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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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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招标详情

质疑人名称:广西顺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陈远武

联系电话:18377058531

邮编:538021

广西顺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8时00分收到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0-ZJGJ)质疑函原件,采购人于2020年10月16日接到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转交的同样质疑函原件。对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在与采购单位沟通及向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后,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5时00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委协助处理质疑,并出具意见,现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回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评标委员会评委也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质疑人疑函质疑事项1中所述是属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第33条等的规定,本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发布招标公告,质疑人自2020年9月22日报名并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七个工作日)为提出质疑时效期,但质疑人在质疑时效期间未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直到2020年10月16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已超过法定的质疑时效期,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该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

1、质疑人对广西奋瑞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利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质疑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或证据线索,并且上述公司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需要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故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2、质疑人对广西利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质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该公司并未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故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不符合事实,质疑不成立。

3、质疑人对C分标中标人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经查阅该公司投标文件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并且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的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未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资格。该项质疑成立。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六条关于“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决定本项目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信息:

  • 关于G1-30030-ZJGJ 质疑答复函(定稿).doc

    30.5 KB

关于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项目质疑答复函

质疑人名称: 广西顺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东路172号

法定代表人: 陈远武

联系电话: 18377058531

邮编: 538021

广西顺安蔬菜配送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18时00分收到贵公司以书面形式递交的关于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项目(编号:FCZC2020-G1-30030-ZJGJ)质疑函原件,采购人于2020年10月16日接到由防城港市防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转交的同样质疑函原件。对贵公司的质疑,我公司高度重视,在与采购单位沟通及向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后,为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公司于2020年10月21日下午15时00分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评委协助处理质疑,并出具意见,现依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意见回复如下:

针对质疑事项1的回复:

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原辅材料采购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评标委员会评委也是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质疑人疑函质疑事项1中所述是属于对招标文件的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和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第33条等的规定,本项目于2020年9月21日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ww.fcgggzy.cn)发布招标公告,质疑人自2020年9月22日报名并可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起至2020年9月30日止(七个工作日)为提出质疑时效期,但质疑人在质疑时效期间未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直到2020年10月16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已超过法定的质疑时效期,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规定,该质疑事项不予受理。

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

质疑人对广西奋瑞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利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串通投标的质疑未提供任何事实依据,也没有任何证据或证据线索,并且上述公司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需要原件核查、备查的资料。故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广西利煜生鲜食品配送有限公司的质疑,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该公司并未被行政部门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也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故质疑人的该质疑事项不符合事实,质疑不成立。

质疑人对C分标中标人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的质疑,经查阅该公司投标文件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网站查询,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确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并且根据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的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防城港市绿汇贸易有限公司目前未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投标人资格。该项质疑成立。

三、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在处理质疑过程中,发现本项目招标文件存在缺陷,根据《政府采购法》中第三十六条关于“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为保证本次采购的公平公正,决定本项目废标,修改招标文件后将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文件即《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防城港市防城区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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