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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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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附件1报名用格式.rar附件2采购需求.pdf

项目概况

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JZB【2020】084号

项目名称: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3日 至 2020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各投标供应商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场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提交以下报名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表。(格式详见附件,报名资料均加盖供应商鲜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2日 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最高限价:食堂劳务服务费为食堂营业额的25%,小卖部劳务服务费为营业额的19%,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遂宁市第七中学校

地址:遂宁市银河南路567号

联系方式:吴先生,186082511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益佳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遂宁市河东新区五彩缤纷路1018号鼎盛国际银座公寓写字楼、商业第21层13号

联系方式:李女士,13558970007 0825-2711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3558970007 0825-2711698

第五章 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食堂劳务服务费为食堂营业额的 25%,小卖部劳务服务费为 营业额的 19%,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处理。 二、确定服务机构数量: 本次采购确定服务企业 1家。 三、劳务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仅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综合服务费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 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经营要求 成交劳务服务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正式营业前,应根据餐饮行业法律法规 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餐饮食品行业经营所必须具备的如:《食品经营 许可证》。 2.人员要求 2.1 劳务服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相关专业人员,包含高级营养师、 高级厨艺技师。 2.2 劳务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全部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 证证书。 2.3 劳务服务供应商投入的员工在成交后上岗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 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规程等培训。 2.4人员数量安排: 食堂 职务 经理 厨师长 质检 组长 厨师 厨工 白案 蒸饭 保洁 合计 人数 1 1 1 3 4 6 1 1 2 20 超市 职务 主管 收银 小计 人数 1 3 4 合计24人 3.安全要求 3.1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 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束后关闭水电气总阀。 3.2每天负责检查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 有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3.3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3.4劳务服务供应商应积极对食堂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食堂内设施设备正确 使用方法的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懂得基本的消防知识。 3.5每个上岗员工应经采购人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合格 后方可上岗。 4.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 措施等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措施 的演练,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紧急情况发生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 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5.管理要求 5.1劳务服务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所有规章制度,并建立食 品加工、库房管理、卫生管理、餐具消毒、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 5.2劳务服务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1名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及沟通能 力的专员,负责与采购人单位就项目运行中的一切事宜进行沟通及处理。未经采 购人允许的情况下,劳务服务供应商不得擅自在合同执行期内更换专员。 5.3劳务服务供应商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五·四制”。 5.4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5.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 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6劳务服务供应商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7劳务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各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6. 违约责任 6.1劳务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 常履行。 6.2如因劳务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 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 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 的赔偿责任。 6.3劳务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劳务服务 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劳务服务供应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劳务服务供应商或采购人 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6.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 履行主要债务。 6.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 的。 6.4.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4.6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的条款。 6.4.7因食用劳务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食物引发重大食物安全事件。 6.4.8劳务服务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听取意见并积极 执行。 6.4.9劳务服务供应商将合同转让、转包或分包。 6.4.10劳务服务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受到采购人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 处理两次及以上的。 6.5劳务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上述条款之一,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 消成交资格并终止合同。 7. 其他要求 7.1采购人有权对劳务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所投入的人员数量及 相关信息采用不定期检查和每月集中检查的方式进行考核,对检查中出现的未按 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其他不达标的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 达标的,采购人有权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劳务服务供 应商违约责任。 7.2劳务服务供应商有义务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 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 门的指导。 7.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劳务服务供应商应与 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 法权益。 7.4劳务服务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疾病、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 故、劳务纠纷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责任和义务。 7.5如因劳务服务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的,由劳务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6劳务服务供应商应当购买一定保额的公众责任险以保障采购人及第三方 的利益。 7.7如劳务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劳务服务供应商负责赔偿并承担连带责任。 7.8劳务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均按 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执行。 7.9劳务服务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 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任,如在服务期限内发生工伤及劳动合同纠纷 等,均由劳务服务供应商自行负责处理。 7.10劳务服务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加工食 品安全。因食品加工及使用食材不当等原因导致就餐人员发生疾病、中毒及其他 安全事故的,其后果均由劳务服务供应商自行承担(包括民事、刑事等相关责任), 采购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五、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 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验收标准:成交劳务服务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行业 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劳务服务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 合同条款进行验收。 5、验收方法: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 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实际要求 进行验收,验收结果需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规范的要求,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 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 《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 况,对劳务服务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第五章 采购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商务要求 一、项目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名称:遂宁市第七中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最高限价:食堂劳务服务费为食堂营业额的25%,小卖部劳务服务费为营业额的19%,超出最高限价的报 二、确定服务机构数量: 本次采购确定服务企业1家。 三、劳务服务费结算: 本项目仅是供应商响应磋商项目综合服务费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将不予接 四、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经营要求 成交劳务服务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正式营业前,应根据餐饮行业法律法规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餐饮食 2.人员要求 2.1劳务服务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提供相关专业人员,包含高级营养师、高级厨艺技师。 2.2劳务服务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全部工作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证书。 2.3劳务服务供应商投入的员工在成交后上岗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操作 2.4人员数量安排: 食堂 职务 经理 厨师长 质检 组长 厨师 厨工 白案 蒸饭 保洁 合计 人数 1 1 1 3 4 6 1 1 2 20 超市 职务 主管 收银 小计 人数 1 3 4 合计24人 3.安全要求 3.1做好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每天负责检查厨房内冰箱、消毒柜、蒸饭柜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在供餐结 3.2每天负责检查就餐区的空调等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在供餐完毕后关闭所有电源;每周对所有设施设备进行检 3.3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除火灾隐患,提高火灾的防范能力。 3.4劳务服务供应商应积极对食堂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和食堂内设施设备正确使用方法的培训,确保每个员工都懂 3.5每个上岗员工应经采购人通过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消防应急措施、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等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 5.管理要求 5.1劳务服务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采购人的所有规章制度,并建立食品加工、库房管理、卫生管理、餐具 5.2劳务服务供应商需为本项目配置1名有充足经验以及较强管理及沟通能力的专员,负责与采购人单位就项目 5.3劳务服务供应商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五·四制”。 5.4严格按照各种菜式规定要求、烹调方法烹制菜肴,保证菜品质量。 5.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做好食品原材料加工及餐具洗涤过程中的卫生工作,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5.6劳务服务供应商应在规定用餐时间前做好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7劳务服务供应商应负责各就餐区/点的保洁工作。 6.违约责任 6.1劳务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2如因劳务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 6.3劳务服务供应商必须遵守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劳务服务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履行出现问题, 6.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6.4.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劳务服务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 6.4.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6.4.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4.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4.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4.6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的条款。 6.4.7因食用劳务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食物引发重大食物安全事件。 6.4.8劳务服务供应商项目负责人未能及时与采购人沟通、听取意见并积极执行。 6.4.9劳务服务供应商将合同转让、转包或分包。 6.4.10劳务服务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受到采购人或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两次及以上的。 6.5劳务服务供应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上述条款之一,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取消成交资格并终止合同。 7.其他要求 7.1采购人有权对劳务服务供应商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所投入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采用不定期检查和每月集中 7.2劳务服务供应商有义务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并接受采购 7.3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劳务服务供应商应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 7.4劳务服务供应商对投入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疾病、人身安全、安全责任事故、劳务纠纷等负责,采购人对此不 7.5如因劳务服务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采购人及第三方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劳务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责任 7.6劳务服务供应商应当购买一定保额的公众责任险以保障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 7.7如劳务服务供应商工作人员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劳务 7.8劳务服务供应商应保证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均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 7.9劳务服务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聘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义务和责 7.10劳务服务供应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确保加工食品安全。因食品加工及使用食材不 五、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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