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CXYZC【2020】21号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增加食堂饮食品种特色,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饮食多样化需求,我校食堂三楼特色餐厅火锅店合同即将到期,现对外进行公开委托经营,欢迎具有意向并具备受托经营资质商家参加评审,谢绝自然人报名。
1.项目名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厅火锅店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概况: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师生约有7000人,共有4个保障性食堂、1个教工食堂和7个特色餐厅。火锅店为特色餐厅其中之一,位于学校食堂三楼,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含操作区和餐厅),给排水、电均已接通,并由学校提供火锅桌9张,受托经营人按文件要求不需支付场地租金和管理费,但需向第三方支付保洁费和餐具使用费(按营业额比例计算),同时还须支付减免后的水、电费。
3.委托经营范围:特色小火锅
4.委托经营期限: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委托经营合同视合同履行情况及师生满意度一年一签。
5.评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6.合格的受托人资质要求:
6.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2具有餐饮服务业务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6.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和其他违法记录(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6.5有学校餐饮经营业绩(提供经营合同)
6.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托人。
7.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并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11日,进入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后勤管理处招标公示栏(网址:http://hqc.cxmtc.net/default.html),在网上获取电子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委托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8. 报名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采用纸质评审,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现场报名并递交响应文件。
8.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8楼后勤管理会议室。
8.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4磋商地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8楼后勤管理会议室。
8.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请自备信封,当场清点密封后递交。未中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申请人的评审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未提交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一楼公告栏、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后勤管理处招标公示栏(网址:http://hqc.cxmtc.net/default.html)上发布。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联系方式
委托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320568562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8-3785679
地址:楚雄市东瓜镇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24日
附: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厅火锅店委托经营项目(CXYZC【2020】21号)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厅火锅店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CXYZC【2020】21号
评审文件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委托经营公告 3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16
第五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25
第六章 经营要求及规范 27
第一章 委托经营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水平,增加食堂饮食品种特色,满足师生日益增长的饮食多样化需求,我校食堂三楼特色餐厅火锅店合同即将到期,现对外进行公开委托经营,欢迎具有意向并具备受托经营资质商家参加评审,谢绝自然人报名。
1.项目名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厅火锅店委托经营项目
2.项目概况: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在校师生约有7000人,共有4个保障性食堂、1个教工食堂和7个特色餐厅。火锅店为特色餐厅其中之一,位于学校食堂三楼,面积约为200平方米(含操作区和餐厅),给排水、电均已接通,并由学校提供火锅桌9张,受托经营人按文件要求不需支付场地租金和管理费,但需向第三方支付保洁费和餐具使用费(按营业额比例计算),同时还须支付减免后的水、电费。
3.委托经营范围:特色小火锅
4.委托经营期限:2021年2月至2023年1月,委托经营合同视合同履行情况及师生满意度一年一签。
5.评审方式:综合评估法
6.合格的受托人资质要求:
6.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6.2具有餐饮服务业务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6.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和其他违法记录(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6.5有学校餐饮经营业绩(提供经营合同)
6.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托人。
7.评审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并具备资格的申请人,请于2020年10月24日至2020年11月11日,进入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后勤管理处招标公示栏(网址:http://hqc.cxmtc.net/default.html),在网上获取电子评审文件及其它资料,委托人不收取任何费用。
8. 报名及响应文件的递交
8.1本项目采用纸质评审,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时间现场报名并递交响应文件。
8.2递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11月12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北京时间),递交响应文件地点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8楼后勤管理会议室。
8.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2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8.4磋商地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8楼后勤管理会议室。
8.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请自备信封,当场清点密封后递交。未中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申请人的评审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未提交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一楼公告栏、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后勤管理处招标公示栏(网址:http://hqc.cxmtc.net/default.html)上发布。委托人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联系方式
委托人: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13320568562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0878-3785679
地址:楚雄市东瓜镇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
2020年10月24日
第二章 申请人须知
1.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 |
组织部门 |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后勤管理处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方式:13320568562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方式:0878-3875679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特色餐厅火锅店委托经营项目 项目编号:CXYZC[2020]21号 |
|
2 |
经营范围 |
特色小火锅 |
3 |
经营时限、地点 |
经营时限:2021年02月至2023年1月。 经营地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食堂三楼特色餐厅。 |
4 |
经营要求 |
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安全、优质、具体特色的小火锅餐饮服务,并提供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详见响应文件) |
5 |
申请人资格要求 |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餐饮服务业务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书(如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4.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任何食品、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和其他违法记录(须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或承诺函); 5.有学校餐饮经营业绩(提供经营合同) 6.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接受 ■不接受 |
7 |
对评审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 |
8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由委托人依法组建,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委托人相关部门代表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 |
9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从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后起90天 |
10 |
响应文件份数 |
纸质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
11 |
证明文件 |
1.年检有效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的除外); 4.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5.食品经营许可证; |
12 |
申请保证金 |
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保证金的金额:?5000.00(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保证金缴纳说明:申请人在参选时需准备5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评审保证金,请自备信封,当场清点密封后递交。未中选申请人的保证金在评审结束后当场退还,中选人的评审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未提交保证金不得参加本项目。 |
13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12日上午9时 00分(北京时间) |
14 |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
递交时间:2020年11月12日上午8 时30分至9 时00分 递交地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8楼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
15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16 |
评审程序和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17 |
确定中选人 |
由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2家 |
18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额为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
19 |
响应文件要求 |
见本章申请人须知正文第(三)、(四)项 |
20 |
质疑与投诉 |
见本章申请人须知正文第(七)项 |
二、申请人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项。
1.2 经营范围: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
1.3经营期限与地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
2.合格的申请人
2.1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费用
3.1 申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及样品的制作、包装、运输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委托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本项目不取任何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评审文件
4.评审文件的组成
4.1 评审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评审公告
第二章 申请须知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经营要求及规范
4.2 申请人获取评审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评审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评审文件发布后3日内向委托评审组织部门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3 除第4.1款内容外委托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天前,对评审文件所作的补遗、修改或者答疑一并构成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申请人和委托人具有约束作用。
5.评审文件的澄清
5.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评审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项或内容不全,应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的资料到委托评审组织部门。
5.2 评审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申请人在截标时间前,务必时刻关注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后勤管理处招标公示栏(网址:http://hqc.cxmtc.net/default.html),申请人自行获取澄清材料,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委托人不再另行通知。
6.评审文件的修改
6.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委托人确需要变更评审文件内容的,委托人将对评审文件进行修改,评审文件的修改作为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6.2 申请人自行进入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后勤管理处招标公示栏(网址:http://hqc.cxmtc.net/default.html)获取修改内容,无须回复确认已收到该修改。申请人应在截标时间前随时查看该网页中有关该项目评审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6.3 评审文件、评审文件澄清、评审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为准,当评审文件、评审文件澄清、评审文件修改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响应文件的构成
7.1 申请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部分:
7.1.1申请函;
7.1.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1.3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参加投标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7.1.4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7.1.5食品经营许可证;
7.1.6经营思路:服务学生的理念、经营项目方案、管理方案、安全措施等;
7.1.7承诺:包括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承诺、服从合同约定条款承诺、校园安全承等诺等;
7.1.8经营现场岗位设置和硬件设备清单;
7.1.9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7.1.10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评审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申请人没有按照评审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评审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则其投标将被委托人拒绝。
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标书
8.报价
本项目按照根据云教后【2013】7号文件要求实行“零租赁”,不收取管理费。
9.评审保证金
9.1评审保证金作为投标资格条件之一,并按有关规定及“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评审保证金,按规定缴纳评审保证金。
9.2 未按上述9.1规定足额提交评审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申请。
9.3中选人的评审保证金,在中选人按规定签订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和后当日内无息退还。
9.4 未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评审保证金,将在发出评审结果公布后当场退还;
9.5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评审保证金将被没收:
9.5.1申请人在《评审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9.5.2提交响应文件后,自动放弃投标的申请人;
9.5.3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进行书面澄清的;
9.5.4中选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及未交纳相关费用的。
10.投标有效期
10.1 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应从开启之日起,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的时间短的响应文件被视为非响应评审文件要求而予以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1.1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申请人须制作响应文件正、副本各一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委托人对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1.2在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应:
11.2.1写明项目名称;
11.2.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招标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响应文件;
(3)申请人名称(盖章);
(4)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5)2020年 月 日 午 时开启,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1.3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按本申请人须知第11.1款、第11.2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委托人将不承担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且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申请人。
11.4所有响应文件的外层密封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1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无须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其投标。
12.2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另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3.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3.1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到“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13.2逾期或送达到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4. 开启响应文件
14.1委托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响应文件,并邀请所有申请人参加,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开启现场。
14.2 开启程序
(1)开启会议由委托评审组织部门主持,所有申请人应准时参加。
(2)宣布开启纪律
(3)宣布参会单位及代表
(4)响应文件密封检查顺序:按照所有申请人的递交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检查。
14.3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申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启,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响应文件开启会,如申请人未出席开启会,视为其默认现场开启结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14.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评审的申请人≥一家的,可继续评审,无人申请人参加评审的,评审终止。
14.5工作人员将做开启记录,申请人对开启结果签字确认。
14.6申请人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委托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1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
15.1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评审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申请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15.2评审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申请人在谈判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申请人的量化。
16.评审委员会与评审
16.1评审活动由委托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评审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申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按照评审文件确定的办法推荐中选侯选人名单或直接确定中选人。
(四)向委托组织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6.2评审委员会由委托人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
16.3评审委员会名单原则上应在响应文件开启前确定,并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17.响应文件修正错误的原则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7.1开启时,响应文件中申请函内容与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申请函为准。
17.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内容,申请人同意后,调整后的对申请人起约束作用。如果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竞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17. 审查办法
17.1本项目评审办法为“综合评估法”,具体谈判方法详见本评审文件第五章“评审办法”。
(六)中选通知和合同授予
18.确定受托人
18.1 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择优推荐中选候选人,委托人将按推荐顺序审核后确定中选申请人并向其中出具《意见书》。
18.2 所有申请人均不符合要求时,委托人可否决所有申请并不作任何解释。
18.3 在评审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作为评审终止:
18.3.1无对评审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申请人;
18.3.2评审的公正性受到影响;
18.3.3申请人的要求是委托人无法接受的;
18.3.4委托业务取消的。
19.中选通知
19.1 中选人确定后,委托人将在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远志楼一楼公示栏或后勤处招标公示栏公示中选信息。
19.2 公示期满后委托人将向中选申请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19.3中选人的竞标保证金按本须知第9.3条处理。
19.4 未中选申请人的评审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9.4条退还。
20.签订合同
20.1 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书》要求与委托人商谈、签订合同。
20.2 评审文件(含补遗、修改、答疑文件)、中选人的响应文件(含其修改、澄清文件)、中选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签订的依据。
20.3 合同签订前3个工作日内中选人应向委托人提交1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0.4 本评审文件中所附“合同格式”作为合同签订的主要格式,具体内容在合同商谈时确定。
(七)质疑和投诉
21.申请人有权就采购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0.1 响应文件开启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0.2 申请人对评审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开启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0.3 申请人对评审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委托评审组织部门提出询问。
20.4 申请人认为其响应文件未获公平评审或评审过程和中选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0.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组织部门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0.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0.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5.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委托评审组织部门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谈判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报价,而于开启后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0.9 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申请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5.10 申请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委托人的采购活动。
20.11 质疑申请人对委托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委托人或评审组织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
21.投诉
21.1 质疑申请人对评审组织部门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学校纪检部门投诉。学校监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21.2 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学校纪检部门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暂停签订合同等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
21.3 申请人投诉实行实名制,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26.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本次评审活动的申请人;
(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学校纪检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学校纪检管部门投诉处理;
(7)纪检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法律责任
委托人及申请人的一切项目评审活动均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合同格式
(作为参考,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特色餐厅火锅店委托经营协议
甲方:楚雄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