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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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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工作餐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工作餐服务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0/27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工作餐服务项目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工作餐服务项目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工作餐服务菜肴原则上不少于10个品种,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饭菜品种要丰富营养,应根据季节变化,更换时令菜,经常更换菜肴品种,变化烹饪方法和菜系,推陈出新。本项目合同期为1学年,从2020年09月01日至2021年8月31日止。按本项目合同、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柳盛华,钱昭君,杨定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中标金额的1.5%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9072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

地 址:浙江省丽水龙泉市剑池街道棋盘山路23号(水南小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何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 721-3628?

质疑联系人:钟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8-72136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龙泉汇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泉市中山东路79号一单元201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杨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7128816

质疑联系人:叶亚雄

质疑联系方式:0578-712881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泉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

传 真:/

联系人 :沈力翔

监督投诉电话:0578-7117319

2020年10月16日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信息:

  • 小微企业声明函.pdf

    178.9K

5 3、供应商类型声明函 (1)供应商类型声明函 本企业(单位)郑重声明,下列事项(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本企业(单位)为直接供应商,提供本公司(单位)制造的货物。 ?⑴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企业为 小型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⑵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企业是监狱企业。 ?⑶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本企业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本企业(单位)为代理商,本企业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⑴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⑵提供其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 ?⑶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货物。 3.?本企业(单位)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本企业(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单 位)货物或服务。本企业(单位)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 比例为 。 本企业(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小微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 4.《制造企业声明函》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注: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及联合体一方(是小微、监狱、残疾人 福利性企业)享受价格优惠政策须提供此声明; 2.供应商根据勾选或填写内容选择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以证明供应商及制造企业是 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如未填写或未提供相关证明的,视为供应商放弃相关政策优惠处理。 bfadb55cf8fe48e1b92ec8f828816604 bfadb55cf8fe48e1b92ec8f828816604 6 附件 1:小微企业声明函 (2)小微企业声明函 【小微企业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小型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 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 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 小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 的 龙泉市绿谷教育集团工作餐服 务项目 (采购编号:龙政采 F2020-162C65 号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小型 (请填写:小型、 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2020 年 10 月 27 日 注: 1.供应商提供的是其他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制造的产品,还需提 供制造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有调整按其规定执行。 3.提供的货物须按附表要求填写并作为小微企业声明函附件。 附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企业 品牌 规格型号 备注 1 龙泉市绿谷教 育集团工作餐 服务项目 龙泉中新旅 业集团有限 公司 服务 与分项报价表一致 与分项报价表一致 3、供应商类型声明函 (1)供应商类型声明函 附件1:小微企业声明函 (2)小微企业声明函 2020-10-27T11:03:56+0800 123456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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