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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监狱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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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8 20:08

一、项目编号

HBXD-2020CG-060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 15144号

三、项目名称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四、中标(成交)信息

包名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华大百果蔬农贸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大花岭工业园C区12号厂房钢构厂区西半边及附属办公楼1.2.3.4楼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入选包1、包2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

包名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供应商名称:武汉美天鲜农产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东西湖革新大道南汇通大道8号源香食品产业园第6栋第1层东面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入选包1、 包2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

包名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供应商名称:武汉杰灵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黄陂区六指街甘棠大道158号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入选包1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

包名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供应商名称:武汉家事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洪山区黄家湖西路3号武汉工商学院弘德楼四楼(仅限办公)

中标(成交)金额:0(万元)

货物类

名称:入选包2

品牌(如有):无

规格型号:详见招标文件

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单价:/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黎衍子,毛晓娟,汤水利,胡应兰,王红珍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0-22

2、评审地点: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22楼)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金额:4.68(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提出质疑(列明质疑事项的同时,依法举证),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北省咸宁监狱

地 址:咸宁市桂乡大道特1号

联系方式:159725085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22楼

联系方式:0715-89083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工

电 话:0715-8908318

  •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docx


湖北省政府采购项目



招 标





采购编号:HBXD-2020CG-060

项目名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人:湖北省咸宁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九月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须知

1. 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2. 定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4. 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8.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9. 通知

四、 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3. 投标函

14. 投标报价

15. 投标货币

16. 备选方案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8. 证明投标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9. 投标保证金

20. 投标有效期

21. 投标文件的制作与签署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截止时间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六、 开标与评标

26. 开标

27. 评标委员会

28. 评标标准及方法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1. 算术错误修正

3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3. 评标过程保密

七、 中标

34. 确定中标人

35. 中标通知

36.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37. 付款方式

38. 签订合同

八、 适用法律法规

39. 适用法律法规

九、 其他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

41. 质疑、投诉

42. 腐败和欺诈行为

4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1章 招标货物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

第2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3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1、 通用合同条款

1. 定义

2. 适用性

3. 标准与计量

4. 合同文件和资料的使用

5. 知识产权

6. 交货地点及时间

7. 包装及标记

8. 运输和保险

9. 备件、专用工具、资料及其他

10. 服务

11. 质量保证

12. 检验和验收

13. 合同价格

14. 合同的支付

15. 合同的变更和修改

16. 合同的转让与分包

17. 履约延误

18. 违约

19. 索赔

20. 终止合同

21. 不可抗力

22. 争端的解决

23. 履约保证金

24. 适用法律

25. 通知

26. 合同生效及其它

27. 补充条款

2、 专用合同条款

3、 合同书格式

第4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函

二 投标函附录

三 法人代表授权书

四 投标分项价格表

五 价内主要外购件清单及价格表

六 备品备件分项报价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八 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九 技术规格偏离表

资格证明文件

十一 近三年类似货物销售一览表

十二 制造商的资格声明

十三 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十四 制造厂家授权书

第5章 其他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鄂采计【2020】- 15144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湖北省咸宁监狱的委托,就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招标人:湖北省咸宁监狱

2、项目名称: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

3、招标编号:HBXD-2020CG-060

4、招标品种:

包1:蔬菜、养殖淡水鱼、禽蛋等。

包2:肉类、大豆类、调味香料等。

5、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6、资金来源:罪犯生活费

7、供货期: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2个月,如政策性调整,则供货合同终止。

8、交货地点:湖北省咸宁监狱指定地点

9、初步概算价,包1:约180万元人民币;包2:约23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资格及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其他相关证件齐备、合格有效,具备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7、投标备《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申明函原件(自行编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收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9、近三年(2017年至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方式:

3.1 获取时间: 2020 9 30日至 2020 10 14(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号楼22楼2205室。

3.3 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3、报名时请提供:

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结果的截图,《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采购公告查询: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上发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0 10 22 900分(北京时间)

五、开标地点: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号楼22楼)

六、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湖北省咸宁监狱 

单位地址:咸宁市桂乡大道特1号  

电话/传真:刘科长  

人:1597250852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22

编:437100

人:熊工

话:0715-8908318

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1.

招 标 人:湖北省咸宁监狱

单位地址:咸宁市桂乡大道特1号 

电 话:刘科长

联 系 人:15972508522

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栋22楼

联 系 人:熊工   

联系电话:0715-8908318

3.

投标人资格要求:见投标邀请书;

4.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6.

投标货币:以人民币报价

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不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8.

开标现场:法人代表授权书(手持一份原件开标现场备用)

9.

投标保证金金额:不提交

10.

投标有效期:90天

11.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 副本四份 电子文本一份(以U盘形式提供)

12.

投标截止时间: 2020 10 2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号楼22楼)

13.

开标时间: 2020 10 22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湖北省咸宁市银泉大道529号尚城国际1号楼22楼)

14.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外聘专家从湖北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招标人代表由招标方指定。

15.1

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

16.1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缴纳5%履约保证金。

17.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收费,向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1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审查由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


二、投标人须知


1. 招标文件的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书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成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合格产品,包括所含的一切材料或其他材料。

2.4 “服务”系指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支持、培训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2.5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6 “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授予其本次招标的一种或多种货物订货合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质要求均可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或生产能力。

3.3 投标人应具有生产或经营招标货物的历史和业绩。

3.4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3.5 若招标货物有生产许可证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取得该货物的生产许可证。

3.6 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中投标资格的其它要求。

4. 联合体投标

4.1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三、招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数字、词义及其它内容提出澄清要求。

7.2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应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未按规定时间提出澄清要求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受理。

7.3 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7.2款规定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同时答复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召开答疑会,将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答疑内容以答疑纪要为准。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代理机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4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7.5 当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    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15天前,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对本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其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补充、修改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考虑上述修改。

8.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本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9.

9.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单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投

10. 投标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10.1 投标人应在认真阅读,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的基础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

10.2 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4 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11.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11.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一览表;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投标分项价格表;

(5)价内清单及价格表;

(6)投标货物技术文件;

(7)技术与商务偏离说明;

(8)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9)近三年类似货物销售一览表;

(10)投标保证金;

(11)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

13. 投标函

13.1 投标函是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的响应和承诺,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和提供投标函。

14. 投标报价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件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投标分项价格表指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14.2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可供选择的报价将导致废标。

14.3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 投标总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如缺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 投标货币

15.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与服务以人民币报价,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则从其规定。

16. 备选方案

16.1 如果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可在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外,同时提交备选方案,且须注明基本方案与备选方案,如未注明则以开标时唱出的第一个方案为基本方案。备选方案应说明与基本方案的差异,与基本方案一样完整,并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6.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交了基本方案和备选方案,评标委员会仅对中标候选人的备选方案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方案。

16.3 如果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交的备选方案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17.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7.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满意,并符合本须知第3条的规定。

17.2.1 制造厂商直接投标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 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产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资格声明;

(5) 银行资信证明;

(6)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认证证书;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9)《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7.2.2 代理商投标除提交17.2.1制造厂商证明材料中的(1)、(2)、(3)、(7)外,还需提供代理商自身的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

(2) 经营许可证(国家有要求的产品);

(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制造商或技术拥有者向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正式授权书;

(5) 资格声明;

(6) 银行资信证明;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8)《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17.3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不得伪造。

18. 证明投标货物技术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详细描述。

(2) 主要技术资料:投标产品样本、操作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产品获奖证书(复印件)。

(3) 生产投标货物或类似货物的业绩(包括规格、数量、主要用户、用户使用情况反映等)。

(4) 保证交货期的措施(必要时提供生产计划周期表)。

(5) 人员培训计划及方案。

(6) 售前、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时间(对有偿、无偿请分别列出)。

(7) 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的备件和专用工具详细的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等。

18.3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应逐条提出并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

18.4 在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了“合同主要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此给予充分的考虑。投标人应对上述条款的异议逐条提出,并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否则视为完全响应。

19. 投标保证金

19.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投标保证金形式及到账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未按规定形式、时间到账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导致废标。

19.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退回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资料(收款单位全称、账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行号等),无论以何种方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均不以现金的方式退回。

19.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9.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投标须知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签订合同协议书并按按投标须知签订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了所需的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19.4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要求规定签署合同的;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的;

(3)中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0. 投标有效期

20.1 投标有效期自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生效,并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以日历天计算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导致废标。

20.2 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与否均应以书面形式答复。若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同放弃投标,可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后收回其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不允许修改,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延长。

21. 投标文件的制作与签署

21.1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填写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印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全名。

21.2 投标文件的签署人如果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

21.3 投标文件应提交正本一份和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文档一份;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外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原件各一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笔填写或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如果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一览表与优惠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21.4 投标文件如有涂改,涂改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

21.5 投标文件外形尺寸应为A4纸规格(图纸、样本等除外)。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胶装,对未经胶装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散落或缺损,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2.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识

22.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必须密封递交,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22.2 投标人应将另外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并在封装上标明“投标一览表”、 “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22.3 投标文件外包装及投标一览表封装上应标明如下内容:

收件人:

收件人地址: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22.4 如未按上述规定标识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如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予以拒收,并退回投标人。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 投标截止时间

23.1 投标人必须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指定的投标地点。

23.2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需要可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约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改变至新的截止日期。

24. 迟交的投标文件

24.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论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都将拒绝接收并原封退回。

25.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25.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材料应按本须知第21、22条的规定编制、签署、密封和标识,并在外装信封上明显标明“投标文件修改书”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5.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5.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六、 开标与评

26. 开标


26.1 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6.2 首先启封标明“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如有)字样的文件,并宣读投标人名称,如符合本章25.1 的规定,该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6.3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纪检、监察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和数量、投标价格、投标声明(价格变更或其他声明)、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等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内容。只有在开标时读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会考虑,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要求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签字证明。

26.4 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时宣读的内容填写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7. 评标委员会

27.1 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27.2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含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的人数及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三家中标候选人并排序,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8. 评标标准及方法

28.1 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8.2 评标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的评标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28.3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9.2 投标人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印章。

29.3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没有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投标,将导致废标,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30.2 资格性检查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0.3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0.4 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

30.5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30.6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每个投标文件是否完整以及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

30.7 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买方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投标保函出证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5)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质要求的;

(6)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和未加盖公章,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7)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不满足技术规格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

(9)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条件的;

(10)投标货物不是自已制造的,未提供实际制造厂授权书的;

(11)投标人发生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2)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 算术错误修正


31.1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时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算术错误,对价格的算术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并根据修正后的报价进行详细评审。修正后的结果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如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结果,则其投标将导致废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如果单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单价为准修正分项价;

(2) 如果总价与分项价不符,以分项价为准修正总价;

(3) 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与以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2.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以确定中标候选人,详细评审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及方法”。

32.3 中标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有良好的执行合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

(3)评标价最低或综合得分最高或性价比最优。

33 评标过程保密

33.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3.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而获得评标信息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 中标

34. 确定中标人

34.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34.2 或招标人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确定前三名为入围单

35. 中标通知

35.1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

36.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36.1 招标人在签署合同时,有权在±10%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调整,但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不作任何改变。


37. 付款方式

37.1 结算前由供货商自行办理有关结算手续。结算周期为30-45日,即供货后次月结算。结算时必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结算以网银转账方式,供货商提供指定银行账户。

38. 签订合同

38.l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8.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8.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该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1、 适用法律法规

39. 适用法律法规

39.1 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规范操作。


九、

40 招标代理服务费

40.1 根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规定,经协商由中标人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向湖北新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

40.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对招标代理服务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1、质 、投

41.1 如果您对此次招标活动有任何质疑或不满,欢迎拨打质疑受理电话,我们会及时妥善的为您处理所遇到的问题。

42.    廉洁要求

42.1    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委员会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42.1.1    如果被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2.1.2    腐败和欺诈行为

(1)“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招投标其他参与方的行为。

(2)“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等过程而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串通招标或串通投标,从而给招投标其他参与方造成损害的行为。

42.1.3    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4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货物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报价说明

由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所有的报价必须是一个相对的价格。投标人在确定报价前必须先确定价格参照,并计算出参照系数(报价除以参照价格)。要求将参照系数写入投标文件,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参照价格是第三方价格,是指由1-3家在咸宁市城区经营同品种(或同品牌)、同规格、同质量产品的店铺在不同时期出售时的零售价格,参照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参照价格是具有波动性的是变动的,但是参照系数却是投标人认定的固定优惠比例,是不变的并将写入供货合同中。参照系数和参照价格的作用:如果后期价格出现较大波动,便于对市场价格的调查和调整。如果投标人参照2-3家店铺的价格,价格调整时取其平均价格。参照价格的来源店铺由投标人确定,并必须明确写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仍然视为无效报价。

二、其他说明

关于冷冻食品、干货调料和鲜猪肉的报价必须列明各个品种对应的价格、品牌、包装规格等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以上招标采购的类别涉及的参与评分的品种如下(其它未列品种价格后期再行协商):

包号

类别

品种

报价格式

参照店铺

包1

蔬菜

黄瓜、空心菜、土豆、笋瓜、白萝卜、球包、冬瓜、西红柿、生菜、青椒、上海青、大葱、油麦菜、豇豆、茄子、芹菜、洋葱、西兰花、菠菜、胡萝卜、大白菜、南瓜、丝瓜、花菜、蒜苔、藕、莴苣、山药、大蒜叶、香葱、娃娃菜、红菜苔、苦瓜、黄豆芽、苕叶尖

元/斤(参照系数 )

养殖

淡水鱼

草鱼、 白鲢

元/斤(参照系数 )


禽蛋

鸡蛋 、皮蛋、 咸鸭蛋

元/件(参照系数 )


包2

大豆

豆腐、黄豆、香干

元/斤(参照系数 )

冷冻食品

肉、五花肉、猪蹄、尾骨、半边鸭、三黄鸡、大胸鸡、鸡边腿(大、小)、鸡翅中、鸭翅中、香菇贡丸、鸭锁骨、羊肉、土鸡、百条鸭、牛肉、牛排、牛肚、牛丸、鱼丸、口条、玉米、汤圆、水饺

元/斤(参照系数 )



调味香料

酱油(老抽、生抽)、醋、白糖、胡椒粉、生粉、干辣椒结、花椒、八角、火腿(50g/根)、味精、鸡精、食用碱、海带、生姜、豆瓣酱、多味腌菜、花生米、粉条、剁椒、盐、大蒜、外婆菜、挂面、米酒、豆豉、榨菜、紫菜、黑木耳、香菇、小米椒、耗油、调味料

元/件或元/斤(参照系数 )



冷鲜肉

猪肝、五花肉-沫、瘦肉、骨头/筒子骨、前后腿肉、头皮肉、肥肉、里脊肉、排骨、整猪排

元/斤(参照系数 )


其它类别的报价单位分别为:鸡蛋“元/件”(参照系数 )(型号50,红壳,每件360个,毛重24-25kg/件)。所有类别必须同时注明“参照店铺”并写明店铺地址,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三、饮食物质招标采购质量要求

(一)冷鲜肉:

1、供货携带检疫证,肉体印有检疫章。

2、肉质紧密,肌体结实,肉色淡红,肥肉洁白而细腻。

3、表皮干爽,指压反弹迅速,无粘液,无渗出液。

4、具有猪肉自然气味,无异味,无寄生虫。

5、包装合理无污染。

6、其它要求以市食药监提出的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当局。

(二)冷冻食品(以肉禽蛋类为主):

1、质量标准:不低于各类对应的最新国家标准。

2、包装要求:包装规范,标识清楚。特别是必须有“QS”标志和登记序列;生产日期在有效保质期一半以内,或喷码于外包装或打印于合格证之上。

3、感官要求:颜色纯正,无异物。无霉变,无异味,不掺冰等。

4、其它要求以市食药监提出的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当局。

(三)调料类:

1、酱油、醋等:标示清楚完整;色味纯正、无杂质霉变、无虫蛆;包装完整、无破损;浆液透明、无浑浊及絮状物。

2、盐、糖、味精、鸡精等:食盐含碘、严禁私盐;干爽无杂质、无粘液外流;包装完整、标示清楚;颜色纯正、颗粒均匀。

3、花椒、辣椒、八角:干燥,形整,无杂质,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色纯正。

(四)鸡蛋:

1、大小重量要求:每个直径不低于50mm,单件个数360个,包装毛重量48-50斤。

2、感官要求:蛋壳毛糙、有白霜、蛋壳完整、无破损。光照透明、气室小、蛋黄轮廊明显、无显影。无斑点、臭味,摇晃无震荡声音。

3、其它要求以市食药监提出的标准为准,如有疑问请直接咨询当局。















第四章 评标标准及方法

1、评标方法

1.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打分法。

2、评标原则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3、评标委员会

3.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外聘专家4人(外聘专家从咸宁市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1.2 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设主任1名,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选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评标活动,与其他评委有同等表决权。

%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

4、评标程序:

4.1 投标文件的初审: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其审查内容为:

(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

(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保证金;

(4)法人代表授权书;

(5)投标资格证明文件;

(6)经营范围;

(7)投标有效期;

(8)其它需审查的内容。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中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4.2 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可以在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纠正。但纠正不会影响到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4.3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对初审合格的投标人,从价格、技术、商务等方面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量化打分)。

4.4 评标结论。

5、具体量化打分标准:

附表一:

包1、综合评分法评分因素和权重分值

项目

评标分项

满分

评分标准

商务50

投标人认证情况

10分

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2.5分。(提供加盖公章的证书复印件及网上查询链接,未提供、未加盖公章、已失效、无法查询均不得分)

企业信誉

10

(1) 投标人第三方信誉评定等级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资信等级3A得5分,无得0分

(2)投标人在行业的口碑以及供应的客户对象反馈情况得5分。

具有类似配送业绩

15

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以合同协议书的签订时间为准),每有一个类似封闭式管理的单位供货业绩得3分,满分15分。(以合同或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自有种植或养殖基地

10

投标人自有种植或养殖基地10分,其他不得分。(提供基地产权证明,未提供不得分。)

货物质量管理及保障措施

5

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优秀,仓储面积≥1000 M2,得5分;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良好,1000M2≤仓储面积<500M2 ,得3分;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一般;500M2≤仓储面积<200 M2 ,得1分;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货物质量保障应急机制差,无仓储库。得0分。(提供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技术服务50

服务承诺

10分

根据是否按业主要求的品种、质量、数量、价格、送达时间、不合格产品无条件退回并及时补上以及服从监狱管理、文明经营等的服务承诺,优得10分,较符合文件要求的得7分,基本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

5

根据投标人主要货物的供货渠道或厂家相对优劣的具体情况打分,优得5分,较符合文件要求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相关主要货物进货渠道的证明材料)

配送方案

10

根据投标人响应的相对优劣的具体情况打分,优得10分,较符合文件要求的得7分,基本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配送服务(包括应急预案)

10

根据投标人响应的相对优劣的具体情况打分,优得10分,较符合文件要求的得7分,基本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货物配送到后配合招标人的验收方案、如遇产品质量事故处置方案、重大节假日及招标人紧急情况需求的配送保障措施等)

货物的验收标准

10

根据投标人相对优劣的具体情况打分,优10分,较符合文件要求的得7分,基本合理的得4分,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湖北省咸宁监狱罪犯食堂物资采购遴选.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