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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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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202002000141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日照御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秦楼街道泰安路89号
联系人:李洪雷 联系方式:18663036809
四、合同金额:28.868686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区中路47号
联系人:孙常林 联系方式:0633-3011751
2、代理机构:山东东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县(区、市)海曲路北、兖州路西街道(路、乡、镇)水晶城036幢号(村)01单元01-1007号
联系人:李超 联系方式:0633-8652958
附件:『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查看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SDGP371103202002000141 项目名称: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甲 方(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乙 方(成交供应商):日照御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成交供应商):日照御膳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检察院职工食堂外包服务项目,由甲方委托山东东德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以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SDGP371103202002000141)方式进行政 府采购,根据成交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相关 文件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 序 号 岗位 工资 保险 公积金 劳保 人 数 每月工 资 年度工资 ... 备 注 1 项目 管理 员 3500.00 153.50 480.00 789.17 1 4922.67 59072.04 2 主厨 3500.00 153.50 480.00 789.17 1 4922.67 59072.04 3 面点 师 2800.00 153.50 480.00 789.17 1 4222.67 50672.04 4 配菜 师 2500.00 153.50 480.00 789.17 1 3922.67 47072.04 5 勤杂 工 2500.00 153.50 480.00 789.17 1 3922.67 47072.04 6 管理 费 3971.71 7 税金 8408.36 8 利润 13346.60 9 费用 合计 288686.86 元 合同标的说明: 1、合同价格应包含人工费、管理费、运行费及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一切 费用(其中人工费包括全员工资、各类保险、福利、各类奖金、服装、劳保用品、 招聘经费、住宿经费、培训、差旅等各项费用;运行费包括燃气、水电、物业、 注释:本格式条款仅作为双方签订合同的参考,为阐明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可增加 新的条款.但不得与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相背离。 日常维修及低值易耗品等费用)。 2、乙方承诺,中标后合同履行中,除经甲方另行要求增加的服务项目外, 不再向甲方主张任何费用。 二、乙方对服务质量保证条件和服务期限保证 1、乙方实际配备的主要操作人员(如项目专业厨师、面点师、厨杂等)应 与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一致(人证一致)。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3、乙方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提供项目服务。 4、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服务进行服务评价审核,甲方每月组织本单位就餐人 员对乙方进行服务评价审核,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责令乙方进行整顿,连 续三个月超过 30%就餐人员不满意,甲方取消乙方对其服务,合同终止。 三、提供项目服务期:一年。 四、提供项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 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 30%;剩余款 项分为 12 个月按月平均支付。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服务与合同不符,经甲方通知整改,二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 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中标价 20%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进场开展服务,乙方向甲方偿付中标价每日 0.3%的违约金。 3、甲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乙方可以索赔中标价 20%的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经乙方催告在 50 天内未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 每日 0.3%的违约金。 七、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采用以下方式解决: 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按下列约定处理: 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八、采购文件、乙方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内容、开标会议记录内容与本《政 府采购合同》相互关联,不可分割,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岚山区财政局、招标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每份合同效力相同。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成交人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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