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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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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0-28 18:55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510724202000072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附件
在商务要求中增加第7、8、9条: 7、因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0分钟内,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菜品到指定地点。 8、如果出现三次配送不及时,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由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留样存放设备。 其他要求不变,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更正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公安局
地址: 绵阳市安州区白鹤林路3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根本;联系电话:0816-4330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绵阳高新区石桥铺东路6号中国(绵阳)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6栋50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杰;联系电话:0816-23157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816-2315779
五、附件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政 府 采 购 招 标 文 件 编号:四川聚丰达政采招(2020)001 号 项目: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更正后) 中国·四川(绵阳)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共同编制 2020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邀请 ............................................................................................................................... 4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 7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7 二、总 则 ............................................................................................................................. 11 三、招标文件 ......................................................................................................................... 13 四、投标文件 ......................................................................................................................... 14 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 ................................................................................................. 18 六、开标 ................................................................................................................................. 19 七、资格审查 ......................................................................................................................... 21 八、中标 ................................................................................................................................. 21 九、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 22 十、投标纪律要求 ................................................................................................................. 24 十一、支付货款 ..................................................................................................................... 24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 25 十三、其他 ............................................................................................................................. 25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 26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2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5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 38 (一)投标报价承诺 ............................................................................................................. 38 (二)开标一览表 ................................................................................................................. 39 第二部分——服务部分 ......................................................................................................... 40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 42 诚信行为声明函 ............................................................................................................. 42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 43 商务应答表 ............................................................................................................................. 44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45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46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47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 51 第七章评标办法 ............................................................................................................................. 57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71 温馨提示 各潜在投标人: 1.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和网上交 纳保证金,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只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才会 解密,招标采购单位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无法逐一通知到 每位获取了采购文件的投标人,为此,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将会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和绵阳政府采购 网(http://myzc.my.gov.cn/)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 为准),请投标人及时查看;同时项目经办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登陆页 面扫码关注绵阳市政府采购微信公众号,公众号将精准推送。一旦发 布将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下载)采购文件的投标 人,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下载、关注)更正公告,其后果自行承 担; 2. 制作电子投标文件需要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请报名后及时 办理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并在系统里完成数字证书绑定; 3.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地点详见绵财采[2016]14 号文件 (登录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在通知公告栏查 阅)。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第一章投标邀请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的委托,拟对 “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投标人 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四川聚丰达政采招(2020)001号 二、招标项目: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 采 购 人: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代理机构: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预算金额:280万元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投标人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 和绵阳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为 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 道查询投标人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 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 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0月 28日 00时 00分至 2020 年 11 月 3日 17时 00分 在绵阳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http://myzc.my.gov.cn)在线缴纳相关报名费用后获 取。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技术支持电话:028-85186230 转 812、813、816。 本项目招标文件无偿获取,(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年 11 月 17日 13时 30 分。 投 标 文 件 必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上 传 至 绵 阳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myzc.my.gov.cn),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纸质文件必须在投 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纸质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 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中国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6 栋 502 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 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 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 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 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联系人:王根本 联系电话:0816-43303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 人:吴杰 联系电话:0816-2315779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价格标底 1、本项目采购预算总金额:280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2、本项目最高限价:280万元(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 3、超过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 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 是( )、否( √ ) 6 是否落实扶持 中小企业政策 是( √ )、否( ) 7 是否执行政府采 购节能产品政策 是( )、否( √ ) 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对获得节能证书的 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采购清单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必须为节能产 品。不管采购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 是否执行政府采 购环境标志产品 政策 是( )、否(√ ) 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对获得环境标 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以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是否属于执行政 府采购无线局域 网产品政策项目 是( )、否( √ ) 10 是否属于采购 进口产品项目 是( )、否( √ ) 11 备选投标方案和 报价 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和多个报价。 12 考察现场、 标前答疑会 不集中组织,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13 小微企业优惠 (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微企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声明。 14 诚信管理 (实质性要求)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实行3分/次的评分扣减, 直至扣完为止。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 行承诺。 15 行贿犯罪管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作出承诺。如果发现 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16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 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 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投标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财采(2020)28号文件规定对疫情防控期 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不再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8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金额:采购预算的5%。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 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 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 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 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9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领 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0816-2315779 20 投标人询问 根据代理协议,投标人询问技术部分由采购人负责回复,技术部分之外 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回复。 21 投标人质疑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原则上由 采购人予以回复,也可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依法处理。投标人已依法 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文 件提出的质疑必须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第七个工作日 17:00 之前)递交到采购人或代理机构 处,质疑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予受理。 采 购 人: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联 系 人:王根本 联系电话:0816-4330395 代理机构: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杰 联系电话:0816-2315779 联系地址:绵阳市高新区石桥铺东路中国科技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栋502室。 邮政编码:6210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 出采购文件、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范围。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 办法》的规定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 节的质疑。 22 投标人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安州区财政局。 联系人:刘运春 联系电话:0816-4368868 联系地址:安州区花荄镇银河大道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人投 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3 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安州区财政局备 案。 24 投标人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 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成交 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 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 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是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3“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 服务的投标人。 3. 合格的投标人(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投标邀请”第六条的基本条件; 3.2 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3.3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 3.4 招标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 4.2.1本项目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 的通知,执行市场调节价,按预算金额的 1.8%收取,代理费不足伍仟元的按伍 仟元收取。 4.2.2 中标投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与采购代理机构结算采购代理服务 费。 交款方式: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 收款单位: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绵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5150 0908 0018 8000 39833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如涉及)。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 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 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 投标人获得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推荐;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按照技术指标得分的由高到低推荐, 评审得分、报价、技术指标得分都相同的投标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推荐,其他同 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 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 的,按前款规定处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 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2 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选择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 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 5.4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 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 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5)投标人的资格等要求; (6)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8)评标办法; (9)合同主要条款。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 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 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绵阳政 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更正公告,视为已将更正书面通知所有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相关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更正公告, 其后果自行承担。 2.3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 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3.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组织。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 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 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 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 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联合投标(实质性要求) 4.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5.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 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 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 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 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5.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 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 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以下所有提供的材料,投标人需按第六章投 标文件部分格式表格要求将扫描件添加到《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中, 该章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粘贴图片使用 JPG 格式的文件(图片保证在粘贴 到 word 文档中 100%比例下字体清晰,如因投标人上传的图片清晰度使评审专家 无法辨别、不予认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最终的标书文 件所占用的磁盘空间建议小于 500M。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投标函。 6.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本次招标报 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 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3)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 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实 质性要求)。 6.3 服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技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指 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响应表 (2)技术及服务方案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4 售后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6.5 商务部分(如涉及)。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 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商务应答表; (2)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4)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如涉及才填写); (5)投标人诚信证明材料; (6)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 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 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实质性要求)。 6.6 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中《投标人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单独编制,加密生成后的文件(xxx.BJL)与加密生成的电子 化投标文件(xxx.BBL)一并上传。 7.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 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 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 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 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 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8.1 投标文件格式 8.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 关内容。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规定的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内容,投 标人必须签字、盖章。 8.2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 制系统》制作(电子标书格式为 xxx.BBL 和 xxx.BJL)。如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 文件不符合要求或开标后无法读取导入,其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全部采 用电子文档且必须采用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 8.3 投标人还须单独提供纸质的投标文件正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 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投标人名称以及“正 本”字样。投标文件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 8.4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与使用“绵阳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书编制系 统”编制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最终以用“绵阳政府采购网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 编制的投标文件为准。 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9.1 电子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绵阳市政府采购电子投标书编制系统”制作,并通 过系统在标书封面加盖电子签章,使用数字证书签名,加签投标人机构数字证书。 最终导出“投标人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两个文件。“投标人 资质资格证明文件”电子文件格式为 xxx.BJL(文件后缀名为 BJL),“电子投标 文件”格式为 xxx.BBL(文件后缀名为 BBL)。 9.2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9.2.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9.2.2 纸质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应封装于密封袋 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投标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 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9.2.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0.1 投标人应于开标时间前,登录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 将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上 传 到 绵 阳 市 政 府 采 购 网 (http://myzc.my.gov.cn)并在开标前预授权或在开标现场规定时间内授权解密投标 文件。 10.2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不能递交投标文 件。 10.3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文件按招标 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 10.4 本次招标不接受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0.5 除投标文件外,投标人还应准备投标手持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 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 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特别提示: 不需要进行密封) 1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1.1 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重新将其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成功上传到绵阳市政府采购网 (http://myzc.my.gov.cn)。 11.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 撤回投标。 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 1.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未通过“绵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myzc.my.gov.cn)”报名获取了招 标文件的;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3)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六、开标 1.开标 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 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 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 监督。 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 封情况。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 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 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 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 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4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记录表”上的内容有 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 的,经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 开标程序 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开标将按以下程 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 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投标人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 的投标人名单。 (2)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 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4)开标唱标。文件解密后,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 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同 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 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 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 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 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 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5)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 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 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 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 中小企业优惠(详见第三章) 3.1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 4. 诚信管理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 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对其实行 3 分/次的评分扣减,直至扣完为止。 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扣减制。 没有记入诚信档案或超出有效期外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诚信承诺 函。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 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承诺,则取消其投标/中标 资格。 5. 行贿犯罪管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 【2016】5 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 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对此作出承诺。如果发 现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处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 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投标文件认定为无效;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认定其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认定其中标无效,同时撤 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 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6.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七、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 1.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2 资格审查结束后,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应及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 对资格审查错误进行及时纠正并记录。 1.3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八、中标 1.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绵阳政府采购网和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 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 中标通知书 2.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2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人应自行前往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拒 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 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2.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 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 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签订合同 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 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 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两份)送采 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存档。 2.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1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2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 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 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 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5.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以转账方式交至:采购单位。 5.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 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 还。 5.3 中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合同约定)将货物交付采购人使用,履约保 证金不予退还。 6.合同公告及备案 6.1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6.2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 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7. 履行合同 7.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7.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 关规定进行处理。 8. 验收 8.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8.2 交货时间和验收时间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在合同中约定。 8.3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合格单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 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 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 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十、投标纪律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十一、支付货款 1.申请支付 1.1采购项目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后,向财政部 门提出支付申请。采购人的自有资金,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中标人或者按照有关 规定执行。 1.2 财政部门根据采购人的支付申请,并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核后,直接将集 中支付货款支付给中标人。 1.3 具体支付程序由采购人和中标方在合同中约定。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1.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 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 十三、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 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 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一、投标人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为 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 1.2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库〔 2016〕 125 号)的要求,在资格审查时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 渠道查询投标人至本项目评审时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 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 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 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3、投标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 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 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1.4、如果资格证明文件没有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按投标无效处理。 1.5、上述文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1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注:三证/五证合一 的企业以提供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为准)。 3、财务报告(1、提供 2018(或 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 2018(或 2019)年 度投标人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2、成 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有财务制度的公司章程。 4、纳税、社保证明(1、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 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银行缴纳回单或者相关部门缴纳凭证为准; 2、依法免税的公司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3、2020 年新成立企业 暂无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 5、投标人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承诺函。 6、投标人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承诺函》。 8、投标人及其现任法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9、投标人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10、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 “失信被执行人”与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结果;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的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提供 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1、投标人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承诺函》。 12、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为 生产商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 1、本章所述所有条款证明文件必须据实提交,若提供不全或不实的将按无 效投标处理。 2、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 1: 商业信誉承诺书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 能力的承诺书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投标人名称)具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履行政府采购 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 (个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 3: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 的规定,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 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行为)。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备注: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川财采[2015]37 号)的规定,采购项 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 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 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的罚款,是指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 行为处以 1000 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00元以上罚款”)。 附件 4: 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公司及法 定代表人(非法人负责人、自然人本人)在前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个人)对上述声明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由我单位(个 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职务), 为我方“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 招标文件编号 )第 包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 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__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投标人名称)(法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非法人单位 负责人姓名、职务;自然人则为投标人姓名)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 方 “ ” 项目(招标编号)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 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 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人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 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 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 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 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部分格式”中规定的需要投标人签字、盖章的内容, 投标人必须签字、盖章。 投 标 函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 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 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保证提 供的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 总投标价为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________元。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按照合同 约定的方式提供相关服务。 3、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4、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 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 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投标 文件。 5、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项目名称)”编号: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 标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服务报价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 高于 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依法 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产品名称(如涉及) 报价 单位 备注 (下浮率) 1 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 元 服务报价 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________ 大写:安州区公安分局食材配送________ 注:1、“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2、若本项目涉及有单价报价,在分项报价表中体现单价报价内容。 3、报价(报下浮率)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 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 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代理服务费、需求论证费等所有费用。 4、系统中的报价按采购预算×(1-下浮率)填报,备注中填写投标人所报 下浮率。系统中所报价格只作为价格分计算的依据,合同签订以投标人所报下 浮率为准。请投标人注意填报,如因投标人填报错误引起废标,责任由投标人 自行承担。 第二部分——服务部分 服务响应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应答 注: (一)服务应答表应根据项目内容及要求如实作出响应。 (二)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或成交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未按要求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无资料应证影响评比的责 任自负。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期:XXXX 服务响应偏离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服务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响应 偏离对服务的影响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 标文件中服务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不用在此表中列出(也可不要此表)。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诚信行为声明函 四川聚丰达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 投标人,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 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 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第八条之规定的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 ”编号: 项目的投标,现郑重承 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招标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 及评标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 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商务应答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条目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的应答 说明 1 2 3 4 5 注: 1. 投标人须把采购项目的商务要求、验收要求、其他要求列入此表,并且完 全响应,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按照采购项目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人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日期: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 号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用户地址 用户联系人 及电话 实施时间 合同 金额 完成 项目 质量 备注 注:投标人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扫 描件;“完成项目质量”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证明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扫描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后续 服务 人员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 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文件精神,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 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的评审。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分评审,即所投品目号产品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产 品的,按其品目号的合计投标价格的 10%进行扣除,若所提供的属于小型和微型 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该政策。 1、享受价格扣除的投标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型和微企业的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号)】(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说明: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须提供货物 制造企业为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材料。) 2、下述情形,不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①、投标产品为进口产品的; ②、小型、微型企业将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 ③、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 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④、投标产品为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 3、投标人应提供下述材料: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②、投标人应按“中小企业价格扣除明细表”中要求按品目号逐项填写,否 则不予价格扣除。 ③、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相关证明 材料,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④、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 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和中标资格都将被依法取消,并报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 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行业,从业人员 XXX人,营业收入 XXX万元,资产总额 XXX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单位的 XXX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 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 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 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 (二)采购内容清单 序号 类别 品种名称 备注 1 预包装类 米 面 油 奶 2 生鲜食品类 肉 蛋 禽 3 蔬菜类、调味品类等 蔬菜类 调味品类 其他 (如水果、糕点等)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序 号 类 别 品种 名称 参数及要求 备 注 1 预 包 装 类 米、 面、 油、 奶;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 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 成品; 2、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3、大米 (1)籼米(一级),执行标准:粮食 GB1354-2018 或国家卫 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 盖投标人公章) 4、面粉 (1)特精粉(一级),执行标准:GB1355-1986或国家卫生、 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提供证 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加工精度、粉色、麸星、灰分、粗细度、面筋量、面筋 指数符合国家标准,标识清晰可见,包装完好,封口应牢固、 不得破损泄漏。 5、食用油 (1)质量等级三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执行标准:植物油 GB2716-2018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加盖投标人公章) 6、乳制品 (1)执行标准:GB 12693-2010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 标准;具有产品检验报告或者合格证明。(提供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预包装类食品应具有有 QS 或 SC 标记;(提供证明材料复 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 GB2762-2017 规定 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标准,即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 (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 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 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特殊标准和规定。 2 生 鲜 食 品 类 肉、 蛋、 禽; 1、猪肉 (1)执行标准:GB2707-2016、GB 2762-2017 或国家卫生、 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2)猪肉须为屠宰场当日屠宰的活鲜肉应符合生产地生猪溯 源体系的要求并有检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肉质检验的相关 证明; (3)肉质要求:1、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有光泽,脂肪呈 乳白色;2、状态:肉质紧密有坚实感;3、气味:具有猪肉固 有的气味,无异味。 2、牛羊肉 (1)牛、羊肉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按压无水迹、纹理清 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 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3、生鲜禽肉 (1)兔、鸡、鸭等家畜/禽肉类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 按压无水迹、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 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4、其它肉制品 (1)水产品类须为活鲜产品,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 味,鱼类冻品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应有相 关合格依据。 (2)供应冻品应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外包装需完整、 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 、有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冻品在解冻 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 5、蛋类 (1)执行标准:GB 2749-2015或国家卫生、食品安全最新 标准; (2)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 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 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 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二年 2、结算方式: (1)具体数量和种类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参照绵阳市发改委公布的《绵 阳市粮油、肉、水产品、蔬菜批发价格行情》和绵阳市内 3-4个市场询价作参考), 实际单价 = 询价(绵阳市内 3-4个主要市场、超市价的平均价)×(1-投标人 所报下浮率)。 (2)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实际单价×实际采购数量。 (3)当月食品配送支付的总金额=各类食品当月实际支付金额的总和 3、付款方式: 每月结算一次,按 1个月的供货总量及配送价格据实结算货款。每月由采购 人、中标人共同核实供货量后办齐相关付款手续,经审核后 15 个工作日内由采 料。 3 蔬 菜 类、 调 味 品 类 等 蔬 菜、 调味 品 类、 其 他; 1、蔬菜类 (1)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 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 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熟; (2)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 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2、调味品 (1)规格品种完全符合使用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 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2)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 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 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 包、漏包、无污染。 3、干杂及副食品 (1)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 无须二次处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配送供应豆制品: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化学物 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制作。 5、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 裂口、腐烂,口感好,并按合同协议的具体要求供货。 购人将货款转到中标人指定账户。 (注:①按实际供货量进行结算,但最终结算总价不能超过本项目总预算; ②报价(报下浮率)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 保险费、质量保证费、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及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 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代理服务费、需求论证费等所有费用。) 4、配送方式及次数: (1)所有食品须以采购人实际配送需求为准,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按时按量 按要求运送到指定的地点,具体配送时间及次数以合同签订的条款为准。 (2)采购人所委托的收货单位若发现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及时重新更换。 (3)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 相关规定和要求,同时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4)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鲜活农产品保 证冷链运输。 (5)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 (6)配送人员建立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配送人员。若需更换,需得到 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配送人员的,情节严重者采购人 有权追究其责任。 (7)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等证明,须人证相符。 (8)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9)因采购人的特殊工作性质,要求投标人须在本地(安州区花荄镇或 界牌镇)有固定的配送中心。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提 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鲜章,中标后采购人进行现场实地查看,如投标人虚假 应标,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5、质量要求:投标人所配送的产品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要求,且要求 在供货时产品的生产日期到供货日期的天数不超过该种产品保质期的一半。(肉 类、蔬菜类、干杂等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6、安全要求:在采购人验收完成之前的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7、因采购人工作性质特殊,紧急情况下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20 分钟内,按采购人要求配送菜品到指定地点。 8、如果出现三次配送不及时,影响采购人工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9、由中标人提供符合要求的留样存放设备。 (五)售后服务: (1)要求投标人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出现问题及时处 理;接洽并处理公司与客户之间有关配送及服务的具体工作; (2)负责建立完善客户资料、客户关系管理系统;收集公司配送业务的相关 资料、客户配送要求,并对这些资料进行分类整理,以便随时了解公司配送服务 的配送情况; (3)采购人建立考核办法,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不定时考核,每月考评一 次,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标人,采购人有权扣减其履约保证金。(具 体方法采购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采购人建立退出机制。 履约过程中,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重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 合同。 (5)中标人须提供 24 小时畅通且有专人值守的办公电话,若出现产品质量 问题,在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应在 20 分钟内响应,1 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处 理完成,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6)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所需数量、配送时间等要求及时配送,中标人不得延 迟供货,一旦延迟 1 天及以上时间供货,由中标人按每逾期 1 日向采购人偿付 逾期货款总额 3%的违约金,并承担采购人相应损失。 (7)中标人每次配送到采购人处的原材料必须提供留样 1 份,并完善相关 留样记录。 (六)验收要求: ①验收办法;由采购人按供货标准进行验收; ②验收标准: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 竞争性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安全责任: ①在供货期间,投标人必须保障货源充足,如果出现断货现象,须作出书面 说明,否则采购人有权扣减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都由投 标人负责。 ②因投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 送资格,进行严厉处罚、扣除履约保证金。同时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 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声誉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③在食材配送过程中的未尽事项,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并签订相 应协议。 注:带“★”项为必须满足项,不满足作废标处理。 第七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等法律 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 2、宣布评标纪律; 3、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 4、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5、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 6、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 7、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 法违规行为; 8、复核评审结果,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 条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 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 9、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 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 10、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 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购文 件一并存档。 (三)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 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四)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 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五)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3、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人 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4、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6、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7、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 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 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 单位书面解释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 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对投标人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 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 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中相关规定要求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2、资格审查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 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对资格 性审查结果进行复核。对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 面建议采购人现场修改资格审查结果,并出具复核报告。 3、资格审查后,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二)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 括招标文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 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2、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 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 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 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出现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 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三)符合性检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 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 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 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 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为 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 统装的; (2)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 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 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 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5)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 的; (2)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 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4)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 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 货或定点投标人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5)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 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投标函明确要求投标人填写,投标 人漏填或者填写错误的) (四)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五)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 标人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六)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中标候选投标人应当排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 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 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 要求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采用综合评 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技术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 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技术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 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未获得 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 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七)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人后,应当向招标采购 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人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7、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 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 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 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 标结果。 (八)评标争议处理规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人投标文 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 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 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九)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 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 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投标人必要 的反馈时间。 2、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 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 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投标文件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超出 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影响投标人公平竞争。本项目 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2)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3)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 正: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 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四)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 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 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 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 3.9.1 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十)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 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 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 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 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 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十一)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 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 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 评标: (1)符合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 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 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 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未 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 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 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2、招标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1)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2)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四、中小企业优惠及诚信管理 4.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联 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2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人,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实行 3 分/次的评分扣减,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扣减制,直至扣完 为止。 五、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 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二)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投标人综合实力、项目服务方案、管 理方案、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投标人的 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 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 会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 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四)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 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 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 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五)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法 序 号 评审 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报价 (20分) 2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 =(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共同类评审因素 2 投标人 综合 实力 (29分) 人员 配备 11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配送服务人员数达到 2 人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3人加 0.5分,最高加 1 分(本项最多得 2分); (2)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员人数达到 2 人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2人加 0.5分,最高加 1分(本 项最多得 2分);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食品安全员人数达到 2 人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人加 1分,本项最多得 5分; (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食品检测员 1 人得 1 分, 每增加 1人加 0.5分(本项最多得 2分)。 注:①投标人所配备的上述人员均应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复 印件;②驾驶员应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应符合专用 车辆驾驶要求)、食品安全员应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 合格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食品检测员应提供相关专业 培训合格证书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执业职称证书复印件;③ 投标人所提供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投标人均须提 供 2019 年以来任意 3个月社保证明资料。(以上证明材料 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共同类评审因素 配送 实力 4分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达到 5 辆得 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 1辆加 0.5分,最多加 1 分;投标人所提供车辆中冷冻冷藏车达到 3辆及以上的加 1分,投标人所提供以上车辆均为自有的加 1分。本项最 多得 4分。 注:投标人提供①车辆实物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 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 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②车辆如是自有的提供购货 发票复印件及行驶证复印件、如是租赁的需提供租赁合同 及行驶证复印件。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 人认 证 4分 (1)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2)投标人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3)投标人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的,得 1分; (4)投标人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业绩 7分 投标人 2017 年至今每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得 1 分,本 项最多得 7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 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保险 3分 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本次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的,且保险赔偿金额不低于 500万元(含)的得 3分。 注: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承 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项目 服务方案 (35分) 服务 响应 20分 1、投标人根据项目内容及要求提供服务响应,完全满 足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 20分,有一项不满足扣 1分, 扣完为止。 (文件中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项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按不满足作扣分处理) 技术类评审因素 配送 服务 及质 量 保障 方案 15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货物配送服务方案进 行综合评审,方案(至少应包含①下单受理管理、②配送 车辆要求及管理、③配送人员管理、④供货流程⑤配送入 库流程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5分,每有一项漏 项或者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质量保障方案进 行综合评审,方案(至少应包含①采购工作原则、②有严 格的出入库检验制度、③完整的出入库流程、④规范的在 库质量巡检制度、⑤明确的报废处理办法、⑥切实可行的 运输保质保鲜措施、⑦畅通的质量信息反馈渠道、⑧完善 的质保期管理办法、⑨快速的退换货机制、⑩食品存储和 交接安全管理、)完全满足文件要求的得 10分,每有一项 缺项或者存在缺陷的扣 1分,扣完为止。 4 管理 方案 (14分) 安全 应急 措施 8分 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进行综合评 审,应急预案(至少应包含①食材配送突发事件预案<针 对食品中毒等食品安全防控事件、火灾、水侵、水电气系 统发生问题、投诉处理等>、②应急处置预案<应急管理组 织机构、应急保障措施、应急联系方式、应急赔付等>) 技术类评审因素 六、 废标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 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 购单位。 (二)对于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 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七、定标原则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 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8分,每有一项缺项或存在缺 陷的扣 4分,扣完为止。 售后 服务 方案 2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 评审,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服务承诺、②服务响应 时间及服务内容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 2分,每 有一项缺项或者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 1分,直到扣完为 止。 管理 体系 与措 施 4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方案进行 综合评审,方案(至少应该包含①公司卫生管理制度、② 食品质量问题的危机管理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管理制 度、④公司仓库卫生管理制度等)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的得 4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者每有一项存在缺陷的扣 1 分,直到扣完为止。 5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分) 2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评审因素 6 失信行为 惩戒(0 分) 0分 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分的 惩戒办法,且投标人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存 在一次失信行为的,扣 3 分,每增加一次失信行为,加扣 3 分,直至扣完为止。 共同类评审因素 标人。 (二)定标程序 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 低标明排列顺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 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 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 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 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人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人,不能认为 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 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投标人为中标投标人,依次类推。 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中标公告,并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 书。 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 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投标人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 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投标人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九、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 政部关于回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 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 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 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 标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 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 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除因规定的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服从评标现场招标采购单位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及有 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签订,视项目情况可调整)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人(甲方): 中标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 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招标文件》,乙方的 《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 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 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 (二)项目验收办法 乙方与甲方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 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未移交甲方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 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在本 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 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 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招标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投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其他 注:本合同非格式合同 甲方: (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温馨提示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二、总 则 三、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情形 六、开标 七、资格审查 八、中标 九、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十、投标纪律要求 十一、支付货款 十二、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三、其他 第三章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二、投标人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函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二)开标一览表 第二部分——服务部分 第三部分——商务部分 诚信行为声明函 投标人廉政承诺书 商务应答表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五章 中小企业优惠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第七章评标办法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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