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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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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

招标详情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预公告
附件1预公告稿.doc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RWZB-2020-25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增晖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永安市兴坪大洲后2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郑先生,0598-36077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增晖,0591-87542269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内容

1、招标编号:RWZB-2020-258

2、项目名称: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单位: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4、预公告起止时间:2020.10.23-2020.10.29 12:00(北京时间,下同)

各潜在供应商: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RWZB-2020-258)现面向社会发布招标文件预公告,各潜在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建议或意见,应在预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并同时将建议书以书面形式现场递交至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不接收邮寄等),未按要求提交的建议书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予接受。

建议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该采购项目建议或意见的详细内容、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迅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建议书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预公告截止时间及各潜在供应商递交建议书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12时00分止。

5、预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6、采购单位: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兴坪大洲后26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8-3607708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项目联系人:张增晖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0月23日

    附件:招标文件预公告稿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6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福建省政府采购

    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RWZB-2020-258

    项目名称: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42269 传 真:0591-63301266

    Http: //www.fjrwzb.com Email:fjrwzb@163.com

    目 录

    TOC \o "1-3" \h \u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

    采购标的一览表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附1:评标标准和方法 12

    一、说明 19

    二、招标文件 20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21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24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5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7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29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31

    第四章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38

    第五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41

    注:本招标文件共84页。请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对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编号:RWZB-2020-258

    2、招标服务名称、数量及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及招标内容及要求。

    3、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节假日除外),

    每天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招标文件售价:纸质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电子版招标文件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现场报名方式:工作日上班时间段直接前往招标代理机构报名。转账报名方式:投标人以银行公对公转账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在转账后把报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手机、公司座机、电子邮箱等信息以及银行回执或转账凭证,发送至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电子邮箱(fjrwzb@163.com)并及时致电0591-87542269与项目经办人员确认。未缴费购买招标文件和未与项目经办报名确认的,均视为未报名投标,未报名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注:通过转账方式报名的投标人,邮箱标题请注明报名项目。

    6、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应于2020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至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0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8.3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0、招标文件如有变更,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网站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

    ②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fjrwzb.com)

    11、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保持一致,本招标公司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招标文件更改补充内容等(若有)。

    12、采购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永安市兴坪大洲后26号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8-3607708

    13、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

    项目负责人:张增晖

    联系电话:0591-87542269

    电子邮箱:fjrwzb@163.com

    14、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汇入账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00028500520010001

    采购标的一览表

    投标、评标货币:人民币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服务期

    预算总价(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

    1批

    两年

    1600000

    16000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备注:

    1、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合同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金额包含劳务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费用,自负盈亏。投标人报价包含食堂所有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培训费、取证费、必要的工作制服、劳保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内容: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RWZB-2020-258

    2

    3.1

    资格标准: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企业的,则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者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③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④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完整的年度财务报告。 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的要求,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

    注:查询结果的审查:

    ①由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

    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评标委员会的查询结果为准。

    ③因上述网站自身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采购活动相关信息或收到相关部门处罚的,其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8)投标人须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

    ①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有效期内的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②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0年 月 日 :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开标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5层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5

    本项目最高限价: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

    若投标人所报投标总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总价(预算总价)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6

    12.2

    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一: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投标保证金须以公司名义以支票、汇票、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直接接受现金、现金存款,以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账户为准。保证金到账与否以招标代理公司对公账户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需在汇款用途或摘要栏上注明所投项目的招标编号。

    退保证金手续:如为中标人,需将所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件及《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函》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后方给予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依相关规定可以退回时,则请将《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函》扫描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后给予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缴交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 100028500520010001

    7

    13.1

    投标文件须分为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须逐页盖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电子文件:含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的电子文件(用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4)所有投标文件均需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骑缝章。

    8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投标文件须分为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电子文件份,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

    19.1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1

    10

    22.3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收费标准:根据景弘集团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要求,本项目以“预算总价”为基础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50万元(含)以下按1.00%;50-100(含)万元按0.9%;100-500(含)万元按0.5%

    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

    4、收取方式:中标人须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以转账等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5、对公账户信息:开户名称: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账号:100028500520010001

    11

    特别

    提示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条款(无效标条款):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及散装或活页装订;

    (2)未按本须知的规定要求装订或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出现投标报价(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视为无效投标;

    (3)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或投标人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过期,或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手续的;

    (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5)未按规定填写响应表的;

    (6)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投标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8)投标人未按规定对投标进行报价(含分项报价);

    (9)一个投标人不止投一个标;

    (10)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1)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13)未按规定办理报名手续的;

    (14)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总价(预算总价)的;

    (15)未满足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

    (16)投标文件没有正本或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17)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

    (18)交付时间、交货地点、交付条件、付款方式等商务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19)与本次招标项目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的;

    (2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

    (22)出现附件1评标标准和方法中的无效投标规定。

    12

    废标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3

    关于串通投标情形

    资格审查小组、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2)不同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的;

    (10)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4

    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

    以下为重大偏差与细微偏差的条款,请各投标人认真审阅。

    (一)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条款;

    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细微偏差:①细微偏差指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②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评委会判定重大偏差、细微偏差是依据投标文件,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三)关于投标描述(即投标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18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评标。

    b.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投标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投标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标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15

    23.1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部门。

    附1: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合同包采用综合评分法

    一、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1.3资格审查的范围及内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条款号3.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合格的投标人中的要求、投标保证金。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明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无。

    1.5资格审查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统一对外发布。

    1.6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二、评标

    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标纪律。

    (2)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

    2、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不存在重大偏差或保留。

    (3)重大偏差或保留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范围、合同履行及影响关键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反对、减少投标人的义务,而纠正这些重大偏差或保留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4)评标委员会审查判断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即符合性审查不合格),被否决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补充、修改(澄清、说明或补正)等方式重新成为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5)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都执行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

    ①一般情形:

    序号

    明细

    a1

    违反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无效”条款的规定;

    a2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

    ②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包:1

    明细

    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即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的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交付条件、支付方式等商务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无效。

    (7)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废标的情形。

    ※若废标,则本次采购活动结束,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3、技术、商务部分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的投标人,对技术、商务部分进行评分,采用算术平均方法分别计算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两个部分的各自最终得分(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4、价格部分评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投标人,并计算出各投标人价格部分的得分(四舍五入法取小数点后的2位数)。

    5、按照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按最终评标汇总得分由高至低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推荐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注: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则其中投标总价低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有相同的最高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部分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进行排列,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排序在前。若出现以上评审结果相同的情况时,评委会将在评审现场以随机抽球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合同包1:

    综合评分法将按投标报价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评分,各部分评分分值分布如下:

    A:报价部分评分 满分30分

    B:技术部分评分 满分55分

    C:商务部分评分 满分15分

    D:附加分

    综合评分法总得分=A+B+C+D

    序号

    评标项目

    评标

    权重

    评价方法

    A

    报价部分

    30分

    按合同包对各投标人的报价进行数字校核,称为报价评标价。

    各投标人的价格得分按以下方式得出。

    A=(H/Hn)×Q×100

    A:投标人报价得分

    Hn:各投标人报价即报价评标价

    H: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

    Q:价格权值: Q=30%

    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B

    技术部分评分(满分55分)

    注:按照闽财购〔2010〕28号文件规定,若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实际得分少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的50%视为技术部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B1

    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31分

    评委会依据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并结合相关佐证材料,参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进行评价,并根据以下确定的统一标准进行评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满分31分。参数每负偏离一条扣1分,共31条。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注:招标文件技术指标中若有要求投标人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投标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或者投标人的响应承诺与其佐证材料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以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负偏离)。(满分31分)

    B2

    管理制度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岗位职责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卫生管理规章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大部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3

    组织计划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堂劳务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方案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大部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4

    团队管理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团队管理,从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性等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大部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5

    卫生管理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食堂卫生管理情况,从餐具消毒措施、烟道、灶台、隔油池、排污管道清理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大部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6

    突发卫生事件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突发食物中毒事件的响应程序,从目标明确性,针对性及源头可追溯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大部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简单或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7

    临时应急保障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采购人要求的临时加餐方案或应急保障等方面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内容完整且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完整,大部分可行的,得2分;方案内容不够完整,内容简单或可行

    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8

    人员稳定性

    3分

    根据各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由于辞退、离职等不可控因素,导致缺编时的管理预案,及针对缺编人员临时顶替人员的到岗时限、重新招聘人员到岗时限做出的承诺情况,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缺编管理预案合理、可行的,得3分;缺编管理预案合理、较可行的,得2分;缺编管理预案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B9

    投诉处理

    3分

    根据各投标人被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从制度的完善性、可操作性等方面,由评委进行横向比较后评分,被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完善、合理、可行的得3分;被投诉处理工作制度较完善、较合理、较可行的得2分;被投诉处理工作制度不完善、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C

    商务部分评分(满分15分

    C1

    业绩情况

    3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食堂包厨”项目的业绩情况,每提供一份合格有效的业绩,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该业绩项目的中标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所有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满分3分)

    C2

    认证证书

    3分

    投标人所投产品厂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3分。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https://www.cnas.org.cn/)网站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评标过程中如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中信息与下载网页不一致的,则本项不得分。(满分3分)

    C3

    人员证书

    3分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中,具有“三级厨师”(含三级厨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份,得1分。注:须提供人员清单、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满分3分)

    C4

    管理人员

    3分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成员中,管理人员(厨师长)具有10年(含)以上餐饮管理经验得3分;5年(含)以上至10年以下餐饮管理经验得2分,5年以下餐饮管理经验得1分。注:须提供餐饮管理(厨师长)经验证明相关材料。(满分3分)

    C5

    满意度评价

    3分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被服务单位满意度调查评价资料情况,每提供一份业主评价为满意(或好)性质的得1分。注:须提供由被服务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证明材料以及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满分3分)

    注:以上评定中,投标人所提供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以上材料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D:价格扣除的规则如下:

    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投标人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对监狱企业产品(限货物)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对相应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但必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供应商提供的所有声明函或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被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所有价格扣部分须提供所有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填写价格扣除部分明细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进口设备不适用于本条款。)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3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供货商或服务商。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 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抽样、检测、报告出具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详见资格标准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包括3C、节能、信息安全等认证),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并提供该产品有效的的证明文件或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投标邀请

    ⑵ 投标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⑸ 投标文件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申请澄清。申请澄清时应以书面形式并附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提交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盖章确认并回传。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7.2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条约束。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采购标的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9. 投标文件语言

    9.1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9.2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材料的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中文译本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0. 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部分(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

    (1)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

    ①投标函

    ②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③保证金提交声明函

    ④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函

    ⑤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⑥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

    (2)报价部分

    ①开标一览表

    ②投标分项报价表

    ③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

    ④招标文件规定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

    技术商务部分

    ①标的说明一览表

    ②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③商务条件响应表

    ④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11.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保证金。

    12.3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形式提交。

    12.5 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12.6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说明:

    请各投标人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的中标公告了解中标信息。如为中标人,需将所签订的采购合同扫描件及《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函》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后方给予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未中标,依相关规定可以退回时,则请将《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申请函》扫描件发送至我司电子邮箱后给予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

    请相关投标人按上述说明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按要求办理的将不能如期办理而非招标代理机构原因。

    12.7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2.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3)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4)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 投标文件的格式

    13.1投标文件须分为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电子文件(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必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须逐页盖章,并在相应位置签名并加盖公章。在封面标明“正本”字样;投标文件副本应与正本一致,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内容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的电子文件:含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的电子文件(用U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所有文件不留密码,资质文件和证书等可用扫描以图片方式保存。

    1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非投标专用章或业务章等,以下同),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3.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投标人公章。

    13.6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并加盖公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投标人应将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正本及副本、报价部分正本及副本、技术商务部分正本及副本(技术商务部分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若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电子文件分开装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文件未密封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2 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如果投标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投标文件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将被拒收。

    14.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标时间

    15.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未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不影响开标记录的有效性。

    15.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本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当场拆封,由开标会唱标人宣唱并由记录人记录各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及采购人监督人员对报价签字确认。

    16.评标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7. 投标文件的初审

    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7.1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18条第18.1、18.2款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资格审查小组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所述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进行评标。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还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由投标人代表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以书面形式向评标委员会提交,前述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投标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投标人的内容进行认定。

    19. 比较与评价

    19.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19.3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19.4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按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1. 中标通知

    21.1评标结束,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见21.6条的规定)。

    21.2 中标公告发出后10个工作日内,请各未中标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将被视为已领取《落标通知书》,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补发《落标通知书》。

    21.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代理机构以原缴交方式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具体退还手续详见12.6。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以原缴交方式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具体退还手续详见12.6。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招标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按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2.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3.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3.1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依法派员对本招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3.2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询问

    1.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提出询问,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2、质疑

    2.1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一次性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招标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授权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即事实依据和必要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法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⑦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

    2.2对不符合本章第2.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2.3对符合本章第2.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3、投诉

    3.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3.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述

    1、本次招标项目为福建省永安市新立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食堂包厨服务采购项目。食堂位于福建省永安市大洲后26号,设有厨房、餐厅和仓库等,单位人数约620人,每日就餐人数约230人,若食堂后续经营模式改变后,就餐人数有可能增加。

    2、本次经营模式为采购人负责采购食堂所需食材,核算餐饮成本,提供就餐、加工场所和设施设备,负责设施设备的维修,负责食堂水、电、燃气等各项食堂消耗物资费用,中标人负责餐饮劳动服务及提供劳动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即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食堂餐饮劳务。

    3、采购人自主经营食堂,承担食堂总体成本核算,投标人承担劳务人员的管理,承担劳务活动服务各项费用,投标人的投标金额包含劳务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费用,自负盈亏。投标人报价包含食堂所有人员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培训费、取证费、必要的工作制服、工作鞋、口罩等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费用。

    4、中标人承担相应的食品加工、保管各环节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采购人承担食品卫生安全的总体责任。

    5、采购人核定数量以内的劳务人员,由采购人承担伙食费,伙食标准由采购人根据相关标准核定。若条件允许,采购人提供免租金住房,若条件不允许住宿自理。

    6、本项目每年预算为80万元,两年为160万元。服务期限为两年,服务期内,如遇重大政策性调整必须服从调整需要或中止合同。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10%交给采购人,两年后无息退还。服务期限内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包厨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第一次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扣罚中标人2000元人民币,第二次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扣罚中标人4000元人民币,第三次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扣罚中标人6000元人民币。三次以上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投标人应充分知晓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并承担风险。

    二、技术及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与要求

    1、投标人提供食堂餐饮服务团队承包管理,配合采购人制订菜谱,根据菜谱开具食材采购计划,参与食材验收,负责餐饮食材加工,制作,就餐,食品留样,食堂环境卫生,加工过程卫生清洁等全过程各项服务,负责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协助保管食材,半成品储藏,协助食堂财务结算,接受食品卫生监督等任务。

    2、采购人提供食堂就餐场所(共三层,其中一层为小吃餐厅,二层为普通餐厅,三层为客餐餐厅),加工场所(含厂房操作间、仓库,冷藏、冷冻设备等),厨房设施设备,就餐餐桌,餐具,食堂卫生清洁用具,厨房设备,加工用具,用水用电设施设备,提供食材原材料,调味品,消费结算系统等软硬件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所有设施设备移交中标人,承包期内中标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人为造成丢失或损坏的中标人负责赔偿。

    3、投标人投入食堂劳务人员不少于13人,其中含至少1名管理人员(厨师长、三级厨师以上),2名烹调师(三级厨师以上),1名中式面点师,1至2名熟练掌握电脑APP点餐软件,所有人员应持证有健康证及相关上岗证书。

    4、食堂劳务人员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至55周岁以下。

    5、食堂包厨劳务人员由中标人自主聘用、调整,但管理人员(厨师长),烹调师,面点师为重要岗位人员,重要岗位人员需要调整时,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采购人认为重要岗位人员服务不到位,发出更换调整通知书,投标人必须执行,否则按违约处理,其它人员的更换也必须报采购人备案。

    6、投标人承担餐饮加工、制作过程中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如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健康的,所有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采购人食堂根据当地餐饮主管部门要求取证(餐饮许可证或其它类似证书),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卫生环境符合食堂卫生标准。

    8、投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根据就餐职工人数,每日按时、足量、优质的向采购人提供一日三餐、夜宵、接待餐、培训餐及相关服务,协助制定下周菜单,每餐要求荤菜、素菜各不少于5种,提供炖汤,煮汤等,早餐应丰富多样化,提供稀饭,杂粮粥,面包,馒头,包子,西点,小菜(配稀饭的小菜)不少于5种,现煮小吃(面、粉等特色小吃)不少于5种等。以上枚举菜品及数量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有权及时调整,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

    9、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作息时间和一切规章制度,合理安排就餐时间,确保人员正常就餐。中标人必须按国家对食品加工业的要求,对食品必须每样进行留样达48小时(指定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制度,并做好相关的台账)。

    10、投标人应提供客餐和点餐服务,有需要的须提前一天通知投标人,不得收取额外加工费用,客餐服务必须热情周到。

    11、监区送餐:投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若有送餐要求时,负责监区有值班民警送餐服务,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服务要求执行。

    12、投标人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遵守采购人食堂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不与职工发生争吵或冲突,如有违规者,除在月度绩效考核扣分外,采购人追究投标人的管理责任。

    13、监督管理:为确实加强食堂日常管理与监督,以提高食堂伙食质量、监督食品卫生安全,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监督管理,采购人监督管理依托膳委会及管理部门,膳委会由采购人组建,管理部门每月组织对投标人服务质量考核及检查监督,考评结果作为对投标人考核依据;膳委会有权对投标人菜品、服务、食品卫生等监督管理;膳委会提出的建议、意见及整改事项投标人应限时作出回应整改,整改不到位按违约处理。

    14、采购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每月进行考核。服务期限内采购人每月对食堂包厨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第一次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扣罚中标人2000元人民币,第二次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扣罚中标人4000元人民币,第三次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扣罚中标人6000元人民币。三次以上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的,采购人有权没收中标方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

    15、员工安全培训:投标人对自身从业人员的从业安全负独立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应加强对劳动人员的防火防爆和劳动保护等安全教育,落实劳动安全措施,严防火灾、爆炸、工伤等事故,因此发生安全事故,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并与采购人签订承诺书。

    16、投标人应爱护采购人提供的房产、餐饮设施、设备、食材、耗材等财产,并负责保管,若丢失或人为损坏,负赔偿责任。

    17、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受工商、税务、卫生等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产生费用概由投标人自理。

    18、中标人投入食堂包厨劳务人员的工作服、工作鞋、口罩、健康体检等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19、食堂卫生总体应符合国家或行业餐饮场所卫生标准,符合食堂管理办法等服务要求。

    20、中标人必须每天清洗食堂内外一次。

    21、每周对食堂各个角落消毒一次。

    22、餐具必须每餐餐前进行消毒。

    23、每餐各种饭菜留样100克并在冰箱内保留48小时。

    24、每天采购的物品必须索证并做好归类造册(台账)备查。

    25、每位员工进场前必须进行体检并持有健康证,所有员工需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6、食堂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品及分餐前、处理食品原料及使用卫生间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未经允许,严禁闲杂人员进入食品加工间、售卖间等厨房操作间。配菜间、更衣室等要及时关闭。为加强食堂服务监督,采购人对食堂就餐区域、加工区域、仓储区域进行监控,监控系统由采人投资。

    27、投标人每日必须对餐饮器具进行清洁、消毒,及时关闭纱窗、纱门做好防蚊、防蝇、防蟑螂、防鼠等,营造安全的就餐环境,垃圾清理不过夜,剩余食品不过餐、过夜。

    28、严防食物中毒,建立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定期对预案演练,并预案及演练报采购人备案。

    29、配备专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原则上具有二年以上餐饮食品安全工作经历、持有有效健康证,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履行职责,每年应取得安全培训合同证明。

    30、中标人合同期间必须定期清洗、疏通厨房下水、排污等管道,保持各种管道畅通。

    31、中标合同期间人为造成食材浪费或损失须照价赔偿,劳务工作人员盗取采购人财产或里应外合盗取采购人财产,视为严重违约除扣除违约金外,涉及人员一律开除,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质量考评表

    (3)绩效考评办法

    附表一:每季度考核结果运用表:

    分值(单位:分/月)

    考核标准

    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60

    合格

    不奖惩

    第一次考核结果<60

    不合格

    第一次扣罚2000元

    第二次考核结果<60

    不合格

    第二次扣罚4000元

    第三次考核结果<60

    不合格

    第三次扣罚6000元

    三次以上食堂包厨满意度低于60%

    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不予中标人任何赔偿或补偿

    附表二:考核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根据服务需求可对本表内容进行修改)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违反时扣分标准

    分值

    (35)

    1、食材保管规范;

    2、食材领用有台账齐全,检测设备记录清晰。

    每次、项扣2分

    5

    食品食物中出现杂物、不熟或口感较差现象。

    每次扣1分,每次被举报查证后扣2分

    10

    中晚餐荤素营养搭配合理,中餐荤素菜各不少于5种,中餐不能出现菜肴断档供应的情况。

    每次少一种扣1分,每次断档扣2分

    5

    饭菜必须保温,超过规定用餐时间出售的饭菜必须加热。

    处理过的原料应及时烹饪,烹调时要煮熟,以保证食用安全,防止中毒。

    发现饭菜不新鲜时,应妥善处理,不得分发腐烂变质的菜点,以防食物中毒。

    每次、项扣2分

    10

    调料器具应加盖,防沾染灰尘,酱油,醋过滤后,再倒入瓶内或调料器具内使用,并保持洁净。

    冰箱、冰柜应经常冲洗,保持清洁干净,随开随关,防止交差污染。

    每次扣1分

    5

     

    (35)

    炊事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在加工及出售食品时需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口罩。

    无健康证每次、人扣2分,没穿工作服、工作帽及挂牌上岗的每次、人扣1分。

    5

    炊事人员必须保持整洁,不准佩戴首饰,两手干净,操作食品时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每次、人扣0.5分。

    5

    出售食品时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必须使用食品夹等确保食品不被污染。

    每次、人扣0.5分

    5

    食堂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每次、人扣2分,被举报查证后每次人扣3分。

    10

    按甲方规定时间开饭,按时回收餐具、清洗干净餐具,每餐餐前做好餐具消毒工作。

    每次扣1分

    5

    服务人员售卖食品时,若遇用餐人员不及时刷卡付款未纠正的。

    每次扣1分

    5

    (24)

    工作间做好防蝇、防鼠,防蟑螂、防蚊、防蛛蛛等措施、设备齐全有效。

    每次少一项扣2分。设备无效扣1分

    5

    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直接落地现象、无过期、变质食品。

    存在交叉污染并无明显的区分标志扣2分,生、熟食品未区分并且食品存放没有分类分架扣3分。

    6

    工作间卫生清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操作台及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