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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CYF-2020014

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96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96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朝阳楼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含报警控制主机、回路模块、消防广播、声光、手报、烟感、消防水泵及联动、稳压泵、地下水池、屋顶水箱、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示、防排烟系统等。

1

2

图书馆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含报警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声光、手报、烟感、温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示、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喷淋供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等。

1

3

博物馆、生物楼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含报警控制主机、回路模块、消防广播、声光、手报、烟感、消防水泵及联动、稳压泵、屋顶水箱、地下水池、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示、防排烟系统、非消强切、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区域火灾显示盘等。

1

4

行政楼消防设施

含消防水泵、阀门、行政楼车库喷淋管网、应急疏散指示标示、消火栓系统。

1

5

教师周转房车库自动消防系统

含车库泵房供水设施、车库烟感、手报、喷淋等。

1

6

音乐楼、美术楼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含报警控制主机、消防广播、声光、手报、烟感、温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示、喷淋供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等。

1

7

文科楼自动消防报警系统

含报警控制主机、消防广播、楼层显示盘、声光、手报、烟感、温感、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示、喷淋供水管道及相关设施等。

1

8

学生22公寓、外专楼

含报警控制主机、回路模块、消防广播、声光、手报、烟感、消防水泵及联动、稳压泵、屋顶水箱、地下水池、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标示、防排烟系统、非消强切、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区域火灾显示盘等。

1

9

华凤校区教职工食堂

含感烟、手报、声光、喷淋、消防电话、消防广播、报警主机

1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执行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的企业必须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专业资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7日 至 2020年11月0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

方式:现场发售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6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师范大学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联系方式:周老师,0817-25687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

联系方式:杨先生,0817-28038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 0817-2803832

师大2020年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10.26挂网).doc

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SCYF-2020014

采 购 人:西华师范大学

代理机构: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0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43

第五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44

第六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46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9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0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5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西华师范大学(采购人)委托,拟对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SCYF-2020014

2.采购项目名称: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3.采购人:西华师范大学。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29.96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详见磋商文件第六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的特定要求:执行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的企业必须具备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专业资质。

六、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服务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服务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1月02日09:00- 12:00,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购买。

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1月0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十一、磋商地点: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华师范大学

联 系 人:周老师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联系电话:0817-256870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西华师范大学

2

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对面)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3

项目名称

西华师范大学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4

项目编号

SCYF-2020014

5

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29.96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1月06日下午15:00时(北京时间)。

9

开、评标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

10

联合体报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1

考察现场、答疑会

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2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13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联系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

邮政编码:637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4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15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817-2803832

16

磋商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第4栋斜对面))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0817-2803832。

18

分包履约

不允许分包履约。

19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0

签字盖章

报价人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21

响应文件有效期

报价后90天。

22

响应文件份数

①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②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23

响应文件的装订

1、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2、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含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3、其他响应文件所有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袋内;4、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报价人共提交四个密封袋,报价人不得到现场封装。

24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磋商项目名称、磋商编号、供应商名称、年 月 日、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5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南充市高坪区钻石街口东方夏威夷2号楼4楼(明宇广场对面)。

26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29

强制认证产品/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

节能、环保产品

强制性认证产品

如本项目有涉及CCC认证产品参与投标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或提供承诺,承诺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将CCC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供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虚假响应。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报价。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2一致,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3.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非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的环保产品。供应商应在本项目所提供的货物中尽量提供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4.若投标产品中有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列出该投标产品在第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文号、页码,并在响应文件中附该页(指正式公布版)复印件(复印件要求供应商清楚标注所报价产品型号),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3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通过供应商基本账户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开 户 行:农行南充市西华师范大学支行

银行账号:22-434101040000749

交款时间: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采购合同签订前。

31

招标代理服务费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下浮25%向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西华师范大学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2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竞争性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约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磋商邀请;

(二)供应商须知;

(三)采购需求;

(四)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七)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八)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九)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十)响应文件格式;

(十一)评审方法;

(十二)采购合同(草案)。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至日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含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其他响应文件所有副本胶装后密封在一个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或其他响应文件或报价单或电子文档。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按照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低于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本项目交纳履约保证金。

24.3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一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履行合同

31.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2.验收

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成交供应商须再次修改成果后重新申请验收,再次修改成果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若验收合格采购人出具验收报告。

33.资金支付

(1)合同签订前,乙方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2)完成首月维保服务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甲方按财务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0%款项;全部维保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后,甲方按财务要求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剩余的50%款项;

(3)全部维保服务结束并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

(4)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八、磋商纪律要求

34.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磋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5.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6.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7.(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

38.(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1-1

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 购 编号:

包号:(如涉及)


格式1-2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申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主要负责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须提供;

3、应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附此证明书,只须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格式1-3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我系 (供应商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姓名全称) ,现授权 (姓名全称) 为授权代表(代理人),代表我方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采购编号: )第 包的磋商活动,全权处理磋商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磋商、合同签订、合同执行等。授权代表(代理人)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代理人)签字:

授 权 日 期: 日。

注:1、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参与投标并签署响应文件时才提供;

2、应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有困难的,也可提供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材料)

3、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主要负责人授权书”。


格式1-4

资格承诺函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我单位及响应产品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强制性条件

二、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日。

格式1-5

关于多证合一的声明函(如涉及)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现郑重承诺如下: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五章资格证明要求中第 项,我单位应具备 (备案、登记、其他证照)。但因我单位所在地已对上述备案、登记、其他证照实行“多证合一”,故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提供满足资格要求: (营业执照中对该备案、登记、其他证照的描述)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内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日。

注: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该承诺。

2.若已提供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的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该承诺。

3.若本项目资格要求不涉及,无需提供该承诺。

格式1-6

应当提供的供应商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文件第四、五章相关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

封面:

(正本/副本)

XX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如涉及):


格式2-2

报价函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第 包(如涉及),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并且按照我方针对本项目的最后报价执行。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 我方同意本次磋商针响应文件有效期的相关要求,且承诺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日。

格式2-3

承诺函

四川一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第二章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我单位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中关于“履约保证金”、“采购代理服务费”、“磋商费用”、“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我单位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我单位不是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五、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六、我单位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七、我单位没有与同一母公司旗下的其它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八、我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九、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我单位已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十、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单位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响应产品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日。

格式2-4

报价一览表(第 次)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包号:

序号

价格构成因素

报价(元)

备注

1

2

3

......

合 计(元)

报价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报价总价”是供应商响应本项目所有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该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本项目报价方式为现场报价,本表在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报价时递交,供应商不用在首次响应文件中附本“报价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格式2-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格式2-6

技术服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如涉及)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章“技术服务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格式2-7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包号(如涉及)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第章“商务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格式2-8

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四川省政府采购计划执行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

供应商应答“采购文件”的主要内容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数量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单价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期、售后服务等等)

....

....

....

......

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响应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

日 期:


格式2-9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师大2020年建筑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项目(10.26挂网).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