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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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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0-C3-000373-ZDPA )的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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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LZZC2020-C3-000236-ZDPA

二、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越诚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柳州市维兴路11号柳州中特高压电器有限公司办公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1,992,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24个月

服务标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曾克良(组长)、赵家民、郭源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规定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人民币贰万贰仟玖佰叁拾陆元整(¥22936.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或受托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地 址:柳州市友谊路6号

联系方式:0772-3892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富康雅居5栋

联系方式:0772-33115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电 话:0772-3311523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2020年10月10日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信息:

  • 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LZZC2020-C3-000373-ZDPA.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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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0-C3-000373-ZDPA

采购单位: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2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标标准................................13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15

第六章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 ...2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ggzy.liuzhou.gov.cn),在“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在线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0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ZZC2020-C3-000373-ZDPA

2.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3.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1992000.00)。

4.采购需求: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项;具体内容和数量以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项目需求为准。

5.合同履行期限:24个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0年10月 日16时00分止;

2.获取方式: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供应商可以登陆广西柳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ggzy.liuzhou.gov.cn)的“交易信息”——“政府采购”——“政采公告”中打开项目的招标公告正文,点击下方的“获取招标文件”按钮,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3.方式: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0月 日上午9时整;

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开标区)。

五:开启

1.时间:2020年10月 日上午0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国际会议中心8楼(开标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时参加开标会。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2.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保证金专户,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账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以银行入账时间为准)。

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网上公告媒体查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地址:柳州市友谊路6号

联系人:郭源 联系电话:0772-389260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号富康雅居5栋

联系人:何少萌 电话/传真:0772-3311523/0772-3311593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

名称: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电话:0772-2830320

4.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少萌

电话:0772-3311523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9月16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

项目名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0-C3-000373-ZDPA

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贰仟元整(¥1992000.00)。

2

3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

8.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60天。

4

9.1

报价:供应商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5

10.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须足额交纳;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6

履约保证金金额: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履约保证金账户:

名 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开户行:工商银行龙城支行

账 号:2105403009300013963

转帐时注明:××××项目,采购编号××××履约保证金

转帐后持银行回执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到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签定合同。

6

12.1

首次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7

13.1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0月 日9时30分(此为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址: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八楼。

8

14.1

磋商时间:首次响应文件截止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

9

26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的规定(服务类)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向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性付清代理服务费。


供 应 商 须 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本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文件中所叙述的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要求,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供应商资格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采购服务要求,具有合法资格的供应商;

3.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5. 其他:

5.1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本次采购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3中小微型企业参加谈判的,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执行。

5.4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竞标截止前时间。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6. 首次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6.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6.2响应文件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6.3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谈判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供应商须对其提交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5供应商首次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和封装。首次响应文件不能以活页形式装订否则文件失散引起的后果自负。

6.6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6.7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材料,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处理。

7.1报价文件

7.1.1报价表(必须提供);

7.1.2投标报价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2 商务技术文件

7.2.1磋商书(必须提供);

7.2.2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7.2.3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提供);

7.2.4竞标人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复印件(必须提供);

7.2.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明书(必须提供);

7.2.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附件六,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7.2.7竞标人依法缴纳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无缴纳税收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税证明(上述月份均为零申报时,须提供企业税务申报表)(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2.8竞标人依法缴纳2020年06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其中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2.9 竞标人2019或2020年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对于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 1 年的供应商,只需提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必须提供);

7.2.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2.1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内容、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2.12竞标人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对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如有,格式自拟);

7.2.13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供的资信及商务文件(如有);

7.2.14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各项方案;

(1)针对本项目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和组织机构(格式自拟);

(2)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管理办法(格式自拟);

(3)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书(格式自拟);

(4)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5)拟投入本项目设备配置表;

7.2.15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8.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8.1响应文件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后60天内有效。

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不能要求对原响应文件(经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谈判后确定的内容作为原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作任何改变,并同意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遵循本响应文件,在延长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继续具有约束力。

三、磋商报价要求

9.报价内容及要求

9.1供应商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9.2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9.3供应商报价表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的,以大写为准。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同时又被谈判时所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磋商保证金

10.磋商保证金交纳及退还

10.1磋商保证金:贰万元整,须足额交纳。

10.2保证金交款方式: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由供应商按本须知第26款中明确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于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交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户上,并将交纳证明复印件按要求放入首次响应文件中。

10.3交纳保证金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以免耽误磋商。

10.4本次磋商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交纳的保证金。

10.5对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保证金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不响应磋商条件而予以拒绝。

10.6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0.7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1.保证金没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2. 首次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2.1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一份,当正本、副本内容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12.2供应商应将首次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磋商文件电子文档一份,密封装在一个外层信封中。

1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外层信封上应写明:

12.3.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

12.3.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

12.3.3磋商服务名称;

12.3.4供应商名称。

13. 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首次响应文件应在本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到规定地点。

13.2供应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3.3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74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本文件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任何首次响应文件。

六、竞争性磋商

14. 磋商的时间及地点

14.1磋商时间:2020年10月 日9时30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14.2谈判地点:广西柳州市新柳大道115号柳州市国际会展中心会议中心。

15.磋商小组

15.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评审专家从采购代理机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15.2磋商小组职责

15.2.1负责确认磋商文件;

15.2.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磋商;

15.2.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15.2.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5.2.5编写评审报告;

15.2.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6.无效响应

磋商小组根据确认后的磋商文件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对有下列情况之一响应文件,将会按照无效响应处理,并告知有关供应商。

16.1未交或不足额交纳保证金的;

16.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16.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16.4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不能完全响应的;

16.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6.6不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

17.谈判

17.1磋商小组确定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7.2磋商小组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7.3磋商小组确定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磋商小组未能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可对磋商文件变动后再次谈判。

18.磋商文件变动及再次谈判

18.1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并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对本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和“基本要求”和第五章采购合同中的条款作实质性变动,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18.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8.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响应文件应密封送交磋商小组。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

18.4磋商小组就变动后的响应文件与供应商分别进行再次磋商(具体磋商次数由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确定)。

18.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18.5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应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8.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谈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19.成交人的确定: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其他

20.1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2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0.3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20.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可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七、磋商结果

21. 磋商结果确认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2. 磋商结果公告

2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为七个工作日。

22.2在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根据桂财采【2016】37号文件要求,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并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进行处理。

23.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磋商文件。

八、质疑

24.质疑

24.1.1供应商认为谈判采购文件、评审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书面形式;联系部门: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2-3311523;联系人:何少萌;联系地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富康雅居5栋。

24.1.2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4.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4.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4.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1.3.4事实依据;

24.1.3.5必要的法律依据;

24.1.3.6提出质疑的日期;

24.1.3.7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如不按上述规定质疑的,视为无效质疑,不予受理。

九、投诉

25.投诉

25.1.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5.1.2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十、成交服务费

26.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文的规定(服务类)向中标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十一、签订合同

27.签订合同

26.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7.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十、有关事宜

28.所有与本磋商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28.1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分公司通讯地址:柳州市雅儒路470富康雅居5栋

电话/传真:0772-3311523

28.2缴纳保证金及成交服务费用以下账户

保证金专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

账 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

成交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柳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黄村信用社

账 号:2688 1201 0108 9768 69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采购需求一览表

1、为确保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食堂及各派出所、刑侦队食堂民警、文职人员的生活需求和食堂食品原材料的卫生安全,对城中分局食堂及各派出所、刑侦队食堂食品原材料统一采购及配送。

2、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共有7个派出所及3个刑侦大队,共有237名民警、8名文职、1名市局警保派驻分局会计,共计246人。

3、食品原材料包括城中分局食堂及各派出所刑侦队食堂早中晚餐所使用的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序号

食品类别

具体质量要求

1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大米:

(1)质量等级:一级;必须符合GB1354-2009标准;

(2)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61-5011;

(3)黄粒米限度为2%;

(4)表面无横裂纹、无杂质、无异味、无虫蚀粒;

3、米粉: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米粉生产用的稻谷原料储存期不超过1年;

(3)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

4、面制品、豆制品类:

(1)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2)面食要供应市场上普通流通的品种;

(3)符合GB1354-2009标准要求;

5、标签标识:包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6、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7、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2

食用油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

2、花生油、大豆油质量必须符合GB1534-2003、GB1535-2003标准;

3、食用油卫生标准必须符合GB2716-2005;

4、食用油的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储存的要求,严防污染;

5、质量等级:一级;

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7、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8、交货时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

鲜肉类

1、要求必须是当天屠宰的生鲜放心肉,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去除筋、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于鲜猪手脚等,必须去除一切杂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中为标准。

2、须提供鲜肉类的肉品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

4

家禽类

1、鸡,必须提供饲养时间6个月以上的三黄鸡、麻鸡等品质优良的肉鸡品种。鸭,必须是靠近河边或山坡饲养6个月以上品质优良的品种。

2、无残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必须当天宰杀当天送货,运输过程要求进行冷藏保鲜,交货时须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复印件。

5

禽蛋类

1、规格要求:单个鸡蛋重60g及以上;

2、蛋体要求:蛋体大小均匀,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无颜色差异,蛋壳清洁,有外蛋壳膜,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胚胎未发育;

3、蛋体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无异味;

4、健康状况:禽群健康;

5、疫苗用药: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

6

鲜活水产品类

1、成活率100%,水产品必须为水库、海、江河、湖泊养殖,禁止采购来自受污染的海、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水产品;

2、活体:鲜活,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无病毒、不含有害物质;

3、如需剖杀的鱼,要做到鱼鳞刮除干净,去内脏、鱼腮、腹内黑膜;

4、去腹脏的鱼体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7

干货类

要求色泽鲜艳、干燥有韧性,无破碎片、虫蛀、霉坏和泥土杂质。

8

调味类

1、食品生产厂家具有“SC”食品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2、正规知名厂商生产、品质良好,全部按标准规格包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报告;

3、产品须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9

蔬果类

1、叶菜类: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

2、根茎类(如香芋、土豆、莴笋):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状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

5、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交货时需提供每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

▲质量标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区标准等。

▲验收条件及标准

每批次供货时,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每批次质量自检报告单和检验合格证明,以供采购人验收。

▲验收方法

1、成交供应商将食材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依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及核对数量、价格,并按规定留样备查。

2、验收时,采购人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采购人将不予签收;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成交供应商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验收后,采购人不免除中标人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成交供应商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商务要求表

▲配送服务期限

二年,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正式文件执行时间为准。

▲配送地点

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照各食堂要求堆放整齐。

▲配送时间

按采购人事先提供的食材采购计划清单,于每天早上6点30分(工作日)之前将早餐所需的米粉、肉类、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早上8点30分(工作日)之前将中、晚餐所需的肉、禽、蔬菜等原材料配送到位。若遇到紧急需要,采购人当天需要补充某类食材的,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通知后3小时内完成配送。

▲配送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列入生产许可目录的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2、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若食品在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配送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食品进行留样,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采购人可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配送食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或因配送食品质量不合格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需要,对配送的个别食材进行协助性粗加工。

6、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10人的项目实施人员,实施人员须是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有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健康证或近一年内的健康体检合格报告的人员,竞标时必须提供配送人员的健康证或健康体检合格报告以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7、成交供应商须配备不少于3辆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括1辆冷藏配送车),竞标时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彩色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

8、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价格标准

1、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物价局当月公布的食品参考价格及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对乙方所报价格进行审定,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结算价格,保持相对稳定。

2、若在配送服务期限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投标报价要求

1、竞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品原材料成本、生产、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配送、服务、人工、保险、培训、利润、税金及代理服务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2、结算价格=甲乙双方审定后的食品原材料价格×(1-优惠率)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成交供应商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三、竞标人的资信要求表

▲履行合同的能力

1、竞标人在最近三年内的生产、经营中无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存在不良记录及食品安全、质量等问题。

2、竞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

3、竞标人须具备健全的配送网络,有供货、仓储及其它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在具有种养殖基地,具有配送用的冷冻或冷藏库(成为成交候选人后采购人可进行实地考察,不具备条件且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竞标时必须提供有效的产权证明或项目立项建设及验收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附实地照片(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加盖竞标人公章为准。

四、项目的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投标产品质量安全无害,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预包装类产品须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的规定。

3、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法接受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测。

4、在合同履行期间,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供应食材的相关加工场地及设备进行检查,成交供应商必须配合,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若检查结果与其竞标文件承诺不符的将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报送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5、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市场价格变化等理由拒绝供货或擅自降低优惠率,否则采购人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6、成交供应商须与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相关协议合同,生猪定点屠宰厂具备生猪定点屠宰证。

▲违规处理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⑤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的,并不及时退换的;

⑥存在不止一次的严重缺斤短两行为的。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标原则

(一)评委构成:本招标采购项目的评委分别由依法组成的评审专家、采购单位代表共三人以上单数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标依据:评委将以磋商采购文件和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为评标依据。采用综合评分法,对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综合实力、服务承诺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三)评标办法:以封闭方式进行。

(四)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符合规定条件且按该办法中规定的格式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参与报价,对其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六)未享受优惠政策的磋商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即为评标价。

二、评定方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1、价格分…………………………………………………………………………………………………10分

(1)以进入详评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优惠后折扣率)为10分

(2)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有效最低投标报价(优惠后折扣率)

某投标人报价分 = ×10分

某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优惠后折扣率)

2、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和工作思路分……………………………………………………………14分

(1)针对本项目的理解分析和工作思路包括:针对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理解分析;针对项目特点提出工作思路及方案;分析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服务重点和难点;提出服务重点和难点相应解决措施。上述内容每有一项,且进行详尽的阐述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8分。

(2)按照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如第(1)项未得满分,本项得0分):。

上述方案针对需求,难点定位准确、分析合理,措施得力,内容严谨、简练得6分;

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4分;

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

3、项目实施及配送服务方案分…………………………………………………………………12分

(1)针对本项目提出运行管理机制包括:项目人员的管理架构、配送人员岗位配置;服务沟通机制;配送车辆安排、人员培训考核等方面,上述内容每有一项,且进行详尽的阐述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6分。

(2)按照上述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如第(1)项未得满分,本项得0分):

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内容严谨、简练得6分;

需求理解有偏差但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4分;

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

4、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分…………………………………………………………………………16分

(1)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材质量标准;⑤追溯方式等方面,上述内容每有一项,且进行详尽的阐述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10分。

(2)按照上述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如第(1)项未得满分,本项得0分):

①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内容严谨、简练得6分;

②需求理解有偏差但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4分;

③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

5、应急预案方案分………………………………………………………………………………14分

(1)针对本项目的各类应急预案和应急配合方案,包括:自然灾害(地震、洪水等);突发火灾及停电;设备故障;公共安全及卫生方面,每有一项,且进行详尽的阐述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8分。

(2)按照上述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如第(1)项未得满分,本项得0分):

①上述方案的报告程序,处理措施、注意事项及相关记录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得6分;

②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一般,得4分;

③应急预案和配合方案较差,可操作性差得0分。

6、管理制度分……………………………………………………………………………………14分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财务管理,每有一项,且进行详尽的阐述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8分。

(2)按照上述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如第(1)项未得满分,本项得0分):

①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内容严谨、简练得6分;

②需求理解有偏差但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4分;

③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

7、售后服务方案分…………………………………………………………………………………10分

(1)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日常情况下接到采购人订货或者临时进货通知后不能及时送达指定地点;退换货时间的承诺,每有一项,且进行详尽的阐述得2分,否则得0分;满分4分。

(2)按照上述方案的科学、合理、针对性评分(如第(1)项未得满分,本项得0分):

①上述方案针对需求,切合实际,科学合理得6分;

②需求理解有偏差,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性较弱,内容编写水平一般得4分;

③与需求偏离较大,不切合实际,科学合理性差,内容冗杂、多余0分。

8、综合实力分………………………………………………………………………………………7分

(1)检验检疫保证(1分)

投标文件提供有资质的屠宰场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并加盖屠宰场公章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否则不予计分)。

投标人拟投入不少于3辆的配送车辆(其中至少包括1辆冷藏配送车),必须提供配送车辆的行驶证、彩色照片的复印件或扫描件,若为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服务期限;车辆≥3辆得3分

投标人在柳州市范围内拥有配送储存仓库及冷库面积不少于100立方米,(提供场地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或冷库购买发票等证明材料,并附冷库彩色照片)得3分。

9、业绩分……………………………………………………………………………………………2分

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的同类项目成功案例(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合同原件验证,否则不得分;每项加1分,满分2分)

10、政策功能分………………………………………………………………………………………1分

依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文件,投标人承诺向贫困地区采购农副产品得1分。

(三)总得分=1+2+3+4+5+6+7+8+9+10。

三、成交标准

磋商小组将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得分相同时,以竞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相同且竞标总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产候选人为成交人。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附件一

磋 商 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的磋商文件,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一份。

1. 报价表;

2. 报价明细表;

3. 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4. 按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和服务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5. 资格证明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有);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

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电话/传真: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名称(签章):

(该账户作为退付磋商保证金及如成为成交人接收合同款项账户)

日期:2020年


附件二

报 价 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单位:元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注

柳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

1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结算价格=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1-优惠率)

配置人员年均报价=(总报价÷配置人员岗位数)/年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单位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凡需用专用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3、竞标费用包括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工费、服务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购买及制作标书费、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

4、以上报价应与“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报价明细表(根据实际情况,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2020年


附件四

商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采购文件要求

是否响应

竞标人的承诺或说明

费用要求

服务期限

处理问题响应时间

提供服务时间及地点

付款方式

验收标准及要求

采购人的特殊要求

说明:应对照《磋商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的设备或商务内容已对《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项目内容条文的响应和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报价时间:2020年


附件五

竞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格式):

单位名称(自然人不需填写):

单位性质(自然人不需填写):

地 址(自然人不需填写):

成立时间(自然人不需填写):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自然人不需填写):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竞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

特此证明。

竞标人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附件六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委托代理时提供)

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为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的磋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发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附: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身份证号码: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双面)

附件七

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表

姓名

职务

职称

年龄

在本项目中拟担任工作

主要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竞标人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八

竞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置表: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配备表

设备名称

数量及单位

设备品牌

设备用途

竞标人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六章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购计划号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和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项目名称

数量

食材类别

优惠率

(%)

备注

柳州市公安局机关食堂食材集中采购配送服务

1项

大米、米粉、面制品、豆制品类,食用油类、鲜肉类、家禽类、鲜活水产品类、蔬果类、禽蛋类、干货类、调味品类等

结算价格=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1-优惠率)

第二条 价格标准

1.乙方配送的食品原材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的原则。以柳州市内大型农贸市场的同批次食品原材料市场价格作参考依据,并且下浮优惠;结算价格按双方审定后的价格×(1-优惠率)作为,保持相对稳定。

2.若内因个别食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涨跌幅过大(超过原双方审定价格的10%),由甲乙双方重新商定审定价格。

第三条 配送期限及地点

1.配送服务期限:二年,即从2020年 月 日2023年 月 日止。

2.配送地点: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的甲方指定地点,并按照各食堂要求堆放整齐。

3.配送时间:

第四条 验收

1.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食材,并未提供该批次质量自检报告,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2.乙方将食材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食堂负责人、保管员或验收员等专人依据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初步质量验收,并核对数量、价格。甲方对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如食材有质量不合格、品种规格不符、价格不符及数量不足等问题,甲方将不予签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其中鲜肉类、蔬果类、水产类等影响食堂当次供餐需求的生鲜类食材乙方必须在2小时内补齐,其它类食材须在当天下午下班前补齐。

3.现场验收后,甲方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不能认为质量已完全合格,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其他问题的,乙方须及时到现场解决,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退换货。

4.乙方必须在甲方进行现场验收时提交该批次的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鲜肉类必须提供该批次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屠宰证明及肉品检验合格证;蔬果类农药残留不得超标,必须提供该批次蔬果类农药残留检测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进行验收。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资金性质: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结算方式为月结,采用先供货后对账再结算的方式,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每月15日前,甲方乙方双方按照上月已交付的物品数量进行统计确认,计算应付款额;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该批次货物等额发票及供货单据作为甲方付款依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及相关单据后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开具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虚假发票,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乙方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否则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转账方式提供的,合同履行期限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以保函方式提供的,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必须涵盖整个合同履行期限。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新鲜、安全的食材。

2.乙方必须保证配送的食品具有工商、质监部门认可的检验合格证书。凡是《食品安全法》禁止经营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和使用,严禁配送“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3.乙方提供食品的质量发生问题,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后需经甲方验收合格,更换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5.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食品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6.食品质保期: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执行;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

7.乙方配送车辆必须是食材配送专用车辆,有固定司机,证件齐全,配送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所有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需要紧急送货时,甲方能够随叫随到,乙方能够严格按规定的时间给予配送保障。

8.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单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将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向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供货价格应不高于市场上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方如发现供货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限期责令乙方整改。如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4.乙方应严格保证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致食物中毒等事故发生,乙方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乙方有下列行为并经查实的,将被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其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①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②在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③因配送的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引发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④食品配送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配送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

⑤配送的食品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品种规格、价格及数量等与采购人的要求不符的,并不及时退换的;

⑥存在不止一次的严重缺斤短两行为的。

6.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议定。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竞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合 同 附 件

1. 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 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 保修期责任:

4. 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附件(1)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