州宁围街道文明路328号B座18楼
联系人:吕增
电话:0571-85273708
附件信息:
非政府采购报名登记表.doc
0.1 KB
需求ZJ-806092.doc
0.1 KB
第四章 用户需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最终确定1家投标人为中标单位,服务期:2年。
(一)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内容 |
内容要求 |
1 |
粮油类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2 |
肉类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3 |
水产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4 |
蔬菜类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5 |
水果类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6 |
调味品类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7 |
禽蛋类 |
具体见(二)质量要求 |
(二)质量要求
一)粮油类
主要品种 |
规格要求 |
品质要求 |
米 |
10kg/袋 |
符合GB 1354-2009 的标准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要求投标人提供原包装原品牌的五常大米、稻花香2种样品,样品质量等级差异性及性价比因素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样品上注明单位名称、品牌规格、产地、质量标准。 |
油 |
5L/桶 |
符合GB/T 17756—1999的标准 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产品,每批次货物提供必要的质量证明材料。如遇法律法规、标准变化,导致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 要求投标人按压榨、非转基因、质量等级(一级),提供玉米油样品(样品按品牌产品的标准包装5L/桶提供),样品的品牌差异性及性价比因素由投标人综合考虑,样品上注明单位名称、品牌规格、产地、质量标准。 |
二)肉类
注:1)招标人按需采购分割肉类或各种冻品肉类,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冷鲜肉品质量要求:新鲜、冷鲜肉,不注水,肉上有屠宰场经质量检验合格的滚花,提供所供当批次的动物检疫和肉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并按招标人要求的分割肉类别按时供应。
3冻品质量要求: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4)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5) 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肉、老母猪肉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6)送货要求:具体的配送份额将根据使用部门的要求,另行签订配送合同。
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投标价格执行;如杭州地区地点范围以外的配送,配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 畜肉安全检验指标要求(GB18406.3-2001)
6) 鲜畜肉卫生标准(GB 2707-2005 )
7)鲜片猪肉(GB 9959.1-2001)
8)分割鲜猪瘦肉(GB 9959.2-2001)
9)《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10)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
三)水产
具体要求如下:
序号 |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供应时间及供应量 |
1 |
草鱼、鲫鱼、鲈鱼、花蛤、汪刺鱼、白条、黑鱼、蛏子、明虾、白鲢鱼、鳊鱼、鳙鱼等水产类或各类速冻海水产品 |
鲜活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速冻海水产品等均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
按招标人通知及时按量供应 |
注:1)招标人按需采购水产类,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鲜活水产质量要求:鲜活,感官检验、化学检验、添加剂检验、有害金属的检验均符合要求。
3速冻海水产品等符合国家《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及其他相关标准。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价格执行;如杭州地区范围范围以外的配送,配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
四)蔬菜类
1、感官要求:
所供蔬菜应具有新鲜蔬菜原有的特性,成熟度适中,新鲜脆嫩,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状及机械损伤。
具体要求如下:
类 型 |
品种名称 |
感官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绿叶菜类 |
青菜、芹菜、大白菜、生菜、包草、大菠菜、空心菜、青苋菜、韭菜、蒜苗等 |
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花蕾或开花、包菜紧致,菠菜可带根: |
水生蔬菜类 |
茭白、鲜藕、马蹄等 |
水份充足,饱满,肉洁白脆嫩,无腐烂、干枯、泥多发软。 |
根茎菜类 |
长萝卜、白萝卜、番薯、小葱、洋葱、京葱、青大蒜、芋、姜等 |
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碛实,肉质甜脆 |
瓜类 |
黄瓜、西南瓜、丝瓜、青南瓜、日本南瓜、老南瓜、佛手瓜、冬 瓜、长瓜、苦瓜等 |
颜色淡绿色,有光泽,有一定硬度,无弹性,皮薄,肉洁白鲜嫩,瓜形周正,无断裂、划伤、软烂、干皱、畸形 |
豆类 |
四季豆、豇豆、新土豆、大土豆、 光土豆、芸豆等 |
颜色青绿、豆荚饱满,剥开后豆粒呈淡绿色,完整有清香, 无受潮、虫洞、软烂、发黄、发黑、豆粒瘪而小有异昧 |
茄果类 |
番茄、茄子、小尖椒、大尖椒、 园椒、红椒、青椒等 |
色正,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及弹性,无腐烂、干尖、皱纹、断裂、于软、泥土整齐,无烂果、异味、病虫和明显机械损伤。 |
食用菌类 |
香菇、平菇等 |
菌身完整、大小均匀,菌盖与柄、菌环相连未展开,根短, 无发霉、潮湿、粘手、水浸、杂质、菌盖边缘裂开、盖柄脱离、色黄、黄斑 |
注:1)以上蔬菜品种为常规采购品种,不排除有采购所列品种之外蔬菜的可能,若采购其他品种蔬菜,需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所供蔬菜的规格大小按市场行情确定;符合无公害无公害农产品国家标准(《新鲜蔬菜卫生标准》GB/T5009.38-2003);
3)基本要求:大小均匀,颜色自然有光泽,质地鲜嫩纯净,饱满清洁,不枯萎、干瘪、苍老等,无病斑、虫蚀、发霉、变色、异味、淤泥、杂质和滴水现象,无污染、残缺、变质等;原产地分类预包装,整齐统一;提供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报告;
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价格执行;如杭州地区范围范围以外的配送,配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污染物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2要求
5)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食品中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和《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18406.1的要求
6)定量包装的蔬菜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按国家质检总局【2005】第7}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成交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
五)水果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各类水果类 |
符合SB/T 11024-2013 新鲜水果分类与代码 符合GB 2712-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
注:1)招标人按需采购各类新鲜水果,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价格执行;如杭州地区范围范围以外的配送,配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六)调味品类
采购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普通调味品类 |
酱油、盐、鸡精、米醋、酱、料酒、调料、淀粉、酵母、糖等,各项产品符合《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其他相关标准。 |
注:1)招标人按需采购各类调味品,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卫生标准符合要求。
3)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价格执行;如杭州地区范围范围以外的配送,配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5)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七)禽蛋类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1 |
杀白鸡、鸭及蛋与相关禽类冻品 |
符合《冷鲜禽加工经营卫生规范》要求及《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 |
注:1)招标人按需采购禽蛋类,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
2杀白禽类质量要求:新鲜,感官检验、化学检验均符合要求。
3冻禽质量标准:1)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2)产品无过保质期;3)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4)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5)产品不得超过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指标;6)所有物资产品需有相关检验、检疫及相关合格证明。7)包装规格统一,完好无破损。有明确保质期的,在送达招标人要求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禽类肌肉有光泽,红色或暗红色,脂肪白色。畜类体表光泽、肌肉坚实。所有冷冻食品均不得为二次化冰食品。
4) 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病死、残剩等不合格品掺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没收全部履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在杭州地区范围内的配送,价格(含配送费用)按承诺的中标价格执行;如杭州地区范围范围以外的配送,配送的价格由双方协商。
2、安全卫生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5) 《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6)冻禽产品应符合《鲜、冻禽产品》国家标准(GB16869-2005),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7)其他可能适用于本招标文件采购内容的法规及质量标准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招标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
(三)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以单价下浮率结算。
(1)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价。
备注:各标段下浮率作为投标人报价评分的计算基础。
(2)报价基准以供货地点就近的大型超市或农贸市场零售价为准,投标人在此基准价上填报下浮率,中标后,合同执行中下浮率保持不变,每期结算单价=当期报价基准价×(1-下浮率),每个品种的每期结算价=当期结算单价×实际供货量;
投标人报价应已包含税费、运输、保险、及现场服务等相关费用。结算以人民币元计价。
9.2.2 粮油类物资,中标价以招标人选定的品种及对应的价格为准,价格已包含税费、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结算以人民币元计价。
结算价=实际选定的品种及对应基期的价格,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且经使用方验收合格的食材数量)为准。
2)粮油类物资,中标价价以招标人选定的品种及对应的价格为准,价格已包含税费、运输、保险等相关费用。结算以人民币元计价。
结算价=实际选定的品种及对应基期的价格,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使用方指定地点,且经使用方验收合格的食材数量)为准。
蔬菜、水果、水产配送价格按周更新;肉类、粮油、禽蛋类类配送价格按月更新。
2)中标方有责任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招标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招标人对中标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招标人应出具有效凭证与中标方协商调整,中标方有权举证。
2、结算方式
1)使用方和中标供货方每月进行货款结算,根据具体的配送协议另行约定。如帐目不符,可顺延到下月结清。
2)合同签订时,中标投标人应向招标人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中标投标人在协议履行期间无违约情况的,在合同期满后十五日内,凭收据全额退还保证金(无利息)。
(四)其它要求
1.供货期内,招标人于原则上每日18:00(北京时间)前发送订货单,投标人于次日06:30(北京时间)前供货到位(即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招标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招标人有权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若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供货商家。
2.中标人在收到使用部门要货通知后,应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送达使用部门。中标人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招标人的正常需求量。招标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中标人。招标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中标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
3.中标人供应的货物符合质量要求。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招标人对被投诉食材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中标人承担。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中标人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中标人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同一批次货物被招标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人赔偿。
4.中标人应确保招标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中标人不能按时送货,招标人有权另择投标人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合同期内中标人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供货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5. 中标人人员、车辆(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固定)等进入招标人监管区域,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进出手续,遵守招标人有关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值勤人员指挥,不得有妨碍招标人监管秩序的行为。严禁带入各类违禁品,一经查实,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6.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违约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有权视情节没收或部分没收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若招标人违约的,中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双倍返还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人承担。
7.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将招标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样品要求:
1.样品内容:
(1原包装原品牌的10kg五常大米1袋(具体要求详见P24粮油类品质要求)
(2原包装原品牌的10kg稻花香大米1袋(具体要求详见P24粮油类品质要求)
(3原包装原品牌的5L玉米油1桶(具体要求详见P24粮油类品质要求)
2.样品递交要求:
投标人需在各个样品上标注投标人单位名称、各个样品的品牌、规格、型号。
递交时间:投标人需委派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
递交地点: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01会议室
3.样品退还:
评标结束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样品将由招标人保存并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其他投标人的样品由投标人代表自行带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