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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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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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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6日09点30分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N03056
项目名称: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7万元
最高限价:65.7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委托经营管理采购一批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并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单价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27日09:00至2020年11月02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供应商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电子服务系统)查阅采购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采购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06日09点30分
2.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6日09点30分
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楼9号谈判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供应商应合理安排采购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采购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
地址:合肥市魏武路中段(合肥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189498810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建
电话:0551-66223943,66223922
九、保证金账户
标段简称: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1253456745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6423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采购需求附件.docx
HFGGZY-政府采购服务-公开招标-综合评分-20161008版 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次月10日前按实际就餐人数开具发票据实进行结算。 2 服务地点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满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并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可分年续签采购合同(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成交单价不变。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位于新站区三十头社区魏武路中段合肥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是集养护、康复、托管、生活照料等服务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成交供应商需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及可口菜肴,为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入住的老人和员工提供优质的早、中、晚餐和餐厅就餐人员餐具的回收、清洗和消毒等相关服务,目前养老服务中心食堂共计就餐人数约100人(随着服务对象的逐年增加,就餐人数也会越来越多)。 (一)提供满足员工、老人的饭菜服务; (二)做好食堂日常食品、环境卫生、消防安全和各项检查工作; (三)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添置。 (四)满足老人子女的盒饭、订餐和本单位的来人接待工作餐。 (五)其他与伙食供应及食堂管理相关的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为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食堂提供经营、管理和送餐等服务(一日三餐,含双休日,节假日),主要包括: (一)就餐人数及伙食标准:总就餐人数目前约100人伙食采用包伙制,伙食标准老年群体550元/月/人,每天约按18元/人;即按早餐 3.00 元,中餐 12.00晚餐 3.00 元的标准结算伙食费,职工每天按15元/人结算。 (二)结算方式:按月结算,次月10号前按实际就餐人数开具发票由养老服务中心分别据实进行结算。 (三)经营范围:食堂的伙食供应(一日三餐)及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日三餐的基本模式: 早餐: 主食:鸡蛋、面条、面点两种以上供选择(面点必须自己加工); 副食:粥、汤、豆浆等 咸菜:豆角、雪菜、萝卜干、自制咸菜等选二; 中餐:主食:米饭、大馍 副食:三菜一汤,含大荤一份(2选1),小荤一份(2选1),素菜一份,汤一份, 汤:每周至少有两次荤汤(鸡汤或排骨汤等)。 晚餐:主食:米饭、稀饭、面条、面点三选二;(面点必须自己加工) 副食:蔬菜一份,杂粮(如:玉米、山芋等) 咸菜:豆角、雪菜、萝卜干、自制咸菜等选一。 四、食材要求 (一)粮油类 :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不低于香润丝苗米品质(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衡量);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不低于皖王牌品质(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衡量); 食用油(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不低于金龙鱼非转基因食用油品质(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衡量); 肉类新鲜猪肉、牛肉、羊肉及家禽 鸡、鸭、鹅制品等;保持新鲜,感官度好,需为当天宰杀;水产类 鲜鱼、虾、蟹、贝、藻类、海鲜类等;保持新鲜,感官度好,鱼、虾需为当天的; 蔬果蔬菜包含根菜类、茎菜类、叶菜类、花菜类、果菜类等;水果包含浆果类、柑橘类、核果 ;薯类、玉米棒等;保持新鲜;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奶制品 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等 ,具备供应知名品牌货物能力; 副食调料 (二)干货类: 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玉米、花生、八角、花椒桂皮、干辣 ,红豆、玉米、花生、八角、花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蚝油、蒸鱼鼔油、酵母、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等面包、蛋糕、水饺、馄饨、元宵、包子、油条等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罐装燃气、固体酒精等燃料应当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厨房日常用品、一次性饭盒和筷子、洗涤用品(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应当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三)所有货物按国家食品卫生标准要求执行,其中: 1、粮油类、副食调料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通过“QS(或 SC)”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肉类、家禽、蛋类、水产类、奶制品必须具有相对应的动物检验检疫证明,具有屠宰证明等相关产品证明,在供货时供采购人查验; 3、所供应食材中,水产、家禽类为净菜,蔬菜类可使用率应达 90%以上,如达不到该要求则扣除当日菜金全额的10%作为处罚。 五、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及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物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采购人除全部退货外,有权立即停止成交供应商供货,同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无定点屠宰证明、无卫生检验检疫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和含有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的; 6、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7、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其制品; 8、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 9、其他可能存在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隐患的食材。 备注: (1)以上伙食价格标准固定不变,具体菜单内容由成交供应商每周提供,由采购人进行审核,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2)食堂使用的水、电、燃气费用暂时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共同承担,双方各承担50%,后期食堂每餐就餐人数达到150人时,此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食堂项目整体或管理义务转让他人; (4)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数量不得少于6人,其中须包含主管1人,1名主厨,1名面点师和3名服务人员。 (5)养老服务中心食堂运营期间如若合肥市最低人员工资标准和物价上涨,采购人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适当补助成交供应商成本费用。 六、管理要求 1、采购人指定管理员对食堂进行监管,管理员每周提前制定菜谱,并与成交供应商协调,双方认可签字后实施;食材采购必须经采购人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入库。食材加工和烹饪时必须按照采购人管理员的要求执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员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200元,累加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2、食堂现有设施设备提供给成交供应商无偿使用,食堂财产经清点登记后移交给承包方使用。所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单次的维修费超过500元的由采购人承担,500元及以下的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成交供应商在每年端午、中秋、国庆、重阳、春节等传统节日对老人进行加餐(加一个荤菜),年三十桌餐(八人/桌,十菜一汤),夏季温度超过33度,为入住老人提供绿豆汤、南瓜汤等防暑降温饮品,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理(菜单由采购人审定)。 4、平时的饭菜要照顾到无牙、糖尿病、病号、少数民族和吃流质的老人。同时要满足老人子女的盒饭和定餐需求,以及采购人的来人接待(付费)。 5、成交供应商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服装、卫生用品等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理。所有成交供应商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成交供应商全权负责。 6、每月召开一次伙食管理会。采购人每年不少于6次组织用餐人员对伙食状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成交供应商参与全过程,第一次若满意度低于60﹪,则成交供应商限期整改,第二次若满意度低于60﹪,处罚当月伙食费的10﹪作为罚金,第三次若满意度低,60﹪,处罚当月伙食费的20﹪作为罚金。每年考评三次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等,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扣除当月伙食费的10﹪作为罚金。若受到工商部门或卫生部门的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 8、成交供应商必须现场加工早点、面食品和肉馅等,严禁购买半成品。 9、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赔偿一切损失。 10、采购人提供员工住宿,(住宿人员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和住宿间)。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无需报价,供应商须无条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结算标准,结算标准为:伙食标准老人每天按18元/人;即按早餐 3.00 元,中餐 12.00晚餐 3.00 元的标准结算伙食费,职工每天按15元/人结算,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结算标准中,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供餐,服务期内最终结算总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第 1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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