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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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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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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0-C3-000260-GXDX

二、项目名称: 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1 1896589.03 最终报价:1896589.03(元) 柳州市军英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福馨路12号14号标准厂房1-1 91450200MA5KEAAG2L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 五年 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仕普,李艳松,胡人仁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86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托代理机构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如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可以在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柳州市财政局投诉。

2、质疑人或投诉人必须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进行质疑或投诉, 如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质疑或投诉的,视为无效质疑或无效投诉,不予受理。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地 址:官塘大道6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张道荣

项目联系方式:0772-38915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柳州市文昌路26号东郡5栋9楼914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曾艳秋

项目联系方式:0772-2630602、17707723717

2020年10月10日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信息:

  • 9-28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竞磋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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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采购编号:LZZC2020-C3-000260-GXDX

采购单位: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及前附表..........................................5

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19

第四章:评审办法...........................................................20

第五章: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22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5

第1章? 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二、项目编号:LZZC2020-C3-000260-GXDX

三、采购服务名称、数量介绍: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单位

1

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零玖元伍角(¥1996409.5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六、竞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 月 日17时00分止。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操作流程:供应商自行下载《政府采购类项目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操作手册》(zfcg.gov.cn/0802/92336.html);

4、投标人获取公开招标文件时应当填写完整准确的名称,未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八、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 元)(须足额交纳)。

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 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达到以下帐户。

开户名称: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广雅支行

银行账号:7090 0201 1010 2000 00368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 2020 年 月 日上午 9时30 分止,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 年 月 日上午9时00分至 09 时30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时间:2020 年 月 日09时30 分截止后为磋商小组与磋商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

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2、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9楼评标室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凭身份证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凭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一、本次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

联系人:张道荣 联系电话:0772-389151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文昌路26号东郡5幢9层914室

项目联系人:曾艳秋 联系电话:0772-2630602

3、监督部门:柳州市财政局 电话:0772-2830320。

十二、网上查询: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

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LZZC2020-C3-000260-GXDX

2

3

供应商资格

3.1 必须符合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中的各项条件;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1.4

响应文件电子版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的投标文件。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5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参考市场价格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竞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风险,以固定总额报价,总价包干。

13.4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竞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13.5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6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7 采购预算总金额:¥1996409.50元

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6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

15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且须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达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广雅支行

银行账号:7090 0201 1010 2000 00368

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否则竞标无效。

8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

9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0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2020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1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2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时9 时00分至 09时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 09时 30 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3

18.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14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5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6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7

28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8

2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9

30.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

30.3

合同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

21

31

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

22

33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23

34

监督管理机构

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2830320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柳东分局食堂副食品采购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ZC2020-C3-000260-GXDX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 建设(含征地、拆迁、用地报批、工程投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等)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2.5? “项目需求”中的所有要求及本文件中要求必须提供的均为实质性要求。

3.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6.质疑和投诉

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于竞标截止日前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认真做好质疑处理工作。

6.2?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质疑书面要求

质疑人质疑时须提交质疑书,质疑书至少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及理由;

(4)? 相关证明材料;

(5)? 提起质疑的日期;

(6)? 质疑人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7)? 如质疑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如不按上述要求进行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6.4、投诉的书面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投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提供核心产品品牌均相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非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的采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员工(或必须本投标人或其控股公司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无效。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7.当整个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8.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

形,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9.中小微型企业参加投标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执行。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 日前在本项目指定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5 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指定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组成(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11.1.1价格部分

(1)响应函(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竞标报价明细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保证金证明(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请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竞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11.1.2商务部分

1、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下各项均要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第(5)(6)(7)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必须提供,否则其投标无效。

(1)竞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要求包含本项目经营范围);

(2)竞标人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未实施“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

(3)竞标人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未实施“三证合一”的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竞标声明书(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7)投标人2020年6、7、8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9)投标人2020年6、7、8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10)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2、资信证明文件,以下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获得的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各种荣(信)誉奖项证书复印件。

(2)供应商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成功案例 [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4)产品获奖证书。

(5)供应商如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格式自拟)。

(6)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1.3技术部分

注:以下第(1)、(2)、(3)项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必须提供,否则其技术部份不得分

(1)项目实施方案(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2)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3)服务承诺方案(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4)竞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1.2以上涉及第 11.1 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11.3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1.4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的投标文件。

(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参考市场价格和其他有关规定,由竞标人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风险,以固定总额报价,总价包干;

13.4? 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竞标人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

13.5? 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3.6?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3.7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陆仟肆佰零玖元伍角(¥1996409.50元),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60 天。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供应商应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将磋商保证金以电汇、 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达到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广雅支行

银行账号:7090 0201 1010 2000 00368

15.3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5.4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无效。

15.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叁册,须完整提交(A4 纸装订)。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2020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6?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9 时 30 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 9 时 30 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开标厅

18.3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 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磋商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九楼评标厅

19.2.3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1.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

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21.6最后报价

21.6.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含 3 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6.2? 根据财库【2015】12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未书面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其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已通过评审的响应文件无效的,按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处理。

21.8.综合比较与评价:

21.8.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8.2? 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9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10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 15 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服务期、服务承诺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

(9)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2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 家的。

26.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

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27.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8.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8.1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8.2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9.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30.签订合同

30.1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30.3 合同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一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存档。

六、其他事项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工程类标准收取;

附: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      务

率     类

    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5%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100000

0.05%

0.05%

0.05%

1000000以上

0.01%

0.01%

0.01%

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32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鼎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广雅支行

银行账号:7090 0201 1010 2000 00368

33.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34.监督管理机构:柳州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2830320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确保柳州市公安局柳东分局机关及各基层所队食堂民警、文职人员的生活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柳东分局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

2、柳东分局地处柳州市柳东新区官塘大道6号,除分局机关外,所辖四个派出所,四个刑侦大队及应急机动队, 共有民警,文职人员和辅警约570余人,每日就餐人员约500人次。

3、食品原材料包括柳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二、项目要求

序号

食材类别

具体质量要求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大米:

(1)质量等级:一级;必须符合 GB1354-2009 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黄粒米限度为 2%;

(4)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 1 年;

(3)符合 GB1354-2009 标准要求;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

(3)符合 GB1354-2009 标准要求;

5、标签标识: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

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

食用油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 GB1534-2003、GB1535-2003 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 GB2716-2005;

4、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质量等级:一级;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3

鲜肉类

、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4

家禽类

1、鸡,必须提供饲养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三黄鸡、麻鸡等品质优良的肉鸡品种。鸭,必须是靠近河边或山坡饲养 6 个月以上品质优良的品种。

2、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 60g 及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蛋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味;

4、健康状况:禽群健康;

5、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6

鲜活水产品类

1、成活率 100%,水产品必须为水库、海、江河、湖泊养殖,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4、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7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8

调味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9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

测证明。

10

牛奶(酸奶)

1、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资质证明,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包装采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产品标识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

3、产品必须在有效期内。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验收条件及标准

每批次供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