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DP-ZC-20201019-03-01/02
项目名称: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已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供货服务能力;
3.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仅限二家供应商入围;
4.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如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的,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山东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根据疫情需要,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健康码,并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护要求和规定,拒绝配合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严重违反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2020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投标企业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政务大厅楼东门进入三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东平县城西山路113号
联系方式:0538-209262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绿城兰悦1-404/泰安市泰山区志高国际12号楼二单元2605
联系方式:0531-83176305/0538-8236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秀
电 话:0531-83176305/0538-8236007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
(第一标段)
公开招标文件
项 目 编 号:DP-ZC-20201019-03-01
招 标 人: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20年10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9627348"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0962734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0" 2.1 总则 4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1" 2.2 招标文件 10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2" 2.3 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13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3"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7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4"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17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5"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18
HYPERLINK \l "_Toc409627356" 2.7 纪律和监督 29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1"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2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2" 3.1 相关要求 32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3" 3.2 评审过程 32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4"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6" 4.1 签订合同 36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8" 4.2 质量与验收 36
HYPERLINK \l "_Toc409627369" 4.3合同主要条款 37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0" 第五章 交货、提供服务的期限 40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1" 5.1 交货期 40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1" 5.2 服务期限 40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2" 5.3 服务地点 40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5" 5.4 后续服务 40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6"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41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7" 6.1 项目说明 41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8"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41
HYPERLINK \l "_Toc409627379"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43
HYPERLINK \l "_Toc409627380" 7.1 报价文件 44
HYPERLINK \l "_Toc409627381" 7.2 商务文件 49
HYPERLINK \l "_Toc409627382" 7.3 技术文件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P-ZC-20201019-03-01
项目名称: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已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供货服务能力;
3.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仅限二家供应商入围;
4.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须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 (如未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系统领取招标文件的,其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投标人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山东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并按照须知要求办理。相关事宜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交易信息入库:0538-6288136。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4、根据疫情需要,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健康码,并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护要求和规定,拒绝配合招标人和代理机构疫情防控措施,严重违反省、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有关政策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0年11月17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投标企业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政务大厅楼东门进入三楼开标厅。)
五、公告期限
2020年10月26日至2020年10月30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地址:东平县城西山路113号
联系方式:0538-2092620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2号绿城兰悦1-404/泰安市泰山区志高国际12号楼二单元2605
联系方式:0531-83176305/0538-823600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毛秀
电 话:0531-83176305/0538-823600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 总则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
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服务。
2.1.1 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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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 |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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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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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名称 |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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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名称 |
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第一标段 |
|
5 |
项目内容 |
第一标段: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具体参数详见附件。 |
|
6 |
招标控制价 |
\ |
|
7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与本次采购服务相应的经营范围及供货服务能力; 3.本项目共划分二个标段,兼投不兼中,每个标段仅限二家供应商入围; 4.具有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8 |
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按以下要求将以下资料原件,扫描上传制作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注: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报价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具体材料包括: 营业执照; 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承诺函原件(投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所投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行业价格); 4、参加开标会议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随身携带,专家要求出具时,应及时出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6、“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财务状况证明材料; 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0、招标文件要求需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注:上传材料中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上传时,只需要上传word格式加盖电子公章即可。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报价一律按无效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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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17时00分前。 |
|
11 |
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 |
2020年11月2日17时30分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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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 |
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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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
14 |
投标报价范围 |
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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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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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文件电子 版 |
内容:非加密的投标文件; 份数:1份; 格式:PDF、DOC或XLS等; 介质:U盘; 递交: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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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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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文件装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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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投标文件份数 |
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 1、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 2、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自行解密。 3、中标后,中标单位须按要求制作三份(一正二副)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与电子投标文件完全一致,提交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关单位留存备案。(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同时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备查)。 |
|
20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时30分。 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投标企业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政务大厅楼东门进入三楼开标厅。) |
|
21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不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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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平分中心第三开标厅(投标企业须出示“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政务大厅楼东门进入三楼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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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唱标顺序 |
按照电脑系统生成的顺序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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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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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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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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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中标人确定 |
推荐中标候选人,仅限两家入围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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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付款方式 |
本项目无预付款,由东平县各使用学校按周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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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履约保证金 |
中标单位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伍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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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监督 |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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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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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家入围单位按照肆万伍仟元收取,多退少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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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电子标制作要求 |
1、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右侧的资料下载栏目。 2、使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下载并使用最新的招标文件或者答疑澄清文件,具体操作详见“政府采购操作手册-供应商”(http://www.taggzyjy.com.cn/)。 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必须使用CA数字证书,并进行盖章,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会生成两个投标文件,一个为加密的投标文件(TATF),另外一个为非加密的投标文件(nTATF),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制作在U盘中,开标时提供。未按要求制作后果自负。 4、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须确认CA数字证书未到期,若CA数 字证书即将到期,必须续期后再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开标时电子投标文件可能会解密失败。 |
|
33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1、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的投标文件为准)。 2、授权委托人自带CA数字证书在开标前送到开标现场自行解密。 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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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解释权 |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 |
2.1.2 当事人
2.1.2.1招标人:系指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
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鲁正招标有限公司。
2.1.3 招标依据及原则
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1.3.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1.3.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1.3.5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
2.1.4 投标人相关要求
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
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本项目不适用)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
2.1.4.5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1.4.6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
2.1.5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1.6 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
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2.1.7 踏勘现场
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1.8 投标答疑
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
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
2.1.9 偏离
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
2.1.10 其他条款
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2.2.1.1招标公告;
2.2.1.2投标人须知;
(1)总则;
(2)招标文件;
(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
(7)纪律和监督。
2.2.1.3评标办法;
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
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
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2.2.1.7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
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
2.2.2.5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2.2.3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3.2 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
2.3.3 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
2.3.3.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2.3.3.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2.3.3.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
2.3.4 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
2.3.4.1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3.4.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
2.3.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
2.3.5.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
2.3.5.2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
2.3.5.3商务文件
(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
(2)投标函;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
(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
(7)财务状况;
(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9)至投标截止日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的违法失信记录截图;
(10)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评标办法中要求提供的资料;
(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2.3.5.4技术文件
2.3.5.4.1技术文件的组成
(1)货物技术参数;
(2)技术偏离表;
(3)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
(4)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
(5)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
②服务方案;
③服务说明;
④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
⑤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
⑥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
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
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
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
④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
2.4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2.4.1 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
2.4.2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
2.5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
2.5.1 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
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
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5.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2.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5.3 开标时间
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 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
2.6.1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宣读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照电脑系统生成的顺序进行唱价;
(5)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2.6.2 开标
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且必须签字和身份证原件,否则,责任自负。
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
(1)唱标顺序:按照电脑系统生成的顺序进行。
(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
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
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2.6.3 评标委员会
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
(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监督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
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
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
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
(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
(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
(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
(9)配合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
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2.6.4 评标程序
(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
(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
(3)资格性审查;
(4)符合性审查;
(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
(6)澄清有关问题;
(7)比较与评价;
(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9)编写评标报告。
2.6.5 评标
2.6.5.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
2.6.5.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
2.6.5.3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6.6 澄清
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
2.6.7 定标
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
2.6.7.2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
2.6.8 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
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满且无异议,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9 投标无效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签署、盖章;
(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
(5)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
(7)超出经营范围投标;
(8)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9)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0)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11)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
(1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
(13)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1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16)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17)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
(18)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
(19)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
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2.6.10 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
(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
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
2.6.11 特殊情况处置程序
2.6.11.1评标活动终止
(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
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
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
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
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
(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
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
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2.6.11.3记名投票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6.12 违法违规情形
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6.13 违规处理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
(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
(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
(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2.6.14 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
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7 纪律和监督
2.7.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2.7.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2.7.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3.1 相关要求
3.1.1 “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
3.1.2 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
3.2 评审过程
3.2.1 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
3.2.2 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 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
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
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
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
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
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业绩、技术和商务得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
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他。
3.2.4 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
3.2.5 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
3.2.6 第一、二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二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3.3 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
3.3.1 评分因素以及分值
评分因素 |
价格部分 |
业绩部分 |
技术部分 |
商务部分 |
总分值 |
分值 |
10 |
5 |
50 |
35 |
100 |
3.3.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货报价承诺 |
10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必须承诺所投产品价格不高于同期、同类、同质产品行业价格。),并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得10分。 注:须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上传或未提供承诺书原件的做废标处理。 |
3.3.3 企业业绩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 |
5 |
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的同类项目,每份得2.5分,本项满分5分。 注:须将合同原件(扫描件)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3.3.4 技术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技术部分 50分 |
产品 质量 |
15 |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的新鲜程度保证措施得3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投标人所供的产品规格、品质等优秀得4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投标人的卫生状况、食品经营状况等优秀得4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投标人提供的进货渠道证明、进货时间间隔等产品安全 保证措施正规优秀得4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
实施 方案 |
20 |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对本项目确实理解深入,提供方案合理、有针对性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产品供货的组织方案及时间安排情况等方面制定详细方案,对各节点的把控及工序衔接合理等优秀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产品运输方案,包括运输车辆投入、产品的包装、质量安全保障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切实可行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根据投标人的配送时效,月平均配送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优秀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
|
人员 配备 |
8 |
根据投标人项目实施成员中专业人员的持证情况,具有健康证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实施小组成员搭配合理、劳动力组织均衡,现场人员到位情况等,优秀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注:须将以上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制作于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
|
应急 预案 |
7 |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对产品供货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的调配措施、货源充足能及时补给等方面,优秀得4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对突发状况时的供货响应时间、响应措施方案,合理得3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0.5分,最低0分。 |
3.3.5 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商务部分 35分 |
综合 实力 |
20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仓储配送、储存管理能力等方面,合理得8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根据投标人的综合供货能力、仓库平均进货时间及进货量、出货量等方面进行评价,合理得8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根据投标人服务机构设置及售后服务响应,所供产品的退换货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方案等方面,合理得4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
合理 化建 议 |
5 |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建议,切实可行、合理有效合理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
|
优惠 承诺 |
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对于本项目可实现的优惠承诺,对项目实施切实有利的,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
|
投标文件制作 |
5 |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合理、内容完整、提供资料齐全、文字清晰,得5分,每有一处相对弱势扣1分,最低0分。 |
第四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4.1 签订合同
4.1.1 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1.2 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1.3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
4.1.4 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2质量与验收
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4.3 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招标人):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中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二)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
(四)中标人投标文件
(五)招标文件
(六)本合同附件
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
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服务项目
本合同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容: (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服务明细表一致)。
四、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五、付款途径
□国库集中支付 □甲方支付 □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 □其他
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万元,甲方支付资金 万元,其他 万元。
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 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
六、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生效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余款5%即人民币 万元,质保期( 年)满后 日内一次无息付清。
□一次性支付方式
提供服务成果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即人民币 万元,大写: 。
□其他支付方式
七、服务期限、地点
1、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服务地点: 。
八、服务质量
乙方提供的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
九、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使用的服务成果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
十、违约条款
1、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每延迟 日,按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2、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 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
4、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5、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十一、不可抗力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 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 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诉讼。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合同保存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招标代理机构 份 , 市(县、区)财政部门 份。
十五、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服务。
2、其他服务内容: 。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项目特点,充实细化。
第五章 交货、提供服务的期限
5.1 交货期
交货期为接到学校供货通知后24小时内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5.2 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十年
5.3 服务地点
按用户指定地点
5.4后续服务
依据招标人要求
第六章 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6.1 项目说明
本章内容是根据东平县教育和体育局学校食堂大宗食材(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鲜猪肉、水产品)供货商或企业入库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第一标段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6.2 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
标包 |
货物名称 |
技术指标 |
单位 |
A |
大米 |
1、符合国标GB/T1354-2018 2、质量等级:一级 3、保质期:6个月 4、袋装要足斤足量,米粒修长,颗粒饱满匀称,质地坚硬,清白透亮、饭粒油亮,香味浓郁,口感润滑。 |
袋 |
面粉 |
1、25公斤装小麦粉(特制一等粉),产品质量应达到GB1355-86标准。 2、袋装足斤足量,面粉色泽好,无异味,干燥,无杂质,面食口感好,包装袋不退,每袋包装袋上面粉名称、生产厂家及日期、标准重量、商标等标识要完整、清楚。 3、必须是“A”级绿色食品。 |
袋 |
|
食用油 |
非转基因大豆油: 1、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2、质量标准:非转基因浸出一级油; 3、包装符合《GB/T17374-2008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4、规格:10L*2 亚麻籽食用植物调和油: 1、符合SB/T10292-1998食用调和油标准,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 2、质量标准:调和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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