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奉化区区政府东大院、商务大厦裙楼食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
奉化区区政府东大院、商务大厦裙楼食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

招标详情

奉化区区政府东大院、商务大厦裙楼食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文件需求公示

发布时间:2020-10-27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奉化区区政府东大院、商务大厦裙楼食堂人员服务外包项目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年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采购项目需求:(见附件)

四、公示期限:2020年10月28日至2020年11月3日。

五、征求意见和建议的范围:

(一)采购需求是否存在问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歧视性;

(三)其他条款是否存在问题;

(四)影响政府采购 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的其他情况。

六、意见和建议的反馈:各潜在投标人如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反馈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或传真)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七、逾期送达的意见和建议恕不接受。

八、本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结束后,将在本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九、对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十、本公告发布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及“宁波市奉化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fenghua.bidding.gov.cn/”。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宁波市奉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锦屏南路1号

执行联系人:范先生联系电话:0574-89294553

质疑答复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0574- 89294553

2、代理机构名称:宁波于丹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奉化区新丰路66号供销大厦二楼

执行联系人:袁泽挺 联系电话:0574-88972255、15168508085

质疑答复联系人:林莉 联系电话:0574-88972255

传真:0574-88972256



附件信息:

  • 采购需求.doc

    30.5 KB

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要求

(一)采购内容:

食堂人员服务外包:包括早餐、中餐、特殊餐饮服务(加班、值班、防台等特殊情况)。采购人提供场地、设备、能耗(水电)、易耗(简小餐具、抹布、纸布等)、环境布置等,并支付承包服务费用。承包服务费用包括服务、工作人员工资【包括人员基本工资、各类福利和补贴(如高温补贴、加班补贴等)、社保、各种保险】,人员工作服、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和内部考核人员工资、人员培训费、其他管理费)、税金、其他有关费用等。

(二)就餐形式:

1、早餐:标准为4元。早餐的主食不少于10种,包括面条、粥、馒头等;小菜不少于6种,包括热炒2-3只,凉拌、 腌烤及成品各一种。主食及小菜要确保新鲜可口、品种多样、数量充足,每天要有所调换。

就餐人数:工作日商务大厦裙楼180人,东大院120人。

2、中餐:标准为16元,中餐品种不少于10种(荤素各半),包括水果、汤、下饭菜。

就餐人数:工作日商务大厦裙楼320人,东大院160人。

3、每周二晚餐:标准为14元,中餐品种不少于10种(荤素各半),包括汤、下饭菜。

就餐人数:商务大厦裙楼320人,东大院160人。

(三)服务地点:奉化区政府东大院、商务大厦裙楼。

(四)现场踏勘: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等。

二、服务要求

(一)人员配置基本要求:

1、以保证服务质量为前提,合法用工,科学配置工作人员,本项目实施人员(含项目负责人)详见人员数量。

2、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合格报告,持有健康证;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厨师长须持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厨师须持有相关资格证,面点师须持有相关中级及以上职称。

4、人员数量

子包一(东大院)

项目负责人

厨师长

厨师

面点师

勤杂工

合计

≥1人

≥1人

≥3人

≥1人

≥2人

≥8人

子包二(商务大厦裙楼)

项目负责人

厨师长

厨师

面点师

服务员

勤杂工

合计

≥1人

≥1人

≥3人

≥2人

≥2人

≥4人

≥13人

5、人员年龄必须50周岁以下。

(二)服务要求:

1、食堂:

食堂应按6S管理制度实施;

保证服务及菜肴质量,采购人有权对饭菜质量数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供应商未达到饭菜质量,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在承包期间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和安排,必须按采购人要求时间准时开餐;

食堂人员要定期检查食品质量,及时处理变质、超过保质期或受到污染的食品原辅料,确保食物新鲜,坚决杜绝和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如因菜肴原因导致食物中毒,供应商应承担相关责任;

食堂人员必须每天要对各种餐具进行灭菌消毒;各种厨房用品、用具,用后必须及时清洗干净,并放置指定地点;

食堂人员要对食堂餐桌、地面,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扫,保持餐桌、餐椅的干净整齐,每天必须对餐厅及厨房清洗一次;

食堂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餐厅及厨房卫生,随时保持清洁。要增强自身的安全意识,提高对危险的敏感,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采购人厨房现有设备及餐具供应商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承包结束时,供应商应根据清单清还采购人,对损坏或丢失的,按价赔偿。

(三)其他要求

①特殊餐饮服务:因工作需要,须满足业主方会客就餐、包厢、应急情况餐饮服务。

②人员安置:在同等条件下,中标人需优先录用原有职工。

(四)服务质量考核标准:见附件一。

▲三、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起1年。

履约保证金金额及形式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剩余价款按考核情况每季度末支付一次。

付款条件

依据〈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按月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以转账方式支付上季度服务费。(本考核细则由采购人每月进行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若得分低于80分,本月考核为不合格,扣当月应发总金额的10%作为经济处罚,如果中标人管理混乱,经采购人督促后未改进,且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费用

本次招标金额最高限额一年承包经费,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经费。

诚信履约

1、中标单位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宁波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

2、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并在报价中体现)。

3、税金按国家规定缴纳。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