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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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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竞争性磋商中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2 一、项目编号:
SJZCS20201654
二、项目名称:
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石家庄中茂海悦餐饮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 91130108MA0EPPKP6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入围价
石家庄中茂海悦餐饮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详见采购文件 14988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云青、赵英豪、马淑琴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地址 : 石家庄市
联系方式: 赵军 0311-892630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 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联系方式 : 政府采购部 0311-896655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军
电话: 0311-89263088
十、附件
SJZCS20201654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磋商文件


政府采购编号:HBGP201401074

项目编号:SJZCS20201654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

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采 购 人: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代理机构: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日 期: 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8666 第一部分 招标(采购)公告内容及磋商邀请函 3

HYPERLINK \l _Toc29663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5639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18

HYPERLINK \l _Toc9800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 21

HYPERLINK \l _Toc8583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25

HYPERLINK \l _Toc7223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9

招标(采购)公告内容及磋商邀请函

招标(采购)公告内容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采购项目编号:SJZCS20201654

采购人名称: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6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赵军 0311-8926308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966558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

采购标的: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需求:采购项目编号:SJZCS20201654,政府采购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3>投标人为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投标人为团体组织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具备有效的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4>投标时须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或保函及投标人开户证明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对于自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开标时提供原件,未提供者为无效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能转包或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网址:http://www.sjzsggzyjyzx.org.cn.投标单位请及时关注项目有无更正。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 :0

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01022 9:3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同上

开标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日交易中心一楼公告为准)

其他补充事宜:

受理质疑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赵军 0311-89263088

获取招标(采购)文件: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http://110.249.147.67/G2/

1、投标人获取文件前,应提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详见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市场主体注册”咨询电话:0311-89668589

2、投标单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投标人需携带CA锁开标现场解密电子投标文件。2019年9月19日前办理的CA数字证书到办理点升级后使用。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3、访问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关注此项目,“已关注”成功后在“我的投标项目”模块下载招标文件。

4、投标人获取文件后,应先下载“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8.2005.1040”、“[新版]CA驱动安装程序下载”及“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安装此工具后才可查看招标文件。 下载路径: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业务指南”—“下载中心”。 技术电话:89868327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获取文件和关注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磋商邀请函

我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就 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人: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

地 址:石家庄市鹿泉区山前大道618号

二、项目名称: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三、项目编号:SJZCS20201654

四、采购预算金额:1500000元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同招标(采购)公告内容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同招标(采购)公告内容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元

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保函提交:

(一)、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收款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的获取:

访问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交易平台”,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关注该项目后,需要点击“缴纳”按钮并选择“银行转账”,获取收款账户全称、账号及开户行,然后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2、必须在交款凭证备注栏内注明:“SJZCS20201654石家庄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市警校学员餐厅和学员公寓委托服务保证金”。如有字数限制不能填写完整的,必须保留“项目编号”和“保证金”,其他内容投标人酌情删减。

3、投标时必须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并手持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非现金形式,一次性转入获取的账户。

5、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且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关注该项目显示“已关注”的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每个投标人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的保证金账号,是投标人缴纳本项目保证金独有的、唯一的账号,该账号不适用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

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咨询电话:0311-89668560。

、提交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选择使用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关注采购项目后,需要点击“缴纳”按钮并选择保函形式,不需要获取保证金账号。

开标现场提交保函及投标人开户证明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并手持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3、保函须针对本次投标项目出具,并需注明项目名称(以招标(采购)文件为准)、项目编号(以招标(采购)文件为准)、保证金额、保证期限、保证权责等内容。

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供保函及投标人开户证明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且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功关注该项目显示“已关注”的接收投标(响应)文件。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地点):同招标(采购)公告内容

采购人联系人:赵军 0311-89263088

代理机构联系人:政府采购部 0311-89665583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招标(采购)公告内容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1 合格供应商

1.1.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服务实施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均可参加。

1.1.2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或政府采购活动须具有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资质按其总公司(行)授权范围认定。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没有独立财务的,由其上级管辖单位或其总公司代为支付保证金。

注:按照其总公司(行)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被授权人及签章。

1.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能转包或分包。

1.2 “采购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和服务。

1.3 报价费用

无论报价过程中的方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费用。

1.4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交的资料原件及按照《供应商资质及业绩等资料提交表》填写的清单,装入一个文件袋,文件袋上标注投标单位名称。在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

2.1采购人、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网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2.2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报价的截止与公开报价时间,并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网上形式通知各供应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通知。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报价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三、响应文件编制

3.1 语言及计量单位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 响应文件构成

响应文件由投标书、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报价表、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构成。(详见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3 报价

3.3.1本次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报价含各种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

3.3.2 供应商免费提供的项目,应先填写该项目的实际价格,并注明免费。此项不计入总报价。

3.4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3.4.1供应商需提供电子响应文件(*.HBT 文件)上传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纸制响应文件(A4幅面纸张双面打印1份正本、 1份副本)胶装成册,编制页码。

3.4.2 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4.3采购项目分多个标段,供应商投一标段或多标段的,必须按标段分别制作响应文件,分别上传及装订、封装,并在密封袋、响应文件封面、响应文件相应位置标明所投标段号及其项目名称。

3.4.4电子响应文件编制

3.4.4.1投标人按照《政府采购响应文件制作工具操作说明》,使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CA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进行签章和加密。

3.4.4.2电子响应文件所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采用原件扫描件。电子响应文件中签字页,扫描手签原件。

3.4.4.3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符合上述要求的加密HBT格式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3.4.4.4投标截止时间后,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无法接受响应文件。

3.4.5电子标为主纸质标为辅

3.4.5.1投标人需同时提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

3.4.5.2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制作并递交电子和纸质响应文件,同时要保证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和一致性,即利用《政府采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生成的已加盖电子印章PDF格式响应文件直接打印纸质响应文件,并按采购文件规定签字和盖章。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不一致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5.3开评标先进行电子开评标,电子开评标成功后以电子开评标结果为准;符合开评标补救措施情形的,则直接进行纸质开评标,并以纸质开评标结果为准。

3.5 响应文件签署

3.5.1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各附件)、报价一览表上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报价将被视为无效。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3.5.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3.6 响应文件密封和标记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送达,并在封面注明内容(密封件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3.7 保证金退还

未成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签订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人(供应商)在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限内领取保函原件,未在保证金退还期限内领取的保函按投标人(供应商)放弃领取对待,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处理,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响应文件递交

4.1 响应文件签收

4.1.1 响应文件须采用纸质形式和电子响应文件(*.HBT 文件),开标前提交纸质文件和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后提供电子文档,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的不予接受。

4.1.2 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公开报价后不予退还。

4.2 响应文件修改与撤回

4.2.1 供应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4.2.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4.2.3 撤回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4.2.4公开报价后撤回的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记录名单,其保证金不予退还,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4.3电子响应文件开标事项

4.3.1开标现场须携带编制响应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

4.3.2投标人需在开标时间以后,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现场,使用CA数字证书对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3.3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未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包括以下情形:

4.3.3.1投标人在开始解密后5分钟内未解密响应文件的;

4.3.3.2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或携带了非本次投标加密用CA数字证书的;

4.3.3.3投标人使用的CA数字证书属于注销或无效的;

4.3.3.4投标人携带的CA数字证书已损坏的。

4.3.4开评标补救措施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启动纸质开评标:

4.3.4.1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4.3.4.2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系统或无法使用系统;

4.3.4.3系统因停电等客观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3.4.4其他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无法正常进行电子开评标的。

五、公开报价与评审

5.1 公开报价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报价,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经供应商确认。

5.2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资格审查人员信用查询

5.2.1本项目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及采购人授权代表组成磋商小组与磋商方进行磋商并负责本项目的评审。专家由采购人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方解释未成交原因。

5.2.2资格审查人员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被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河北)、信用中国(河北石家庄)等渠道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查询及记录方式:资格审查人员将查询结果确定为投标无效的网页截屏打印签字并存档。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资格审查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项目资格审查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5.3 评审原则

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客观、公正、审慎的进行评标工作。

5.4 无效响应文件

5.4.1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不参加报价事宜;报价超过预算;未按照竞争性磋商通知书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等情况,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4.2 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响应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文件处理:

5.4.2.1响应文件中的服务配置、技术参数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通知书要求;

5.4.2.2 磋商方只允许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一个项目提供一个(套)方案,一个项目报多个方案或一主选一备选的取消磋商资格;

5.4.2.3不同投标人在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获取的保证金账号,属于该投标人缴纳该项目保证金的专有账号,凡是不同的投标人将保证金缴纳至其他投标人保证金账号或接收了其他投标人缴纳保证金、且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共同参加了该项目采购活动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的,报财政部门处理;

5.4.2.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4.2.5无论在评审过程中或其他任何时侯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法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5.4.2.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5.4.2.5.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4.2.5.3恶意串通报价的;

5.4.2.5.4其他任何有企图影响竞争性磋商结果公正性的活动。

5.4.3资格资质或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不符,或为虚假材料;

5.4.4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5.5 响应文件的修正

5.5.1报价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可能允许修正报价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但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5.2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报价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报价。

5.5.3报价后,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5.5.3.1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如果单独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正本有差异,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一览表与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多份报价一览表所记录投标报价不一致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5.5.3.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5.3.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5.5.3.4调整后的数据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报价将被拒绝。

5.6 响应文件的澄清

5.6.1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向供应商询问。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5.6.2如竞争性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低于成本,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竞争性磋商小组可拒绝该报价。

5.7 评审过程保密

最终报价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成交意向等,均不向供应商或者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8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

5.8.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8.2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5.8.3在磋商过程中,如有磋商方联合故意抬高报价或所有磋商报价明显高于采购人了解的市场价格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

5.8.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成交结果

6.1成交通知

6.1.1评审结果将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公布,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发布成交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未成交供应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6.1.2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6.2 签订合同

6.2.1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6.2.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七、处罚、质疑

7.1 处罚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依法进行处罚:

7.1.1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竞争性磋商通知书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1.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1.3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1.4成交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1.5供应商其它未按竞争性磋商通知书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7.2 质疑

7.2.1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需一次性书面提出,否则均视为对采购文件的认同;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7.2.2供应商质疑应提供书面文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法律依据(具体条款),如果涉及到产品功能或技术指标的,应出具相关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7.2.3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传真、邮件、邮寄概不受理;

7.2.4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参加采购项目的被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等;

7.2.5报价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报价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8.1招标产品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8.2根据财库[2019]9 号文《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规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采购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强制采购的,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优先采购的,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中附所投产品的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享受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优先采购加分政策。

8.3密码技术设备要求:参与使用密码技术设备政务信息系统的投标、承建及运维服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商用密码相关资质;国产密码技术设备必须为经国家密码检测部门检测合格的密码产品。

8.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5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8.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要求

9.1市场主体注册

各市场主体必须完成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市场主体入库。首次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进入“交易服务大厅”,点击“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或登录http://110.249.147.67/G2/,点击“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注册相关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咨询电话:0311-89668589)。 待主体注册信息经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验后(含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的市场主体),在招标文件下载时间截止前,重新登录上述网址,进入“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操作手册”中“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各市场主体尽早进行主体注册(不准备参与交易活动的也可提前进行主体注册),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

9.2使用CA数字证书

根据《关于使用CA数字证书的通知》的要求,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市场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新闻中心”,再点击“关于使用CA数字证书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使用CA数字证书。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使用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咨询电话:82971337

9.3保证金网上收退

根据《关于土地使用权/矿业出让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启用保证金网上收退系统的通知》的要求,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各方市场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需要在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缴纳和退还。登录http://www.sjzsggzyjyzx.org.cn,点击“新闻中心”,再点击“关于土地使用权/矿业出让权、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项目启用保证金网上收退系统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缴纳和退还保证金。因市场主体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缴纳和退还保证金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市场主体自行承担。咨询电话:89668560

十、其它事项

磋商代表

磋商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一名委托代理人作为本方磋商代表参加磋商,磋商代表磋商时须携带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参与磋商人数最多 2 人。磋商期间,磋商代表不得远离磋商现场,以备评委质询;如磋商代表不在现场,造成的损失由磋商方自行承担。

十一、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人的书面解释为准。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


第三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采购项目概况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采购目的

本次招标项目目的:通过公开招标完成石家庄市警校餐厅及学员公寓委托服务。

(二)采购内容

1、餐饮服务

服务提供商要保障约400人左右早、中、晚三餐供应,餐饮卫生安全要有保证,能提供营养配餐,突出绿色健康。

2、客房服务

提供6栋学生公寓入住服务,具体如下:

(1)在接到入住需求通知后,及时安排参训人员的房间、入住时间。

(2)迎接引导参训人员入住,并提醒人员注意保管贵重物品。

(3)每日在住客离店后,及时清理打扫房间,倾倒杂物,不随意移动住客个人物品。

(4)在日常服务过程中,随时检查设备状况,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安全无事故。

3、投标人报备人员要求

(1)投标人在册人员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厨师证、面点师证、营养师证、健康管理师证、健康证。

(2)投标人厨师团队实力突出、获得过全国烹饪比赛奖项者优先选用。

4、投标人需要递交的申请材料

(1)公司简介、经营理念、经营方案、经营模式、主要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餐饮项目规划设计:岗位设置、岗位职责、菜谱设计、营养配餐设计、服务措施及承诺。

(3)投标人对客房项目服务设计:客房卫生标准、客房及会议室保洁服务标准、清洁及消毒剂使用作业规程、墙面清洁作业规程、玻璃灯具及不锈钢清洁作业规程、服务内容标准化工作流程。

(4)投标人对本项目食品安全制度:食品安全相关制度、食品采购验收制度、烹饪操作规程、餐饮具消毒卫生制度等。

(5)投标人对本项目提供主要食材及相关供应商证件、检验检测报告、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5、人员配置:客房项目经理1名、前台接待2名、服务员8名,共计11人。餐厅项目经理1名、库管1名、厨师长1名、营养配餐师1名、厨师3名、凉菜师2名、面点师2名、切配3人、保洁3人,共计20人。

二、商务要求

*1、磋商报价

1.1、磋商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递交的磋商文件中的报价作为参考价,第二次报价在磋商后由各磋商方报出,并作为最终报价公布。

1.2、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500000元,磋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磋商方取消磋商资格。

1.3、磋商报价必须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服务、承诺、义务、保险、税金等所有费用并应详细列明。

投标人应根据市场价格合理报价,禁止以超低价进行恶意竞争。

2、服务期限: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11月19日。

3、交付或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要求:由采购人根据合同和采购文件、磋商文件组织验收。

5、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6、售后服务:磋商方自行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7、培训要求:

中标人须对使用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使之能具有正常使用、简单维护、一般故障处理的能力。磋商方提供完整的系统培训方案。

注:以上商务要求中标*为重要条款,磋商方有一项不满足其磋商无效,但可以高于采购文件要求。

三、磋商资质要求

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不能转包或分包。

四、同类业绩及其他要求

磋商方磋商时提供本企业自2017年10月以来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同类项目单项合同原件,否则合同不予计分。

注:有效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合同首页、金额页、显示上述内容的相关页和签字页,合同原件必须盖骑缝章或每页双方盖章。未提供原件及提供材料不全的业绩不得分。


第四部分 磋商内容、磋商程序、成交原则

一、磋商内容:服务要求、商务要求、价格及其它优惠、运输、安装验收、付款方式、售后服务及保修、供货及完工时间等。

二、磋商程序

1、组成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为2人,采购人代表为1人。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推荐1人担任磋商小组组长。与投标人有利益或隶属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

2、磋商小组根据本次磋商文件规定,对各磋商方提供的资质资料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磋商资格,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

3、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对有效磋商方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如本项目要求提交样品评审的则先评审磋商文件再评审样品。

4、评审完毕,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并在最终报价前谈定。供应商所作的重要答复均应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署,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超出规定时间没有进行最终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终报价,以响应文件第一次报价为准。

6、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三、成交原则

1、本次磋商实行综合评分的办法。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最终报价后依据采购文件的内容对磋商方分别进行评分。磋商小组将从合格投标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最终报价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优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中小企业认定时,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否则不予认可。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认定时,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可。

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5、最终成交价格按各自报价执行。

6、综合评分明细表

6.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磋商小组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6.2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类别

考核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报价

报价分

10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总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100

商务部分

同类业绩

5

每提供一份同类业绩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5分。合同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第三部分同类业绩要求。

组织结构及项目团队

15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团队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优劣进行比较打分:

第一档,组织管理机构完善、合理,团队人员构成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符合项目特点的,得10.5-15分;

第二档,组织管理机构健全、合理,团队人员构成和专业性较好,相关经验较丰富,符合项目需求的,得5.5-10分;

第三档,组织管理机构和人员构成基本合理,专业性和相关经验有欠缺或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0-5分。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在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基础上,对投标人商务条款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响应全面,描述完备、细致,完全满足且部分优于采购需求,得4-5分;

第二档,响应较全面、细致,满足采购需求,得2-3.5分;

第三档,基本响应采购需求,但有缺陷或部分一般指标不满足需求,得0.5-1.5分。

服务承诺及维保体系

5

根据投标人的服务、技术支持能力与承诺优劣进行综合比较评价:

第一档,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完善,技术支持能力强,服务响应快,响应程度高或优于采购需求的,得3.5-5分;

第二档,服务保障体系及多措施较好,技术支持能力较强,服务响应较快,满足采购需求,得1.5-3分;

第三档,服务保障体系及措施基本符合招标要求,但技术支持能力和服务响应速度较差或一般,得0-1分。

培训

10

按照项目培训安排的优劣进行比较评价:

第一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得6.5-10分;

第二档,培训计划及培训内容方面安排合理可行,满足用户要求,但有不足之处,得3.5-6分;

第三档,无培训计划或培训内容方面安排有缺陷,得0-3分。

技术部分

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

25

根据投标人服务内容及服务指标响应程度优劣进行分档打分:

第一档,响应完善,服务内容详细、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完全满足采购需求且优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17.5-25分;

第二档,响应完备,服务内容较详细和合理,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需求,得11.5-17分;

第三档,服务内容基本响应,但欠完备、欠合理,得0-11分。

实施方案综合评价

25

根据投标人服务实施方案(技术服务完备程度、人员配备和团队情况、响应程度)进行综合比较打分:

第一档,方案合理,内容详细,措施完善,可行性强,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要求,得17.5-25分;

第二档,方案较合理,内容较详细,措施合理,可行性较好,达到招标要求,得11.5-17分;

第三档,方案内容有遗漏,措施欠合理,可行性较差或低于其他档次投标人,得0-11分。

合计

100

分档打分的,同各档次打分最小分值差为0.5分

注:1、响应文件中应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每项内容只允许打一次分,超出时打分无效。

3、未按照规则打分无效。

4、业绩等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开标时提供原件。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需方(采购人):

供方(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编号为 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结果,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项目合同:

第一条 采购人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技术服务的目标:

2、技术服务的内容:

3、技术服务的方式: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技术服务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技术服务进度: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采购人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提供工作条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其他: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采购人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四条 采购人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按招标文件规定。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采购人: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涉密人员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保密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涉密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涉密人员范围: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保密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涉密责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内容及期限由双方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招标结果约定)

第七条 双方确定,按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提交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招标结果约定。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采购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缴纳完毕,达不到服务标准的不与签订合同,除按规定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招标人(甲方)有权按照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次序重新选择中标单位或重组组织招标。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的,采购人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8%的违约金。

2.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每逾1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欠款总额8‰的滞纳金。其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

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含货物)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因拒绝而耽搁的时间由供方负责。

4.乙方不能交付合同规定的服务(含货物)时,乙方向采购人偿付货物总额8%的违约金。

5.乙方逾期交付服务(含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采购人偿付货款总额8‰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解除合同,按本条第4款执行。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采购人指定

为采购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事件延续7天及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事宜;

2、双方约定 ;

3、双方约定 。

第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合同签订地所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

2、 ;

3、 ;

4、 ;

5、 。

第十五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六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合同一式八份,甲已双方各执四份。

第十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护,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采购文件

磋商文件

磋商方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采购人)(章): 供方(乙方)(章):

需方: 供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投 标 书;

四、报 价 一 览 表;

五、报价明细表;

六、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七、磋商技术规范偏差表;

八、商务偏离表;

九、投标资格资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十、同类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十一、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培训安排;

十二、售后服务体系(规定)资料及承诺;

十三、磋商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一、响应文件封面

正本副本

标段号:(项目不分标段不用写)

政府采购响应文件

(竞争性磋商)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盖印鉴)

日 期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任 (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附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电话号码: 邮政编码: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投标及合同的签订,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特此声明。

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年 月 日

注: 法定代表人参加填写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委托人参加填写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 标 书

石家庄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 项目磋商邀请函,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活动并投标。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磋商方 (磋商方名称、地址)郑重声明如下几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向磋商小组提交 项目磋商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2.所附磋商报价表中磋商文件规定应提供磋商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服务时间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我方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4. 我方的磋商文件自递交截止时间起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

5. 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并遵守磋商的各项规定。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按下列地址和方式联系: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磋商方代表姓名、 职务(印刷体):

磋商单位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报 价 一 览 表

4.1

项目编(标段)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总价(大、小写)

服务期限

备注

首次报价

1

2

注: 1. 根据需要可自行加项。

2. 此表装订到响应文件中。

年 月 日

4.2

项目编(标段)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元

序号

总价(大、小写)

服务期限

备注

最终报价

1

2

注:1. 根据需要可自行加项。

2. 磋商后现场填写最终报价。此表不用装订到响应文件中,投标单位手持此表现场填写。

年 月 日

五、报价明细表

项目编(标段)号: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单位:元

服务项目

服务要求

响应条件

单 价

数量

总 价

备注

合 计

小写:

大写:

注: 1. 报价的所有明细均须标明,否则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予以拒绝。

2 .根据需要可自行加项。

3.结算时报价的所有明细合计金额要与最终报价总价一致。

年 月 日

六、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注:必须说明以下情况:

1、磋商方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服务方案,其中涉及货物的应提供货物的详细技术参数、配置以及货物的性能、使用条件等资料。

2、以上内容可用表格形式说明,也可用文字形式说明。

七、磋商技术规范偏差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标段)号:

磋商方名称: (加盖磋商方公章)

序号

技术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服务方案)

磋商方所报

技术指标(服务方案)

偏离情况

(符合、优于、低于)

备注(简要注明优于、偏离的原因)

磋商方代表(签字) :

日 期:

注:表格不足可续填,不可缺项。重点详细填写有偏离(优于、低于)项目,符合项目可写明项目名称、简要写出指标,并注明“符合”。

磋商文件对应参数、指标(服务方案)不能完全复制采购文件内容,应按实际情况填写,否则磋商小组有权取消其磋商资格。

如无偏离,可不填写。

八、商务偏离表

项目编(标段)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序号

采购文件

条款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报价文件的商务条款

说明

(根据需要可自行加项)

注:如无偏离,可不填写。

年 月 日

九、投标资格资料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9.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团体组织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有效的中国公民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2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带原件,并需另带一份手持的盖公章复印件);保函及投标人开户证明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带原件,并需另带一份手持的盖公章复印件);

9.3采购文件中注明要求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带原件);

9.4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开标时带原件)(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提供);

9.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带原件)(若不是则不需提供)。

十、同类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开标时带原件 (盖磋商方公章)

十一、项目实施团队及人员配备、培训安排

盖磋商方公章)

十二、售后服务体系(规定)资料及承诺

(盖磋商方公章)

十三、磋商方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盖磋商方公章)

13.1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13.2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其它资料;

13.3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是中小企业则需提供上述“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不是中小企业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若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需提供上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若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三: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说明:若是监狱企业则需提供上述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若不是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四:

密封袋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正本)

项目编(标段)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响应文件

(副本)

项目编(标段)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附件五:

供应商资质及业绩等资料提交表

项目编号: 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供应商名称: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