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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都县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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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MZ2020-ND-G008-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MZ2020-ND-G008-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3 19:40

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宁都县公安局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ZMZ2020-ND-G008-1)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1月1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MZ2020-ND-G008-1品目二
GZMZ2020-ND-G008-1品目一

项目名称: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食堂食材供应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69000.00 元

最高限价:4169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采购条目名称数量单位采购预算(人民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宁财购2020B000377732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粮油、干货、调味品、日用品类)11278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宁财购2020B000377733食堂食材供应采购(生鲜类)12891000.00元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电子化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完成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6日 00:00 至 2020年10月31日 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免费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17日 15点00分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梅江镇翠微广场北路县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四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在2020年10月30日23:30前(工作日内)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本项目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2、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逾期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保证金: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足额一次性缴纳 品目一:人民币伍万柒仟元整(¥57000.00),品目二: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自主选择以银行转账或者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户(自然人参加的,从其本人的同名账户转入到虚拟子账户)。否则投标无效。如果出现异议或异常,应与保证金账户核对清楚;如果保证金管理系统出现故障,应以保证金账户实际到账为准。 注: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足额转账到达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者,投标人应提供注册地基本账户所在银行出具的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要有编号、查询电话和详细地址),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15:00(北京时间)]之前提交,由采购代理机构收取。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退还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4、履约保证金:各品目中标供应商还须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由业主收取,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转入指定帐户(户名:宁都县财政局,开户银行:赣州银行宁都支行,帐号:28590001031900 00329(注:如果是同行转帐的请转2859000103100000866主帐户,备注栏注明329),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完成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采购代理机构向最后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6、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如属于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含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的价格给予优惠;限制国外供应商;具体要求详见电子化招标文件。 7、采购信息发布媒介: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宁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 8、为有序开展本项目开评标活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当前我县疫情防控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投标人对参与开标人员健康情况开展排查,做好排查登记,不得漏排、瞒报。对未按规定履行排查责任,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每个投标人限一个授权代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必须佩戴口罩、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并主动接受体温检测,确保可追根溯源。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场所:一是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的;二是来自疫情风险等级在中风险以上地区的(风险等级可通过中国政府网的“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三是体(额)温超过37.3℃的。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都县公安局本级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环西北路25号

联系方式:0797-6827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赣州市明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梅江镇人才公寓后面

联系方式:0797-68272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晶

电话:0797-6827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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