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CZZC2020-C3-70076-KWZB,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DZC2020-C3-00237-001
二、项目名称: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崇左市安民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天等县天等镇镇南新区(地号:ZNX9-10号)
成交金额: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附件2
服务要求:详见附件2
服务时间: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
服务标准:详见附件2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庆、赵杰飞、龙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金额:人民币22600.00元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高级中学
地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教育局003号
联系方式:黄工 电话:0771-3530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项目联系人:韦 工;联系电话:0771-7963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 工 电 话:0771-7963773
十、附件
1.附件1
2.附件2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
附件2:成交标的信息.pdf
1.9M
附件1:采购文件.doc
210.9K
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文件.doc
210.9K
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ZC2020-C3-70076-KWZB
采购单位:天等县高级中学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19252610" 第一章 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19252611"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3
HYPERLINK \l "_Toc519252612" 第三章 评审方法 5
HYPERLINK \l "_Toc519252613" 第四章 竞标人须知 8
一 总 则 11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3
三 磋商响应文件 14
四 竞标 17
五 评审与磋商 17
六 合同授予 21
七 其他事项 22
HYPERLINK \l "_Toc519252621"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3
HYPERLINK \l "_Toc519252622"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一章 公告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CZZC2020-C3-70076-KWZB)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按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通过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1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ZZC2020-C3-70076-KWZB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TDZC2020-C3-00237-001
项目名称: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金额:三年采购下限控制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
最低限价:三年采购下限控制价(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
采购需求: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1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可提供承诺书,承诺15天内办理,若未能按承诺办理,磋商供应商将放弃成交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8时00分~12时00分;15时00分~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方式:实行供应商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
(1)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供应商入驻”完成帐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1日9时30分整截标后(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开标厅(广西崇左市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0月21日9时30分整截标后(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会议室(广西崇左市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2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
2、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等县高级中学
地址:广西崇左市天等县教育局003号
联系方式:黄工 电话:0771-35308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市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项目联系人:韦 工;联系电话:0771-79637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韦 工 电 话:0771-7963773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表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内容要求 |
1 |
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一、经营约束条件 1.小卖部:中标公司必需具有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才能营业。 2.从业人员:必需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着装整洁,服务态度好。 3.商品价格:小卖部是以师生为主的服务对象,所售商品价格必需随行就市。 二、商店经营范围: 1.日常生活用品、学习用品及小食品、饮料、甜品、奶茶、预包装食品、水果等。严禁出售跳球、弹弓、仿真手枪等不利于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商品,严禁出售烟酒及烟花爆竹类的商品。如有违反,或造成不良后果,成交人需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2.进货:按国家市场监管局的要求做好溯源。严禁进购“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或过期食品。 3.入库及台账:食品进货需有进货清单,入库有验收记录台账。经营者需经常检查库房,做到先进先售,发现过期或变质食品要马上销毁。 4.存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摆放。严禁混放。食品存放应有货垫,做到隔墙离地。要有通风、防潮、防鼠设施设备。 5.卫生:应做到店内无苍蝇,蛛丝,鼠迹,蟑螂粪类,无卫生死角。店外需认真打扫,确保店内外干净整洁,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6.监督:配合学校迎接上级有关部门对食品卫生及安全的检查,并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 7.营业时间:按学校上课和作息时间来制定营业时间。 8.安全责任:商店的经营或其他行为,必须首先从安全角度考虑。 三、设施及费用承担 1.商铺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包括商铺租赁税费)由承租方负责。 2.如因承租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商铺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承租方应负责维修。 3.承租方进行商铺装修时,须向学校提出书面装修申请。 |
二、商务要求表 |
|||
租赁期限 |
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 |
||
出租对象 |
天等县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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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交付方式 |
中标并签定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交清第一学年全部承包款和承包保证金,否则逾期作自动放弃承包权处理,第二学年的承包款务必于第一学年承包期限届满10日前缴清。第三学年的承包款务必于第二学年承包期限届满10日前缴清。 |
||
竞标要求 |
竞标人必须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竞标和经营管理,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竞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对方自负。 |
||
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接受天等县高级中学的管理和监督。 |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标原则
(一)磋商小组成员: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对供应商的磋商报价、技术、售后服务、信誉业绩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供应商认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对最终报价给予10%的加价,加价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1+10%);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加价,加价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价=最终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价=最终报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8]24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以认定)
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以认定)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高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 = 最后磋商报价/磋商基准价×10分
2、承包经营方案分………………………………………………………………………………30分
一档10分: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不强,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分配不合理,没有应急预案、究事件的处理方案。
二档20分: 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不强,未对采购人现有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分配合理,配备人数满足需求,尚能满足正常供应要求;未制定有针对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简单或不完善,考虑不周全,方案粗略简单的。
三档30分:服务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不强,能对采购人现有的工作要求、工作流程提出合理化建议;服务岗位工作人员分配合理,配备人数优于需求的,能满足正常供应要求;并能制定有针对的实施方案;应急预案、突发事件的处理方案具体,考虑周全,有多套突发事件处理方案,保障性强。
3、服务承诺分………………………………………………………………………………………30分
一档10分:服务承诺书各项目内容基本齐全,陈述简单的。
二档20分:服务承诺书各项目内容基本齐全,陈述较详细,操作性一般的。
三档30分:服务承诺书各项目内容齐全,陈述较详细,承诺具体明确,操作性强且科学合理的。
4、应急服务方案……………………………………………………………………………………15分
一档5分:有基本的应急服务方案,针对性不强。
二档10分: 应急服务方案承诺具体、可行,针对性较强。
三档15分: 应急服务方案承诺具体、可行、到位,应急服务方案针对性非常强。
5、企业综合实力分……………………………………………………………………………………15分
拟投入有食品检测室面积有10平方米以下得4分、面积有10平方以上得15分,并有食品检测设备,(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总得分 = 1 + 2 + 3 + 4 + 5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原则
(一)磋商小组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对供应商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最终报价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第四章 竞标人须知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详细内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天等县高级中学 地址:天等县高级中学 联系方式:黄工 联系电话:0771-3530878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崇左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联系人:韦 工 电 话:0771-7963773 |
1.3 |
项目名称 |
小卖部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1.4 |
项目编号 |
CZZC2020-C3-70076-KWZB |
1.5 |
最低限价 |
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 |
1.7 |
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1.时间: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出之时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8时00分~12时00分;15时00分~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获取方式:实行供应商实名制在线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 (1)供应商须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供应商入驻”完成帐号注册后,登录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模块自行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2)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如在政采云平台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者需要技术支持,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
1.8 |
预留采购份额 |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
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供应商(若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可提供承诺书,承诺15天内办理,若未能按承诺办理,磋商供应商将放弃成交资格) |
3.3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
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4.1 |
采购文件质疑提交的截止时间 |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 |
|
7.1 |
竞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 |
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8.8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一套正本,四套副本。 |
1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计取,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12.1 |
竞标有效期 |
自竞标截止时间起60天 |
13.1 |
竞标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无 |
13.2.1 |
竞标保证金账户 |
竞标人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竞标保证金从竞标人基本账户/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崇左友谊大道支行;银行账号:4500 1598 0540 5070 0191】,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竞标保证金。 注:竞标人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竞标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竞标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竞标人应将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成交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在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后(将签订好的合同原件返还二份给采购代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转帐必须注明“(XX项目)保证金”字样(如不注明,查不到帐概不负责),经查实谈判保证金没有安规定时间到账的,其竞标将被拒绝。 |
15.1 |
竞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1日9时30分整 |
15.2 |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广西崇左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
15.3 |
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 |
无 |
15.4 |
递交竞标样品地点 |
无 |
16.1 |
截标地点 |
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相同 |
16.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竞标截止时间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崇左分公司(广西崇左花山路万隆商务领寓1-1-301室) |
17.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3.1 |
成交通知书的发放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在采购人确定成交结果后两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的同时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
26.1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无 |
26.3 |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 |
无 |
28.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无 |
一 总 则
1. 项目概况
1.1 采购人: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名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项目编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采购预算: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6 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
1.7 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8 预留采购份额: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2.1 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 竞标人资格要求:
3.1竞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竞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针对本项目,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竞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竞标联合体,以一个竞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竞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竞标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竞标协议连同磋商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代理机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最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竞标,否则与之相关的磋商响应文件作废;竞标联合体的业绩和信誉按联合体主体方(或牵头方)计算。
3.4 竞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质疑
4.1 竞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提交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竞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和质疑受理电话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
4.3 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7)附件材料:网上报名成功页面;营业执照副本内页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近期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连续三个月在职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质疑书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4 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委托代理人应为质疑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熟悉相关业务情况。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近期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5 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3项的规定;
(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
(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
(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
(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6 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
5. 投诉
5.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3 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5.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5.5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5.6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
二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6.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
6.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六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公告
第二章 服务需求一览表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竞标人须知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竞标人应认真审阅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如有疑问,或发现其中有误或有要求不合理的,应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人要求澄清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7.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竞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答复竞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澄清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除书面澄清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五日,则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7.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修改的,应在竞标截止时间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间距竞标截止时间不足五日,则相应延长竞标截止时间。
7.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标截止时间,但至少应当在竞标截止时间一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 磋商响应文件
8.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1 竞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在充分了解采购的内容、货物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磋商响应文件。
8.2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竞标人必须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货物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3 采购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8.4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磋商响应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竞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竞标无效。
8.5 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了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
8.6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8.7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
8.8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竞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9. 竞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
9.1 竞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竞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
9.2 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采购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竞标人需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竞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
10.1.1 首次报价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竞标函: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
(2)竞标报价表: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3)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要求填写。
其中,报价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2)项必须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
10.1.2 技术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竞标服务资料表: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竞标服务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
(2)其它:针对所竞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服务(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复印件,等等。
其中,技术文件组成要求的第(1)项必须提交;技术文件要求的第(2)项如有请提交。
10.1.3 商务文件组成要求,包括:
(1)①信用声明函。按第五章“竞标文件格式”提供的“信用声明函(格式)”的要求填写。②竞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竞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竞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和经营范围)和竞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
(3)服务方案承诺书: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服务方案承诺书(格式)” 的要求填写;
(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的要求填写;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
(7)联合体协议书:按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8)其它:竞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竞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同类货物的实际业绩证明(附成交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竞标货物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竞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
商务文件中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5)、(6)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7)项在联合体竞标时必须提交;第(8)项如有请提交。
10.2 竞标人应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将首次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竞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
11. 竞标报价
11.1 竞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竞标人须就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所有服务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附带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1.3 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服务的价格,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其竞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
11.4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不论竞标结果如何,竞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
12. 竞标有效期
12.1 在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竞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竞标人协商延长竞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竞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竞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竞标人拒绝延长的,其竞标在超过原有效期后失效,其竞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3. 竞标保证金
13.1 竞标人应在竞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竞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竞标的,其竞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竞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4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将无息退还至未成交供应商的账号。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凭经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向市交易中心请办理竞标保证金退还手续,其竞标保证金由市交易中心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帐户。
13.3 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竞标保证金暂不退还。
13.4 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
(1)在截标后要求撤回竞标的;
(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3)成交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
(5)成交后与采购人签订对采购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 竞标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
14.1 竞标人应将竞标正、副本文件进行密封包装。
15. 磋商响应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递交
15.1 竞标人竞标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竞标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人递交竞标样品截止时间: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15.4 竞标人递交竞标样品地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五 评审与磋商
16. 截标
16.1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和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截标,竞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竞标人自行负责。
17. 评审与磋商
17.1 磋商小组:评审与磋商活动由依法组建的
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及采购人依法推荐专家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
17.2 评审原则: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17.3 评审方法:磋商小组按照竞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三章“评审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17.4 评审程序:
17.4.1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审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
17.4.2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磋商小组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磋商小组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磋商小组组长);磋商小组在磋商响应文件拆封前对磋商响应文件做密封性检查,并签字确认;
17.4.3 磋商小组按分工开展评审工作:
(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竞标供应商是否具备竞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标人相互串通竞标,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竞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②不同竞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③不同的竞标人的竞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④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异常一致或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竞标人的竞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竞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
(2)澄清有关问题。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竞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竞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文件修正。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修正文件与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4)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只要求商务评审和技术(服务)评审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5)比较与评价。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编写评审报告,并确定成交供应商名单
17.4.4 整个现场评审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采购文件既定的程序组织评委评审,针对评委作出的评分、评审结论现场认真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应及时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
17.5 响应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17.6 评审过程的保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成员和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8.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正
18.1 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竞标函内容与竞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竞标函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2 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竞标报价经竞标人书面确认后对竞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竞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则其竞标无效且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19. 拒绝接收
19.1 竞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磋商响应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竞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
19.2 竞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竞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竞标人的竞标样品。
20. 无效竞标
20.1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人的竞标无效:
(1)竞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竞标人资格要求的;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4)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
(5)竞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
(6)竞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2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竞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的;
(7)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1项规定的;
(8)竞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
(9)磋商响应文件未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10)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磋商小组认为不能接受的;
(11)竞标人在竞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
21. 废标
★21.1 在采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两家的;
有效竞标供应商数量计算: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竞标人,其他竞标无效。
②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竞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按一家竞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竞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竞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竞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竞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上述规定处理。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竞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1.2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1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
六 合同授予
22.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22.1 磋商小组按第三章“评审方法”的规定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成交通知书
23.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磋商响应文件及竞标样品的退回
24.1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其未成交原因和退回磋商响应文件。
24.2 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做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成交供应商的竞标样品由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
25. 签订合同
25.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遵照《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南政采发[2009]9号)的有关要求。
25.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在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竞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3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承诺、成交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
25.4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将合同(副本一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并将合同(副本二份)送财政局备案。
25.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有本章第13.5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竞标保证金,采购人可追究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竞标保证金;采购人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可追究采购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料原件进行核查,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如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5.7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如仍在竞标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26.1 成交供应商应按竞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签订合同前交纳至采购单位账户上(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 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26.3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经验收合格后,由成交供应商持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采购单位办理退付手续,采购单位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
七 其他事项
27. 解释权
27.1 本采购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
竞标函(格式)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竞标人须知第10.1.1至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
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 (¥ 元)的竞标总报价,服务期限: ,提供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采购内容。
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采购文件“竞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竞标截止时间起遵循本竞标函,并承诺在“竞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竞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磋商响应文件。
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4、我方承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竞标(包括资格条件和所投产品)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
6、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采购文件、我方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已详细审核采购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8、如我方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竞标人须知”第13.5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竞标保证金。
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竞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竞标报价最低的竞标人为成交供应商的行为。
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12、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13、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竞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格式2:
竞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
项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数量 ① |
单价(元) ② |
单项合价(元) ③=①×② |
备注 |
1 |
||||||
2 |
||||||
… |
||||||
总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 (¥ 元) |
||||||
租赁期限: |
分标(有分标时注明)
......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3: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说明:
1、本声明函主要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填写,非中小企业无需填写。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竞标人按《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并提供行政主管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在评标时不予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货物,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4:
竞标服务资料表(格式)
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技术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竞标无效。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需求 |
磋商响应文件承诺 |
偏离说明 |
|||
项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及要求 |
服务名称 |
服务响应承诺 |
|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5:
服务方案承诺书(格式)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6: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请逐条对应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要求”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竞标无效。
采购文件的商务需求 |
磋商响应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格式7: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人 (姓名) 系 (竞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我单位在职正式员工 (姓名和职务)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的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竞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格式8:
信用声明函(格式)
致:_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_ (项目名称) _ __(项目编号: )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竞标服务成果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经查询,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竞标人(盖章):
日 期: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时 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 采 购 计 划 号:
供应商(乙方): 项 目 编 号:
签订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 |
|||||
2 |
|||||
3 |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服务价款,检验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承诺相一致。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或服务内容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在签订采购合同的同时,乙方还需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发生泄密事件。
3、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4、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第四条 服务期限
1、租赁期限:3年,具体起止日期在承包经营合同中约定;地点:天等县高级中学。
2、乙方提供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第五条 工作条件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并协调信息系统相关集成商、开发商提供协助以便开展维保工作。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采购人指定时间、地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七条 付款方式和履约保证金
1、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2、付款方式:详见本项目采购需求表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经营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乙方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纠正。
2、甲方无故延期或不按约定时间交付场地给乙方,或单方毁约终止合同的,对乙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3、乙方应按本合同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合 同 附 件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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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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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修期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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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具体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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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