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威远县观英滩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厨具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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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威远县观英滩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厨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通过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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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远县观英滩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厨具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Z-2020-06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业主代表: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0二0年十月
廉洁自律书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制度,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在代理政府采购招标事务过程中郑重承诺: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代理行为,努力提高专业能力,确保服务质量;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员工遵纪守法,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争取、承揽代理政府采购事务和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三、公司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接受供应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供应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供应商索要和收受回扣或变相收受贿赂,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采购工作有影响的宴请或娱乐活动。
四、公司员工不得与供应商存在任何商业上的利害关系,不得在供应商单位兼职和任职,不得泄漏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机密。
五、公司员工在业务交往中,不得故意刁难供应商,影响正常的业务开展。公司全体员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请各位政府采购参与者充分了解并自觉践行本准则,共同营造廉洁诚信的政采环境,共同推动阳光透明的政府采购。
举报电话:0832-8857777
举报邮箱:2363035960@qq.com
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 1 -
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 4
第 三 部分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17 -
第 四 部分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18 -
第 五 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21
第六 部分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3
第七 部分 谈判 内容、 谈判 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4
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25
第 九 部分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 - 46 -
第 十 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54
附件3 59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邀请
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威远县观英滩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厨具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通过公告形式邀请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编号:SCZZ-2020-06
二、项目名称:威远县观英滩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厨具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专项资金。
四、采购内容:本项目共1个包;采购预算:96388.00元,具体要求详见第六部分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申请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标谈判。
2.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或授权代表参加本次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谈判文件自(北京时间)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购买。
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须注明被介绍人或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办理事项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被介绍人或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参加谈判时间:2020年11月5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谈判谈判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九、谈判地点: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
地 址:四川省威远县新景街213号;
联 系 人:林主任;
电 话:18080230088。
采购代理机构及项目联系人
代理机构: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832-8857777。
第二部分 供应商谈判须知
1、 供应商谈判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3 |
采购项目名称 |
威远县观英滩镇敬老院适老化改造厨具采购项目 |
4 |
谈判文件编号 |
SCZZ-2020-06 |
5 |
资金来源 |
专项资金 |
6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96388.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96388.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审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 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9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
10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实质性响应审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报价及评审情况、评审结果等现场公布。 |
11 |
联合体谈判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标谈判。 |
12 |
考察现场、标前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3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严格按国家和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
14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5 |
谈判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 |
16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17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18 |
谈判文件、评审构成咨询 |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885777。 |
1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地址:内江市威远县滨河路罗家坝段607号(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20 |
供应商询问、质疑 |
供应商询问、质疑由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32-8857777;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 |
22 |
备选谈判方案和报价 |
本次采购不接受备选谈判方案和多个报价。 |
23 |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
24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按定额6000.00元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威远县观英滩镇人民政府。
2.2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系指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XXX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委托代理人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VR设备一体机、科普类机器人、3D投影、立式触摸一体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谈判保证金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谈判文件规定数额的谈判保证金。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谈判保证金:
(一)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并保证后续提供免费升级换代。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小组谈判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谈判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谈判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 谈判邀请
(2) 谈判须知
(3)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5) 采购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 谈判内容
(7) 谈判程序和成交标准
(8) 响应文件格式
(9)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3.响应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谈判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进行,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更正公告,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2. 确定邀请被谈判的供应商数量
12.1通过谈判小组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为参加本次谈判的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谈判采购活动终止。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性文件按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组成,每部分单独装订和单独密封,密封文件袋封面及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鲜章。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实质性要求)
18.1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它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4响应文件需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码。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6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未按18条要求编制和签署的,响应性文件将按未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9.3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9”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最后报价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合同分包、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8.履行合同及合同备案
28.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及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须一份送通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送四川卓众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存档。
29.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0.资金支付
详见第五章。
八、谈判纪律要求
3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2.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注: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保密条款
33、有关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的购买谈判文件的人。
34、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合同授予意向等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何供应商。
3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评审活动,否则其谈判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6、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评审过程中的全部联系工作。
十一、腐败和欺诈行为的定义及责任
37、定义
37.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在谈判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7.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谈判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串通报价(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报价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8、承担责任
如果供应商在本项目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不仅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相关人员和单位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其 他
39.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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