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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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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7 一、项目编号:
Z1302072002961501
二、项目名称:
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
唐山市丰南区紫雁宾馆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南区东田庄乡崔庄户村南运河警示教育基地内 91130282MA09MECL1P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日期 中标金额 下浮率 费率 优惠率 优惠产品说明 优惠价/入围价
唐山市丰南区紫雁宾馆有限公司 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 警示教育基地 详见单一文件 详见单一文件 详见单一文件 755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志杰 蔡雨净 李勇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 : 正苑大街
联系方式: 李勇 0315-8293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 唐山市丰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 联系方式 : null null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高菲
电话: 0315-8282007
十、附件
5、丰南区检察院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服务) - 电子


采购项目编号:Z1302072002961501

采购项目名称: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


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邀请函 3

第二部分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5

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 9

第四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16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18


第一部分 邀 请 函


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1、采购人名称: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检察院

2、采购项目名称:警示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3、采购项目编号:Z1302072002961501

4、项目服务期限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项目服务地点为:丰南区运河警示教育基地

5、下载单一采购文件时间:20201020日至20201023日北京时间8:3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6下载单一文件方式: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并办理河北数字证书(CA)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唐山市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文件。

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网站进行账号注册,点击“市场主体登录”进入系统,选择【唐山市】进入“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市场主体”系统,选择左侧“业务管理”菜单下的“填写投标信息”,找到对应项目进行投标。完成后在“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下载相应采购文件。也可到唐山市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自主注册一体机上进行现场注册。详细注册流程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tangshan/)唐山市网站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操作手册》完成注册登记,并在CA窗口办理河北CA证书。

未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CA认证服务热线:4007073355

7、保证金:本次需交保证金:人民币15000

保证金是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必备条件,必须直接从其基本账户一次性将保证金足额汇入指定账户。通过非基本账户或其他方式的交款无效。

账户名称:唐山市丰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唐山丰南支行

帐号:13001627208050509242-0320


保证金联系电话:0315-8282003

8、解密(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进行现场解密)时间及协商时间:20201027日北京时间:9:00

9、协商地点:唐山市丰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一评标室(瑞景街18

10、采购人联系人:李勇 电话:0315-8293026

11、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负责人:杨小宝、佟欢

联系电话:0315-8282009





























第二部分 项目技术、服务、安全要求


1、 项目说明

1.单一来源采购原因及相关说明:

2.该项目于******日至******日在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了公示,无异议。

或该项目于******日进行了招标只有一家投标人。按照采购办的审批改为单一来源采购。

3.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唐山市丰南区紫雁宾馆有限公司;地址:唐山市丰南区东田庄乡崔庄户村南运河警示教育基地内

二、政府采购预算为(人民币):758000元(响应文件中报价高于此预算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三、服务内容:

(一)采购清单

序号

品目名称

采购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备注:

品目名称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规定进行填写。

(二)详细服务规范及要求

1.服务内容: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是承包单位为基地内工作人员提供餐饮服务保障服务

(二)服务岗位

序号

服务岗位

人数

备注

1

经理

1

2

餐厅领班

1

综合保障用房餐厅服务

3

餐厅服务员

6

4

厨师长

1

6

厨师

5

6

采购员兼司机

1

餐厅原材料、保洁用品等采购

7

库房管理员及核算员

1

库房出入库及日常成本核算

合计

16


2.服务标准要求:

(1)经营服务要求

1.1自觉遵守丰南区运河警示教育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守法经营,树立主动为基地全体员工服务的思想,切实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和权益。

1.2经营定位为风味餐饮,内设多个风味窗口。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服务定位及经营规划,供应相应的特色风味美食,并按时、按质、按量进行经营活动。

1.3供应商配置的所有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1.4供应商所售食品价格必须报采购人备案,售卖菜品必须明码标价。

1.5供应商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优先保证服务基地员工”的原则,不允许出现采购人认为供应商以谋利为目的进行一些不利于服务基地员工的活动,否则,将被认定供应商未能履行“优先保证服务基地员工”的义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6供应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1.7在经营期限内,如采购人临时使用场地,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2)安全管理要求

2.1供应商须有完整的组织机构和健全的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和安全管理等规章制度。

2.2严格遵守食品原材料采购有关管理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若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视为违约,除立即停止使用外,情节严重者,还要追究法律责任。

2.3严格按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执行食品、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并做好物资采购的电子台账。

2.4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各类法律法规,规范操作流程,严格执行清洗、消毒、保洁规定;有防火、防盗、防毒、防虫等措施,保持餐厅及周边环境卫生,按照国家消防安全标准安装和配置必要的,性能良好的消防设施设备。

2.5食堂潲水、废弃油脂、废料、纸皮等严格按照省、市环境卫生有关管理规定处理,并按照基地规定的时间和范围运出,及时清洁保证基地环境卫生。其他生活垃圾必须运至基地指定的垃圾存放地。

2.6食堂污水排放(如洗涮用水、含磷洗洁净的使用等)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废气排放(如油烟排放)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WPB5-2000);固体废弃物排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

2.7 为保护基地环境,严格按照国家限塑令有关要求执行塑料袋有偿供应,尽量限制一次性餐用具的使用。

2.8积极配合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接受各有关部门组织对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消毒保洁、饭菜价格、服务规范等方面的全面监控,接受上级卫生部门的抽检工作和基地的送检工作,对检验结果负责。

2.9供应商供应商组织的从业人员,其工资发放、厨具购置、标志服发放、劳动保险等管理方面发生纠纷以及在岗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工伤及安全事故等由供应商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供应商必须给职工缴纳保险。

2.10供应商自行负责所聘员工的住宿及安全管理。

2.11供应商所属员工必须从指定的员工通道进出项目工作场所。

2.12供应商所属员工,工作时间不得进出基地办公楼层及其他项目的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不得进出工作场所或在工作场所逗留。

2.13供应商所属员工必须统一着装,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14注重个人形象、动作规范和文明服务,保持良好文明形象。

2.15供应商所属员工必须注意个人卫生,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规。

(3)财务管理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建立财务账目,规范财务管理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3.2供应商与基地内消费者之间不能直接使用现金交易。消费者只能通过基地提供的一卡通系统进行刷卡消费。

3.3供应商如需选用其它支付方式与消费者交易,必须报基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4)经营的其他要求

4.1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及时或不充足供应膳食,否则视为违反合同,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4.2供应商不得超场地范围经营,不得占用公共场地(包括公共通道),未经基地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将产品拿到除经营场地外的其他公共场所摆卖。

4.3设专人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和餐厅周边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

4.4采购人协助供应商在经营前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4.5供应商应加强防范,确保安全生产,如有火灾、食物中毒、因食品卫生问题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或经营管理不善引发事端等事故(情)发生,供应商负全责,给基地造成名誉及财产损失的,供应商除要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还要赔偿基地的损失。

(5)费用要求

5.1供应商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员工工资,原材料采购费,标志服装费,日用品消耗费,清洁费,保险,燃气等费用,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合同价款外的增加费用。水电费及厨房设备由发包方提供。

5.2每月5日,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当月足额发票,发包方审核无误后7日内支付,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5.3项目合同履行阶段,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供应商依法向相关部门缴纳。

(6)监督、处罚要求

6.1政府卫生部门、丰南区人民检察院、丰南区运河警示教育基地、项目经营单位形成多位一体的监督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餐厅进行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

6.2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并无条件接受上述各方监督,若有任何违规行为发生,采购人有权将其行为公示,同时供应商还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6.3供应商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每次收取违约金200元(在当月结算时,从供应商人的营业收入中扣除):

(1)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并未报采购人备案;未定期对餐厅内的水、电、燃气主线、管道、厨具等设备进行保养。

(2)所售食品价格及预调整的食品价格未报采购人备案及同意;所销售饭菜未使用一卡通POS机收款,并进行现金交易。

6.4供应商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每次收取违约金500元(在当月结算时,

供应商的营业收入中扣除):

(1) 若所使用的食材被政府相关部门检测出有单项指标不合格的。

(2)供应商对质监、工商、食监等政府部门及采购人相关监督部门执法检查发出普通整改通知未及时整改完成的。

6.5供应商如出现以下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符合经营要求的。

(2)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并经相关部门警告、限期整改无效三次以上(含三次)的。

(3)擅自中途停止经营或不正常经营,造成不良影响的。

(4)将项目餐厅的服务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挂靠经营的。

(5)发生1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经政府卫生检验检疫部门确认的。

(6)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

(7)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制假、掺假、售假或销售无证食品、未按规定经营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的。

(8)发生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被检查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

(9)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影响采购人声誉和形象或严重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其他行为的。

(7)撤场要求

7.1供应商应及时将项目经营场所清理干净,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项目经营场所。

7.2供应商应将采购人所提供的经营设备在良好、清洁和正常使用条件下交还采购人,如发生蓄意损坏,须按设备的采购成交价格全额赔偿。如属于正常损坏或提前报废,须按折旧后余额进行赔偿。

7.3供应商剩余的库存原料物资,由供应商进行及时妥善的处理。

(8)其他要求

8.1供应商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做到合法经营、依法纳税、照章缴费,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

8.2供应商建立健全的财务、人事、采购、服务等日常管理制度和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以及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保障制度,切实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做好稳定餐饮供应的质量和安全工作。

8.3供应商坚持基地餐厅公益性、服务性的原则,坚持薄利、质优、卫生、安全的理念,努力拓宽服务层面,增加花式品种,提高服务质量,为基地员工提供热情周到、物美价廉、安全卫生的满意服务。

8.4供应商定期对餐厅内的水、电、燃气主线、管道等设备设施进行保养,其中,厨具设备必须每季度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修和清理。

3.服务团队要求:无

4.保密及安全要求:无

四、知识产权:

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除非采购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五、履约保证金:(此次采购无要求)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采用****方式。(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六、验收程序及付款:

1.验收: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大型或者复杂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付款:

经验收合格后,每月按合同款相应比例给付服务费。

附件 有关名词解释

1.“采购人”系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单一采购人详见邀请函。

2.供应商”系指响应单一来源文件并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采购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集中采购机构”是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4.响应文件”系指对单一来源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而编制的文件

5.“协商小组”系指由采购人代表和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组织。

6.“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的产品。

7.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单一来源文件的响应程度等方面及“★”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

8电子签名和电子签章是指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供应商应当到上述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办理。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日期、天数、时间:未有特别说明时,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时间。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采购文件说明

(一)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文件涉及采购程序内容由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商务、技术服务条款及合同内容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基本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2.供应商的资格审核已由采购人确认。本次协商不再进行审核。

(三)服务期限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明确承诺,且符合采购人的要求,并在合同中确定。

(四)保证金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用人民币保证金是否有效响应采购文件,以收到时间为依据。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为无效响应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订立后退还。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5.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其他说明

1.合同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签订后的合同原件送采购中心一份备案。

2.合同签订依据: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服务要求、响应文件及承诺确定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的编写

(一)响应文件的编写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第五部分要求的响应文件格式和内容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中文编写。响应文件中可能涉及到的外文资料必须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外文资料与中文译本不一致之处,以中文译本为准。

2.供应商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服务大厅(常用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

供应商凭CA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所参加项目的信息文件。采购文件包含两种格式,包括①格式一(.tszf;②格式二(.dpf)。

供应商应使用编制工具编制响应文件。并使用数字证书(CA)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签名。电子交易系统不接受潜在的供应商未按规定使用数字证书(CA)加密、签名的响应文件。潜在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销。

%1.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版响应文件。

%1. 供应商应制作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tstf格式),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注意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有疑问时可与交易技术处联系:0315-5398202/5398210

5.响应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拒绝的风险。

6.响应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将拒收。

7.供应商编辑电子响应文件时,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用CA证书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响应文件(*.tstf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CA证书加密。

8.除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外,供应商必须再制作与电子版文件(含电子章)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并加盖鲜章。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文件为准。

(二)报价

1.报价必须为人民币,其它币种不予接受。报价表应写明报价包含的项目、单价和总价,如果单价累计与总价不符时,以单价累计为准;单价小数点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大小写不符时,以大写为准。

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真实有效的报价。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供应商应在单一来源文件中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到交易系统的指定位置并在协商现场进行解密。同时递交纸质响应文件。

三、协商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协商小组组成

1.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本次采购的特点组建协商小组,其成员由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等不少于三人的单数组成。

2.协商开始前,由小组成员共同推选协商小组组长一名,主持协商工作,组长与其他成员等权,即只有一票表决权。

(二)协商遵循的原则

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三)协商工作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协商小组)与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

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应当编写协商情况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1.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公示的,公示情况说明

2.协商日期和地点,采购人员名单

3.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4.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协商情况记录应当由采购全体人员(协商小组)签字认可。对记录有异议的采购人员,应当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采购人员(协商小组)拒绝在记录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四、合同授予

(一)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和采购中心完成评审专家履职评价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二)合同签订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单一来源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单一来源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单一来源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安全标准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采购人不签订合同的,将此情况上报财政局采购办处理。

3.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中心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

5.合同备案时合同签字盖章完整,多页合同加盖骑缝章。备案合同承接主体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合同金额与成交金额一致。合同内容与政府采购计划备案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表及成交结果一致。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样式)

采购人(甲方):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成交供应商(乙方): 合同签订地:河北.唐山


根据甲方委托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实施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价格:

第二条 服务方式及质量标准:

第三条 服务地点及期限:

第四条 验收标准、方法、地点: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时间: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唐山市丰南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自 日起生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效力相同。

第十二条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采购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采购人(全称):公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按照以下内容且不限于以下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封面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正本/副本)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年月日目 录

1.承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如为授权委托人,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8.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成本、同类项目合同价格以及相关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况说明

9.报价一览表

10.分项报价表

11.服务质量承诺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承诺函

唐山市丰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供应商全称)已详细阅读了贵方关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决定接受此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并授权(姓名)(职务)我方的全权代表参加本次的协商活动。

据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 我方已详细阅读了采购文件全部内容并同意其规定,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对此项目进行全部响应。

2.我们完全同意放弃对采购文件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如果由于我方对采购文件规定的任何误解和忽略而导致成交后发生的任何风险,其责任我方自负。

3.我方已按贵方的要求向贵方提交了响应文件。

4.我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服务期限为**日,服务达到验收标准。

5.如果贵方接受我方响应文件,我方将按采购文件的规定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全面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6.我方的响应文件自招标结束之日起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该期限届满之前,本响应文件对我方始终有约束力。

7.我方承诺所提供的任何资料都是真实可靠的,同意采购人随时对原件进行核查的权利。若原件与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不一致,我方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8.我方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其它联系方法: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电子签名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电子签章


年月日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的公民。分公司根据《民法总则》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投标。加盖电子签章。

三、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财务状况报告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的商业信誉情况,间接反映供应商是否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电子签章。

2.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加盖电子签章。

3.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一年中任意一个月的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加盖电子签章。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下列企业概况内容进行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