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货物类公开招标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的2019-2020年教育局薄改提升工程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KDZCZB2020030
编制单位: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7381" 招标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61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HYPERLINK \l "_Toc6403" 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 18
HYPERLINK \l "_Toc17590" 第三章 货物需求 40
HYPERLINK \l "_Toc25237" 第四章 评标方法 72
HYPERLINK \l "_Toc19588"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79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的2019-2020年教育局薄改提升工程食堂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19-2020年教育局薄改提升工程食堂设备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24日 10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DZCZB2020030
项目名称:2019-2020年教育局薄改提升工程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146,385.00元
最高限价:2,146,385.00元
采购需求:宽甸县32所学校食堂设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10月29日至 2020年11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领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在2020年11月05日下午16时前将领取文件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kdzfcg@163.com,相关信息包括:供应商名称、法人及联系人、联系电话。
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未收到领取文件供应商相关信息将视为未按规定领取招标文件,谢绝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1月24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址: 宽甸镇婆娑府街2号
联系方式:0415-51619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宽甸县三江宾馆105室
联系方式: 0415-5836071
邮箱地址: KDZFC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行
账户名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210016652030525081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大维
电 话: 0415-583607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
1.1 |
采购人 |
名 称: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地 址:宽甸镇婆娑府街2号 联系人: 徐今峰 电 话: 0415-5161911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宽甸县三江宾馆105室 联系人: 刘大维 电 话: 0415-5836071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无 |
1.3.5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是 否 |
1.3.6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 否 |
1.3.7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 否 |
2.2 |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 2,146,385.00元 最高限价:2,146,385.00元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统一组织,自行踏堪 |
10.3 |
核心产品 |
食堂设备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
13.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00 元 2、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电汇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支行 账 号:21001665203052508118 4、保证金退还方式: 电汇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 0415-5836071 6、其它: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份(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需要电子文档) |
18.1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以招标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人,评审专家5人组成,共5人。 |
27.2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29.2 |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31 |
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中标人数量: 1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
39.3 |
质疑 |
一、投标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宽甸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联 系 人:徐今峰 联系电话:0415-5161911 通讯地址:宽甸镇婆娑府街2号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3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表1.1款。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表1.2款。
★1.3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符合投标人须知表1.3.4款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进口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若投标人须知表1.3.5款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投标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7若投标人须知表1.3.7款中写明采购的产品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投标人须知表1.4款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1.4.8款。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表2.2款。
★2.3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投标人须知表4款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6.1款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招标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公告
第1章投标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