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HBCN-202009-178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14834号
三、项目名称
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华工后勤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关山二路特1号
中标(成交)金额:94.77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 服务范围: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 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为准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
苏丹玲,肖迪安,翁春梅,张翠宇,刘雄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0-22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向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2、收费金额:1.4217(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有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如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本项目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密切关注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联系方式:027-8764584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6室
联系方式:1770272445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全雷
电 话:17702724456
- 178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项目招标文件(发售稿).doc
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HBCN-202009-178
单 位 名 称: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招标项目名称: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代 理 机 构: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九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合同书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20】-14834号计划函要求,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委托,就其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采购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2、项目名称: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项目
3、招标编号:HBCN-202009-178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招标内容:湖北省环境监控中心食堂托管服务。采购清单详见第四章。
6、服务期:一年
7、采购总预算价:96万元。超预算价做废标处理。
二、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报名开始时间之后,开标时间前查询结果为准)。
投标人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投标人拟派工作人员须持有员工健康证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招标文件关于“合格投标人”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发售时间、地点及发售方式:招标文件从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场公开出售;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招标文件费为每套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资料: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本章第二条资格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资料,并将上述原件资料进行复印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形成报名文件。审核原件、留复印件,上述资料不完整的,不接收报名申请。
(上述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四、招标公告期限
2020年9月21日上午8:30起至2020年9月25日17:00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0年10月22日下午14:30整(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5室,届时敬请参加投标的代表携带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仪式。
六、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联 系 人:汪主任
电 话:027-87645849
七、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联 系 人:张全雷
电 话:17702724456 027-87871868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所有信息,请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密切关注。
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8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采购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联 系 人:汪主任 电 话:027-87645849 |
2.2 |
监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
2.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7室 联系人:张全雷 电话:027-87871868 17702724456 |
2.4 |
*投标资格要求 |
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 |
6.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午) |
6.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6.2 |
提疑截止时间、答疑方式及答疑时间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
9.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详见招标文件 |
13.1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1 |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招标文件正本中须编入彩色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黑白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
15.1 |
投标货物、服务的证明文件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
16.1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无 |
16.2 |
*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6.3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18.1 |
*投标文件的数量 |
投标书: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书一份(U盘)。 |
18.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每一页都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逐页签字或盖公司公章;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签字盖章。 |
20.2 |
投标文件 递交地点 |
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写字楼1005室(欢乐大道与杨园南路交叉口) |
25.4 |
*无效投标条款 |
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 |
25.5 |
*预算总金额 |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96万元。超预算价做废标处理。 |
25.6 |
*项目服务期 |
详见第四章采购要求 |
25.8 |
*服务地点 |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所指定的项目现场 |
27.1 |
运输 |
运输:不限,按一般贸易要求。 |
32.1 |
*投标人报价 |
价格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价的风险系数,投标报价一经中标后,单价均不能作任何调整。 |
32.2 |
*付款方式 |
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
32.3 |
评委组成方式 |
评委共5人,其中采购人评委1名,其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备注 |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注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委托代理人需手持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标星号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是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
2.5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3.2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须承担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支持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3.3“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中标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向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4.3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一次性支付。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代投标邀请书)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
6.2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6.4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完全接受招标文件内容,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再受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4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机构或采购人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条款,如印刷错误、开标地点等(不涉及技术参数、资格条件、分包方案、评标标准及方法等)进行必要的更正,这些更正不会对潜在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造成任何影响,采购机构将不会因此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潜在投标人应对此无异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投标的语言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由投标人根据内容自行拟定格式。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不可拆卸装订(胶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A4纸规格。
10.6投标文件目录,应按评分要求的顺序编制,并表明页码,以便专家评审时查阅。
10.7投标文件必须提供明细的配置清单及报价表。
11.投标报价
本项目的预算价为96万元。超预算价做废标处理。
11.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投标人应按照“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应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有关费用。
11.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5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效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
14.2采购文件要求投标人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人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人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需清晰可辨认,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投标货物、服务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文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16.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投标保证金有效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4凡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5未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中标投标人未按须知4.2(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中标服务费的。
17. 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个日历天。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肆份,电子投标书一份(U盘)。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人应手持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
19.2 包装封套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在“2020年 月 日 时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字样。没有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递交及没有按照本文件19.1条和19.2条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22.3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8.2条和第18.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2.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16(条)的规定被没收。
22.5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采购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3.4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五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25.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5.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对关键条款的偏离或反对将被认定为是实质上的不响应。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及附加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9)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10)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1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3)有不良经济纠纷记录和违法行为的;
14)交货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15)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16)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1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8)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19)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内容。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不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要求的;
3)一般技术指标有严重负偏离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25.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状况(技术人员的资质、资金状况、银行资信度等);
3)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所投货物的性能、安全、质量、可靠性、完整性。
5)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评审内容。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同时采购人也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除本须知28(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履约保证金
无。
31.签订合同
31.1招标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中标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人联系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视同弃标,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如合同签订后,中标投标人在合同约定供货时间内无法供货到规定的指定地点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示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
33. 参加投标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从采购结果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中《质疑函》的文本格式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之外提交以及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34. 质疑必须以参加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投标文件中所确定的)送达的方式提交,未按上述条款要求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公章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本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5.未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或在投标活动中本身权益未受到损害或从投标活动中收益的投标人所提出的质疑也不予受理。
36.本机构将在收到投标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将不涉及商业秘密。
37.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主观猜测、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38.货物和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8.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和服务的,在不改变价格水平、合同及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38.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38.3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中标人处按照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进行添购,且所牵涉的货物和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公开招标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八、适用法律
34. 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工食堂管理服务采购项目为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工领导和职工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包括食堂餐饮制作、餐饮内容规划、菜肴质量管理、食材采购、人员管理、餐厅维护等食堂委托经营。食堂仅限服务采购人单位内部食堂,不得对外经营,食堂日常进餐人数约200人,供应早中晚三餐,食堂内有包房三个,另有少量会议自助餐,由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供餐饮保障服务;采购人按中标金额按月结算托管费用;采购人免费提供场地、全套厨房设备,食堂所产生的水电气费及日常低耗费用由采购人承担。本项目采用劳务费用包干方式,包含供应商派驻人员工资及福利(含五险)、服装费、综合税费、项目管理费等,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为减少食堂监管人力成本、简化付款流程、避免浪费,建议采取劳务外包+经营的模式。采购方支付中标供应商派驻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工服费用、员工住宿、税费等经营费用和一定的项目管理费。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日常经营管理和食材采购,采购方负责监督和考核。
具体操作模式如下:
一、食堂经营:中标方负责食堂日常经营管理,自负盈亏,原则上应做到盈亏平衡。
二、餐费补贴:建议将餐费补贴按补贴名单直接转款给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进行餐费管理和充值。餐费补贴在春节放假前进行清零。
三、收银方式:刷卡消费,不收取现金。
四、产品定价:采取成本价供应,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每周菜谱和定价清单,经采购方审定通过后实行。
五、食材采购:由中标供应商进行采购,采购方进行监管。
食材采购要求如下:
1、中标供应商供应的所有食材应选择大型知名厂家知名品牌,并获得甲方认可;
2、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不得出现腐败变质、霉变及其它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情况;
3、采购的肉类食品必须有合法检验单或印证,外加工食品(熟食)采购须由甲方确认定点提供;
4、采购的其它类食品,如:油、罐头、冷饮、饮料、乳制品,定量包装食品,调味品等,必须符合食品应有的品名、厂名、厂址等,不得采购三无产品
5、食品贮存有专人负责、生熟分区域,不得超期,定期清库检查,防止食品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等,做好采购物品的登记,妥善保管票据、检验单等。
6、甲方每个月初组织盘亏,原则上不允许盈利,略有盈余作为食堂餐具消耗的补充,盈利收入超过3%的部分交甲方。
采购预算96 万元(具体预算价格见下表)资金来源为部门预算。拟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二)采购技术文件主要指标及要求
1、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所需服务人数不少于 13人,具体岗位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 |
配置 人数 |
岗位要求 |
1 |
项目经理兼总厨 |
1人 |
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二级及以上厨师证,有餐饮业执业经理人证书优先。 |
2 |
红案厨师兼酒席厨师 |
1人 |
以湖北私房菜为主兼特色主打菜肴各10道以上。菜肴精致好吃,基本水平达到酒席水平。有5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三级及以上厨师证。 |
3 |
红案厨师 |
1人 |
负责红案食品制作,包干区卫生、日常开餐等工作,同岗位工作经验5年以上。 |
4 |
红案厨工 |
2人 |
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能有效协助红案厨师开展红案工作。 |
5 |
白案厨师 |
1人 |
会湖北名点,馒头包子是重点,会老面。相关经验5年以上,三级及以上厨师证。 |
6 |
白案厨工 |
1人 |
有3年以上相关从业经验,能有效协助白案厨师开展白案工作。 |
7 |
摘洗切配 |
3人 |
有一定基本功,刀工整齐划一,基本满足烹调要求。 |
8 |
收银兼包房服务员 |
1人 |
要求大方得体,有一定专业技能,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 |
9 |
洗碗保洁 |
2人 |
负责日常洗碗,包干区卫生等工作,同岗位工作经验1年以上。 |
合计 |
13人 |
后期如有新的计划、变动或进餐人数变化,经与采购人协商后可相应进行调整。为保证食堂菜品常吃常新,能经常更换口味,中标供应商需对厨师定期更换。
考核方式:
考核结果70分及以上为合格,当月考核分低于70分,甲方有权就存在的问题提出通报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连续两个月考核低于80分,每月罚款1000元;连续三个月考核低于70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类型 |
序号 |
扣分项目 |
分值 |
检查 方式 |
检查 频率 |
扣分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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