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CYZFCG2020TL-CS-070-1
二、项目名称: 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最终报价:512100(元) | 桐庐七里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城南街道春江路719号国贸大厦3-5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食堂基础劳务服务 | 详见附件 | 2年 | 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盛彩红,俞小红,凌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招标费率标准收取; 以下费用均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上述费用应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7681.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
地 址:桐庐县迎春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凌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58500172
质疑联系人:王艺
质疑联系方式:136065311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桐庐县迎春南路荣正财富广场1302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春霞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64626647/13750807236
质疑联系人:宁婷
质疑联系方式:0571-6462664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桐庐县财政局
地 址:桐庐县春江路688号
传 真:0571-64217662
联系人 :陈毅
监督投诉电话:0571-64217655/0571-58507058
附件信息: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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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数量
采购内容 |
采购数量 |
食堂基础劳务服务 |
2年 |
考评基础奖 |
2年 |
考核优秀奖 |
2年 |
二、服务人员需求清单:
(一)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食堂人员安排
人员要求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素质良好,无犯罪记录,爱岗敬业,会普通话。专业技能经过公司培训并合格,符合上岗要求。
序号 |
内容 |
数量 |
1 |
厨师长(项目负责人) |
1名 |
2 |
早餐厨师 |
1名 |
3 |
包厢服务员 |
1名 |
4 |
打杂人员 |
1名 |
5 |
合计 |
4名 |
注:以上人员由中标方自行聘请厨房员工,被聘请的厨师和早餐厨师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需持有国家承认的二级或三级以上烹调证书;服务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打杂员工年龄50周岁左右,且每名员工都必须持有健康证,并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同时填写《招录员工报名表》,由中标方负责及时上报采购方管理备案。
上述岗位设置配置人员为基本要求,承包人可以根据项目特性及实际工作中根据任务要求,科学合理配置相关人员,如需调整工作人员必须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合同期内,厨师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其他要求及相关说明
1.设备维护
(1)桐庐县人民政府桐君街道办事处食堂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承包人免费使用,承包人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承包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2)碗、勺、筷、盘等日常餐具由采购人统一提供,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在承包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采购人管理人员核销。
2.中标方负责人全权代表投标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食堂餐饮服务工作。中标方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中标方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了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加强内部质量检查和监督,建立采购人食堂管理小组,每月实施卫生、安全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卫生、安全检查档案;按季度进行全体职工对食堂满意度测评。基础服务外包费用为14万元/年,结合检查结果和民主测评结果达到合格以上的,给予0.5万元/月的基础考核奖金,在年度考核中达到良好以上的再给予总额不超过6万元的奖金奖励(0-0.5万元/月)。
注:考评内容见附件。补助奖励包括且不限于采购人临时安排增加的工作,月度卫生、安全检查结果,季度满意度测评,年度总测评。
6.食堂区域内垃圾用袋装收集,餐厨垃圾要按垃圾分类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的工作按相关卫生标准严格执行。
7.承包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工作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综合素质等不符合采购人管理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7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采购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解除该工作人员合同。承包人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采购人意见,在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8.承包人达不到采购人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9.承包人应严格执行采购人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10.中标方要为食堂餐饮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采购人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投标人负担。
11.中标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食堂节电、节水、节气工作(水、电、燃气费用都由采购方承担)。
12.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中标方必须配合采购人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3.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采购人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中标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食堂内所使用的设备都由采购方提供)。
14.采购人会成立食堂管理小组,负责监督食堂平时菜品采购,中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15.中标方要按时供餐。无故不得提早或推迟供餐时间,未按时供餐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经发包人审批同意,特殊情况下可提早或推迟供餐,或可对部分人员提早供餐。
16.中标方着装要规范、整齐。不穿戴工作服的,需立即进行整改,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元。
17.环境卫生不达标的,中标方需立即进行整改。厨房垃圾未分类收集或溢流的,餐具清洗未到位有残余饭菜粒的,菜品中有较大异物的,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200 元。
18.必须保证厨房员工及时到岗到位和食堂运作稳定保障供应。如因食堂工作人员更换或请假应事先征求采购方意见,并在三日内补足缺位,即第四天起仍缺员的,采购方将按照实际缺员的天数和平均月工资额扣除劳务工资。
19.中标方在中标后食堂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应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
20.禁止事项
(1)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中标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中标方不得在食堂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食堂区域对采购人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食堂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21.合同总价金额中已包括一切税金和费用(包括员工工资、福利、资金、补贴、社会保险费、意外保险费(不得低于200元/人.年)、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并按月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在下个月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食堂菜品、米、油、调味品采购
1.食堂用餐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早餐和中餐全体人员用餐;值班人员晚餐和周末及节假日中餐为8人桌餐,餐标8菜1汤;如有特殊情况外来人员桌餐订餐,采购人会提前通知。
2.餐标:日常快餐用餐食材由中标方负责采购及加工,标准为400元/人/月。
早餐:白米粥、现磨豆浆、鮮肉大包、菜包、菜饼、麻球、鸡蛋、煎馒头、玉米、炒粉丝、汤面、油条、煎水饺、小笼包等。
中餐:四个荤菜、三个小炒、三个时令蔬菜,荤菜应有肉类、水产类、家禽类,小炒应荤素搭配,菜品应确保新鲜,一周内每天搭配不重复。
晚餐及周末、节假日桌餐:(8人标准为8菜1汤)。
中标方每周末应提前列好下一周的菜单供采购方审核,审核确认后由中标方按菜单进行采购。
3.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由中标方负责,并由双方共同验收。中标人人应配专人负责做好入库、保管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采购人处理。
4.每月食堂费用
按110人测算,110人*500元/人=55000元/月。其中400元直接用于购买每月食堂消耗的菜品、米、油、调味品等用餐费用。100元为工作人员充卡自行在食堂小卖部购买临时便餐和其它食品。消费完卡内余额一年一结,采购单位工作人员要在当年内消费清卡。
5.其他情形
(1)增加人员就餐。如有会议用餐,采购方提前半天告知中标方需增加人员的人数,中标方提前做好准备,并按规定人数增加菜品数量,会后凭会议用餐申请单以规定的就餐标准另行结算。
(2)来客就餐。如有来客等因工作需要确需在食堂就餐的,凭当日领取的餐券到食堂就餐,中标方凭餐券以规定的就餐标准另行结算。
(3)公务招待。如有县外来客确需进行公务招接待的,采购方提前半天告知中标方,中标方提前排好菜单,做好菜品食材采购,餐标原则上为30-40元/位,按标准不超过40元/位,凭公务接待申请单结算。结算方式为菜品食材购买成本加工资补助。菜品食材购买成本以实际为准,工资补助以就餐人数为依据,6人以下为50元/桌,6人以上为80元/桌。
(4)采购人已经为中标方承担所有劳务人员开支;食堂经营水、电、燃气费;食堂所有设备;因此在食堂菜品销售定价时应报采购人备案,如实提交采购菜单的价格并进行接近成本价低利润销售。
6.食堂每月消耗的菜品、米、油、调味品等一切货物供货方都需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供货采购,同时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该批次食品安全检测报告、生产日期等信息。所有菜品、米、油、调味品等需留取不少于120克样品封存48小时。
四、 转让和分包
未经采购单位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五、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