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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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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宁都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

招标详情

[宁都县]宁都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

[2020-10-23]

项目编号: JY20JX07002610
项目名称: 宁都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
标的名称: 宁都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挂牌价1,75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2020年10月23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0年11月02日
延期处理方式: 根据成交情况,由委托方另行安排。
项目简介: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位于该院大院内,食堂建筑物使用面积约一、二层建筑面积约2750平方米,经营设施和设备由经营者自备,经营期限5年,从2020年11月9日起2025年11月8日止。上一轮经营者投入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和厨房设施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净值为:小写:¥1682916.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评估费小写:¥42000.00元整,大写:肆万贰仟元整,全部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和厨房设施以及评估费由本轮中标人无条件接收,并按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净值小写:¥1682916.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支付给宁都县人民医院,再由宁都县人民医院转付给上一轮经营者。本轮中标人新添置经营设施时,需向宁都县人民医院报备并造册登记由双方签字确认,添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本轮中标人新添置的可移动经营设施,由本轮中标人可自行搬走,不可移动经营设施无偿归宁都县人民医院所有。
重要信息披露: (一)转让方式:公开竞选中标人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中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并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即2017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3日)经营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医院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合同原件及所在医院用餐规模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4、参加本次转让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近三年(2017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3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记录;
6、本次食堂经营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人参与。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竞标保证金为20万元。
2、竞标保证金由竞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从竞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竞标无效。
3、竞标保证金的缴纳:①初次使用的用户,需要进行账号的注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然后点击【同意】。②报名:在“我要报名”的页面会显示当前允许报名的标的,选择需要报名的标的,点击【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③在报名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的标的进行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后必须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必须由本人同名账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系统将判定该笔保证金为异常保证金,不计入有效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下载《竞买人操作手册》。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转让会的法人,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免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转让文件。
2、转让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 日15时。
3、转让会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卢先生 15083919572
2、代理机构:王女士 15770890442
附件下载:
转让文件.docx
宁都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 转 让 文 件 项目编号:(NDCQ2020026) 转 让 人:宁都县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赣州拍卖中心 二0二0年十月 目 录 1、转让公告……………………………………………………3 2、转让申请人经营要求………………………………………7 3、转让须知……………………………………………………15 4、转让费用……………………………………………………22 5、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23 7、经营权承包合同……………………………………………24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0年11月3日下午15时在宁都县公共资交易中心举行宁都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公开转让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况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位于该院大院内,食堂建筑物使用面积约一、二层建筑面积约2750平方米,经营设施和设备由经营者自备,经营期限5年,从2020年11月9日起2025年11月8日止。上一轮经营者投入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和厨房设施经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净值为:小写:¥1682916.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评估费小写:¥42000.00元整,大写:肆万贰仟元整,全部构筑物及辅助设施和厨房设施以及评估费由本轮中标人无条件接收,并按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净值小写:¥1682916.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支付给宁都县人民医院,再由宁都县人民医院转付给上一轮经营者。本轮中标人新添置经营设施时,需向宁都县人民医院报备并造册登记由双方签字确认,添置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本轮中标人新添置的可移动经营设施,由本轮中标人可自行搬走,不可移动经营设施无偿归宁都县人民医院所有。 二、转让方式 (一)转让方式:公开竞选中标人 三、响应人资格 1、中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餐饮企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证书),并且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必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至少提供一份近三年(即2017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3日)经营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医院食堂经营管理合同或供餐合同(合同原件及所在医院用餐规模证明原件现场备查) 4、参加本次转让会的授权委托人必须具有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并出具近六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并附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在近三年(2017年11月03日至2020年11月03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行为和未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记录; 6、本次食堂经营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竞标人参与。 四、转让截止时间、地点及报名办理 1、凡符合上述资格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转让会的法人,请于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00,节假日休息)免费在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转让文件。 2、转让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 日15时。 3、转让会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五、竞标保证金的缴纳 1、竞标保证金为20万元。 2、竞标保证金由竞标人以银行转账方式在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日17时(北京时间)】之前从竞标人注册地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竞标无效。 3、竞标保证金的缴纳:①初次使用的用户,需要进行账号的注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交易主体登录】进入登录页面,【免费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并仔细阅读相关条款,然后点击【同意】。②报名:在“我要报名”的页面会显示当前允许报名的标的,选择需要报名的标的,点击【报名】,进入报名信息填写页面。③在报名后,请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的标的进行保证金缴纳。缴纳保证金后必须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进行保证金查询。保证金必须由本人同名账户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到账,否则系统将判定该笔保证金为异常保证金,不计入有效保证金。具体操作请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系统—下载《竞买人操作手册》。 六、转让代理服务费:本项目转让代理服务费按五年总成交租金的1.5%计取,转让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从其注册地基本帐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帐户)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 七、产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中标人凭代理机构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政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八、竞标人保证金的退还: 1、非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一律按竞标人原缴入的基本账户退还,无须提供收据。产权单位、代理机构在确定中选人后二个工作日内签发《非中标人竞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交易中心签收由竞选机构送达的《非竞得人竞标保证金退还告知单》后,在退款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三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的竞标保证金转为经营保证金。 九、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开标评标中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赣建招〔2020〕2号)和《宁都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新进入(返回)宁都人员管理的紧急的通知》(宁新冠指字〔2020〕10号)等文件精神, 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竞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竞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竞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十、标的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竞标前。 十一、标的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自行察看。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卢先生 15083919572 2、代理机构:王女士 15770890442 十三、公告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宁都公共资源交易网 (www.ndggzy.com)、中国拍卖协会网、赣州拍卖网。 赣州拍卖中心 2020年10月23日 二、承包经营要求 一、本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中标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负责承担经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责任。 二、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察看,但建议竞标人在竞标前到委托人实地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有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注:竞标人实地察看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对食堂的打扫及清理、下水管道的疏通、垃圾外运等的一切费用等都由中标人负责。 四、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及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堂餐饮外的其它经营活动,否则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并终止经营合同。(中标人在竞标中所提供的业绩在公示期内,业主会同相关部门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在竞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考察情况与竞标时承诺的情况不一致的,则失去中选资格);中标人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不合格,停止签约。 五、服务期限: 本次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年限为5年,即 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具体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6、 租金: 食堂经营权年租金以中标价为准,每季度支付一次。 7、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基本情况: 目前本院职工(含临时工) 975人,病床800 张,年门诊人次约40万,年住院人次约4.5万,食堂一二层面积约为 2750 平方米,一楼为患者及家属、外来人员食堂,二楼为职工食堂。 八、项目内容: 1、负责全院职工、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每天三餐饭菜供应和临床医护人员的夜宵供应、用餐秩序和食堂日常内部管理等,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和饭菜质量(二楼职工食堂不对病人及病人家属开放,职工吃饭凭职工饭卡消费,供餐时间:早餐7: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夜宵至11:00,其中中餐上菜时间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11:30和12:05时)(注:职工饭卡充值和消费情况由院方管理)。 2、负责食堂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福利等开支。 3、负责食堂的厨具、员工劳保用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 4、负责食堂的水、电、气等费用的开支,医院根据中标人所用水电气实际使用数量,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中标人按月将水电费上缴医院,天然气费用由中标人直接与天然气公司及时结付。中标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食堂水电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改装,应报请并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满后不可拆除改装的相关设施设备,归院方所有。 5、负责食堂装修、房屋租金的开支(一、二层建筑面积约2750平方米)。 6、负责食堂各种设施折旧费及食堂资产评估费的开支(其中食堂各种设施折旧费为:小写:¥1682916.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评估费小写:¥42000.00元整,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7、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处罚等费用的开支。 8、负责食堂的各种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和维修费用的开支。 9、负责食堂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意外保险、医保费用等的开支。 10、负责食堂的增购设备设施,厨具等开支。 11、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的经济开支,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无条件积极参与并配合医院相关工作。 九、经营权转让要求 1、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和装修、维修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医院不再投资。 2、承包期满后,厨房设备设施(含中标人经营需要自行购买的)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后转由下一任中标人接受,所有装修工程归院方所有;所有设施设备、装修等(包括承包者自行投资购买的设施设备和装修工程等)应处于运行良好状态,不允许私自搬走或损坏,如人为或恶意损坏设备设施,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双倍罚金。 3、中标人负责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的管理、经营、餐饮卫生,保证全院职工、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饮食供应,保证就餐环境的舒适优美、食品安全,物美价廉。 4、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餐饮卫生、防疫检查、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配合参加医院各项达标检查工作,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实施设备使用安全等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程序依法处置,院方在配合处置事情的同时,根据规定终止与该中标人的承包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的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接受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质量管理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态度、质量、安全、卫生、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每月对食堂进行检查考核,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食堂对就餐人员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同时医院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6、中标人必须按照卫生饮食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厨房的管理要求对食堂进行装修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注:一、中标人与院方共同商讨食堂具体装修事宜,装修费用以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为保证食堂装修质量,中标人收到转让成交确认书后两天内需预存装修保证金200万元至宁都县人民医院帐户,专款专用,如逾期未预存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二、装修时间为六个月,从中标人接管医院食堂之日起计算;三、食堂装修要达到的要求:(1)流程改造要经得院方同意,通风顺畅、人员进出方便、符合院感和消防要求;(2)二楼不再渗水,各处下水道畅通,电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墙面、天花板整洁光亮,厨房设置合理,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4)就餐环境干净舒适,取餐流程方便卫生,符合卫生监督要求;(5)食堂外围化粪池、下水道要保持通畅,堵塞由食堂负责清理;(6)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按财政审核为准。(7)中标人所有装修投入,合同期满后无偿归院方所有。四、食堂装修期间须保证患者、医务人员的正常就餐供应。 7、中标人须接受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前期食堂资产评估价值(含资产评估费),并自行对移交的相关设备进行验查,如发现没有相关设备、设备损毁严重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评估价格相应减除。 8、中标人必须按照防“四害”的要求做好各种防害工作。 9、中标人与医院签订经营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计利息)。承包合同期满,如验收食堂财产无损坏、且完成履约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如食堂财产有损坏或未履约到位,则从履约金中扣除财产损坏赔偿金和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 10、中标人对就餐基本价格(仅限职工食堂自助餐定价)是:12元-14元/份(含饭),如果物价上涨过快,每年可申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价格要与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协调商议,经允许后方可调价。 11、中标人定期更换职工就餐菜谱,制定每周供应计划,公示下周菜谱,就餐期间保证饭菜持续供应,以保证饭菜的质量和份量,自助餐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每日菜谱为12道菜,荤素搭配好(全荤菜4道、半荤半素菜4道、素菜4道);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 20%以上品种的变换。 12、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中标人经营食堂所有使用的食材必须出自有资质的正规厂家、商店或公司,实行定点生产或定点采购。中标人购置相关物品时应索取QS准入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相关材料交由医院审核确认后留食堂存留备查并设计物品展示台。中标人应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所提供的采购小票或清单应有供货单位印章或供货人签名。中标人对所采购的食品负有验收并严把质量关的责任。若因食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一切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食品价值5倍的经济处罚:(1)购置的米、油、面粉等大宗物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提供合格证,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陈米。(2)食堂提供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按标准要求留样备查,严禁提供冻肉。(3)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等。(4)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13、中标人为手术室、ICU及NICU等科室提供送餐服务,保证各病区医护人员的夜餐供应,做好节假日、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就餐供应,同时满足医院职工应急用餐、医院接待用餐。 14、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应搞好餐前餐后室内外卫生,实行卫生门前三包。 (1)医院划分给食堂公共卫生责任区,由医院会同食堂商量确定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划分打扫和管理。 (2)医院食堂应设食堂专用垃圾箱1只,食堂所产生的垃圾应倒入专用垃圾箱内,食堂负责对食堂专用垃圾箱的管理并承担专用垃圾箱的垃圾清运费。 (3)食堂经过水沟排污水管排到分离池的垃圾自行负责。中标人每个季度清理疏通一次,如堵塞则应及时疏通。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对食堂排油烟设备进行定期清理维修,食堂加工间的排气烟窗内壁的油污每半年必须清理一次,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食堂所需相关证照(如工作人员健康证、上岗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等),办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内,中标人负责相关证照的换发、年检等工作。食堂需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员工《健康证》原件存医院备查。 16、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不得从事食堂餐饮外的其它经营活动。中标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证明食堂承包方自主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1)加盖中标人公章的本食堂员工月工资发放明细表;(2)加盖中标人公章的本食堂员工年度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如中标人未提供以上佐证材料证明中标人自主经营,医院在按规定处罚中标人外,有权终止合同;如医院发现中标人将食堂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医院将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中标人应根据市场管理监督局等部门有关规定,制订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操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登记档案留存。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食堂经营期间,如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后,食堂方可停止经营,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19、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 (1)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经营期间,有偷水偷电现象的;水电表出现故障(不转甚至倒转等)隐瞒而不及时报修的。 (3)在经营期间,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经营期间,如擅自提高物价,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给医院正常就医秩序直接造成影响的。 (5)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食堂员工与就餐人员发生不可控的冲突,甚至有伤害就餐人员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0、中标人所聘用的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意识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劣迹行为。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的、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且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工作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穿戴口罩,手套上岗。 21、为确保水电使用正常和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及时,食堂应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水电工进行食堂水电保障和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必须为食堂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3、中标人必须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十、考核标准 1、厨房卫生管理(满分20分,共七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厨房清洁要设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餐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不得使用。(3分) (2)厨房所有厨具在使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清洁和干净,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3分) (3)洗菜池、洗肉池、洗餐具池要分开使用。(3分) (4)厨房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3分) (5)厨房的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消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无阻及消除异味。(3分) (6)食堂要消除卫生死角,定期灭鼠、蟑螂、苍蝇等。(5分) (7)食堂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5分) 2、食品卫生管理:(满分20分,共六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食堂采购的原料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购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不得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不得购买异味、腐烂、发霉、生虫的原料。各种食品调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过期变质;存放食品原料要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放。(5分) (2)食堂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3分) (3)厨房要分台、分池地操作,避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浸、三洗、四切的顺序操作(15分) (4)厨房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3分) (5)厨房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过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才能食用 (2分) 。 (6)厨房的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2分) (7)就餐时若发现食物中有苍蝇、蟑螂、昆虫、头发、线头,破布、塑料等物品,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同时赔偿就餐者损失。 3、餐厅卫生管理:(满分15分,共三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食堂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5分) 。 (2)食堂的门窗、墙壁、风扇、空调、灯管等要定期清洗,要定期清洁与维修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共5分)。 (3)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无苍蝇、蟑螂、蚂蚁等(5分)。 4、工作人员管理(满分20分,共四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厨房工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5分)。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个人卫生管理,掌握各种工作流程(5分)。 (3)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戴帽子、手套、口罩、围裙上岗(5分)。 (4)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5分)。 5、价格管理(满分15分,共三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在餐厅的显眼位置公布饭菜价格(5分)。 (2)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5分)。 (3)严禁短斤缺两和多收乱收现象(5分)。 6、消防及其它安全管理(满分10分,共三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加强防盗防火工作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4分)。 (2)做好防盗门窗的安装(3分)。 (3)完善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安装(3分)。 十一、考核措施和处罚(每月考核一次) (1)食堂管理委员会根据前六项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2)每月随机发放20份职工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就食堂环境卫生、食堂服务人员态度、菜品种类、菜品质量、菜的色香味等5个方面,总分100分)进行调查评分。 (3)每月考核一次,两项考核平均值为当月最终得分。未达到80分(含)以上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0元,达到95分(含)以上奖励2000元,连续3个月低于80分,将终止合同(或扣罚履约保证金5万元)。 三 、转让须知 (一)响应文件的要求 1、“响应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应使用A4纸打印(签署姓名、日期除外),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响应文件。 1.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封装袋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 “响应文件”用信封密封并加盖竞标人公章,并在2020年11月3日 15时00分前送达。逾期送达视为无效响应文件。封装袋应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标人名称并于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并按注明的 2020年11月3日15时00分前不得开封。未按上述规定密封或加写标记,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修改,涂改、修改视为废标。 1.4“响应文件”的撤回:“响应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修改,如需重新提交需按照上述要求在截止时间前提交。在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竞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响应文件的组成 1、公开转让响应函; 2、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竞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及设备证明(复印件盖章,带原件核对); (5)竞标人的良好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和银行征信证明原件); (6)竞标人承诺书; (7)承包经营方案; (8)竞标人概况表; (9)转让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转让过程 1、评审小组的组成:在江西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方面专家5人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人,随机抽取4人)。 2、转让会议由拍卖师主持,业主代表和主管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2.1截止时间到,业主代表及竞标人代表共同检查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经当场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并当众宣读竞标人名称及合适的其它内容。 3、评审小组将按照转让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进行评审。 3.1实质上没有响应转让文件要求的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竞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 3.2在初部审核时竞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转让文件的要求,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3.2.1文件数量不足或响应文件没有正本的或响应文件有两本及以上正本的; 3.2.2竞标人未提交响应保证金或金额不足、超时提交、竞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转让文件要求的; 3.2.3竞标人的响应文件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转让文件要求的; 3.2.4竞标人的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人)有效授权的; 3.2.5未按转让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 3.2.6 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3.2.7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授权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竞标人; 3.2.8竞标人相互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2.9属于转让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响应其它条款的。 4、竞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审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5、转让事项说明 竞标人应认真阅读转让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没有按照转让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没有对转让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响应有可能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四)澄清与答疑 1、本项目不进行集中答疑。任何要求对转让文件进行澄清和疑问的竞标人,应于2020年10月29日12时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赣州拍卖中心,代理机构对疑问进行汇总整理。将答疑结果公布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各竞标人应注意浏览。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1.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电话等; 1.1.2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1.1.3提起质疑的日期。 1.2竞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转让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1.3竞标人有义务在经营权转让活动期间浏览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代理机构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的与本次转让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竞标人。 (五)评审方法 本项目若通过资格审查且有效报价不足三家时,本次转让会中止,经委托人同意后将重新公开转让,若通过资格审查且有效报价在三家及以上时则采用综合评分法。按以下顺序确定: 评审小组根据转让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有效响应的竞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对综合得分由高到底进行排序,推荐中选排序人。分值报价以万元计算,不满万元的以四舍五入计取。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则以响应报价高者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以技术分高者确定中标人,如技术分相同,则以商务分高者确定中标人。 (6) 评分标准 价格分(50分) 基准价格得分为25分,基准价在 40、45、50、55、60万元/每年价格中随机抽取确定。在基准价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加2分,加满为止,在基准价以下的每减少1万元扣4分,扣完为止。 本项目的报价不能低于35万元/每年,低于35万元/每年的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技术分 (30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3分): (1)供餐组织部署(1分):供餐组织部署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2)管理工作流程及方法(1分):管理工作工作流程及方法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3)饮食配餐及餐费标准(1分):根据响应承包人的饮食配餐食谱及餐费标准对比打分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二)管理方案(5分) (1)留样制度(1分):留样制度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未提供有效留样制度得0分。 (2)经营管理制度(1分):提供详尽的经营管理制度,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未提供有效管理制度得0分。 (3)食品质量及储存(1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存储规范,相关注意事项详细,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未提供有效食品储存方案得0分。 (4)环境保护(1分):根据响应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方案进行对比打分,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无此方案或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者0分。 (5)应急处理方案(1分):提供详细、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理方案,最优者得1分,相邻之间递减0.2分,最低得0.6分,未提供有效应急处理方案得0分。 (三)人员配备(6分) 拟派本项目人员应具有餐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得1分,具有厨师(一级/高级技师)的得1分,具有公共营养师(或营养配餐员)的得1分,具有专业食品安全管理员的得1分,具有食品检测员的得1分,具有食堂消防员(高级)资格证的得1分。 (评审依据:提供以上人员证书及公司为该员工购买近6个月的社保扫描件加盖公章,原件评标现场核查,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网站查询并截图,原件现场核查)。 (四)其它服务方案(6分): 1、竞标人承诺为食堂添加设备、易耗品的更换及装修装饰等,最优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2、疫情防控措施:竞标人提供疫情防控方案的,最优得3分,相邻之间递减1分,最低得1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得0分。 (评审依据:竞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其它服务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五)业绩(5分):竞标人有正在经营当中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食堂经验的得2分。竞标人每提供一份近三年(即2017年8月30日至今)为1500人以上的单位食堂服务的,通过中标合同或单位出具的人数证明的提供一份得1分;最多得3分。(评审依据: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六)竞标人近五年(2016-2020年)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5分)。 (评审依据:以注册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证明为准,出具关于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备注电话以便查询,原件现场核查,未提供不得分) 商务分 (20分) (一)从事年限(2分):竞标人有经营10年以上的得2分,经营5年以上的得1.5分,经营5年以下的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以注册时间为准,原件现场核查)。 (二)竞标人有净菜项目并建有净菜加工中心的得1分(评审依据:需具有生产车间布置图、生产设备照片,厂房租赁合同原件现场核查)。 (三)竞标人有自有农产品快速检测中心的(最少具有农残检测仪、非洲猪瘟检测仪、兽药残留检测仪、抗生素检测仪、食用油品质检测仪)得1分(详审依据:提供设备购买发票以及设备照片)。 (四)自有有机蔬菜基地的得6分,竞标人与蔬菜基地有5年以上供货协议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评审依据:提供蔬菜基地土地合同和有机证书,原件现场核查)。 (五)企业认证证书(5分): 竞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HACCP体系认证得1分、具有职业健康体系认证得1分(评审依据:提供国家认可官方网站查询并截图,原件现场核查)。 (六)洁厨亮灶(5分) 竞标人本公司获得市级或以上市场监督部门“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得5分;竞标人经营过的食堂获得市场监督部门“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得1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现场核查。)。 注:以上评分项的证件如提供假证中选了,查证后将取消中标人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竞标人提供不了合理成本说明将视为无效报价。 (七)中标人逾期不能交清全款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委托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总成交价款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转让成交确认书,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及其他违约行为,由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给其作不诚信记录,并报监督部门列入“黑名单”。 1、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转让成交确认书》、《经营承包合同》的; (2)中标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成交价款的。 2、中标人违约的,委托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委托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中标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四、转让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委托转让合同》的有关条款作如下特别规定: 一、转让款项的缴付及期限 中标人应于转让成交之日起7日内付以下费用(缴存账户与保证金缴存账户相同),然后与发包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1、产权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产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1.46%计取由中标人支付(单个标的不足450元按450元收取)。中标人凭代理机构核定的缴款单到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缴款码,然后凭缴款码到建行、农行、工行、中行、邮政银行、农商银行、江西银行或通过手机支付宝赣服通缴纳至宁都县财政局账户,缴款完成后凭银行开具的缴款凭证或赣福通缴款截图到中心综合部开具产权交易服务费发票。 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各标的按五年总成交租金的1.5%计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由中标人从其注册地基本帐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帐户)缴纳至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都支行,账号:2859 0001 0310 0000 106)。 二、中标人所交纳的竞标保证金转为承租保证金。 三、标的交接:中标人交清以上费用后,委托人将标的移交给中标人,移交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由委托人负责解决处理。 五、转让成交确认书 代理机构:赣州拍卖中心 中标人: (身份证号: ) 竞价号牌: 号 甲方于2020年11月3日15时举行的宁都人民医院食堂五年经营权转让会,乙方经过公开竞争,成功竞得如下标的。依照《转让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签订转让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标的概况及成交价 目前本院职工(含临时工) 975人,病床800 张,年门诊人次约40万,年住院人次约4.5万,食堂一二层面积约为 2750 平方米,一楼为患者及家属、外来人员食堂,二楼为职工食堂。 成交价: 二、产权交易费、代理服务费、成交价款的支付期限 中标人应于成交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代理服务费、产权交易费等,同时和宁都县人民医院(委托人)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三、声明:中标人已充分了解转让标的全部情况,同意按现状接收,按照转让文件的约定承包经营;逾期未付清成交价款和其他费用、拒绝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的,视为违约,由委托人收回转让标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四、本转让成交确认书一式六份,代理机构两份,委托人、中标人、交易中心、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代理机构: 中标人: 日期:2020年11月3日 六、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承包合同(样本) 甲方:宁都县人民医院 乙方: 法人代表: 为了更好地改善医院的就餐环境,进一步提高饮食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就餐人员的用餐要求,甲方将食堂经营权通过公开转让的方式确定乙方为承包经营者,为确保在双方合作期间餐饮经营服务的正常开展,确保合同双方及师生利益不受损害,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经营场所: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 协议期限:本次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年限为五年。 第2条 本次协议期限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5年11月8日。 第三条 经营范围:转让文件约定 第四条 经营期间相关费用: 1、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整)。在协议期满乙方退出且乙方无违约情况下,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出现违反《食品安全法》、违反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没有按协议经营至期满、协议期内不正常营业、协议期内分包或转包他人等违约行为,该履约保证金均不予退还。 3、经营期间,乙方水、电费由甲方水电中心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收取;天然气费用由乙方直接到天然气公司缴纳。 4、经营期间,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其他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第五条 管理要求与规定 一、本食堂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中标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负责承担经营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和责任。 二、本项目不组织现场察看,但建议竞标人在竞标前到委托人实地进行实地察看,了解有关情况,获取相关资料(注:竞标人实地察看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竞标人自行承担)。 三、中标人对食堂的打扫及清理、下水管道的疏通、垃圾外运等的一切费用等都由中标人负责。 四、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外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及其他组织,不得从事食堂餐饮外的其它经营活动,否则将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等,并终止经营合同。(中标人在竞标中所提供的业绩在公示期内,业主会同相关部门在中拍公示期间,对中标人进行实地考察,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在竞标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属实,考察情况与竞标时承诺的情况不一致的,则失去中选资格);中标人试用期一个月,考核不合格,停止签约。 五、服务期限: 本次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年限为5年,即 2020年11月9日起至2025年11月8日止(具体以签合同时间为准)。 6、 租金: 食堂经营权年租金以中标价为主,每季度支付一次。 7、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基本情况: 目前本院职工(含临时工) 975人,病床800 张,年门诊人次约40万,年住院人次约4.5万,食堂一二层面积约为 2750 平方米,一楼为患者及家属、外来人员食堂,二楼为职工食堂。 八、项目内容: 1、负责全院职工、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每天三餐饭菜供应和临床医护人员的夜宵供应、用餐秩序和食堂日常内部管理等,确保就餐人员饮食安全和饭菜质量(二楼职工食堂不对病人及病人家属开放,职工吃饭凭职工饭卡消费,供餐时间:早餐7:00-9:00,中餐11:30-13:00,晚餐17:00-18:30,夜宵至11:00,其中中餐上菜时间分为两个时段,分别为11:30和12:05时)(注:职工饭卡充值和消费情况由院方管理)。 2、负责食堂所有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福利等开支。 3、负责食堂的厨具、员工劳保用品和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 4、负责食堂的水、电、气等费用的开支,医院根据中标人所用水电气实际使用数量,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计算相关费用,中标人按月将水电费上缴医院,天然气费用由中标人直接与天然气公司及时结付。中标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食堂水电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改装,应报请并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满后不可拆除改装的相关设施设备,归院方所有。 5、负责食堂装修、房屋租金的开支(一、二层建筑面积约2750平方米)。 6、负责食堂各种设施折旧费及食堂资产评估费的开支(其中食堂各种设施折旧费为:小写:¥1682916.00元整,大写:壹佰陆拾捌万贰仟玖佰壹拾陆元整,评估费小写:¥42000.00元整,大写:肆万贰仟元整)。 7、负责食堂所有卫生防疫检查和税收、处罚等费用的开支。 8、负责食堂的各种设备设施的购买、使用和维修费用的开支。 9、负责食堂所有人员的养老保险、意外保险、医保费用等的开支。 10、负责食堂的增购设备设施,厨具等开支。 11、负责食堂的员工安全和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及发生事故的经济开支,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无条件积极参与并配合医院相关工作。 九、经营权转让要求 1、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和装修、维修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医院不再投资。 2、承包期满后,厨房设备设施(含中标人经营需要自行购买的)由第三方评估公司进行价值评估后转由下一任中标人接受,所有装修工程归院方所有;所有设施设备、装修等(包括承包者自行投资购买的设施设备和装修工程等)应处于运行良好状态,不允许私自搬走或损坏,如人为或恶意损坏设备设施,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处双倍罚金。 3、中标人负责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的管理、经营、餐饮卫生,保证全院职工、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的饮食供应,保证就餐环境的舒适优美、食品安全,物美价廉。 4、中标人负责食堂的餐饮卫生、防疫检查、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配合参加医院各项达标检查工作,并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教育,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人身安全、实施设备使用安全等责任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其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严格按照食物中毒事故相关程序依法处置,院方在配合处置事情的同时,根据规定终止与该中标人的承包合同,同时追究中标人的经济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5、中标人必须接受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质量管理管理委员会的监管,对食堂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态度、质量、安全、卫生、价格等方面进行监督考评;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每月对食堂进行检查考核,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食堂对就餐人员反映的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应及时给予答复,同时医院将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如违反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罚。 6、中标人必须按照卫生饮食行业的卫生标准和厨房的管理要求对食堂进行装修和管理,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和医院相关部门的监督。(注:一、中标人与院方共同商讨食堂具体装修事宜,装修费用以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为准,为保证食堂装修质量,中标人收到转让成交确认书后两天内需预存装修保证金200万元至宁都县人民医院帐户,专款专用,如逾期未预存则视为其自动放弃中选资格;二、装修时间为六个月,从中标人接管医院食堂之日起计算;三、食堂装修要达到的要求:(1)流程改造要经得院方同意,通风顺畅、人员进出方便、符合院感和消防要求;(2)二楼不再渗水,各处下水道畅通,电路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墙面、天花板整洁光亮,厨房设置合理,油烟排放符合环保要求;(4)就餐环境干净舒适,取餐流程方便卫生,符合卫生监督要求;(5)食堂外围化粪池、下水道要保持通畅,堵塞由食堂负责清理;(6)装修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按财政审核为准。(7)中标人所有装修投入,合同期满后无偿归院方所有。四、食堂装修期间须保证患者、医务人员的正常就餐供应。 7、中标人须接受经第三方评估公司对前期食堂资产评估价值(含资产评估费),并自行对移交的相关设备进行验查,如发现没有相关设备、设备损毁严重或已不能正常使用的,根据评估价格相应减除。 8、中标人必须按照防“四害”的要求做好各种防害工作。 9、中标人与医院签订经营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不计利息)。承包合同期满,如验收食堂财产无损坏、且完成履约条款,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全额退还;如食堂财产有损坏或未履约到位,则从履约金中扣除财产损坏赔偿金和违约金后,余款无息退还;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承包经营权。 10、中标人对就餐基本价格(仅限职工食堂自助餐定价)是:12元-14元/份(含饭),如果物价上涨过快,每年可申请进行一次调整,调整价格要与医院食堂管理委员会协调商议,经允许后方可调价。 11、中标人定期更换职工就餐菜谱,制定每周供应计划,公示下周菜谱,就餐期间保证饭菜持续供应,以保证饭菜的质量和份量,自助餐且必须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有关规定;每日菜谱为12道菜,荤素搭配好(全荤菜4道、半荤半素菜4道、素菜4道);每周应有相应的菜谱,每月四周应有 20%以上品种的变换。 12、为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中标人经营食堂所有使用的食材必须出自有资质的正规厂家、商店或公司,实行定点生产或定点采购。中标人购置相关物品时应索取QS准入证和其它相关证件资料,相关材料交由医院审核确认后留食堂存留备查并设计物品展示台。中标人应与供货商签订购货合同,所提供的采购小票或清单应有供货单位印章或供货人签名。中标人对所采购的食品负有验收并严把质量关的责任。若因食堂食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等,一切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中标人应遵守以下规定,否则,医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相应食品价值5倍的经济处罚:(1)购置的米、油、面粉等大宗物资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优质产品并提供合格证,实行定点采购,不得采购陈米。(2)食堂提供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按标准要求留样备查,严禁提供冻肉。(3)严禁使用过期食品和违规使用添加剂等。(4)食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13、中标人为手术室、ICU及NICU等科室提供送餐服务,保证各病区医护人员的夜餐供应,做好节假日、重大事件发生时的就餐供应,同时满足医院职工应急用餐、医院接待用餐。 14、食堂卫生管理:食堂应搞好餐前餐后室内外卫生,实行卫生门前三包。 (1)医院划分给食堂公共卫生责任区,由医院会同食堂商量确定公共卫生责任区的划分打扫和管理。 (2)医院食堂应设食堂专用垃圾箱1只,食堂所产生的垃圾应倒入专用垃圾箱内,食堂负责对食堂专用垃圾箱的管理并承担专用垃圾箱的垃圾清运费。 (3)食堂经过水沟排污水管排到分离池的垃圾自行负责。中标人每个季度清理疏通一次,如堵塞则应及时疏通。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对食堂排油烟设备进行定期清理维修,食堂加工间的排气烟窗内壁的油污每半年必须清理一次,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5、在签订合同1个月内,依法依规办理食堂所需相关证照(如工作人员健康证、上岗证,食堂卫生许可证、工商税务登记证等),办证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经营期内,中标人负责相关证照的换发、年检等工作。食堂需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卫生部门所颁发的员工《健康证》原件存医院备查。 16、中标人必须自主经营,不得将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不得从事食堂餐饮外的其它经营活动。中标人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证明食堂承包方自主经营,否则将予以处罚:(1)加盖中标人公章的本食堂员工月工资发放明细表;(2)加盖中标人公章的本食堂员工年度购买保险的相关材料。如中标人未提供以上佐证材料证明中标人自主经营,医院在按规定处罚中标人外,有权终止合同;如医院发现中标人将食堂经营范围内的业务转包、分包或出租他人经营,医院将终止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7、中标人应根据市场管理监督局等部门有关规定,制订食堂的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和操作。食品留样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登记档案留存。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8、食堂经营期间,如中标人提前终止合同,需以书面形式向医院提出申请,经医院研究同意后,食堂方可停止经营,双方签订的合同予以终止,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负责。 19、中标人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食堂经营资格: (1)在经营期间,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经营期间,有偷水偷电现象的;水电表出现故障(不转甚至倒转等)隐瞒而不及时报修的。 (3)在经营期间,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过期食品等而造成不良影响的。 (4)在经营期间,如擅自提高物价,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给医院正常就医秩序直接造成影响的。 (5)在经营期间,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食堂员工与就餐人员发生不可控的冲突,甚至有伤害就餐人员行为,造成一定影响的。 20、中标人所聘用的食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有为就餐人员服务的意识和大局观念,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无劣迹行为。 (3)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的、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者,并持有健康合格证,且随时接受卫生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4)工作服务人员需统一着装,穿戴口罩,手套上岗。 21、为确保水电使用正常和损坏的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及时,食堂应自行聘请有资质的水电工进行食堂水电保障和水电设施设备维修工作,涉及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2、中标人必须为食堂购买雇主责任险或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23、中标人必须为食堂投保公众责任险。 十、考核标准 1、厨房卫生管理(满分20分,共七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厨房清洁要设岗位责任制,所有日常用餐具每天在工作后都必须进行消毒,清洗时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在消毒后要加盖保管,防止再污染,未经消毒的厨具不得使用。(3分) (2)厨房所有厨具在使用完后要摆放有序,砧板要竖放,以确保底、面、边三面清洁和干净,切生、熟食品的砧板要分开使用。(3分) (3)洗菜池、洗肉池、洗餐具池要分开使用。(3分) (4)厨房炉灶、配料台、工作台在完工后要予以擦拭,确保干净整洁。(3分) (5)厨房的下水道要每日进行清洁,彻底消除菜渣等杂物,以保证排水畅通无阻及消除异味。(3分) (6)食堂要消除卫生死角,定期灭鼠、蟑螂、苍蝇等。(5分) (7)食堂仓库物品要摆放整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以防止物品发霉变质。(5分) 2、食品卫生管理:(满分20分,共六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食堂采购的原料食品要保证新鲜卫生,当天购进当天食用,不得购买未经有关部门检验的肉类;不得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不得购买异味、腐烂、发霉、生虫的原料。各种食品调料要符合卫生要求,防止过期变质;存放食品原料要到离地、离墙,干湿物品不得同室存放。(5分) (2)食堂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以确保食品味美纯正。(3分) (3)厨房要分台、分池地操作,避免交叉污染,蔬菜类要按一拣、二浸、三洗、四切的顺序操作(15分) (4)厨房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加工烹调,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以防止中毒(3分) (5)厨房加工好的熟食品要妥善保管,如存放过时要重新回炉加热处理才能食用 (2分) 。 (6)厨房的生熟食品要分冰箱存放、以防熟制食品受到污染。(2分) (7)就餐时若发现食物中有苍蝇、蟑螂、昆虫、头发、线头,破布、塑料等物品,查证属实的每发现一次扣款200元,同时赔偿就餐者损失。 3、餐厅卫生管理:(满分15分,共三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食堂用餐后须擦拭桌椅,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油渍、地面无垃圾杂物,保证不积水、干净、清爽 (5分) 。 (2)食堂的门窗、墙壁、风扇、空调、灯管等要定期清洗,要定期清洁与维修通风、排污设备,以确保运转正常(共5分)。 (3)每周大清洁一次,用清洁剂清洗桌椅、地面,做到无苍蝇、蟑螂、蚂蚁等(5分)。 4、工作人员管理(满分20分,共四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厨房工作人员需体检合格后才能上岗(5分)。 (2)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个人卫生管理,掌握各种工作流程(5分)。 (3)工作人员应按要求戴帽子、手套、口罩、围裙上岗(5分)。 (4)工作人员应文明礼貌,服务态度好,工作效率高(5分)。 5、价格管理(满分15分,共三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在餐厅的显眼位置公布饭菜价格(5分)。 (2)在经营活动中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5分)。 (3)严禁短斤缺两和多收乱收现象(5分)。 6、消防及其它安全管理(满分10分,共三项,每项内每存在一条不合格扣0.5分,扣完本项总分止) (1)加强防盗防火工作管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制。(4分)。 (2)做好防盗门窗的安装(3分)。 (3)完善消防设施的购置和安装(3分)。 十一、考核措施和处罚(每月考核一次) (1)食堂管理委员会根据前六项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2)每月随机发放20份职工就餐人员满意度调查表(就食堂环境卫生、食堂服务人员态度、菜品种类、菜品质量、菜的色香味等5个方面,总分100分)进行调查评分。 (3)每月考核一次,两项考核平均值为当月最终得分。未达到80分(含)以上扣罚履约保证金10000元,达到95分(含)以上奖励2000元,连续3个月低于80分,将终止合同(或扣罚履约保证金5万元)。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及医院的管理服务要求对乙方的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对出现的问题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进,并做出相应处罚。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改造项目的投入进行审计预结算和实施过程进行工程监督。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实际困难和协调内外关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医院在食堂内已安装水、电、天然气设施设备,承包期间各层水电气设备设施维护维修由各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承包人若因经营需要确需对承包楼层食堂水电气管网设施设备等进行改装,应报请并征得医院同意后方可以进行,改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期满承包人不可拆除改装的相关设施设备。 4、甲方提供食堂经营的现有设施、设备、炊餐具给乙方使用(附清单)。协议期满后归还甲方时,数量应相符且能正常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按重置价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经营过程中乙方需添置大型设施、设备或维修改造等项目须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合同期满后,甲方拥有食堂经营权项目的所有动产和不动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聘用健康条件合格的人员上岗,从业人员必须持有三证(健康证、身份证、治安情况证明),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正式营业后一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聘用人员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治安情况证明(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及主要管理人员的履历。协议存续期间,若员工变动,乙方应及时将新补充上岗人员的上述材料报送饮食管理中心备案。 2、乙方对食堂经营权项目经理人选(项目负责人)应书面授权(合同签订前提交授权文件原件),食堂经营权项目经理应常驻医院负责本项目至合同期满。确因合理理由需要更换食堂经营权项目经理的,应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 3、乙方必须守法经营,遵守工商、税务、公安、消防、质监、卫生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服从医院的统一管理,执行国家、医院有关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卫生绿化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4、乙方有权制定经营服务措施和管理模式,有权自行聘用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从事合法和符合校方规定的经营业务。 5、乙方应自觉地接受甲方、甲方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对其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卫生条件、原材料采购及食品卫生安全等方面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 6、乙方在经营用餐服务时,应合理调配营养,做到经济实惠、清洁卫生。员工必须按卫生要求上岗,每天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统一着装,佩戴头帽(女性长发必须盘束帽内);餐厅内任何区域禁止吸烟;售卖区、仓库等地禁止无关人员出入,乙方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 7、所有经营由乙方统一管理、统一采购食品原材料、统一仓储、统一餐具消毒、统一留样。 8、按照甲方规定的包干区,乙方应搞好食堂经营权项目内及周边的环境卫生、厨房下水道清理。在合同期间如因食堂经营权项目及周边环境(包含地面)卫生未做到整洁、干净、导致就餐人员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经营所使用打包盒、塑料袋必须符合食品要求,禁止使用泡沫饭盒。 10、乙方聘用员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聘用员工建立合法的劳资关系,依法为员工购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用工过程发生纠纷和违法违规行为,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加强安全防范工作,防止火灾、盗窃及其它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如由乙方管理、操作等工作失职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乙方应按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毯、水枪、水带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仅提供食堂经营权项目现有设备设施的现状,乙方应负责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年检,并承担相关费用。另添置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13、乙方应按投标承诺为餐厅购买场地公共责任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处罚与规定 1、在经营期内,经权威部门检测确定因乙方原因造成用餐者食物中毒的,乙方负责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2、经营期内,经赣州市餐监所、质量监督局等部门检查,乙方在原材料采购、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方面不合法,需作出经济处罚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等额的罚款。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食堂经营权项目的食品卫生、安全生产、原材料采购等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根据《饮食管理中心规范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多次检查不合格者,且逾期整改不到位,甲方依据管理制度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擅自改变餐厅大厅、售卖区、生产操作间功能或超范围经营,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经营,并处元至元罚款。累计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乙方在经营期内,应严禁员工在院内打架滋事。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处每次罚款元。 6、 在经营期内因乙方自身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经济纠纷、合伙纠纷、合作纠纷、用工纠纷、相邻纠纷等)原因而出现相关人员扰乱甲方正常办公秩序的,乙方有义务采取合法有效方式立即予以制止,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遵守与解除 1、甲、乙双方均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条款,确保用餐者利益不受损害。除违约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否则,应由终止合同方承担违约责任。 2、协议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在另一方督促及双方协商无效时,视为违约,并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另一方有权对违约方进行处罚或提出赔偿或终止合同。 3、因违约而导致本合同终止,受损害方有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向违约方追究除合同规定外的赔偿。 4、合同期满后,合同自行终止。如双方未能就继续合作达成协议,则乙方必须在一星期内退出经营场地,乙方逾期未退出经营场地,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由医院强制收回经营场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如国家和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管理政策调整,要求终止合同收回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权,则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九条 因本合同的履行、解释、违约、中止、终止、效力等引起的任何争议、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书面协商一致可对合同中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对未尽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上述协议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各方预留的电话号码、地址均为各方有效联系方式,如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以便于各方通知函件往来。按本合同预留的联系方式送达的通知函、诉讼文书等即为有效送达。 第十二条 《食堂经营权项目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食堂经营权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是本合同附件,视为是本合同条款内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对该两份文件仔细阅读,并知晓文件内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份,代理机构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 其它说明 本合同需结合招标项目需求作调整 甲方(盖章):宁都县人民医院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住所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0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一)食堂经营权项目卫生安全责任书 为了增强食堂经营权项目的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保证医院就餐人员就餐安全,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建立食品卫生安全负责制。 二、食堂经营权项目负责人或经营者是具体安全责任人。在食品卫生管理公示制度中公示各项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索证、责任人、举报投诉电话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1.按照食品卫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并将所有制度复印一份交医院备案。 2.按照《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经营权标赁合同》的规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3.严格按照食品卫生部门的规定,执行消毒制度、生熟分开制度、日常卫生检查制度、原料采购索证、验收制度、留样制度以及其他的卫生制度。各类食品进货严格执行索证,留取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其他所有应留取的证件复印件,如实记录进货台帐。 4.餐厅做到防蝇、防尘、防鼠、防腐等“四防”,设施到位,厨房操作要做到生熟分开。 5.做好餐厅厨房及周围环境卫生。 6.经常督促全体炊事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时穿戴工作衣、工作帽,不戴首饰。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头理发、勤换衣。 7.做好餐具的消毒工作,坚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8.不买腐败变质的原料,不做、不卖腐败变质的食品。 9.发生食物中毒情况时,立即启动食物中毒紧急预案,按预案要求做好救治、报告、保护现场等各项工作。 四、发生有责任的食品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宁都县人民医院: 餐厅责任人: 代表签字: 2020年 月 日 (二)食堂经营权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按照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如下: 一、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负责人是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有义务协助宁都县人民医院做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提供并配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负责人需对本辖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保养、保管,防止人为损坏消防设施的行为发生。确保安全出口道路交通通畅。 三、组织落实本辖区每日防火巡查记录工作。发现消防隐患应及时整改,并立即上报给宁都县人民医院。 四、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救能力。 五、加强所辖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管理,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凡新进入本辖区的工作人员都应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防火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负责人必须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凡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因管理不善引发火灾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责任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消防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项目责任人,一份由宁都县人民医院存档。 宁都县人民医院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 项目负责人签名: (公章) (公章) 2020年 月 日 七、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竞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本项目负责人: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注明的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二、公开转让响应函 致:赣州拍卖中心 根据贵方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文件,正式授权 (姓名)代表 (竞标人的名称),提交转让响应文件正本一式1 份,副本一式4份。 本响应竞标人承诺如下: 1、我公司仔细研究了公开转让公告和项目的基本情况,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如下报价(本次食堂经营权只允许一次不可更改的报价,如何有选择的报价将被否决): 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年经营报价为 (大写) (小写) 2、响应转让文件对承包经营人的所有要求和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按时缴纳经营管理费和总营业额的6%设备损耗费。 3、已详细审核全部转让文件,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同意从规定的竞选日期起遵循本转让文件,合法经营,食品安全放第一,用心做好经营服务。 5、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回响应,竞标保证金可被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竞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_(姓名)系(竞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参与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的竞标。我方授权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所有参与响应文件、资料并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参与竞标起至整个转让程序结束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 _ 五、竞标人承诺书 宁都县人民医院 : 我方已详细研究了宁都县人民医院食堂经营权转让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标的的竞标。 如我方竞标成功,将兑现以下承诺: 一、将始终把食品安全及环境卫生放在第一位,坚持物美价廉,全心全意做好各项服务。 二、在收到《转让成交确认书》后30天内与你方签订食堂经营合同,并提交满足转让文件要求的实施方案。 三、按照转让文件规定向你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经营管理费、设备损耗费。 四、按资格响应文件中所确定的管理及技术人员长期到岗到位,并按规定进行指纹考勤。 五、我方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任何弄虚作假情形。 六、如果我方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承诺人(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网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六、竞标人概况表 企业名称 法 定 代 表 人 所有制 类 别 资 质 等 级 主管部门 经营范围 组建时间 联系电话 固定资产 自有资金 开户银行 账 号 企业概况 企业项目管理 总经理 技术负责人 该项目主管 质量主管 企业经营情况 上年度完成产值: 万元 今年计划完成产值: 万元 在经营项目产值: 万元 今年已完成产值: 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利润: 万元 拟投入食堂管理的人员 组织结构 姓名 职务 职称 岗位证书编号 餐饮业职业经理人(高级) 厨师(一级/高级技师) 公共营养师(或营业配餐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检测员 食堂消防员(高级) 七、竞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竞标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 4、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及社保证明(复印件盖章,带原件核对); 5、竞标人的良好信用证明(“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和银行征信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6、转让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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