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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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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合同公示

招标详情

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采购项目名称: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201902000250
三、中标(成交)供应商:日照市巴东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荟阳北路98号
联系人:胡焱刚 联系方式:13336333977
四、合同金额:213.512 万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局 地址:日照市岚山区岚山中路19号
联系人:庞振洲 联系方式:0633-2618357
2、代理机构:山东省经纬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日照市分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市东港区县(区、市)日照街道街道(路、乡、镇)32号(村)036幢01单元01-1007号
联系人:王朋 联系方式:0633-8260577
附件:『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2019年食堂大宗原材料采购项目』 『查看附件』
日照市岚山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合同 甲方(采购方): 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乙方(供货方): 日照市巴东商贸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2019年9月24日的日照市岚山区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供 应商入围项目(编号:SDGP371103201902000250)公开招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要求,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供应商入围资格和原材料采购合同: 一、合同组成: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文件及补 充通知等都是构成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入围资格:根据招标结果,乙方已取得定点供应商入围资格。在被学校 选定后才能最终成为定点供应商。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向学校公示入围供应商资格名单、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供学校 选择。负责监督学校择优选择的公正性。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加工、经营、贮存、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对不能按 要求提供的,甲方会同食药监部门强制进行质量检测,若提供的检测报告或强制 检测结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或检测指标过高存在重大安全隐 患,甲方将终止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法律责任。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同意学校择优确定最终供应商,若乙方未被学校选中,甲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2.乙方保证在被学校选中后要按学校所需保质保量按时将货物配送到指定 地点,不得以量少、路远等理由拒绝或延迟配送。 3.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所供货物必须是本项目中标产品,必须向学校提 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的要加盖乙方 公章)。 4.乙方保证送货期间车辆和人员进入学校应无条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车辆 应符合配送要求且喷涂公司标志,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和佩戴公司证件,不得妨碍 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5.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在签订本合同时,还应与学校签订“食品采购安全协 议”和“廉洁自律协议”并自觉遵守。 五、采购数量与价格:以学校食堂实际需求的货物种类与数量为准。采购价 格=市场价格×(1-中标下浮率)。市场价格随市场行情变化,中标下浮率固定不 变。因市场价格随季节、供求关系等因素变化较大,供货当日的货物市场价格, 应由学校和供应商根据当天的市场行情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日照市价格监测网 上公示的同类产品价格; 六、供货期限:乙方应按货物保质期分类供货,以周为供货周期,也可根据 学校需求当天配送。学校提前 24 小时预订下一个供货周期用量,订货数量由学 校统计到教育局,教育局负责联系供应商并通知供货。供货商应在不影响食堂正 常使用的前提下按时配送,避免空库。学校确因特殊情况临时急需,应与供应商 协商解决。 七、交货地点:各使用学校食堂。乙方应保证按学校所需保质保量按时将货 物配送到指定地点,不得以量少、路远等理由拒绝或延迟配送。 八、结算方式:货物配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学校与乙方按实际供 货数量和提供优惠后的价格每月清结一次;货款用转账方式支付,严禁现金交易, 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同时提供每月汇总后的供货清单(纸质机打清单和电子版 各一份)。教育局及相关监督部门将不定期进行账务查询; 九、质保要求:乙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的质量技术要求提供货物,配送的每一 批次货物的质保期至少在一个供货周期内有效,并确保所供货物是其投标报价的 产品,应向学校提供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材料和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各种证明材 料,如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检验检测证明等。如不提供,学校有权拒收。 由供货商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验收要求: 1、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对货物质量和价格进行检查验收。 2、食材质量检测需按供货批次提供相应检测报告,验收合格后,学校应在 乙方随货同行的货物销售明细单上签字并加盖学校“食堂管理专用章”后留存, 同时向乙方索取本批次货物的质量合格证、质检报告等票证。每批次货物应经学 校验收人员签单后方可有效,否则为无效供货。验收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拒绝签 收。乙方应在当日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 3、验收时甲、乙双方如果就质量问题有争议,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定检测 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4、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甲方未使用前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 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公告等,均为合同追 究违约责任的依据。货物质量出现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如果是因学校贮存 不当造成的,甲方应负全部责任,如果是因乙方提供的货物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 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完整有效的公司资质证明、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 证明、强制检测结果超出国家规定标准限值的,或提供的产品达不到招标文件中 的质量技术要求的都将被视为质量违约,依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处以没收履 约保证金和中止合同的处罚,三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组织的同类项目所有招标活 动。 乙方若未按学校要求将货物送达,视为逾期交货违约,发现 1次,没收 2000 元;发现 2次,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乙方提供的优惠幅度若低于中标下浮率或故意虚抬货物市场价格,视为价格 违约,甲方或学校发现 1次,按该批次货物价值 5倍以上 10 倍以下没收等额履 约保证金;发现 2次,除拒付当月货款外还要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中止合同, 三年内禁止参与甲方组织的同类项目所有招标活动。 十二、不可抗力 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 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可继续履行。出现上述 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 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 10 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 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 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 十三、合同纠纷处理: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岚山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生效:本合同须在招标代理机构鉴证下自签订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 十五、合同备案:本合同一式四份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 理机构执二份。 十六、合同鉴证: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本合同上签章,以证明本合同条款与 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相符并且未对招标货物和质量要求进行实质性修改。 甲方:日照市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19 年 月 日 乙方:日照市巴东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2019 年 月 日 招标代理机构声明(盖章):本合同标的经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定程序采购, 合同主要条款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日照市巴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附件 1 食品采购安全协议 甲方(需求学校): 乙方(配送商家): 为确保甲方采购食品之品质与卫生安全,保障学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双方 同意签订此协议,其条款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都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食品 安全管理员;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持健康证上岗。 第二条 为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倒追,甲、乙双方都 要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 质期、供货商家(生产厂家)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进货人等信息,记录保存 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三条 甲、乙双方保证按照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 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第四条 乙方保证所供食品的品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卫生安全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乙方同意甲方有对所供货物的检测权,必要时甲方于协议有效期内 可随时邀请有关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包装、贮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与卫 生进行抽检,对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每批次产品检测报告的,甲方每学期强 制检测不少于 2次,以确保进入校园食品的品质、卫生安全,由此产生的检验费 应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同意认同前条抽验作业结果,经确认后确有不符合第四条之规 定时,乙方愿于接到调换函起一个供货周期内回收并调换该批次所有不合格食 品,否则视为违约,按合同违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乙方如因违反本协议或采购合同之规定,致使所供食品品质不良而 损害学生健康及甲方之权益时,经查明属实,乙方自愿负全部法律责任及赔偿责 任。 第八条 为了在食品采购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有效防止各种不 正之风,根据学校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学校关于货物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不得在乙方报销 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和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及子女 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采购工作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工作人员工作洽谈必须在公开场合下进行,且须有二人以上参加,不 得在家中接待乙方有关人员。 7.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单位中兼职、参股。在采购过程中涉及工作人员 亲属的人员应予回避。 8.甲方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上述协议者,乙方应向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经查实,按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三、乙方责任: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等。 2.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食品供应、食品验收、食品质 量等问题处理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钓鱼、进入营业性娱乐 场所。 4.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等物品。 5.乙方如有违反上述协议者,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对乙方处以罚没合同 保证金和中止合同处罚,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协议作为日照市岚山区学校食堂原材料定点采购供应商入围项 目的合同附件,与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日照市巴东商贸有限公司合同附件 2 岚山区学校食堂原材料采购清单 采购单位: 采购日期: 年 月 日 货物名称 品 牌 规 格 市场价格 下浮 率 采购数量 采购金额 备 注 大米 25kg 28% 0 25kg 0 25kg 0 25kg 0 25kg 0 25kg 0 面粉 25kg 39% 0 25kg 0 25kg 0 25kg 0 25kg 0 25kg 0 花生油 5kg 25% 0 5kg 0 5kg 0 5kg 0 5kg 0 5kg 0 0 备注:依学校实际采购需求为准。中心小学(园)汇总完小、分园,在备注里标 注) 采购金额=市场价格*(1-下浮率)*采购数量 联系人: 采购批次: 联系电话: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