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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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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8 16:15

一、项目编号:SXDB-2020-156

二、项目名称: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定边县广澳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定边县定边镇新区献忠西路联建大厦10楼1009室

成交 金额 : 530,5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 傅向阳、潘锋 曾光华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

联系人:延波

联系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长城北街279号

联系电话:182202292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雨生

电话:0912-4225048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定边县南大街

联系方式:0912-4225048

十、附件:

文件.doc

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28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XDB-2020-156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

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四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06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HYPERLINK \l _Toc406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4507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HYPERLINK \l _Toc10644 第三章 评审方法 24

HYPERLINK \l _Toc1247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11040 合同前附表 31

HYPERLINK \l _Toc25119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40

HYPERLINK \l _Toc5642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0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30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0-27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DB-2020-156

2、项目名称: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

3、预算金额:535,000.00元

4、最高限价: 无

5、采购需求: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1批, 采购预算: 535,000.00元, 项目概况: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的食堂配送食材

6、合同履行期限:2020-10-30 14:30:00 至 2020-11-30 17: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0-21 17:00:00 止

地点: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300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报名领取谈判磋商文件时请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 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库;3、须进行现场报名。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0-27 14:30:00

地点:定边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209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长城北街279号

联系人:延波

电话:18220229222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雨生

电 话:0912-4225048

传 真:0912-422504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定边县鼓楼南大街73号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0月14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2.3

采购代理机构: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定边县鼓楼南大街73号

邮 编:718699

电 话:0912-4225048

2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11.1

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

5

12.1

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1-8)为必备资质,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磋商处理。以上资质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声明或承诺均为原件),资格审查时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证明材料为准,原件备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磋商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都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按无效磋商处理。

6

14.4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磋商有效期一致。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有效期为磋商有效期延长一个月。

磋商保证金的缴纳形式: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供应商以银行转账、电汇形式交纳保证金的,须从基本账户转出,并且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转账时请注明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到达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后,供应商须与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确认到账后(联系电话0912-4225048),将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于磋商响应文件规定处。

7

15.1

磋商有效期: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

8

16.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壹份;

9

17.2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资质证明文件”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0

18.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10-27 14:30:00(北京时间)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定边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209

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11

21.1

磋商时间:2020-10-27 14:30:00(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定边县财政局二楼会议室209

12

24.1

评审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入围贰名供应商。

13

银行

账户

信息

保证金账户:

收取保证金单位名称: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资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中国农行定边县支行

帐   号:26020101040011290

联系人:李晓娇   联系电话:0912—4225048

请各供应商按照要求分别将保证金汇入以上指定账户,如因自身原因发生错误,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

最高

限价

本项目采购的食材价格根据甲方的市场调研情况,均设有单个产品的最高限价,供应商分项报价中的单个产品报价均以最高限价为基准价进行优惠率报价。

15

备注

供应商注册登记提醒: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do?informationguid=8a85be3567ed23460167ed36804d0009)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竞争性磋商所签合同使用财政和专项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名词解释

2.1采购人: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

2.2监督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2.4供应商:是指响应和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竞争性磋商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产品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产品。

2.6服务是指供应商为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2.7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具有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2.8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9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2.10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1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划分标准的单位。

3.合格的供应商

3.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分包的按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3.4供应商必须在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竞争性磋商产品(含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4.1竞争性磋商产品(含服务)应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配送、技术支持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等要求。

4.2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5.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及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如发现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采购代理机构如果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磋商方案说明。

(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4)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5)竞争磋商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9.2 如果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处理。

9.3本次投标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参与磋商,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构成”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磋商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货物及配套服务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运杂费(含保险)、仓储保管费、配送费、税金等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价格,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文件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产品优惠率应为履行合同的产品优惠率,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提高。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1.4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11.5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证明货物及配套服务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产品和服务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数据、宣传彩页等,所有证明文件表达意思必须统一。(如需供应商提供样品,样品必须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表述完全符合。)包括:

1)产品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生产厂家出具的、相应的产品功能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检测报告、截图、证书等证明材料);

3) 逐条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磋商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4) 货物及配套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14.磋商保证金

14.1供应商在磋商时应向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

14.2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单位(包括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人)免遭因供应商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单位在因供应商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没收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4.3磋商保证金可采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

14.4磋商保证金必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缴纳金额及方式办理。

14.5磋商后经审查,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未附在磋商响应文件内的磋商将按无效磋商处理。

14.6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账户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合同原件壹份)

1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视为供应商违约,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1) 供应商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资料参加磋商的。

3) 供应商成交后放弃成交或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规定交纳成交代理服务费。

4)供应商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供应商事先未通告无故不参加磋商活动的。

6)供应商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疑和投诉,捏造事实,查无实据,造成恶劣影响,导致采购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也不被没收。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章第14条有关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准备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6.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由授权代表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分别胶装成册。

16.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6.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必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处理。

16.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6.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副本和正本保持一致。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为准。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装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7.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磋商响应单位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7.4如果供应商未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8.2采购代理机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8.3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9.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9.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20.1 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标

21.磋商大会

21.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磋商。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现场,由监标人与招标人对投标人代表进行身份核验,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授权代表到场的须手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进行身份核验,身份核验不合格按无效投标处理。

21.2 磋商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与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份数。对于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的磋商声明,在磋商时当众宣读,评审时有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磋商过程做记录,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2.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23.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授权书。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3.2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成交条件。

23.3在评审期间,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3.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3.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5.2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3.6.1磋商小组将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磋商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3.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单独密封的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按上述修正的顺序和方法调整的报价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23.6.3对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

23.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3.6.5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未提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在同一份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9)供应商有串通磋商、以他人名义磋商、行贿、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13)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3.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3.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3.7.2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有限数量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入围两名供应商。

23.8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4.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5.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1-3名成交候选人。

六.成交、通知与签约

26.成交程序

26.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6.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前名为成交供应商。

26.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组织竞争性磋商。

26.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5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6.6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7.成交通知

27.1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7.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 采购合同的签订

28.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采购人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9.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0.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0.5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5.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0.5.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0.5.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0.5.4事实依据;

30.5.5必要的法律依据;

30.5.6提出质疑的日期。

30.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30.6.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

30.6.2质疑供应商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0.6.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30.6.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函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30.6.5应当提交授权书而未提交的;

30.6.6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30.6.7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或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质疑的;

30.6.8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7质疑答复

30.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1.其他

31.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初步评审---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以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总报价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后,供应商现场填报的磋商响应总报价为第二次报价)

31.2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磋商失败或进行第三次报价。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购人又无力支付,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31.3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4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额的,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人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标准)。

二、评审程序:

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比较与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1.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将依据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条所述资格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如果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要求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1.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1.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

1.2.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磋商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是否满足本次磋商的特殊要求;磋商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磋商产品的技术规格是否有重大偏离;磋商商务响应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2.5 磋商保证金是否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间提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1.3.1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1.3.2有效的书面澄清材料,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磋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得内容,需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4、综合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供应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按照下列《评标要素和分值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评价、比较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磋商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五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1.3.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

1.3.2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投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产品,需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磋商产品所在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该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查找。

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参与磋商的情况:

2.1.1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最终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磋商最终报价×10%”进行扣减。

2.2供应商为联合体参与磋商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磋商最终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或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2.3.1单个合同项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磋商最终报价×6%”进行扣减;

2.3.2单个合同项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磋商最终报价的基础上,按“磋商最终报价×3%”进行扣减;在磋商最终报价时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总价的百分比,未提供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明细表及1.3.1和1.3.2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成交价格=成交供应商的有效磋商报价。


四、评审要素和分值分解表

评价和比较以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从“技术评审”、“履约能力”等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评分办法:

类别

总分

评标因素

技术评审

60分

产品规格及质量要求:(20分)

提供产品原料来源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对应产品国家标准等级要求的得17分;优于磋商文件最低标准要求,优于1项加1分,最高加3分;产品规格及质量存在细微负偏差的,负偏离1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产品来源渠道证明(2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来源渠道证明(不限于销售协议、代理协议、购销合同等)及生产厂家的厂区状况、生产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产品质量管理/原材料采购等情况进行综合赋分(厂家的材料须加盖厂家公章)。产品来源渠道证明材料内容充分详尽、资料完整得18-20分;证明材料内容基本完整得4-17分;证明材料存在缺漏的得1-3分。

项目整体实施方案:(1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整体实施方案(供应商的采购(生产)、运输、仓储、配送等)进行评分,方案详尽,合理可行的,得11-15分;方案较详细,内容基本可行的,得6-10分;方案不完整存在缺漏的得1-5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食品安全措施方案:(5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措施方案进行综合评价赋1-5分。

履约能力评审

40分

配送能力:(10分)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分:

1、具有2辆以上车况良好(购置5年以内)箱式货车的得6分,每增加1辆加1分,最高得4分。

注:①配送车辆含自有及租赁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保险缴纳证明,租赁车辆需额外再提供车辆租赁合同,否则不得分。

拟配备人员:(10分)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拟配备人员方案(最低标准:项目联系人1名、食品检测员1名、食品安全员1名、司机1名和装卸工1名)进行评分:

达到最低标准的得5分,除项目联系人外,其他人员每增加1人加1分,最高得10分。(须提响应供人员职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装卸工提供健康证。)

仓储环境:(10分)

仓储场所面积≥200 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干净整洁,得 10分;

仓储场所面积≥150 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干净整洁,得 7 分;

仓储场所面积<150 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干净整洁,得 4分。

注:①仓储场所为自有的,提供供应商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仓储场所非自有的,提供租赁协议复印件。②租赁仓储场所的有效使用期须涵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不得分。

业绩:(10分)

根据供应商自 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承担的项目业绩进行评分,每个符合要求的业绩得5分,每增加1份业绩加1分,最高得5分。

注: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为评分依据,未能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不得分。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备注:1、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最后报价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先;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进行排序,如果还相同,则由全体磋商小组无记名投票,以得票高者排序在先。

2、磋商小组成员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磋商小组成员的打分按作废处理。

3、磋商小组二分之一以上人员认为有串标、弄虚作假嫌疑或严重脱离市场价的磋商,该供应商不得作为成交候选人。

4、由于磋商响应文件有矛盾,造成对供应商不利的评标结果,由供应商自负。

5、评审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标,有关情况的处理待磋商小组确认后,再行评定。

6、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响应文件为依据,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注:供应商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正文前增加“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导读表”,在表格中明确对应评审项目所在页码范围及简要备注说明,否则,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五、定标:

1、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内 容

1

采购人名称: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定边县西环路

项目名称: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资金来源:财政和专项资金,资金已落实

2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期:一般情况下采购人发出采购清单后,24个小时内配送到位;紧急情况下,3小时内配送到位。

4

合同价即成交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货物、服务且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费、包装费、运输费、储存费、人工费、保险费、各种税费等,并承担送货途中的一切风险。

2.付款方式和程序:

(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供应商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付款方式:

①由甲方负责结算,在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全额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协议义务。

②本项目的食材配送费用按月结算(每月20日为结算日)。采购人将根据每月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质量的考核情况和当月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并于次月支付上月费用。

5

包装、运输要求:

包装必须适应货物特性和交通运输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标准或企业标准或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引起的所有损失的责任和费用

成交供应商负责所有货物的运输。确保货物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杂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括货物从供货地点到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等。

所有货物在运输、装卸、搬运的过程中,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补救。

成交供应商可根据交货期、运输条件自行选择运输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承担一切运输费用。

6

质量保证:

1.乙方所供货物保证技术指标符合要求、质量性能可靠、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入围单位应当保证所供产品的所有材料来源渠道正常,生产工艺符合国家要求。

3、所供所有食材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入围单位须对所供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

7

技术资料:

成交供应商应随同货物提供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装箱清单、卫生许可证、检验报告等资料)。

8

售后服务承诺

1.供应商若非本地企业,须承诺在中标并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在定边县就近设有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机构(办公场地不得少于 100㎡),并配置充足的配送人员,要求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身体健康,并具备《健康证》。

2.本项目发生突发、应急等特殊供应需求或有特殊任务需要紧急临时增加供应时,成交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并参与应急或加班工作。

9

验收

一、产品验收

由采购人的保管员、采购员负责入库食品检验,当班厨师长配合质量验收,食品验收填写《原料购进验收单》

1、检验流程

一是要作好卸货前的检查。验收人员卸货前应对场地和验收设备做好准备,并对商品的外观质量进行初步了解。

二是应采取当场验收的方式,验收人须认真检验食品的质量要求,按索证→过磅→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

三是须进行抽查验收,抽查样本数视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

2、验收工作人员应比较相关文件,以确保产品品种符合要求。如确定有所差异,应即刻通知送货人员。如发现产品有损坏的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建议对货物损坏情况进行拍照并存档。对于产品验收的全部信息数据,采购人的验收人员应和供货单位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退(补)货流程

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产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出现退(补)货情况,应及时报告。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而不是退货给供应商。

4、验收记录

每次采购的食品都要登记记录,注明名称、数量等事项并在采购登记记录上签明意见和验收人的名字及日期。

5、成交供应商应在送货前提前通知采购人送货时间,以便做好交收工作。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第五章 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磋商内容:包括水产、猪肉、牛肉、蔬菜、豆制品、禽肉、禽蛋、水果、佐料、粮油等供应。

二、技术要求:

(一)供应食材要求:

①蔬菜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芋艿、豆芽等)。质量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能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产地合格证明,且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

②肉食类(排肉、精肉,牛肉等)。质量要求: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且每方肉上必须盖有屠宰场的检验检疫章。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③水产类(鱼、虾等)。质量要求:符合水产品定性检测要求。

④豆制品(豆腐、千张、香干、素鸡、大油豆腐、小油豆腐等)类。质量要求:豆制品成品必须具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⑤家禽类(冷鲜家禽)。质量要求:必须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⑥蛋类。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且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并提供养殖基地有效证件。

⑦水果类:新鲜、无腐烂、农药残留等,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⑧佐料类: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⑨粮油类:质量要求: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

(二)供应食材质量要求

1、供货商所提供的食材的品牌、规格、质量等方面要求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数量、质量,必须经业主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食堂。如验收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则应立刻退回,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若供货商不听劝告,一再坚持错误继续供货,业主有权拒付货款,并有权终止与供货商的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卫生、安全质量等方面后果,全部由供货商承担。

2、乙方提供的各类食材必须符合项目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检测标准。根据甲方通知要求按规定时间送到甲方的磋商单位并提供相应辅助服务,每批次供应的蔬果类食材须提供蔬果类食品农药残留检测报告。由于食材质量问题或超过送货时间造成事故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追究乙方责任,如不能提供规定品牌或要求的货物须提前向甲方通报,经甲方确认后,无质量问题方可提供。

3、乙方须提供所有配送食材的质量保障的相关资料或货物来源证明,保证食品安全责任可追溯;(如:生产地、厂家销售授权证书、食品检测报告、物资储备条件、购货凭证、出库清单 、运输车辆等。)

三、商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必须负责货物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所供货物随机检测,每年 4 次。所产 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 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

4.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无条件退货。采购人 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成交供应商 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成交供应商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发票。

6.采购人发现新购货物不能正常使用的,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退换。成交供应商所供商品在保质 期出现损坏的,成交供应商应承诺提供替换服务,因替换货物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物品 非因采购人人为而出现质量问题由成交供应商包换或包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7.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绝对质量可靠,如出现食物食品安全事故,送卫生、检疫部门鉴定属于成交供应商责任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

8.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退货前应实行留样备案,如双方对质 量争议可送国家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水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9.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服务期内的供货量,请自行考虑风险。

10.成交供应商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 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处罚:详见处罚措施。

11.成交供应商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监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12.在项目实施期间,若区相关部门有统一的政策要求,如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最新的 政策要求有违背的,则合同终止,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采购人。(提供承诺函, 格式自定)

13.供应商须承诺不得挂靠其他公司参与磋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14.本项目合同暂定1年,项目合同1年1签,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日常服务情况进行评比打分,1个合同周期结束后,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的服务打分情况决定合同是否续签。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编号:SXDB-2020-156

(正本或副本)

定边县消防救援大队食堂配送食材供应商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年 月

目 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磋商报价表

三、磋商方案说明书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五、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七、其他


一、磋商响应函

致: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 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为

我方承诺如下:

磋商报价为大写: (小写:¥ )。

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自磋商之日起 天),本磋商响应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在磋商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们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定边县政府采购中心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磋商报价表

2.1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总报价

保证金

(有/无)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本表应按“供应商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装订和密封。严格按照表格格式报价。


2.2分项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生产厂家

磋商单价(元)

备注

供应商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三、磋商方案说明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技术响应说明书,内容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供货一览表、企业简介、企业管理、企业制度及岗位职责,企业信誉及履约能力、配送方案、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应急响应等。

注:可参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进行编制方案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日 期:


产品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的技术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

1.参照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2.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文件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

1.参照第三章合同条款要求内容进行响应。

2.本表只填写磋商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磋商响应文件中商务响应与磋商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但必须提交空白表。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处罚。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五、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签字):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年 月 日


六、特定资格证明文件

1、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时间至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7、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发售期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