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社区送餐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0-004)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YTZB-2020-004 二、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社区送餐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 张芝惠,张洪梅 王颖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8328.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丰收路与南环路交口 联系方式:1375259864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海河科技园海河创意中心5号楼709 联系方式:022-285999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春茂 电 话:18510785092 十、附件 采购文件: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社区送餐服务.doc 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7日 |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社区送餐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TZB-2020-004
采购单位: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53413047"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53413048"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6
HYPERLINK \l "_Toc5341304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2
HYPERLINK \l "_Toc53413050"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42
HYPERLINK \l "_Toc53413051"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43
HYPERLINK \l "_Toc53413052"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44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受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委托,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社区送餐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社区送餐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YTZB-2020-004
二、项目内容
1.项目内容: 餐饮服务 。2.本项目不接受外国供应商参与磋商。
包号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预算(万元) |
第1包 |
餐饮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 |
141.6096 |
三、项目预算
141.6096万元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若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格式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下载。
(五)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至评审结束时止时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0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0年10月14日 到2020年10月20日【每日9:0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709室
3.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于规定获取文件的时间内携带《购买磋商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领购。
4.磋商文件的售价(元) :500元
七、磋商时间及地点、磋商时间及地点
1.磋商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0:30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0月26日 10:30
3.磋商地点: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720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老师
2.联系方式:18510785092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
2.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丰收路与南环路交叉路口东南角
3.采购人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于老师 13752598646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海河创意中心(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9号)5栋709室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2-28599910
十一、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2020年10月14日
第二章 磋商项目要求
受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社区送餐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一、项目内容
食堂外包配餐,共为1个包;项目预算141.6096万元;须整包磋商。
具体采购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实质性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B.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0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5)按津财采〔2019〕1号规定,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6)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7)投标人须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供应商若为法人参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参加,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如因供应商未注册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服务要求
1.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根据本项目需求提出完整的工作方案。
四、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 供应商须根据用户需求及自身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服务方案及报价。供应商提供的详细服务方案、磋商报价即将视为保证上述项目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供应商应按照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及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效果予以补充,中标后将视为中标人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因任何原因增加任何费用。
3.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投标人所报价格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所有需求并提供优质服务的最终优惠价格。
(二)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保证在完全了解采购人的需求上完成本项目,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三)其他要求
1.服务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2.地点要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付款方式
每月月初,以实际就餐人数如实结算上一个月的用餐费用。(具体情况以订立合同为准)。
(五)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60天。
(六)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应交纳人民币28000元作为磋商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将被视为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注:供应商最迟应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磋商保证金并取得合格的保证金收据。磋商保证金的交付时间以收款人银行实际到帐为准,由于供应商的原因而造成磋商保证金没有及时到账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本项目接受磋商单位银行账户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交纳磋商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参加磋商的磋商单位名称一致,并注明“保证金”,现将磋商保证金收款人名称、开户银行、账号等公布如下:
汇款信息:
开户名称: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咸水沽支行
账号:0302 0651 0930 0475 521
注:供应商在开标前持汇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磋商保证金收款收据。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 开评标结束后,本机构凭退款单位开具的企业往来专用收据及电汇信息,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开评标过程中依法作为无效磋商、废标或因磋商方不足三家、磋商方报价均超出采购人预算而造成的流标等,在开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单位的磋商保证金。
③对其他情形的磋商保证金退还及违约磋商保证金的处理,依据磋商文件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磋商保证金退还一律按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时的路径、银行帐号由银行予以返还,供应商应承担银行按规定收取的磋商保证金退还的相关费用。
3. 退付磋商保证金不采用现金方式。
(七)其他要求
1. 供应商须整包进行磋商,不得拆包分项磋商。
2.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合同,不得转包或分包。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4. 本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验收。
5. 本次磋商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五、磋商程序
1. 第一步: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核,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对供应商的资格、资信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告。 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10月至截止时间至少1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4 |
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5 |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
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须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
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须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注:
1.上述列表内资格、资信审查内容除在响应文件内提供复印件外,在响应文件外独立提供符合要求的完整一套(无须密封)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供采购人审核,未提供者做无效标处理。
2. 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辩,所附证明材料不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 第二步: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3. 第三步: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 第四步: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 第五步: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评标方法及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产生办法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进行逐项打分,各项得分汇总后为该评委对该供应商的打分,各评委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的磋商。
(三)如果几个供应商所投整包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时,在服务承诺符合磋商文件的情况下,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入围评标阶段。
(四)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五)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六)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
第一部分 商务因素(10分)
1. 价格(1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分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合理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其他有效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1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与本项目的小型和微型企业需提供《财库[2011]181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参与本项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声明函。
(3)不承诺最低评标价中标,如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磋商无效。若磋商报价有明显遗漏,则按照其他供应商对该遗漏报价中最高值予以增加;若服务范围有重大偏离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予以废标。
第二部分 资信、技术部分(90分)
1. 供应商实施能力(9分)
(1)要求提供2017年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实施的服务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1个业绩1分,最高2分(2分)
服务项目案例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并于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具体要求如下:
①合同。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服务内容;
②验收报告;
③用户盖章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④第②、③项可提供任意一项。须提供①项+②项或①项+③项才被视为有效案例。
(2)企业认证(3分)
投标供应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2000认证、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3分,不具备或其他0分。
(3)服务支撑能力评价(4分)
供应商在使用地区设有长期稳定的服务机构,提供与供应商相关的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或租赁合同或合作协议得4分;其他不得分。
2. 项目服务方案(81分)
(1)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15分)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15分;
组织机构设置较为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齐全、分工及岗位职责较清晰:10分;
组织机构设置不尽合理,管理及专业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不清晰:5分;
组织机构设置混乱,管理及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2)针对送餐的及时性和餐饮质量的保障方案评价(15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15分;
方案考虑较为全面,基本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较强,操作可行性较强:10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基本不漏项,有一定的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有一定的操作可行性:5分;
方案混乱,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3)菜品菜色齐全性,菜单品种多样性(9分)
供应商须根据项目需求中每日食品标准和要求进行相应安排描述,从菜品菜色齐全性,菜单品种多样性进行评价。
方案非常详细、完善、合理,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得9分;
方案较为完善、合理,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6分;
方案一般,相对简单,能较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得3分;
方案较差或未编制的得0分;
(4)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评价(10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10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7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3分;
综合管理规章制度不够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5)人员培训方案评价(8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全面,培训内容切实可行,满足或优于磋商文件要求:8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较为全面,内容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4分;
人员培训计划考虑不全面,可行性一般:2分;
人员培训计划较为粗糙,条理不清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6)应急预案评价(9分)
应急预案全面具体,切实可行,充分考虑项目特点:9分;
应急预案内容针对性一般,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6分;
应急预案考虑不全面,可行性一般:3分;
应急预案较为粗糙,条理不清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7)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健全、可行:7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较为健全、可行:4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不够健全:2分。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8)服务承诺评价(8分)
服务承诺齐全合理、切实可行:8分;
服务承诺较为齐全合理、基本可行:4分;
服务承诺不够齐全合理、可行性一般:2分;
服务承诺不够齐全,明显低于磋商文件要求或未应答:0分。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质量减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复制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或点对点应答均无具体内容的;
(2)响应文件前后内容不一致的,包括报价一览表与报价分项一览表内容不一致、点对点应答表与技术资料内容不一致、响应文件内容与官方网站、彩页等公开发表的资料不一致、对同一问题的响应文件前后不一致等情形的;
(3)响应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4)响应文件正本文件、副本文件内容不一致的;
(5)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复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的;
(6)响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的;
(7)响应文件对同一问题的前后表述不一致的;
(8)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问题的;
第五部分 其他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11]11号)的规定,对于一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5%的减分,二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7%的减分,三级不诚信行为供应商给予其总分值10%的减分。
七、其他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二)请供应商在磋商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ccgp-tianjin.gov.cn)。若有补充文件,请供应商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并扫描,发送至本机构。邮箱号为:416389901@qq.com。至磋商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三)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四)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响应文件,两阶段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贰份副本响应文件,随响应文件正本提供响应文件U盘1套(每阶段各一份)。其中,纸质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及资信文件、技术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
2. 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文件(不含报价)。
3.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五)其他
1. 开标以后,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评标委员会和监督委员要求提供的除外)。
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点对点应答,并逐一做出具体响应。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3. 在合同签订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的,将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
(1)不按时签订合同的。
(2)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合同送交我机构备案的。
(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按合同约定履约或不能提供现场条件导致不能履约的。
(4)其它经我机构认定应当公布的情况。
4. 未及时提交合同或未按时交纳服务费的供应商,将被取消参加此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5. 某品牌代理商因授权或资质等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发生争执,影响评标秩序,取消该品牌所有代理商本项目磋商资格。
6. 供应商有选择出席或不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的权利,有在会上提出各项涉及磋商文件内容问题的权利;未在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召开之时到达现场视为知悉答疑会举行并自愿缺席;无论是否参加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及提何问题,供应商必须自行承担缺席答疑会和踏勘现场可能产生的风险。
7. 供应商的诚信度及其行为将进行考核并记入供应商记录中。
8.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
9.质疑函格式文本由财政部统一制定,供应商须自行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ccgp-tianjin.gov.cn)下载专区或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下载。
10.质疑期限即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关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获取文件的,是指收到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磋商文件、资格预审文件)之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提出质疑的,是指招标、谈判、询价、磋商、资格预审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关于采购过程的,是指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关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是指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形式:书面形式,使用中文。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3.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评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提出质疑。
14.成交供应商须于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本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同领取,成交供应商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项目需求
一、情况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物业服务、餐饮企业采购,项目预算为141.6096万元。
1、用餐标准及人数:
每人每餐18元餐费标准,按照298人基准计算,每月按22天计算,一年12个月的服务期,总计141. 6096万元。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变更工作餐数量的,以实际发生并经主办业务科室及办公室确认签字的单据为准。
3、协议期限:协议期限1年。
4、不接受联合体招标。对方资质要求,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前3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证明,经营期间没有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无因食品安全问题受过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罚,无不良经营记录。
二、每日送餐标准和要求
午餐:供餐时间从11点30分至12点00分,三菜(一汤或水果)。
三菜:一主荤一次荤一素菜。
主食:米饭或馒头。
其他:特殊节日供应相应食品。
注:整体要求清淡、健康、品种多。
三、送餐地点
社区 |
社区就餐人数 |
益华里 |
14 |
惠苑里 |
12 |
米兰 |
9(一回) |
红旗 |
11 |
红星里 |
15 |
永安里 |
8 |
育才里 |
9(含一名门卫) |
宝业馨苑 |
11 |
新城 |
18 |
金华北 |
12 |
沽上 |
12 |
祥富里 |
6 |
新丰里 |
9 |
光明楼 |
7 |
新业里 |
9(一回) |
金石里 |
20 |
众合里 |
10 |
月牙河 |
11 |
金华南 |
21 |
丰收路 |
9 |
鑫洋园 |
11 |
盈畅园 |
11 |
紫江 |
10 |
丰达园 |
16 |
金芳园 |
9 |
金悦 |
8 |
共计 |
298 |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A 说明
1. 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竞争性磋商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或“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为完成采购项目所需承担的全部义务。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归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与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5)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共同磋商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7)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价格评审时对报价给予6%的扣除;联合体有一方非小型、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时无扣除。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法人的分公司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公司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按照磋商文件具体规定执行。上述行业分公司磋商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磋商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磋商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或服务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磋商货物的来源地,如磋商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磋商费用
6.1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本次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
收费标准如下:
货物类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1.1%+(680-500)×0.8%=7.34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服务类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成交金额为680万元,则应缴服务费等于100×1.5%+(500-100)×0.8%+(680-500)×0.45%=5.51万元,其中成交金额以《成交通知书》为准。
6.2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竞争性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ccgp-tianjin.gov.cn)”公开发布。供应商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磋商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a.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b.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c.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质疑书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要求提出,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5)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3 对供应商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变更或者影响磋商活动继续进行的,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在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变更内容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公告》、《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公告》、《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竞争性磋商文件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发送邮件至已报名供应商的邮箱,视同已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C 响应文件的编制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磋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需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磋商。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填写。因不按要求编制而引起系统无法检索、读取相关信息时,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磋商,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磋商;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磋商,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
15.3 如磋商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分项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6.2 报价是为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6.3 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7.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第二部分中规定的资格及资信要求内容;
(2)与本项目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如通知书、合同等);
(3)供应商对有能力履行磋商文件中技术要求规定的人员、保养、修理和其他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供应商资信证明材料,即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提供开标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5)国家及行业对采购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18. 技术响应文件
18.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8.2 货物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并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磋商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4)响应文件中设备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供应商应注意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磋商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8.3 服务类项目,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19. 磋商保证金
19.1 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19.2 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20. 磋商有效期
20.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20.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1.2本项目须提交两阶段纸质响应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响应文件(含U盘)、贰份副本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胶装装订,可根据响应文件页数分为上下册或上中下册等分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3第一阶段提交资格、资信、技术文件(不含报价),U盘。
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U盘。
U盘中包含word文档格式的响应文件一份。
21.4 响应文件因模糊不清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1.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盖章。
21.6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加盖公章。
D 响应文件的提交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单独装订成一册。上述内容的正本、副本(所有)和电子文件(U盘1张,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应封在一个包封中,包封上标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为二包。
22.2包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密封(响应文件第一阶段)
密封(响应文件第二阶段)
22.3 供应商应在包封上注明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等,并在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正式磋商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2.4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22.1-22.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2.5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概不接受。
22.6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响应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2.7磋商单位最终递交的响应文件为2包,供应商须完全按照上述要求密封,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
23.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4.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委托人签字和单位印章。
24.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的通知书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注标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字样。
24.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4.4 供应商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响应文件。
25. 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E 磋商程序
24. 磋商步骤
24.1 具体步骤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24.2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4.3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3)事业单位不享受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货物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磋商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6%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价为准。
2.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磋商企业及其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服务类项目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报价×(1-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扣除6% |
注: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报价为准。
26. 评审方法及标准
26.1 磋商小组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6.3 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6.4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26.5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磋商项目需求》。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4)磋商小组审查产品资质或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符合性时,应综合考虑行业特点、交易习惯、采购需求最本质原义等情况,而不应以响应文件中产品名称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产品名称是否一致作为审查的标准。
(5)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6.6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磋商资格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证金磋商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签章的;
(3)磋商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5)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磋商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或对加注“★”号条款未进行响应的;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报价超出采购预算;
(8)围标或陪标的;
(9)扰乱评审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0)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11)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12)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货物、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3)提供的纸质磋商文件正本、副本数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4)未提供电子版磋商文件的;电子版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15)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但未加盖供应商公章,以及供应商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16)组成联合体磋商的,磋商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磋商协议的;
(17)供应商在停止参加磋商处罚期限内参加磋商并递交磋商文件的;或参加磋商后受到停止磋商处罚,在处罚期内递交磋商文件的;
(18)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
26.7 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则按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胶装装订完整。活页装订作为废标处理;
(2)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封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不按要求制作的,作为废标处理;
(3)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文件须胶装订成册,编制连续页码,并编写目录,目录页码必须对应响应文件页码,否则作废;
(4)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不按要求制作的,作为废标处理。
(5)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6)响应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7)磋商文件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有效委托的被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8)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9)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一正贰副及电子版的响应文件;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
(11)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磋商。
27. 其他注意事项
27.1 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27.2 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期间及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审情况。
27.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27.4 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中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磋商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F 授予合同
28.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28.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29. 成交通知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0. 签订合同
30.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0.2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1. 履约保证金
31.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1.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3. 合同分包
33.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3.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章 合同一般条款
由成交单位和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六章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社区送餐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第( 1 )阶段文件
项 目 编 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一、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格式
说 明
1、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质、技术等文件。
2、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装订。
3、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中不得包含报价及任何与报价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页码检索
(需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1
响应书
致: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和电子版一份。
资质文件
1.1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1.3 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4 2019年至少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扩充)
2.技术服务文件
2.1分项一览表
2.2点对点应答表
2.3 技术服务方案
…………(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扩充)
3.其他补充文件
…………(供应商须根据项目情况自行扩充)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认为该磋商文件公平公正,不存在倾向性,且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 本磋商自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有效期为60天。
4. 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天津市源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授权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2
供应商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填写
附件3
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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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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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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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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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磋商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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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磋商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或被授权委托人: |
(签字或盖章) |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4
项目需求点对点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磋商要求 |
磋商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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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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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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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磋商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