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度光明公安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2020-2021年度光明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2020-10-2911:29
2020-2021年度光明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2020-10-2911:29

招标详情

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及下属单位2020年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附件下载: 2020-2021年度光明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需求文件.docx

2020-2021年度光明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项目需求文件

本次评标采用评定分离法”

评分细则表

序号

评分项

权重

1

价格

10


1.以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分。

2.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2%减1分,减完为止;以此类推,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10-(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基准价)÷基准价÷2%×1

3.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2%减0.5分,减完为止;以此类推,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 =10-(基准价-经评审的投标报价)÷基准价÷2%×0.5

4.当价格分<0时,取0。

2

技术部分

60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配送场地

8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1.考察投标人配送场所面积

(1)8000平方米(含)以上的得50%分;

(2)7000平方米(含)-8000平方米(不含)的40%;

(2)5000平方米(含)-7000平方米(不含)的得30%;

(3)3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不含)的得20%;

(4)2000平方米(含)-3000方米(不含)的得10分;

(5)2000平方米以下的不得分

2.考察投标人在深圳市自有或租赁冷库面积(需同时具有冷藏库、冷冻库)

(1)5000平方米(含)以上得50%分;

(2)4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不含)的得40%;

(3)3000平方米(含)-4000平方米(不含)的得30%分;

(4)20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不含)的得20%分;

(5)1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不含)的得10%分;

(6)1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

证明文件:

1.提供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冷库施工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冷库内部、外观现场图片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配送响应时间

3

专家打分

投标人承诺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供餐需要或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质量不符要求需要退换货时,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承诺1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食材的得100%;1-2小时(含)内响应并送到食材的得50%;

其他不得分。

以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函的扫描件为准。

3

主要生鲜溯源保证

8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1.考察投标人在广东省内自有、参股或租赁果蔬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4000亩或以上得40%;

3000(含)-4000亩(不含)得30%;

2000(含)-3000亩(不含)得20%;

1000(含)-2000亩(不含)得10分;

低于1000(不含)亩或无种植基地的,不得分。

2. 投标人或其自有、参股、租赁的基地被政府部门评定为市级或以上的“菜篮子”基地的得20%;

3. 投标人或其自有、参股、租赁的基地政府部门评定为市级或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得10%;

4. 投标人与肉联厂建立长期直接供货关系或者投标人的肉类供应商与肉联厂具有长期供货关系得20%

5.投标人具备(或通过授权、购买或租用等方式获得)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的得10%;

证明文件:

1.提供自有、参股、租赁果蔬种植基地的土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工商股权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自有或参股须以工商股权资料为准,基地的实际名称可以是公司或分公司等,原件备查(参股是指投标人拥有25%以上的股份);

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农业厅网站公布的初评复审结果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3.提供与肉联厂签订的供货合同或投标人的肉类供应商与肉联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和投标人与肉类供应商签订的供货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4.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授权书或购买/租赁合同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食材检测

5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1.投标人与具备CNAS、CMA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至少两年以上的合作协议,对食材进行配送前检测,同时涵盖粮、油、肉类、水产品、禽类、蔬菜六类检测协议的得50%

2.投标人自有实验室,具备农药残留检测和兽药检测设备(不包括辅助设备)的,每自有1台得10%,最高得50%

证明文件:

1.提供2017和2018年的合作协议近一年的加盖CNAS、CMA公章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提供检测室照片、仪器设备清单、仪器设备图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5

配送能力

5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冷藏车辆,专门用于该项目的配送服务,每提供冷藏车辆1辆得8%,最高得100%。

证明文件:

1.车辆所属权或租赁方必须为投标人。租赁的提供机动车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 车辆行驶证的车辆类型为特殊结构车辆(含重型、轻型)可视为车辆具备冷藏、冷冻功能;

3.通过行驶证无法体现车辆具备冷藏、冷冻功能的,须提供车辆购买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提供的发票或合格证中须能体现车辆类型为冷藏车或冷冻车。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6

产品认证情况

4

专家打分

投标人具有绿色食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产品得25%,最高得100%。

提供有效证书扫描件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截图,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7

食品安全承诺

4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考察投标人购买的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险及公众责任险年总保额情况:

(1)年总保额4000万元(含)以上的,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得100%;

(2)年总保额2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500元(含)以上的得60%;

(3)年总保额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在300元(含)以上得的30%;

(4)年总保额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保险发票及合同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8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4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00%。

证明文件:

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及开标日前近半年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9

拟安排项目团队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4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1.拟安排的项目团队具备操作专业检测设备的专业检测人员,有食品主管部门认定的食品安全检测员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每具备一项证书得20%,同一个人具备两项证书的,不可累加计分,本项最高得60%

2.提供10名专业配送人员为本项目服务的得35%,每增加1名加0.5%,最高加5%。

证明文件:

1.提供相关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及开标日前近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0

项目实施方案

3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评委根据投标人的实施方案、重点难点分析、应急预案措施、合理化建议、对方案有实际操作经验并可举出例证的情况进行评分

方案具体、条理清晰为优,得100%

方案较为具体、条理比较清晰为良,得80%

方案分析较全、但不够具体、不够清晰的为中,得60%其余方案分析不全、不够具体、不够清晰的为差,得40%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11

现场考察

12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投标截止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评标委员会进行配送场地现场考察,考察范围为供应商深圳市内配送场地网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场地的准确位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并提前做好准备。

评标委员会现场考察投标人配送场地,根据现场查看配送场所规模面积、环境卫生、设备情况、人员配置等,根据现场考察情况进行评分。

1.配送场地仓储规模大,现场管理制度先进,管理信息化程度高,人员配置科学,环境卫生好,主要设备运转顺畅且专业程度高,得100%分;

2.配送场地仓储规模较大,现场管理制度较好,管理信息化管理程度较高,人员配置较科学,环境卫生较好,主要设备运转较好且专业程度较高得70%分;

3.配送场地仓储规模一般,现场管理制度一般,管理信息化程度一般,人员配置不够科学,环境卫生一般,主要设备运转一般且专业程度不高得40%分;

4.未参与现场考察不得分。

3

商务部分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评分方式

评分准则

1

服务网点

5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供应商注册地为深圳或在深圳设有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100%分;承诺在中标后在深圳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售后服务网点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2

认证情况

5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AS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每个认证得20%。

证明文件:

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提供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信息查询截图,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3

同类项目业绩

10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投标人须提供2016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政府机关单位或学校食材供应项目年总金额600万元(含)或以上的食堂配送项目,每提供一项得20%,400万元(含)-6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项得15%,200万元(含)-400万元(不含)的每提供一项得10%分。最高得100%分。

证明文件:

1.提供履约评价函(评价为合格或以上),需包括服务方名单、项目负责人及手机号,并加盖服务方公章,原件备查

2.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4

诚信评价

5

专家打分

评审依据: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形(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除外)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

疫情防控

5

专家打分

评审标准:

1、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得3分。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和名单网页截图,或者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
2、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20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得2分。
以上两项合计满分5分。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计得分,原件备查。
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注:

1. 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 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

3. 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第三章招标项目需求


重点提示:

1. 招标文件澄清、质疑的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册第二章第9条“招标文件的澄清、质疑”的规定,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对招标文件有限制性、倾向性条款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在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没有提出澄清或者质疑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投诉。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标,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2.关于特殊符号的说明

(1)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废标条款,投标文件对其中任意一条不满足的将作废标处理。

(%1)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条款均为重要条款,仅作为综合评分时的重要依据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度光明公安分局及下属单位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预算金额

1.本项目为资格招标,中标人数量:5家。

2.预算金额:1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报价将被当作无效投标处理);

3.年度总支付上限5344.68万元/年(本项目服务期限内超出此支付上限,将不予支付);

4.本项目共产生5家预选供应商和2家备选供应商。

当任一预选供应商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或经履约评价被取消配送资格的,将在2家备选供应商中随机抽签选定接替供应商。

5.报价说明:投标人须招标定额(1元)下浮一定比率 后报折扣率(如:投标人拟按基准价下浮5%,则投标人在填报开标一览表时,投标报价须填报:0.95

6.本项目将严格执行深圳市扶贫协会和合作交流办公室印发关于消费扶贫工作若干问题的指引》相关政策,“2021年各预算单位应当继续确定并预留年度农副产品总额的30%采购扶农产品。”,中标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二、服务内容

1.项目概况:为从源头上保障食堂原材料的卫生安全,降低采购成本,杜绝食堂管理漏洞,现招标具有相关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进行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2.服务范围:光明公安分局指挥大楼、光明派出所、南凤派出所、马田派出所、马田巡防中队、公明派出所、公明巡防中队、玉塘派出所、玉塘巡防中队、新湖派出所、新湖巡防中队、机训大队、机训下村基地、机训羌下基地、扣车场共计15个食堂。

各餐饮服务单位情况:

(1)分局机关食堂,用餐人数429人,厨房面积218平方,餐厅面积1317平方,地址光明区科林路333号;

(2)光明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232人,厨房面积145平方, 餐厅面积187平方,地址光明区光翠路1号;

(3)南凤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317人,厨房面积64平方,餐厅面积272平方,地址光明区光侨路2582号;

(4)公明派出所食堂一,用餐人数107人,厨房面积50平方,餐厅面积133平方,地址光明区民生路188号;公明派出所食堂二,用餐人数170人,厨房面积35平方,餐厅面积156平方,地址光明区民生路188号;

(5)公明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242人,厨房面积94平方,餐厅面积191平方,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马田北路92号;

(6)马田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197人,厨房面积72平方,餐厅面积375平方,地址光明区马田街道东坑路口东升路98号;

(7)马田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191人,厨房面积72平方,餐厅面积375平方,地址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东升路145号;

(8)玉塘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204人,厨房面积55平方,餐厅面积280平方,地址光明区松白路3083号;

(9)玉塘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157人,厨房面积72平方,餐厅面积280平方,地址光明区松白路3006号;

(10)新湖派出所食堂,用餐人数173人,厨房面积33平方,餐厅面积287平方,地址光明区同富路1号;

(11)新湖派出所巡防中队食堂,用餐人数104人,厨房面积41平方,餐厅面积113平方,地址光明区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中泰路6号;

(12)机训大队食堂,用餐人数350人,厨房面积75平方,餐厅面积294平方,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水路机训大队;

(13)机训大队下村食堂,用餐人数222人,厨房面积79平方,餐厅面积492平方,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第三工业区水荫路31号;

(14)机训大队羌下食堂,用餐人数88人,厨房面积120平方,餐厅面积160平方, 地址光明区新湖街道羌下社区羌下与黄江交汇处;

(15)涉案财物管理中心,用餐人数6人,厨房面积25平方,餐厅面积20平方,地址光明区根玉路南光高速塘明出口旁。

如因工作需要,以上情况如发生变化,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人员配置调整。

3.服务内容:食堂每日供餐所需的蔬菜类、鲜肉类、水产类、冻品、水果、粮油、副食、干货、杂货、调配料等食材配送服务。

4.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若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发现项目有异常情况,以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5. 其他要求:

5.1本项目采取资格招标方式确定5家供应商,按照年度供餐人数上限3580人,经费预算上限5344.68万元提供配送服务。光明公安分局及下属各单位划分为5个片区,由中标的5家供应商根据评标得分排名高低,依次抽签选取其所配送片区,根据抽签情况分别负责抽中片区范围内所有单位的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并分别与抽中片区范围内的单位分别签订配送服务合同。各供应商均应具备全区覆盖的配送能力。

配送服务区域划分如下:

5.1.1光明分局指挥大楼、扣车场;

5.1.2光明派出所、南凤派出所;

5.1.3机训大队及羌下、下村基地;

5.1.4公明派出所、新湖派出所及其巡防中队;

5.1.5马田派出所、玉塘派出所及其巡防中队;

5.2由于配送原材料数量和种类等不能确定,不能核算出全年的原材料配送费用总金额,采取资格招标方式,最终项目金额为以实际配送食材费用为准。

5.3具体详细的考核制度和方式等按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三、服务要求

(一)依据及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其国家标准,参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行业规范执行。

2、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口冻肉及水产必须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方可配送。

(二)服务要求

1.配送食品全部经过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检验并有检测报告,确保安全可靠。供应商在全国范围内从未出现或舆论关注的配送食品安全事故,一经查实或合同签订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将立即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赔偿相关损失。供应商须出具相关承诺书)。

2.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并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3.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采购方应提前(在具体合同中约定)向供货方以传真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提交购货计划,并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应及时反馈到采购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4.采购方有权对供货方配送的各类物品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或配送的货物达不到承诺书要求,第一次提出口头警告,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保证承诺并于2小时内补充配送符合要求的货物;第二次扣当天货款10%;不符合要求达到三次的,依法解除合同。

5.临时加货处理:对于采购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供货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2小时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如延误送达或因各种理由拒绝临时送货的,发生一次扣除当月货款的1%。

6.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依法解除合同。

7.配送车辆要求:中标人需保证提供足够数量的冷藏特种车辆,满足采购人订货和补货的配送要求。

8.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9.供货方应至少每月向采购方提供一次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报告,包括但不局限于肉类检验检疫、三鸟检验检疫、水产品、粮油类、蔬菜农残检验等检测报告;采购方如发现供货方配送的货物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

10.供货方应该按照采购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需建立专门台账,按深圳市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要求,按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采购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采购方有权定期检查。

11.合同服务期限内,供货方应安排指定数量的专职配送员驻点采购方15处食堂,按照目前各食堂的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预估,各点需安排的专职配送员数量如下:分局指挥大楼3名,光明派出所、南凤派出所、马田派出所、马田巡防中队、公明派出所、公明巡防中队、玉塘派出所、玉塘巡防中队、新湖派出所、新湖巡防中队各1名,机训大队、机训下村基地、机训羌下基地共安排2名。专职配送员应于每日食材送达后,完成当日配送食材的清洗、加工、切配等工作(或由中标方另行安排人员,确保完成党日配送食材的清洗、加工、切配等工作),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后即可离岗。

12.配送员应为供应方的正式在职员工,持有健康证,服从采购方的食堂管理和工作调配。如食堂用餐人数和每日订菜数量发生变化,采购方有权对配送员人数提出增减需求,供货方应对专职配送员安排人数进行增减调配,确保完成每日食材洗切配工作。采购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若有违反,首次发现采购方将予以书面警告;书面警告后再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扣除供货商方当天货款的10%;屡禁不止、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依法解除服务合同。

13.供货方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4、供应商在疫情防控期间应加强对所有员工的管理,安排专人每天对上岗工进行晨检并做好记录,有乏力、发热、咳嗽等症状或者有碍食品安全病症,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质量管理要求

1.肉类要求(含生鲜、冻品、鱼类、熟食等)

1.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深圳市正规肉屠宰场,供货时须提交屠宰场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新鲜肉确保每日新鲜,为当天深圳市正规屠宰场宰杀的新鲜肉;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鱼类要求鱼眼睛清亮,角膜透明,鳞片上覆有冻结的透明黏液层,皮肤天然色泽明显。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招标人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3)冷冻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0%,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92%,冷冻水产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2%,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20℃)。所有冷冻食品要求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

(4)熟食包括烧鸡、烧鸭、烧鹅等。熟食(特别是鲜制熟食)保质期较短,保鲜要求高,供应的熟食需保证产品的品质。

(5)如中标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招标人自行采购,并承担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6)各投标人提供猪、牛、羊等肉类、家禽类及肉制品应有《卫生检疫报告》、《产品合格证》资质证明。

(7)产品配送要求:

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的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的环境中。

送货车辆实行1小时配送圈运作,在1小时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保证肉类中心温度控制在-2-7℃的范围之内,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商品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

(8)卸货要求:

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冷冻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9)冻肉质量的基本检查:

(10)对冻肉类检查如下:

10.1采购的冻肉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行业规范。采购生产、经营证明文件齐备,明确来源,并具有检验合格证明。严禁含有毒有害物质、虫及混有异物,严禁有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情况,禁止采购超过保质期限的冻肉类食品。

10.2冻肉类食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范,采购的食品不得存放在有毒、有害的容器和承载物内。食品包装上必须使用原产地标识,应注明:制造商名称和厂址、食品名称和重(容)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以及规格和QS认证等。

10.3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冻肉类食品由验收人员提出清退,如双方对质量争议的退货前应实行留板备案,可送深圳市或用户所在地地级市以上质监部门检测,对缺斤短两(或含冰量超标)的应按实际重量扣减。

(11)冻肉类食品验收发现问题时的处理办法:

11.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11.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同时依法解除合同。如水产品中发现河豚鱼,发现腐败变质肉类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物资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11.3抽查发现资质证照不全问题的处理:

11.3.1整批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

11.3.2抽查发现部分产品无政府部门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将无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3.3整批产品有省地市出具的动植物检疫合格证明,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1.3.4肉制品无疾病控制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同类产品半年内有效检验报告,作退货处理;随箱产品合格证不齐全的,加抽15%,两次抽查数50%以上没有产品合格证的,全部退货;50%以下没有产品合格证明的,将无产品合格证明的货物退货。

(12)货物重量验收:

12.1冻肉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一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2.2水产类:双方各随机抽取每品种货物两箱,去包装,在流动的10-25℃清水中浸泡解冻至表面冰层融化,个体能够分离为止,充分摊开货物沥水三分钟后称重,取双方抽取样本均值为该产品本批次种货物的验收重量。

12.3 新鲜肉类、丸类、火腿、腊肠类等不含冰货物直接称重验收。

2.蔬菜类要求:

中标人每天的供应按招标人提出的品种要求和计划数量进行供应。

属季节问题,若出现品种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情况,可与招标人协商调换相应类别的品种(按叶菜、瓜菜等进行分类)。

(1)货物质量要求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即为异常;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2)供应和管理要求

2.1蔬菜供应的品种安排(分主菜和配菜)。

2.1.1 配菜品种按招标人计划和要求的品种供应;

2.1.2主菜品种由供求双方根据季节安排,但要确保每周有5个品种以上,每个品种不少于2次,6-9月叶菜类不少于30%,其余时间叶菜类不少于50%。

2.2蔬菜包装与标志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标志。每件包装必须按《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贴标签,并标明产地、品种、净含量、生产单位及地址和采收日期。

2.3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蔬菜来源须为深圳市范围内的自有基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

2.4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2.5管理要求:菜地设有固定的农资存放场所,配有专用的农药喷洒用具及其他农用器具,施用农药有详尽记录,规定施药间隔期后采收;蔬菜采收后需用清洁、无污染的运输工具运抵加工地点。

2.6环境要求:菜地周围需设有隔离网、隔离带或其他有效的隔离措施,确保不受临近农田施肥和用药污染;菜地周围无养殖场、化工厂、垃圾处理场、医院以及污水排放管道等污染源。

2.7水源要求:菜地应有清洁无污染的灌溉水源;灌溉水井设有防护设施。灌溉水源需经检测验证符合规定要求,并一年内在蔬菜种植过程对水源进行2次监测。

2.8农药要求:种植使用的农药必须符合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严禁使用违禁药物;农药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必须建立记录;蔬菜生产使用农药的间隔期必须符合行业规定,并且采收前供应商应从种植地取样检测农残项目,合格后方可供应。

(3)蔬菜卫生质量要求

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

项目

指标(mg/kg)

备注

甲胺磷

不得检出

甲拌磷

不得检出

氧化乐果

不得检出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呋喃丹

不得检出

百菌清

≤1.0

多菌灵

≤0.5

汞(以Hg计)

≤0.01

铅(以Pb计)

≤0.2

砷(以As计)

≤0.5

氟(以F计)

≤0.5

硝酸盐(以NaNO3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

亚硝酸盐(以NaNO2计)

≤4

(4)蔬菜验收时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4.1按后附产品质量描述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4.2抽查发现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品质量问题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产品全部退货,同时依法解除合同。如水产品中发现农药残留超标,发现腐败变质蔬菜等。

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物资验收小组及供应商,将问题产品退货处理。

3.干货类要求

(1)供应产品质量要求:

1.1供货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要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物品进入仓库。

1.2供货方所提供产品必须价格合理,不得虚高报价,否则采购方有权不用。

1.3供货方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经查实后确属供货方责任,供货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解除合同。

(2)干货类质量要求:

2.1干货制品的质量基本标准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 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 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2.2几种主要干货制品的质量标准:

肉皮:作为干肉皮,无论什么部位,体表洁净无毛,白亮无残余肥膘,无虫蛀,干爽,敲击时响声清脆,质量均匀为好,反之则为次之,如已发霉,并有哈喇味,即已变质。

玉兰片:玉兰片以色泽黄白、洁净、肉厚、纤维少、节较密、体长不超过 10~17cm 的为最好,肉薄节疏、纤维多而粗老的质量较差。

黄花菜:又名金针菜,干燥、有清香味,菜色黄亮、身条长而粗壮、条杆粗细均匀者为佳。

黑木耳:黑木耳的质量一般以条形大而完整,耳瓣舒展少卷曲,内厚黑,富于光泽,体干不霉,无杂质和碎者为优,反之则差。

银耳:银耳又称白木耳,以朵大、色洁白、有光泽、无杂质,根小、干度足,完整者为佳品, 朵小、色黄、根大、无光泽,散碎者次之;黄黑色者质量最次,依上述标准可将银耳分为上中 下三等。质量好的银耳,根部易稣烂,食之柔软,质量次则根部大而发硬。

香菇:根据采收季节和形状不同,香菇又分为花菇、厚菇、薄菇和菇丁四类,其中以花菇质量 最好,厚菇次之,薄菇更差,菇丁质量最差。

A、花菇:朵小柄短,呈半球状,菇伞顶面有似菊花似的白色裂纹,肉厚、菌盖色泽淡黑,菇底 褶,通过加工呈淡黄色,身干、质嫩、有芳香气味者为质好好香菇。

B、厚菇:形状如伞,顶面无花纹,呈黑色并略有光泽,质嫩、肉厚、朵稍大,质量稍次。

C、薄菇:形状扁平、开伞、朵大、肉薄、菌盖表面浅褐色,菌褐白色,菌柄稍高,浅咖啡色, 基部稍带红色或红褐色,质量比花菇厚,菇差,味淡。

D、菇丁:是指未充分发育的香菇,个小,直径在 2cm 以下,味淡质差。

腐竹:腐竹又名豆腐皮和油皮,有一、二、三级品之分。一级品:色泽黄亮、干燥筋韧、耐贮、无碎块。二级品:颜色较一极品灰黄、干燥无碎块。 三级品:颜色更灰黄、无光泽、易碎、筋韧性差。

粉丝:质量好的粉丝,粉条细长、白净、晶莹透明、丝条均匀、整齐、干燥,不易折断,无斑点、黑迹,无霉变,有粉丝特有的光泽。

蹄筋:猪蹄筋的质量首先从蹄筋抽取的部位区别,后蹄筋体长而圆、粗状、光滑的品质好。前蹄筋体短而扁细、品质较差、保管完好的蹄筋应呈白色、无杂质,干、硬度高。

干贝:上等干贝粒大完整、黄亮干燥、肉质饱满,肉丝清晰、粗且有特殊香气。粒小、碎破、色淡无光泽者较次。破碎、发黑发霉的为变质品。

鱿鱼:市场上常见的鱿鱼有椭圆形和长方形,选购时应注意:体干、体形完整、光亮洁净、淡 粉红色、片大头小、肉厚者为优。体形部分卷曲,尾部和背部红中透暗,两侧有微红点、体小 而宽、肉薄者为次品。

海蛰:海蛰是由水母加工制成,选购时应注意色泽,以乳白色或淡黄色、气味清新、质厚均匀、个体完整、块大、无血黑(体肉红皮)有光泽的为上品,带有膜状血衣的为次品。

紫菜:属海产红藻类植物,因鲜紫菜叶较宽大,经干制成长方块形,散片状卷筒,其中以卷筒形柔嫩微脆、叶薄、色紫清香鲜美的为品质优。

发菜:发菜是陆生褐色藻类,以藻体细长、绿黑色、柔软爽滑、干燥、无杂质的质量为优,反之则劣。

鱼肚:其标准一般为体大整齐、肚厚、身干、光洁明亮、无虫蛀腐者好;灰暗、肉薄、体小则次之,有虫蛀、颜色发黑、变霉则为变质品。

4.牛奶要求

提供最近日期生产出品的鲜奶和酸奶;外包装完整无损,有详细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1) 鲜奶要求

1.1颜色:色泽为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

1.2组织状态:呈均匀的流体,无沉淀、凝块和机械杂质,无粘稠和浓厚现象。

1.3气味: 具有乳特有的乳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不能发出显著的酸味、苦味、臭味、霉味、涩味、腥味等异常气味。

1.4味道:具有鲜乳独具的纯香味,滋味可口而稍甜,无其他任何异常滋味。不能有有酸味、咸味、苦味等。

(2) 酸奶要求

2.1颜色:色泽均匀一致,呈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不得出现色泽不匀、灰暗或出现其他异常颜色。

2.2组织状态:凝乳均匀细腻,无气泡,允许有少量黄色脂膜和少量乳清。不能出现气泡、霉斑或乳清析出严重、乳清分离等异常状态。

2.3气味:有清香、纯正的酸奶味。不能有腐败味,霉变味、酒精发酵及其他不良气味。

2.4味道:有纯正的酸牛奶味,酸甜适口。不能酸味过度、有苦味、涩味或其他不良滋味。

5.水果要求

(1)总体要求

1.1色泽:具有该品种成熟果品应有的色泽及形态特征;颜色鲜艳、外型端正、细腻光滑、富有光泽的水果质量一般较好;

1.2外形:果型端正,个头大小基本一致;果品表面清洁新鲜,无腐烂变质、病虫害和机械损伤等。

1.3气味:多数成熟的果品有较浓郁的芳香;

1.4口感:具有较好的甜度和口感。

(2)几种常见水果的质量标准

苹果:色泽均匀而鲜艳,表面洁净光亮,红者艳如珊瑚、玛瑙,青者黄里透出微红;气味清香;肉质香甜鲜脆,美味可口。

梨:果实新鲜饱满,果形端正,因各品种不同而呈青、黄、月白等颜色,成熟适度,肉质细,质地脆而鲜嫩,石细胞少,汁多,味甜或酸甜,无霉烂、冻伤、病灾害和机械伤。

柑橘类:果形中等,呈圆形或呈长圆形,皮稍厚而光滑润泽,果心无实,核与种均呈白色,果肉汁多,瓤瓣界限不分明,味酸甜适口。

香蕉:体形大而均匀;色泽新鲜、光亮。果皮呈鲜黄或青黄色;果面光滑,无病斑,无虫疤,无霉菌,无创伤;果皮易剥离,果肉稍硬而不摊浆;果肉柔软糯滑,香甜适口,不涩口,无怪味,不软烂。

西瓜:基本端正,具有本品种的基本形状和特征;表面光亮清晰,条纹清晰。无机械伤,无病虫害和干疤;果肉结构松紧适度,呈均匀一致的鲜红色;有清香爽的滋味,无异味。

葡萄:新鲜并且成熟适度的葡萄,果粒饱满,大小均匀,果粒牢固,落子较少,果浆多而浓,味甜。

6.调味品要求

(1)总体要求

生产厂家、品牌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准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生产地点等。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基本要求。

(2)几种主要调味品的质量标准:

酱油:氨基酸态氮含量要求每百毫升≥0.55;澄清,浓厚,稀稠适度,挂壁,无沉淀。

醋: 颜色黑紫、过夏不霉、过冬不冻,气味甘甜异酸;食醋的总酸含量要≥3.5g/100ml;具有琥珀色或红棕色,有光泽者为佳品。体态澄清、浓度适当,无悬浮物、沉淀。

味精:味精颗粒形状一致,色洁白有光泽,颗粒间呈散粒状态;味精溶液透明无色,无泡沫,无杂质。

鸡精:谷氨酸钠,g/100g≥35.0 氯化物g/100g≤40.0,呈味核苷酸二钠g/100g≥1.10,干燥失重g/100g≤3.0,总氮g/100g≥3.00,其他氮g/100g≥0.20。

豆瓣酱:色泽:红褐色、油润光亮;香气:无不良气味;滋味:鲜美、咸淡可口;体态:松散、质地柔软。

白砂糖:结晶体、质地均匀、甜味纯正;干燥松散、洁白、有光泽、无明显黑点。

料酒:酒精含量在15 度以下;由小米或糯米酿造而成。

7.食用油要求

(1)须为一年内新油;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