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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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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GZWZ[2020]025

二、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综合折扣率:75(%)温州一季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民新路6号第2幢二楼东首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盛益,李以,朱枫,李微晓,王玲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6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温金公路136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6582830

质疑联系人:方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13566180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旭 黄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89975889

质疑联系人:冯丽丽

质疑联系方式:1386832074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359173

2020年09月29日 2020年10月22日




附件信息: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电子招标文件)0928稿.doc

    461K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鹿城区政府(分散)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GZWZ[2020]025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34572026"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公开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34572027"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3457202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34572029" 一、 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34572030" 二、 采购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34572031"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34572032"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HYPERLINK \l "_Toc34572033" 五、 开标 15

HYPERLINK \l "_Toc34572034" 六、 评 标 17

HYPERLINK \l "_Toc34572035" 七、 授予合同 20

HYPERLINK \l "_Toc34572036"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22

HYPERLINK \l "_Toc34572037"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3457203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9

HYPERLINK \l "_Toc34572039" 第五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48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10月22 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WZ[2020]025

项目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预算金额(元):1200000元

最高限价(元):1200000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9月 29日至 2020年 10月22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2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 22日9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20。

3.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递交(邮寄形式)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必须在2020年10月21日12时00分之前到达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并由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否则视作投标人未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6.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温州市温金公路136弄3号

项目联系人: 方女士         

联系方式:135661802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           

项目联系人(询问):卢旭 黄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7-89975889

质疑联系人: 卢旭 

质疑联系方式:1386832074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

名称: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577-88359173

传真:0577-88359173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温州市温金公路136弄3号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3566180202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国咨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13868320746、0577-89975889

3

项目名称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

项目编号:GZWZ[2020]025

4

采购内容

具体采购内容及需求见项目招标文件相关部分。

5

供货时间

合同为1+1形式,即在1年的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甲方各项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1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主体的要求。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特殊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8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进行踏勘。

9

投标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22日9时30分整

11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评标办法。

13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4

投标保证金

无须提交。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16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7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公章采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可以采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也可以电子签章。

18

投标文件的形式、制作及组成

本项目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

投标人须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以上两类投标文件均由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9

投标文件份数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以U盘存储,密封包装后(顺丰快递形式)在2020年10月21日12时00分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卢先生收。

20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采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2)“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a.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建议顺丰快递形式)在2020年10月22日12时00分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 “备份投标文件”(一份);顺丰快递形式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地址详见招标采购文件,防疫期间不建议供应商本代表抵达开评标地点);解密CA必须是上传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CA锁。

b.“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c.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人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6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采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人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2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政采云平台线上递交。

23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13楼1302室

24

评标委员会

的组建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5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26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三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7

投标人信用

查询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不良信用记录指:“信用中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三万元以上(含三万)罚款金额视为较大数额罚款);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具体结果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的查询结果为准。

28

合同备案

(1)中标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3日历天内将合同扫描件电子版发给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09181756@qq.com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示。

29

合同履约管理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服务、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或考核资料),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0

解释权

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31

免责声明

1、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人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一、 说明

1. 本次招标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等法律及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的。

2. 合格投标人要求以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表述为准。

3. 投标人代表

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优化政府采购金融服务

5.1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融资畅通工程,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加快推广政采贷、履约保函等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创新优化金融服务模式,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做到线上与线下并举,实现全省全覆盖;各地搭建的政府采购相关金融服务平台应逐步与政采云金融服务平台进行整合,做到金融机构统一接入,供应商统一入口,数据统一标准,构建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全省互联互通共享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切实缓解供应商资金难题。

5.2鼓励各金融机构与政采云平台合作,利用平台的业务协同和数据集合优势,积极开展政采贷、履约保函等金融服务。政采云平台应向金融机构提供有效增值服务,赋能金融机构推进线上普惠金融服务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推出有针对性的政府采购金融服务产品和优惠举措,满足供应商个性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财政部门在进行财政专户资金竞争性存放和采购单位在进行公款竞争性存放中,将银行推进政采贷工作成效纳入综合评分指标体系。供应商申请政采贷,需要将采购合同收款变更开户行的,财政部门和采购单位应予以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单位不得拒收。疫情期间,鼓励金融机构按照相关要求,优化政采贷服务条件,有效满足企业流动性需求。

6.特别说明:

6.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6.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注:所有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按同品牌投标人计算。

6.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6.5非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的供应商或发生变更且未及时更新的供应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更新或供应商注册事项。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在合同签订前按本办法的规定完成注册并成为正式注册供应商。

6.6投标人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人承担。

6.7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主要指标参数不得低于采购要求。

6.8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二、 采购文件

7.采购文件由采购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8.质疑

8.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8.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函内容及签署等相关要求请参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

8.3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9.投诉

9.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0.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同时政采云系统会向所有已按采购文件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送更正提醒信息,潜在投标人请自行到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下载公告附件,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公告附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采购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政采云”(http://www.zjzfcg.gov.cn)。投标人须在开标前一日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1.1投标文件分为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两类,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1.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1.3“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1.4投标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备份投标文件”。在下一顺位的投标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

12.2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须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 容

1

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4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见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见附件)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见附件)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见附件)

8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9

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备注:

(1)本表所列内容,供应商均须提供,欠缺任意一项内容,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入技术资信标评审。(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不需要提供第1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第9项内容如供应商资格条件未要求特定资格条件的,则不需要提供。)

(2)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电子签章)。

(3)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3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针对评分细则,编制目录索引,注明评标细则项目所在投标文件页码,格式自拟

2

投标函

3

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4

投标方案(以下内容格式自拟)

4.1

具体的服务实施方案和技术措施及承诺,包括:原料采购方案,配送方案,验收方案等。

4.2

投标人的本地化配送能力及网点分布

4.3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名单

4.4

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措施、文明服务情况等

5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食堂供货业绩

6

资信证明文件(本部分为商务技术文件评分内容,各供应商参照评分标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备注:

(1)投标人可根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内容及需求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分细则,提供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如若发生第三方侵权事件,其侵权责任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关,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等若系复印件、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人有效的公章。

(4)相关证书、报告等如遇年检或换证等特殊情况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2.4 投标文件商务报价标应包括下列部分:

序号

内容

1

开标一览表

2

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其他相关的充分的证明材料(如有)

13.投标文件编制

13.1本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13.2投标人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人的责任。

13.3本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人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13.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13.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6 投标人没有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投标文件的签章

14.1投标文件的签章要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款;

14.2投标文件公章采用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可以采用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也可以电子签章。

15.投标文件的形式

15.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款;

15.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5.3“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的“备份投标文件”。

16.投标文件的份数

16.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款。

17.投标报价

17.1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配送以市场价折扣率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人应自行考虑食材的供货、税金、包装、运输、装卸、验收及其所有税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全部费用后计算价格折扣率。

17.2 投标人须认真阅读、充分理解采购文件,如有疑问可在询疑截止时间前送达(或传真)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会统一解答。任何因对本项目采购文件理解不清、产生歧义等由此产生的费用,视作以含在投标总价中。

17.3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配送投标人所报的折扣率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作为最高限价(当期所供产品市场价格*投标所报折扣率),合同执行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投标折扣率。

17.4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7.5 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项货物/服务只允许一个报价。

17.6 报价是成交的一个重要因素,但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18. 投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上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追究其责任:

18.1投标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18.2中标人未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8.3投标人在采购文件中提供虚假技术指标及参数,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属实的。

18.4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9. 投标有效期

19.1 自开标之日起 90天内投标应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款。

2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21.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款。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2.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采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22.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23.1投标人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 开标

24. 开标形式

24.1 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5. 开标准备

25.1开标的准备工作由采购组织机构负责落实。

25.2采购组织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投标人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6.开标流程(两阶段)

26.1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采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各投标人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见附件)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09181756@qq.com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大会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工作,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人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26.2开标大会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的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大会第二阶段会议。首先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通过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文件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文件,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当场制作开标记录。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在“政采云平台”系统平台上公布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特别说明:如遇“政采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7. 投标人资格审查

27.1开标大会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首先依法对各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7.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7.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人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六、 评 标

28. 评标委员会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除采购人代表外的专家将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9.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评审有关的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人员透露。如果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试图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30.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中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1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正本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包括采购文件中明确要求不得偏离的招标要求,存在负偏离的);

(5)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

(6)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服务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7)存在串标、抬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8)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0.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2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21条款以外,出现投标项目数量与采购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21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30.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采购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基本相符。没有重大偏离。

30.5实质上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在“政采云平台”在线询标或其他有效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同一份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或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采购文件其它地方有规定处理方法的除外)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在线回复或其他有效形式在询标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或说明(需盖电子签章或实体公章),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小组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1.2若投标文件中所提交的证书、证明等材料若出现已过有效期、时间或其他主要信息不明确,且投标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仅限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所提交投标文件及相关材料中未被评标委员会审查出的内容)亦不明确的,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不再寻求外部证据(外部证据包括投标人在澄清过程中申请补交的证明材料或网络查询结果等非投标文件本身内容)。

31.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采购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在“政采云平台”上作出在线澄清并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5如果投标代表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在“政采云平台”作出在线回复且无其他有效回复方式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否决投标处理。

31.6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则投标文件将被认定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

32. 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32.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2.2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2.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2.4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六部分“评标原则及方法”。

32.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此项目废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32.6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3.确定中标候选人

33.1本次招标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33.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即技术分与商务分之和)高低进行排序,得分前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与备选中标人(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低的排序第一;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抽签决定排序)。

33.3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备选中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资格;

(2)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

(3)中标候选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中标候选人确实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33.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34. 评标细则详见“评标原则及方法”。

35. 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35.1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35.2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七、 授予合同

36. 确定中标人

36.1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36.2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政采云”平台上公示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6.3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6.4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进行署名投诉或提出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7. 签订合同

37.1公示期结束后,中标投标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投标人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7.2采购文件、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7.3拒签合同的责任

37.4中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30日历天)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投标人承担。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壹万陆仟陆佰元整,招标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总价中。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

(3)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投标人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7)《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简化中小企业类别确认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2号)

2、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与价格折扣比例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缺一不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附件1)

4、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2);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盖章):

日 期:

备注说明:

1.? 如中标,将在中标公示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参考格式)

说明:如甲、乙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但合同条款的基本内容应与《中标合同》要求的内容相一致。

中标合同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方:(买方)

供货方:(卖方)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原材料配送项目(招标编号: )经过公开招标,确定 为本项目的中标单位,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配送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1 年 月 日(一年)。

合同为1+1形式,即在合同期满后如中标人达到甲方各项考核目标,甲方有权将合同承包期限顺延1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合同签订后,如遇财政局或卫计委相关规定政策调整须重新招投标的,本合同自动作废。

二、内容及折扣率

1. 投标综合单价/投标折扣率

内容

投标综合单价/投标折扣率

禽肉蛋菜类及调味品综合折扣率

三、技术资料

1.供货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采购方提供食品配送的实施方案。包括承诺、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等。

2. 没有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供货方不得将由采购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转包或分包

本合同范围的经营权,应由供货方直接经营,不得转让他人,否则,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五、履约保证保金

六、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货方负担。

七、质量保证及经营服务

1.供货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商品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的合格商品。如发生所供商品与合同不符,采购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2. 供货方必须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卫生质量标准,保证食材的新鲜、卫生。如因食材所致的相关卫生事件,一切后果由供货方承担。

八、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2.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在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九、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采购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方执三份、供货方执三份

十一、合同的组成

1.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如有);

2.本合同文本及附件;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招标文件。

上述文件资料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上列排列顺序做出解释。

买方:(印章) 卖方:(印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资格审查资料封面,供参考)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声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或其它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新成立的公司,必须提供情况说明);

4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新成立不满三年的组织机构自成立之日起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八、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投标人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网页查询结果为准)。

九、特定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1)法定代表人声明书

(采购人名称)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我公司参加贵处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标活动,由我本人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招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联系方式如下:手机号码: 联系邮箱: 详细通讯地址:

投标人全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法定代表人姓名) (供 应 商 名 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授权代表姓名) 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 (招标项目名称,括号中填写项目编号) 项目投标,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我承认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

授权代表无转授权,特此授权。

备注: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