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教工餐厅餐具采购询价公告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会议室(嘉华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1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闽莆建融【F-2020】采招010/1号
项目名称:教工餐厅餐具采购询价公告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招标内容及要求 |
1 | 1-1 | 教工餐厅餐具采购(重新招标) | 1批 | 140000元 | 1400元 | 详见询价文件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4)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29日 至 2020年11月0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会议室(嘉华楼)
方式:即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下载招标文件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1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会议室(嘉华楼)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1月09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会议室(嘉华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联系方式:杨老师 135994561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
联系方式:陈小姐 0594-2661777、157150913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姐
电 话: 0594-2661777、15715091388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教工餐厅餐具采购(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闽莆建融【F-2020】采招010/1号
采购人: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
第一章 询价邀请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组织教工餐厅餐具采购(重新招标)(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报价。
1、项目编号:闽莆建融【F-2020】采招010/1号。
2、询价内容及要求:详见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及询价文件第四章。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3)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4、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报名时间:
5.1报名(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 10 月 29 日起至2020年 11 月 09 日止,北京时间8:00-12:00,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及方式:
上门报名或无记名方式报名(即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0年 11 月 09 日 上午9:00时 ,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家园3号楼5层会议室。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7、询价保证金缴纳:
本批招标询价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肆佰元整(?1400元),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银行帐户公对公转账至(开户名—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莆田咨询分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业莆田市分行,帐号—13400201040007163。)。
投标保证金应以电汇、转帐等公对公、非现金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至指定的账号,以款到帐户为准。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以公司的帐户或公司的名称缴纳,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请投标人在存款单上注明招标文件的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开标时应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用于退还投标保证金。
8、采购信息发布网站(询价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成交结果等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
9、公告期限
9.1询价公告的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9、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荔涵东大道1001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1359945615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荣华嘉园3号楼5层
邮 编: 351100
电 话: 13599466266、0594-2661777
附1:采购标的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采购标的) |
数量 |
合同包最高限价 |
询价保证金 |
1 |
1-1 |
教工餐厅餐具采购(重新招标) |
1批 |
140000元 |
1400元 |
备注:
1、供应商可按合同包报价,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响应必须完整。成交以合同包为单位。
2、本次采购设有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报价。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1节 询价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本表与询价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序号 |
条款号 |
编列内容 |
1 |
3.1(2)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授权书(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1、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4)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保资金: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中的任一月的证明材料;(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包含但不限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或其它相关证明; 6)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 8)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规定提供。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9.4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2份、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 |
3 |
9.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若有)。 |
4 |
9.7(1) |
响应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5 |
9.8 |
询价保证金:1400元 |
6 |
9.9 (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响应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本均应密封。未密封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收。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报合同包、供应商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响应文件误投、遗漏或者提前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
7 |
9.6(1) |
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不允许 |
8 |
11.1 |
本项目确定合同包1成交人数为1家。 |
9 |
履约保证金 |
无 |
10 |
代理服务费 |
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预估总金额的1.5%向招标代理人缴纳招标服务费(其中包含该项目采购有跟标或增加补充而产生的采购金额。但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金额低于中标总金额的,招标代理人将不予退还原缴纳的费用)。 |
1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第2节 询价须知正文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询价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询价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
2.2“采购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开展采购活动的代理机构。
2.3“潜在供应商”指按照询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4“供应商”指按照询价文件第一章第5条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询价的供应商。
2.5“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为法人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2.6“供应商代表”指供应商(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
3.1一般规定
(1)供应商除了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福建省财政厅有关政府采购文件的规定外,还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询价文件第一章。有任一项不满足的,报价无效。
3.2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除了应遵守本章第3.1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应符合询价文件规定。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就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询价。
4、询价费用
4.1除询价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询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
5、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5.1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 询价邀请/询价采购文件(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询价须知
第三章评审
第四章询价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5.2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进行相应顺延,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询价时间。
6、更正公告
6.1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作为询价文件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6.2更正公告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的书面形式,潜在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询价文件、询价公告载明的指定媒体,以免遗漏。
四、报价响应文件的编制
7、报价要求
7.1供应商可对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全部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报价。
7.2下列情形之一供应商报价无效
(1)报价时,同一个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应完整,否则报价无效。
(2)供应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授权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除整体设计、规范编制和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之外的采购活动,否则报价无效。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6)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①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预算金额应作为最高限价。
②无论预算金额是否作为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出预算价。
(7)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8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相互恶意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报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9、编制要求
9.1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先仔细阅读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响应文件的编制。
(2)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9.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响应文件应满足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合法、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法律责任。
9.2响应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承诺函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5)商务条件响应表
(6)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
(7)询价保证金
(8)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若有)
(9)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9.3响应文件的语言
(1)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9.4响应文件的份数: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5响应文件的格式
(1)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六章规定的格式。
(2)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3)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4)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响应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方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①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②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9.6分包
(1)是否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若允许成交人进行分包且供应商拟在成交后进行分包,则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关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及分包人资质条件的说明,否则视为不进行分包。
9.7响应有效期
(1)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2)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不得少于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否则报价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响应文件。
9.8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作为供应商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报价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询价保证金的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承诺的响应有效期保持一致。
(3)提交
①供应商应从其银行账户按照下列方式:银行公对公转账向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提交询价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②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询价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以询价保证金应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询价且供应商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应按照本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
※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将导致报价无效。
(4)退还
①未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签订之日以为准。
③质疑或投诉涉及的供应商,若询价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5)若出现本章第9.7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询价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相应延长询价保证金有效期,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恶意串通投标的;
②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供应商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④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的;
⑤供应商不接受询价小组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对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的;
⑥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的;
⑦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成交人自身原因未在成交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b.未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的约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询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供应商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9响应文件的提交
(1)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并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9.10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9.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章,并按照本章第9.9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9.11除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
(1)询价保证金未按照规定提交的;
(2)响应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的;
(3)不具备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响应文件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五、报价会
10、报价
10.1报价在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询价时间及地点进行。
10.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进行响应文件开启活动。同时,本次采购活动终止,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采购、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终止采购等)。
10.3报价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报价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工作人员均由采购代理机构派出,现场监督人员由采购人派出;参加询价的供应商也应派出代表参加,未参加的,视同认可报价会结果。
10.4参加报价会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到,非供应商不参加报价会。
10.5报价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读报价会须知,然后在现场监督人员的见证下,由供应商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密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或供应商代表对密封的响应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先宣读各供应商关于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再宣读各供应商名称、报价和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记录人对唱标内容作记录。
(3)唱标结束后,供应商代表应对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供应商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合法理由,亦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4)供应商代表对报价过程或记录若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当场向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5)若供应商代表未参加报价会(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派出的人员不是供应商代表),则视为供应商对报价过程及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条第(3)、(4)、(5)款规定情形,则供应商不得在报价会后以响应文件的提交、响应文件的密封、采购方报价及报价会过程或记录等有关事由向采购方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成交与政府采购合同
11、成交
11.1确定成交:本项目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推荐相应的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人,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11.2询价终止: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①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②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③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报价未超过采购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1.3成交公告
(1)成交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成交公告的形式发布成交结果。
(2)成交公告的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成交公告同时作为采购代理机构通知除成交人外的其他供应商没有成交的书面形式。
11.4成交通知书
(1)成交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人放弃成交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2、政府采购合同
12.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遵守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不得对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条件。
12.2签订时限: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
12.3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12.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若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则追加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2.5成交人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即使前述强制性规定有可能在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中未予列明)。
12.6成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2)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将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同意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3、询问
13.1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质疑
14.1质疑应在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1)对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供应商,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原件。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希望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询价采购活动、修改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成交结果无效、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4.2对不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未按照规定提交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原件。
14.3对符合本章第14.1条规定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4.4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质疑: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15、投诉
15.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载明的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5.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政府采购政策
16、政府采购政策由财政部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并会同国家有关部委制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管理办法或措施:
16.1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其中:
(1)我国现行关境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
(2)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
(3)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4)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16.2节能产品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指列入财政部、环保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的产品。其中:
(1)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未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以下分别简称“强制类节能产品”、“优先类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节能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2)环保清单所列产品为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未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优先采购的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有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应与环保清单所列性能参数一致,否则不属于环保清单的范围。
(3)对于同时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4)在财政部会同上述国家部委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或环保清单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采购活动,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约定的期数执行。在发布之后开展的采购活动,按照最新一期执行。
16.3列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第一批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以下简称“信息安全产品目录”)内的信息安全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和加施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未列入信息安全产品目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信息安全产品范围。
16.4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扶持政策(如: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符合财政部、司法部文件(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可享受前述扶持政策。其中:
(1)中小企业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①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视同中型企业。
(2)监狱企业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其中:
①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16.5信用记录指由财政部确定的有关网站提供的相关主体信用信息。信用记录的查询及使用应符合财政部文件(财库[2016]125号)规定。
16.6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一章。
九、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询价公告、更正公告(若有)、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修改(若有)、成交公告、终止公告(若有)、废标公告(若有)等都将在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载明的指定媒体发布。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务必随时关注,以免遗漏。
17.1指定媒体: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十、其他事项
18、其他事项:详见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
第三章 评审
一、询价小组
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依法组建询价小组及评审工作的组织。
1.2、询价小组
1.2.1询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评审专家库产生。
1.2.2询价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3)评审的依据是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和响应文件。
(4)应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
(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方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评委应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候选人或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评审
2.1、评审应遵守下列规定:
首先进行资格性与符合性审查,其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评审,最终按照本章第2.2.7条规定的相应评审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
2.2、评审程序
2.2.1评审前的准备工作
(1)全体评委应认真审阅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了解评委应履行或遵守的职责、义务和评审纪律,并对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进行确认。
(2)参加询价小组的采购人代表可对本项目的背景和采购需求进行介绍,介绍材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介绍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所述范围。
2.2.2资格性审查
询价小组将根据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对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有任一项资格证明材料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若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对联合体各方资格证明文件及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2.3符合性审查
有效性、完整性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响应文件无效:
(1)一般情形
①未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响应声明的;
②未按照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询价保证金的;
③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④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情形:
技术符合性
明细 |
---|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商务符合性
明细 |
---|
不符合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条款的视为无效投标 |
附加符合性:无。
价格符合性:符合询价文件要求。
2.2.4响应程度审查
(1)审查响应文件是否与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
(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有任一项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的,视为无效响应。
2.2.5澄清
(1)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前述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供应商未按前述规定向询价小组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3)关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①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若询价小组按照上述规定修正,则相应供应商应予接受且修正后的报价对其起约束作用。若供应商不接受修正或未按照询价小组的要求提交修正后的报价确认意见,则视为该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其符合性检查不合格且询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4)关于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指响应文件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②询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供应商在询价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正。若无法补正,则询价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5)关于响应描述(即响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响应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4.5条第(1)、(2)款规定执行。
②响应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询价小组将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评审。
b.供应商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供应商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成交人的响应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评审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响应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成交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④响应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但响应文件未提供中文译本或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9.3条第(2)款规定,则该资料视为无效。
2.2.6询价
(1)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得改变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关于同品牌同型号产品规定:对单一品目或报价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报价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
(3)漏(缺)项
①询价文件(询价通知书)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缺)项的报价视为已经包括在报价总价中。
②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审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审价评议。
(4)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2.2.7推荐成交候选人
合同包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即在全部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报价人作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报价相同的,则按技术质量或货物配置高低及售后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成交供应商。
三、评审报告
3.1询价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二)评审日期和地点,询价小组成员名单;
(三)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报价情况等;
(四)确定成交候选人的名单。
3.3评审报告应当由询价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询价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询价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询价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询价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四、其他规定
4、其他规定
4.1评审应全程保密且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4.2若供应商有任何试图干扰具体评审事务,影响询价小组独立履行职责的行为,其报价无效且不予退还报价保证金。
询价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接待餐具
接待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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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产品技术参数 |
单位 |
实际数量 |
情况说明 |
备注 |
1 |
红酒杯 |
455ml |
1、玻璃水晶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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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白酒杯 |
15ml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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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开水杯 |
≧Ф65mm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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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饮料杯/啤酒杯 |
310ml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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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白酒分酒器 |
100ml |
1、玻璃材质 ,易拿取; |
个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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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红酒分酒器 |
300ml |
1、玻璃材质 ,易拿取; |
个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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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红酒醒酒器 |
1500ml |
1、玻璃材质 ,易拿取 ;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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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饮料扎 |
1400ml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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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三用筷架 |
105*35*17mm |
1、高骨质瓷,器型流畅;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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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金色合金筷 |
≧270mm |
1、优质材质。 |
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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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分菜梗 |
212*62mm |
1、304不锈钢材质制作,镜面抛光处理;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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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合金筷 |
≧250mm |
1、优质材质。 |
双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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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圆形味碟 |
Ф76*22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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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八角毛巾碟 |
173*110*15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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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高足平盘 |
Ф272*16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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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蝉意平盘 |
Ф190*14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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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九龙碗 |
Ф115*47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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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九龙碗 |
Ф109*51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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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九龙勺 |
143*41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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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牙签筒 |
Ф51*73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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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中原壶 |
205*140*140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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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烟灰缸 |
Ф74*43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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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烟灰缸碟 |
Ф107*13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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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玉兰杯 |
Ф75*67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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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锁清秋翅盅 |
Ф178*81mm |
1、低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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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小时尚炖盅连碟 |
盅:Ф97*89mm |
1、低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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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酱醋壶 |
180ml |
1、玻璃材质,通透明亮,密封口,更卫生;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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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辣椒罐 |
200ml |
1、玻璃材质,通透明亮,带勺密封口,更卫生; |
个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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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餐桌垫 |
≧450*300mm |
1、采用70%PVC+30%涤纶丝; |
张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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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接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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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产品技术参数 |
单位 |
实际数量 |
情况说明 |
备注 |
31 |
筷架 |
77*36*20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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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味碟 |
Ф75*22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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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毛巾碟 |
163*89*20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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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月光盘 |
Ф208*21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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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烟灰缸 |
Ф94*31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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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茶杯 |
Ф75*67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1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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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牙签筒 |
Ф52*76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20 |
|
|
38 |
狮子盅连碟 |
盅:Ф111*93mm |
1、低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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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酱醋壶 |
180ml |
1、玻璃材质,通透明亮,密封口,更卫生; |
个 |
30 |
|
|
40 |
辣椒罐 |
200ml |
1、玻璃材质,通透明亮,带勺密封口,更卫生; |
个 |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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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饮料扎 |
1400ml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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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开水杯 |
220ml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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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饮料杯/啤酒杯 |
190ml |
1、玻璃材质 ,圆润杯口,唇感舒适; |
个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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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餐大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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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产品技术参数 |
单位 |
实际数量 |
情况说明 |
备注 |
44 |
直口碗 |
Ф116*63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4、本产品生产时需依招标方要求印制logo文字 5、本产品为投标样品。 |
个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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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月光盘 |
Ф254*26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4、本产品生产时需依招标方要求印制logo文字 5、本产品为投标样品。 |
个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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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汤勺 |
135*40mm |
1、高骨质瓷,器薄透光,全白款; 4、本产品生产时需依招标方要求印制logo文字 |
个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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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高脚螺纹碗 |
Ф200*73mm |
1、镁质瓷,全白款; 5、本产品为投标样品。 |
个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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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炖盅 |
≧Ф115mm |
1、镁质瓷,全白款; |
个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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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厨餐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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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产品技术参数 |
单位 |
实际数量 |
情况说明 |
备注 |
49 |
兴业风和高脚盘 |
Ф249*90mm |
1、镁质瓷,青釉金边款; |
个 |
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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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天幕长方盘 |
350*235*19mm |
1、镁质瓷,黑釉白边款; |
个 |
3 |
|
|
51 |
根雕汤勺盆 |
305*135*101mm |
1、镁质瓷,内白外黑款; |
个 |
3 |
|
|
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