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包[350603]E[GK]2020011-1_1_914401017934868397_2101)
一、合同编号:[350603]E[GK]2020011-1_1_914401017934868397_2101
二、合同名称: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350603]E[GK]2020011-1_1_914401017934868397_210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350603]E[GK]2020011-1
四、项目名称: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
地 址: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裕安置小区西北角
联系方式:13489637926
供应商(乙方):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联系方式:020-817977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产地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项) | 1764720 | 1764720 | 国内 | 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 无 |
合同总金额:¥1,764,720.00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履约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0-10-2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0-10-272020-10-2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
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
- 龙文区
- 首页
- 网上超市
- 项目公告
- 开标大厅
- 政策法规
- 监督管理
- 办事指南
- 旧网链接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
乙方: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3]E[GK]2020011-1的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厨房食材采购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150199 其他农副食品 | 其他农副食品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项) | 1764720 | 1764720 | 国内 | 符合国家标准及采购人需求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陆万肆仟柒佰贰拾元整(¥176472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提前1天于12:00时前向中标人提供1日内所需食品订单,中标人必须在当日8:00时前依据订单完成采购人所需食品配送任务 (中标人须提供检验合格证明,采购人将另行对所送食品进行检验),供应数量以食堂验收数量为准,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及时退换,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退换。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合同包预算 投标保证金 1 1-1 其他农副食品 否 1(项) 2,052,000.0000 2052000 41040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时保质保量交货并交付甲方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1)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在次月5号前向采购人提交结算清单,并附采购人签收及验收合格的凭证。该结算清单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无误后一周内,中标人开具符合要求的等额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结算货款。(2)中标人在进行结算申请时应自行先确认好结算金额与送货单金额等是否相符,当单据送达进行结算程序起即视为最终确认,如采购人财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数额等有差错,将按照就低原则进行货款支付,中标人不得有异议。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为保证合同有效执行,中标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2%)。以公对公转账形式缴纳至蓝田中心幼儿园指 定账户内,甲方应在第一个月结算后15个工作日内付货款;同时,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贰年)无质量和售 后 服务问题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共计2年。产品数量以保健师的定量食谱的量为准。。
10、违约责任
10.1如果乙方未按照采购计划要求交付货物;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更换有质量问题主副食品的通知后一日内;或乙方在一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主副食品、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0.1.1在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扣除相应货物违约货款的5%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10.1.2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采购计划的品种、质量和食用要求的其它主副食品来更换有问题的主副食品,修补问题部分以达到采购计划的要求,经甲方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确认为事实扣除相应的差价。 10.1.3根据主副食品品质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甲方所遭受的损失。 10.1.4乙方同意退货,并按采购计划的同种主副食品或相同品种及时补充货物。 10.1.5如乙方延期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不符合采购计划的要求及承诺的,甲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卫生质量违约责任 10.2.1为保证主副食品质量,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必须是有资质的供应公司且必须有相应的生产基地的证明,送货清单需加盖公章及经手人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如乙方所供主副食品在甲方送相关部门抽查检测不合格时,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当日采购不合格主副食品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追加赔偿违约货款的20%。 10.2.2如因乙方提供的主副食品出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食物中毒、疾病等事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没收质量保证金违约金。 10.3.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的违约通知书后十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甲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甲方有权向单方解除合同且没收质量保证金,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0.4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点(以到食堂为准)向甲方交货时,乙方逾期交货实质产生影响到甲方师生正常用餐(特殊如恶劣天气等情况除外),每次扣除质量保证金500元,累计6次/年解除合同,乙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乙方交货的责任,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10.5乙方须在签订合同15日内购买主副食品卫生安全保险,未提供,甲方有权解约。。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中心幼儿园 | 乙方: | 乐禾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龙文区蓝田镇东裕安置小区西北角 | 住所: | 广州市白云区礼传东街2号全部(部位:一层)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程允锋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13489637926 |
联系方法: | 1507740042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横滘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705568212206 |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0年10月27日

技术支持:
400-161-2666
人工客服

技术支持:
152606073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