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关于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YT2020-XC-C-049-A
二、项目名称: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三、成交信息
分包1
成交供应商名称: 苏州浩云工程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姑苏区南环大街21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捌佰元整,¥439800.00元
成交标的简要信息: 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施工范围:苏州市相城区望亭政府食堂 施工工期:工期30天,质量要求合格。 项目经理:周国新 执业证书信息:苏232161704073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国庆、马翀骁、张俊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苏财购告【2016】43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成交人全额支付。
收费标准:100万元以内1.5%、100~500万元以1.1%、500~1000万元以0.8%,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成交人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收费为7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御亭路210号
联系人:张俊炜
电 话:0512-66700557
2.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生活广场1幢10楼
联系人:吴映芳
电 话:0512-66185285-8026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160370284123236efac0e237e49758f14a808a2ec8284ZYT2020-XC-C-049 -A的相关附件.zip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ZYT2020-XC-C-049-A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ZYT2020-XC-C-049-A
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ZYT2020-XC-C-049-A
采购内容: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采 购 人: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项目类别:工程类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0月26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T2020-XC-C-049-A
项目名称: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陆分(¥445465.56元),超过此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
1、项目主要内容:本工程为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项目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政府食堂。
合同期限:工期30天,质量要求合格。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人的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无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三、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截止时间:报名时间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22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CA办理
1.1已有CA证书且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只需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2已有CA证书不满足系统使用要求的用户,需更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
1.3未办理CA证书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区级政府采购模块。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区级网上报名)”?—“供应商”绿色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2.1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客服QQ)805640413、864274166(系统问题咨询):13914088964。
只有网上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才能参加投标。
2.2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后在报名系统中自行下载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报名成功后须打印、保留“投标确认函”,质疑时“投标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14:30整(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一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0月26日14:30整(北京时间)
2、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采莲路1788号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政府采购办一楼谈判磋商文件递交室(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同时递交投标确认函、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
2、现场解密:开标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3、本次采购有关信息刊登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
4、政府采购监督电话:0512-67591005、0512-67591006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需提交响应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人民政府
地 址:苏州市相城区御亭路210号
联系人:张俊炜
电 话:0512-6670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相城区阳澄湖中路99号星云汇生活广场1幢10楼
联系人:吴映芳
电 话:0512-66185285-8026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5日
二、采购需求
一、磋商编号:ZYT2020-XC-C-049-A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拾肆万伍仟肆佰陆拾伍元伍角陆分(¥445465.56元),超过此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内容:
1..本工程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承包人。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 现有原状 。
2.2场内外道路: 已到位 。
2.3施工用电: 已到位,装表计量。费用由承包商承担,考虑在报价中,据实际使用量支付给发包方。
3、发包范围: 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工期3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的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质量保修期限:两年。
6、对供应商要求:详见磋商公告。
四、综合说明及其他要求
1、付款步骤:一般项目开工后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付,最高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后最高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2年内付清。
2、磋商响应单位所提供服务应能够至少达到招标技术规范及要求。
3、磋商响应单位必须承诺按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范要求及服务内容。
4、报价说明
4.1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本招标文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9本计算规范;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其他的相关资料。
4.2、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 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
4.3、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固定单价报价 种报价方式。
4.4竞争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均按规定计算,不得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
4.5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竞争人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奖励费、考评费均不计)。供应商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降低标准收取,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
4.6响应文件报价的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填写单价、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合价的项目将被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合价中。
本工程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磋商采购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
实质性响应条款:(1)按照《苏州市市级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苏住建规﹝2018﹞1号)和《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相政发〔2019〕8号)执行变更程序。(2)变更后的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超过部分财政部门不再安排资金。
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发生工程变更的,按照工程变更备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备案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向相关部门申请项目结算评审,由相关部门对其工程结算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合同备案要求
(1)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除了需在财政部门采购管理科进行合同备案外,还需凭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至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招标部门按要求进行项目登记、合同备案等工作,否则无法办理相关工程监管手续。
(2)无需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工程监管手续的小额工程项目,只需在财政部门采购管理科进行合同备案即可。
4.7下列各项费用应包含在磋商响应报价中:
(1)施工及生活临时用水由成交单位自行安装施工用水管道及水表(采购单位提供给水接驳点),费用均须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2)施工及生活临时用电由成交单位自行安装施工用电设施(采购单位提供用电接驳点及计量电表)费用均须包含在响应报价中,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
(3)场内障碍物(含裸露及埋藏的垃圾、地表植物)的清除、外运及换填费用;
(4)运输线路上的道路维护、保洁费用;
(5)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及地上管道和杆线、古树名木等场内外原有事物的排险加固费用;
(6)为保证安全施工及过往行人、车辆的安全通行实施的围栏、硬化、保卫、看护、夜间照明等措施工作;发生任何事故所需承担的一切责任及义务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7)根据苏州市、相城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申请、审批、保证、批准手续所需的费用;
(8)防洪、防台措施所需费用;因施工造成的周边的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物的污染、破损,施工单位须进行复原。
(9)施工垃圾外运费用,倾倒地点应符合苏州相城区的规定。
(10)通过现场踏勘,作为有经验的供应商可预见的其他一切工作内容所需的费用。
(11)施工拆除废料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按要求外运,施工综合报价必须包含垃圾外运费用。
(12)因施工造成的周边的设施、设备及其他附属物的污染、破损,施工单位须进行复原
(13)投标单位须考虑夜间及节假日施工措施费用
(14)上述工作内容无论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列项,供应商均应将所需费用包含在响应总价中。施工中此类项目均不予计量工程量。
5、验收标准:根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及有关规定要求验收。
6、本工程如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仅做参考,并没有限制性,供应商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替代标准产品进行报价,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采购文件要求,以满足采购人的需要。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投标人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牌的标准,造成不能满足采购人的需要的,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中标价格不予调整。
(一)文件组成
(1)《磋商响应函》(格式见五附件格式);
(2)《响应保证承诺书》(格式见五附件格式);
(3)供应商满足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
①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备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企业法人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应在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参与经营活动;
③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最新一期的缴纳税收的凭据,最新一期的社会保险缴纳的凭据;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格式自拟)。
(4)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五附件格式)、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
(7)磋商响应报价表(格式见五附件格式)、报价明细表(根据13版工程量清单报价);
(8)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证书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复印件、《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五附件格式)。
(9)《项目组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投入专用设施设备清单(格式自拟);
(10)《安全责任承诺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格式见五附件格式);
(11)施工方案(格式自拟);
(12)《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格式见五附件格式);
(1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五附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五附件格式);
(14)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附件格式及评分标准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材料如劳动合同、业绩合同、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与本项目有关的其它资料。
注:投标文件由文件组成中“1-14”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投标单位必须提交上述“1—10”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采购文件而被拒绝。响应单位所提交的其它资料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对响应单位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评判或评分。
(二)文件要求:
1、数量要求为纸质一本正本,三本副本,装订成册。成交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 1 份(一般应为PDF 格式、U 盘形式)。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2、密封要求:所有正副本响应文件装在文件袋里密封,封口处盖单位公章,并在密封袋正面有醒目的采购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和供应商全称。
3、响应文件须要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的,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及加盖企业公章(鲜章)。不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视为不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六、磋商程序
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签名报到。
3、在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响应单位凭身份证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响应文件,未能出示身份证原件的响应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由磋商小组审查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
5、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响应单位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磋商小组要求响应单位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响应单位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7、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单位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平等的磋商机会。
8、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
9、响应单位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最后一个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十五分钟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1、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12、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单位,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单位。
13、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七、综合说明
1、响应供应商应先到工地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供应商踏勘现场,充分考虑现场实际情况及工程概况要求中提及的各项费用,以上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均在措施费用中进行报价,成交后,成交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费用调整,结算时不予调整。
2、本项目合同部分或全部不可转包,如发现成交单位私自转包即刻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
3、磋商保证金:无
4、成交服务费:按苏财购告[2016]43号公示内容执行,根据预算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1.5%计算,100-500万部分按1.1%计算)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5、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时,采购人及招标代理单位应当向成交供应商(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请未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在自行在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未成交通知书,未在约定时间内获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磋商说明:
(1)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为磋商代表的可不提供);
(3)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要求,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响应文件;
(4)响应文件中签署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5)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6)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不能成交;
(7)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或进入二次报价的不满三家或二次报价在最高限价内不满三家的,磋商采购失败。
(8)最终合同单价按最终总报价同比例下(上)浮,在合同中约定。
7、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将依法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评审小组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1查询截止时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8.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评审小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8.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评审小组在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9、相关政策(如涉及)
9.1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19〕10号)》的通知规定,若本次采购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发布采购品目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产品(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和水嘴)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已正式公布的最近一期信息为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采购要求。
9.2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报产品单价,且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可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链接查询。若投标产品涉及政府采购协议供货目录内的产品则必须选择最新一期目录内产品(型号及参数),产品报价不得超过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协议供货价格。
9.3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9.3.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3.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价格的折扣:对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3.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9.4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9.4.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监狱企业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价格的折扣:对于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4.2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条件的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9.5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中小微企业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响应单位(含生产厂家)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相关认定依据证明材料,否则不作为认定依据。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若响应单位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价格的折扣:对于小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微型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规定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凡涉及磋商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的补充通知为准。
三、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
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对评委的评分(除价格分外)进行统计汇总,直接算术平均计算得分,计算出每个响应单位的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加上价格得分即为每个响应单位的综合得分。
4、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响应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实际投标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成交单位,如果实际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标委员会组织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分(10分)
1、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未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二)施工组织设计比较(62分)
1、对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比较(最高9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9分;可操作性较强、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6分;可操作性及内容描述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比较(最高7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较强、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5分;可操作性及内容描述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比较(最高8分):可实施性强,内容详尽完善的得8分;可实施性较强,内容较完善的得5分;可实施性及内容描述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各阶段质量保证措施比较(最高8分):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得8分;措施较合理、切实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5分;措施可行性及针对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比较(最高8分):可操作性强、规范高效的得8分;可操作性较强、较规范、高效的得5分;可操作性、规范性及效率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比较(最高7分):内容详实具体、可行性强、完全满足项目需求的得7分;内容较详实、可行性较强、可满足项目需求的得5分;内容及可行性一般、基本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比较(最高7分):可操作性强、内容描述详细的得7分;可操作性较强、内容描述较详细的得5分;可操作性及内容描述一般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8、应急措施比较(最高8分)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重大、紧急事项应急方案比较:措施得当、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得8分;措施得当、针对性及操作性较强的得5分;针对性及操作性一般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投标人综合实力(18分)
(1)投标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3分,共9分。(原件现场核查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上述认证证书须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询。
(2)磋商供应商自2017年至今承接并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的验收日期为准),每个得3分,共9分。(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及部分工程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否则本项不得分。)
(四)拟投入的人员比较(10分)
1、项目组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标书中提供以上人员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及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或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及网址,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注:
1、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2、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
四、合同主要条款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
2.工程地点:苏州市相城区望亭政府食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2020091605 。
4.资金来源: 财政 。
5.工程内容: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政府食堂设备改造土建工程施工招标。
二、合同工期(暂定,具体已合同签订为准)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并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生效合同需上传至网上备案。
2、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提交代理机构备存。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壹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电 话: ? ?
传 真: 传 真: ? ?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账 号: ? ? 账 号: ?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招标文件;2、发包人或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的预算及招标控制价;3、经发包人审批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4、其他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补充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提供给承包人的用于施工的其他场所。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工程的除永久的其他临时占地。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现行最新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规范、规程;2、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无国外标准和规范;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同一类的文件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涉及技术要求方面则以标准高的为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最迟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合同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1)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总平面图、施工现场人员组织机构图);
(2)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
(3)工程检测方案及检测工程量清单;
(4)项目组织机构人员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5)按季度编制的支付分解表;
(6)专项施工方案;
(7)深化设计方案及图纸;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1)第1、3、4、5项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或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约定;(2)第2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3)第6、7根据进度情况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4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合同相关条款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根据现状已有交通条件处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根据现状条件,进场时按发包人要求。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无。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监督本工程各参建方的各项行为,控制本工程的实施全过程,对投资、进度、质量、安全有决定权,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承包人已自行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现场条件,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水源和用电电源接驳点,其余由施工单位自行架设或铺设,并满足施工要求,接入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自行缴纳水电费。
(3)施工场地及施工道路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以踏勘现场为准,承包人自行办理和承担费用,发包人配合。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相关费用承包人在报价中已充分考虑。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施工许可证及开工所需的有关证件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共同办理。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书面提供、现场交接。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安全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还应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以及负责进行工程移交。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如工程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见证取样送检方案等,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责。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及苏州市规定的其他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各肆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纸质及电子光盘,符合苏州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苏州市城建档案馆要求。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的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承包人还应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质量监督委托、安全监督委托及施工许可证等开工手续,并配合发包人负责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工程项目移交的相关手续以及负责进行工程移交。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如工程实施期间国家、省、市有新的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4)承包人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见证取样送检方案等,对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可靠性负责。
①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正式开工之前二日,完善细化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要充分考虑邻近工程的进度情况。
②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方全权负责,并在报价中考虑相应费用。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修整个工程期间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保证施工期间对居民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及保证完成100%工作量所采取的对居民协调工作的各项措施必须详细、全面、可行;保证居民的通道畅通,施工场地的卫生,控制噪音及三废的排放,负责施工场合的治安保障工作,以上所有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工程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标示标牌等指示设施,费用自行考虑,计入措施费。
③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业主办公室 1间,监理办公室1 间,监理宿舍1间;每间办公室面积不小于15平米、并配备不少于3人办公的桌椅、2只标准文件柜和空调、网络等,同时提供一间面积不小于50平米的公用会议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对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以及已完成的分部分项产品进行有效的保护,否则一旦造成损坏,将会增加修复工作,带来工、料浪费、工期拖延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⑥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环卫、城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 承包方在工程实施期间负责每天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所有地面和地下建筑垃圾、建筑杂物、生活垃圾等清理干净,并及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承包方不作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工地施工余料或废弃物(含不符合招标要求的苗木等)不得在现场丢弃,否则,承包人按2000 元/次作为违约金无条件支付。
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A、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费用按规定各自承担。
B、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20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报告书,并与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造价人员进行核对;
C、承包人应在开工前编制工程试验检测方案(应包括检测项目和数量),报监理及发包人审核后签订。
D、承包人负责办理防雷检测、白蚁防治等工程验收所必须的各类工作,相关费用按地方规定执行。若承包人未能及时办理或因承包人原因未能一次完成的,相关费用和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E、承包人负责核对施工图纸中相关预留孔洞的尺寸、位置、形状,校核无误后方可施工;负责室内所有机电安装综合管线排列,室外综合管网排列,所有管线排列后经发包人及设计院确认后方可组织施工;否则由此造成的返工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F、承包人负责在工程建设期间拍摄、制作声像及影音资料,尤其是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重要节点、重大活动声像及影音资料要求保证及时、完整、高质,声像及影音资料制作。
G、承包人在室外管网开始施工前,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室外管网接驳点位置、标高进行校核,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H、承包人应保证现场关键部位的施工连续性,当上述关键部位施工中出现断电等情况时,承包人应自备柴油发电机组,保证连续施工。柴油发电机组的租赁费、进出场费及燃料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I、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公司(或监理人)的管理与监理。对无故不服从监理指令的行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0.3—1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J、承包人应配合做好地下室预埋管线的封堵工作。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工作,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支付申请,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有关事宜。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不少于22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10万元。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缺勤一天支付2000元/天。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10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从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2000元/天,30天内不更换的,发包人可以单方面中止合同,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时提交。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按项目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处理,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书面向监理人、发包人请假。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人次。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1000元/天。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全部。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否。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法律、法规、监理规范、监理合同规定的所有权限。但下列权限需发包人书面认可有效:
A、同时担任多个项目的总监;
B、调整批准的监理规划;
C、调换总监代表或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D、签发开、停工令;
E、处理施工索赔问题,审批工期延长;
F、审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费用。
G、其他可能导致签约合同价款增加或减少的书面文件。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办公室1间,配置空调办公座椅等设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3)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无安全事故
6.1.3 特别安全生产事项
其他安全施工事项:承包人除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6.1.3条内容要求实施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A、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 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关于加强深基坑工程专项方案论证管理等事项的通知》苏建质[2008]54 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需要通过专家论证确定的专项方案。专家论证会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补助费、住宿费、往返交通费)均应含在合同价款中。
B、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并同时接受行业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注意施工场地及周边高压电线、地下电缆、地下管线等可能带来施工安全隐患的问题,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费用。
C、承包人必须提供和维护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确保过路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因承包人未设置以上照明、围栏、标志设施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费用。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治安管理方案,编制过程中应充分与当地治安管理部门沟通,制定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承包人应在进场后7天内上报施工场地治安管理方案。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除满足《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要求》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标志标牌设置:施工告示标牌及施工标志、交通警示指引标志等规格统一,设置在各交叉路口,并设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其他标牌、横幅标语和彩旗等。承包人必须加强现场标志、标牌管理和保护,如发生偷盗或损坏及发生交通安全纠纷的,均由承包人负责承担。
2)道路保洁和养护: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包括施工期间地面保洁及其日常养护工作,所发生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处理外,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
3) 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处理:弃土、建筑垃圾必须由承包人运出施工现场,严禁任意丢弃。如有发现,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
4) 雨污水管维护:工程施工期间,需保持工程范围内雨污水管通畅,施工期间雨污水管道的养护疏通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严禁发生雨污水管道堵塞、溢流的现象,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工程竣工时,相关单位将做一次全面检查,不合格者发包人将拒绝竣工验收。
5) 文明卫生:必须保护施工区域内外环境,施工人员穿着和行为要文明。在现场要设置定点的垃圾桶,每天生活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外运,严禁堆放现场或在其他地方任意丢弃。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教育施工人员讲求职业道德,自觉遵守《市民安全文明守则》及《治安管理条例》,杜绝违法违纪,并不得有赤膊,穿短裤、打群架、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如由于施工现场文明卫生差招致投诉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
6)扬尘和噪声控制:承包人应根据苏建质[2014]39号文要求,做好扬尘防治工作,费用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仲,如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实施,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应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洒水等降尘措施;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有权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2000元/次。
7) 临建设施:工地现场搭设办公临建设施要与施工区域分开设置,彩钢板房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围墙应采用坚固、安全、整洁、美观的双层夹心彩钢板或砌体围墙,并符合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如砌体围墙内外侧均应粉刷及涂料),设置宣传及公益广告,费用包含在临时设施费用。
8)承包人需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有关规定以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求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在相城区举行重大活动时,根据发包人要求,需积极做好道路保洁、交通畅通、施工噪音等方面的临时突击工作,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开工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60%。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①甲供设备进场计划。
②专业工程、材料设备暂估价招标方案及招标计划。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20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天。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正式开工前一周。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合同网上备案工作,并取得主管部门签署的施工合同备案表,如不能按期备案,给建设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需每天支付发包人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无。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无。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按材料设备合同价的1%收取。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推荐品牌或发包人书面要求的。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承担 (包括临时占地所需的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包括但不限于砼、砂浆试块标准养护室等试验场所。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砼试模、砂浆试块试模、坍落度测试仪、砼回弹仪、砂浆回弹仪,试块养护箱等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现行规范、标准要求的需要进行现场试验所需的条件。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本工程相关变更、材料采购等流程办法按相城区及《望亭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执行。
政府投资工程有关变更的处理办法执行《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相政发【2019】8号)
承包人应及时对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施工图纸的工程数量进行校核,如两者的误差额达到《苏州市相城区区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的备案起点时,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向发包方提出变更费用申请,否则工程结算时对因此造成的造价增加将不予认可。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进行新增单价认定,但必须由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认。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7天。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14天。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另行商定。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实施前28天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按相关规定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本工程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无;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无。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本工程预算中不计取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A、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B、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本条仅限于规费、税金的调整,文件规定执行日签的完成工作量按原标准,文件规定执行日之后的完成工作量按新标准执行。
C、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
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未确认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单价按标底编制
当期的人、材、机价格结合计价表、取费标准组价后,按中标下浮率下浮(中标下浮率计算
公式:(标底价-中标价)/[标底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 专业工程暂估价
×(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
×(1+规费费率)×(1+税率)])。
D、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变更项的单价确定办法同上。
E、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调差计算方式:(新用材料市场价-原材料市场价)*(1-中标下浮率)。
F、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应当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价款调整要求,其(工程量调增或减少超过约定幅度)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具体调整原则为:工程量增加则按照超过规定比例的工程的综合单价执行较低的综合单价(指以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予以编制并乘以(1—中标下浮率)所得的综合单价与中标综合单价中的较低者);工程量减少则按照超过规定比例的工程的综合单价执行较高的综合单价(指以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予以编制并乘以(1—中标下浮率)所得的综合单价与中标综合单价中的较高者)。
G、除下列情况发生按照约定调整及政策允许调整的通用措施项目外,通用措施项目费用按投标报价包干。
因工程变更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按下列原则调整:单价措施项目变更原则同分部分项工程;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报价的,费率不变;提供工程量的措施费按实调整,按“项”计取的措施费包干使用,结算时不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H、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的市场价格波动产生的差价不予调整。
I、如果发包人提供的清单项目,其中工程量清单描述中部分子项在实际施工中未发生,则该子项的费用按造价管理部门及相关文件规定办法编制的预算价格(含规费、税金等)乘以(1-中标下浮率)后扣除,不计取配合费。
J、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等原因,如出现材料、设备与本招标文件变化较大的情况,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当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负责加工、安装时,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设备的保管和保护等工作,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因此发生的任何费用(安装费除外)。当发包人自行招标采购材料、设备,须由承包人与材料、设备的供货商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时,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承包人材料采购费、保管费等任何费用(安装费除外)。上述情况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在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L、对于不合理报价的处理:投标综合单价小于预算综合单价80%的(含80%),执行投标综合单价;投标综合单价大于预算综合单价120%的(含120%),以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作为结算综合单价。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如有另行约定)。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无。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招标工程量清单采用的计算规则执行。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按月进行(或其他)。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否。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如有(另行约定)。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一般项目开工后进度款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付,最高付至合同价的50%,审计结束后最高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在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后2年内付清。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本工程无进度款。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和望亭镇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发包人和望亭镇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按望亭镇政府相关要求执行。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10天。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0天。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如有(另行约定)。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工程进度情况同比例支付。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将需要整改部分全部整改到位,并将工程使用说明书等文件呈交发包人,按照望亭镇政府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移交手续,发包人审查合格后签发工程接受证书。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合同价的万分之二/天。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如有,另行约定)。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承包人;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承包人。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如有,另行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按发包人书面要求退场。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内将竣工结算资料提交至建设单位,逾期处以1000元/日的违约金。。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工程竣工验收证明;2)结算汇总表及明细表(结算汇总表须加盖公章);3)工程签证单原件及相应结算资料(含工程指令单、设计变更单原件);4)水电费扣款明细;5)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的结算用竣工图纸;6)违约索赔资料;7)有关招标,投标文件文件(含电子,软件版)等。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当审计核减率超过15%时,合同结算金额在原来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次下浮审计金额的2%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当审计核减率超过30%时,合同结算金额在原来约定下浮率的基础上,再次下浮审计金额的5%作为最终结算金额。
本工程结算以望亭镇监察审计室审定并经相城区审计局抽查、复审后的审计结果为准;如工程结算核减超过总价7%,则超过7%部分的核减造价按4%计算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因漏项引起的核增造价不得抵冲),上述费用作为施工单位的让利,由审计机构在审定工程总造价中直接扣除,建设单位按扣除上述费用后的审定造价支付工程款。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按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4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3%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无。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详见质量保修书。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费用及利润不计。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处理。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费用及利润不计。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费用及利润不计。
(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承包人不按照规范要求对进场材料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而擅自使用,隐蔽工程未按规范要求向监理单位进行报验通过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发包人如在现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材料、设备的,处以违约金1000元/次。此违约金从当期工程款中扣除,不予返还。
(2)承包人应根据总工期制定严密的节点工期、月进度计划、周进度计划,如不能按时完成经工程师审核的周进度计划的,处1000元/次违约金。当月如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当月的周进度违约金返还。不能完成月进度计划的,另处以2000元/次违约金。累计两次无法完成经工程师审核的月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可要求更换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并处以10000元/次违约金。如承包人能在合同要求工期内完成全部合同内容,此违约金在完工时返还。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按合同专用条款各项中规定的数额支付违约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1、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派驻项目经理,导致项目施工无法正常开展的。
2、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经验收合格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按投标文件计算工程费用的50% (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计取,并由承包人清场),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费用不计。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无。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45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无。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办理未履行施工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人员(包括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无。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另行商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另行商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另行商定。
其他事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相城区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一、造价(费用)及变更类
1、投标报价应已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图纸的全部内容,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须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管理、文明施工措施费、劳保费、保险费、税费以及承包人应有的合理利润等一切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自行考虑材料市场价格,确定投标单价和合价,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约定投标人风险范围内所报价不再调整(合同明确约定可调的部分除外)。
2、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按2014定额取费,机械进退场按一次考虑,如果承包人自报的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更多或更大的施工机械进场,由投标方在投标总价中考虑,结算时不作调整。
3、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及签证。发生清单以外的签证,按发包人和苏州市、相城区及望亭镇有关规定审批,结算时按投标文件同比下浮。工程所需水电费由施工队承担。
4、该工程在未竣工验收且办理完移交手续之前所发生的安保看护费、防盗、防洪防台风等一切费用,请承包人在措施费及风险费中综合考虑,中标后不再有任何费用上的增加。
5、承包人应在工程全过程中担负协调的责任:为发包人指派的配套工程分包商做好各项协调工作,并提供必要之施工条件及设施,如因协调不够而造成损失或费用,发包人将不予承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指派的分包商提供下列现场设施及配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1)提供正常施工所需之一切合理设施如脚手架井架塔吊等;(2)根据总工期目标及时提供合理的施工及材料堆放场地、作业面及作业时间;(3)提供足够且合适的存储区域,供存放送至工地的材料与设备;(4)提供垂直、水平运输设备或其他装运设备和脚手架;(5)提供临时供电、供水接入条件;(6)提供垃圾的集中堆放处,分包商必须把垃圾运送到工地内指定安放位置并定期清理;(7)提供整个工地的24小时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盗窃事件的发生。对于业主直接分包的队伍,安全文明管理应纳入管理范畴。(8)施工、材料及各项验收资料的配合签字、盖章。
6、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结算时暂定价材料只计取价差。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行计价。
7、承包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表。工期要求:按合同总工期完成,节点和竣工工期拖延一天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一点五扣除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的5%。
8、工程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进行处理。否则,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双倍承担。
9、因承包人原因而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保修期,发包人或业主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均享有对承包人的索赔追偿权利。
10、承包人应结合工程量清单及时组织施工材料,如有材料供应不上,确需换材的,所换材料不得低于原标准,并应提前书面报送发包人同意,所造成的材料差价由承包人承担。
11、承包人应做好工人工资的发放工作,如因本工程劳资问题引发社会事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与发包人无关。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工人工资或劳资问题处理不当,导致工人直接向发包人追索或给发包人造成不利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不高于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并有权在应付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将相关款项扣除。
1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临时水电及其它相关设备、设施移交承包人使用后,由承包人负责看管、维修、安保等相关工作,非正常使用造成相关设备、设施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承包人归还前概不负责。
13、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
14、施工过程中对于业主及监理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 24 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
15、承包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部安全工作,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严格按标准组织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包人对工程事故不负任何责任。
16、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7、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若材料(品种、品牌或规格)发生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差价。
18、若承包方报价表中涉及变更的清单子目的综合单价明显低于预算价,发包方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的原则处理:a)以新增单价替换投标综合单价的,变更后的综合单价=新增单价(尚未按中标下浮率下浮)*投标综合单价/预算综合单价;b)该清单子目取消的,扣除的综合单价=预算综合单价*(1-中标下浮率)。
19、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方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b)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办法和计价标准计算后按照中标下浮率进行下浮,为结算综合单价;d)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且无法按计价办法计算的,由承包方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
20、在项目开工前,需通过书面方式确认各单位签字人。
21、如招标时有材料品牌表,承包人施工时须使用材料品牌中的品牌或经甲方及监理同意的同档次品牌。承包人在施工前应将使用材料品牌书面报至甲方及监理,并经甲方及监理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除甲方同意外不得更换品牌。原投标综合单价中的品牌材料应业主要求变更时,结算时按业主方确认后的变更品牌材料价格替换原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品牌材料价格,该材料价格指按预算中的相应品牌材料单价而非投标报价中的品牌材料价格。
22、临时工程的布置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总承包商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临时工程拆除后,总承包商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23、以下情况暂停付款:
① 未按规定要求报送月工报表及其有关信息资料不实的;
② 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尚未处理完毕;
③ 管理不善,建设资金使用中造成严重浪费的;
④ 款项挪作他用。
⑤ 其他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
24、工地上的生活污水及废水应排入公共污水管网。临时排污须由承包商负责接通至市政污水主井,并向相关部门报批开通且承担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承担有关污水管网连接中的一切责任。
25、合同条件中有关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在实际发生时,承包人应根据情况自行调整,发包人只视情况考虑工期问题,不承担窝工、施工机械停用等方面的损失。
26、投标人应填但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如实际未实施,结算时按预算的该项目合价*(1-中标下浮率)在分部分项部分扣除。
27、本工程禁止转包,如果发现,建设单位将终止、解除施工合同。
28、本工程如需搭建临时围墙,该费用包含于投标总价中,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围墙原因向发包人追索费用,并承诺施工现场满足相关文明施工要求,否则扣除承包人相关文明施工措施费。
29、工程(包含所有分项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做好保护和防盗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如因承包人保护不当造成已完工程或相关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合同款中扣除此部分费用。
30、施工中的所有降水及排水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包干,结算不予调整。
31、对于已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者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所采取的一切施工工艺、材料、技术方案,且原设计图纸或变更中也未注明的,将认为是乙方的施工措施考虑,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2、大型土石方部分的运距(含场外)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结算不予调整。
33、单价措施项目费用清单中,除脚手架及模板外,合同范围内的措施项目由投标单位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4、因进度提前,施工条件天气变化等所有因素引起的措施费用增加,承包人充分考虑,发包人不予调整增加。
二、施工管理类
1、本工程系公开招标项目,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签订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招标文件相悖的内容,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
2、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不要求达到市级文明或省级文明工地。如达到,建设单位不支付省级标化增加费。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3、承包人承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各专业工程师必须为承包人的在职职工,在工程现场以及工程例会上必须到场,否则甲方有权进行处罚及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相关损失。
4、施工过程中对于甲方或监理方提出的质量、文明、安全或环境保护的整改要求,承包人24 小时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然无法满足要求时,每发生一次,工程师有权扣除相当于两倍该相应工作的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另外承担1000 元的违约金。
5、承包人必须做好工地周边相邻的所有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各类综合管(杆)线、绿化景观的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按监理批准的方案进行操作,因野蛮施工损坏已有绿化或其它设施,业主将不予承担。
6、在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承包商被认为在他的工作进度计划中已为一切公认的节日、假日或任何其他法定休息日留有余地。规定的合同期被认为是包括这些日期在内,有关这些问题不再考虑任何延期或额外费用。如果承包商接到指令在法定假日以外的日期停工,发包人将给以适当延期以补偿中断的工作,但不予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补偿。
7、承包人管理人员不适应或不能胜任本工程任务者,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适合人选。
8、承包人搭建的临设工程结束后应负责拆除(塔吊等基础部分如发包方要求也应负责拆除),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9、承包人员工都应是在各自行业内具有相应资质、技能和经验丰富的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受雇于现场或工程的有下列行为的任何人员:
①经常行为不当或工作漫不经心的;
②不能履行义务或现场玩忽职守的;
③不遵守合同约定的;
④有损害安全、健康或有损坏环境保护行为的;
⑤打架斗殴、酗酒、盗窃等行为不检点的;
10、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更换资质业绩需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的项目经理。
1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临时道路,承包人使用期间应进行妥善保养、保修,因保养、保修不及时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若因修理不及时导致发包方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损失。
三、施工处罚类
1.如果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工程师或其他管理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应在收到该撤换要求后7 日内更换,同时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以下金额的违约金: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3 万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1 万元/人次。
2.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全部结算资料。结算资料移交后不得再行增补结算资料。因结算资料不全引起的结算造价的误差,由承包人负责承担。超过六十天移交结算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逾期天数累计计算,每逾期一天支付发包人500 元的违约金,该项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10 万元。
3.所有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的违约金或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无需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可以直接在竣工结算中扣除。
4.如果项目部主要人员未能很好履行其职责,发生违约行为时,发包人将会通过建设主管部门或网站等相关媒体进行曝光,并与预选承包商的履约评价挂钩。同时对承包人处以下列违约金: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不到位,经批准认可的保证体系人员(主要人员如: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未保持健全,每缺一人,结算时扣除合同价款0.2‰作为违约金。
(2)对监理人员签发的整改通知单,不及时整改者,每次应支付合同价款0.2‰作为违约金。
(3)出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每次支付工程款1‰的违约金。
(4)发生质量事故未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同意自行处理者每次扣除合同价款0.2-0.4‰作为违约金。
(5)对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有意作假者,每次扣除合同价款0.2‰作为违约金。
(6)对有意偷工减料者视其程度扣除合同价款0.2-1‰作为违约金。
(7)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另行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永久缺陷者另行支付违约金。
5、发包人、管理公司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对现场存在的问题,以口头或通知单形式通知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督促承包人进行整改处理,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RMB5000元/次;逾期处理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RMB5000元/次,直至处理符合要求。
6、竣工资料验收要求:工程验收后60天内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承包人必须提供竣工资料纸质按档案管理要求编制,电子档一份,每拖延一天扣除违约金500元。
7、业主(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业主(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从承包商的到期款项或快到期的任何款项中按规定扣除违约金。
8、加强施工区域(包括临时道路)降尘控噪声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如因降尘、防噪措施不到位招致沿线单位市民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外,每次扣除承包人人民币2000元作为违约金。
9、 道路保洁和养护: 承包人须负责施工区域的保洁工作,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考虑。材料必须堆放整齐,禁止堆放在施工区域外。施工出入口要保持清洁,现场设专职清扫保洁人员及时进行清扫,保洁人员必须身穿专用反光服装;车辆出入和在运输途中,要防止砂石料、砼、垃圾和工程渣土飞扬、洒落或者流溢。如因保洁或养护不到位招致投诉,发包人除要求承包人及时整改处理外,扣除承包人人民币2000元/次作为违约金。
21.2保险凭证
承包人应在申请第一笔工程款项时向发包人提供承包人为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的工伤保险、以及分包人及承包人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工伤保险、第三方人员(包括甲方聘请的第三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承包人施工现场全部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施工设备财产保险等.
21.3本工程承包人已将与其它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考虑到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为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21.4根据《2018年苏州市建筑领域治欠保支工作要点》要求,项目现场必须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21.5施工围挡:本项目围挡施工须满足相住建管〔2018〕7号文件规定。
21.6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按望亭镇相关规定执行。
21.7其他招标及施工管理相关事宜,按望亭镇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
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
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
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形式层数生产能力设备安装内容合同价格(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材料、
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按合同承包范围内容。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伍 年;
3.装修工程为 贰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贰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质量缺陷为贰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4: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附件6: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7:
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 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其他人员附件8:
履约担保
(发包人名称):
鉴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就 (工程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签订的合同,向你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 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 保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9 :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名称):
根据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你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你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为承包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2. 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你方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扣除的金额。
4. 你方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5.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6.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0:
支付担保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1.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3.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后 日内。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1.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需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后7天内无条件支付。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 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 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他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5.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 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但主合同第10条〔变更〕约定的变更不受本款限制。
4. 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保函或本保函相关事项发生的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担保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传 真:
年 月 日
附件11:材料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
附件12:廉政责任书格式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五、附件格式
格式1:
(1)磋商响应报价表
致: (招标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RMB¥: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保证在 天(日历日)内竣工。我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前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我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 (姓名),资质等级: 级,证号 。项目负责人主要业绩及信誉状况 。
我单位拟派安全员: (姓名), (身份证号), (电话)。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投标函,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报价明细表(根据13版工程量清单报价)
格式2:
磋商响应函
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收到贵公司 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 位: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响应单位名称:(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3: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的委托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的工程的投标。授权委托人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我均予以承认。
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
授权委托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委托书
(施工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 (姓名)今全面委托 (项目经理)同志,资质等级: ,担任 (项目名称)工程的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施工管理及投标文件中技术经济工作。
受托方必须常驻工地现场,按照《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方法》的规定,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本委托不得转委托。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方(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5: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承诺书
我受本企业法定代表人 的委托,全权全面全过程地负责 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及有关该工程的一切事务。
为了保证本工程优质高速、文明施工,我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动态管理办法》,并对本工程的管理工作做出如下承诺:如果违反下列条款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自愿降低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或吊销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1、认真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对工程项目全过程及整个现场承担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常驻现场;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对工程质量、安全及经营行为的考核;
3、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决不擅自施工;
4、不将施工合同中的工程内容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它企业或个人;
5、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
6、及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不隐瞒、谎报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的调查;
7、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文明施工,杜绝施工扰民、聚众斗殴等违反社会治安事件;
8、决不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保证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9、按要求参加建设管理部门的会议和各种业务学习培训;
10、认真合理安置外来民工的生活起居,保证住宿、食堂等公共设施的卫生,搞好工地计划生育工作;
1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爱卫会和传染病防治各项规定,积极配合政府对突发性传染病的各项工作;
12、遵纪守法,确保工地上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项目经理:(签字)
投标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6:安全责任承诺书
安全责任承诺书
如我方为成交单位,我方将认真履行本次采购的所有承诺,我方愿意负责承担所聘全部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各项设施操作安全的全部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我方全权负责。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招标人:
我公司拟派 (项目名称)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姓名)属于下列 :
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选择以上(2)、(3)、(4)的需提供证明材料扫描件,无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格式8:响应保证承诺书
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苏州咨悦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成交公告为止,撤销响应;
2.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4.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
磋商响应单位:(单位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日期:格式9: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企业类似业绩一览表
序号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工程类型竣工日期备注123...本表后附采购文件中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
中小企业声明函
: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本公司属于_____行业,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单位名称) 单位的 ( 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 项目采购活动:A、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B、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在上述A、B项中进行选择打勾)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则需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投标人(含生产厂家)签署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明材料时,可以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5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详见网址: http://www.miit.gov.cn/n11293472/n11295006/n11297232/14484942.html
行业选择范围:(一)农、林、牧、渔业。(二)工业。(三)建筑业。(四)批发业。(五)零售业。(六)交通运输业。(七)仓储业。(八)邮政业。(九)住宿业。(十)餐饮业。(十一)信息传输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十四)物业管理。(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 ? ? ? ? ? ? 单位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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