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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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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梅州市梅江二路35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400-202008-mz038001-0031

项目名称: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食堂承包;

(2). 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

(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①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投标时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4)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原件放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 ;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不存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35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综合部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1 月 19 日 09 点 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35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

① 招标文件发售表;
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①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提示通用版本”在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梅州市江南机关路9号

联系方式:0753-21888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北塔26楼2608房

联系方式:020-8725849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小姐

电话:0753-2398938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29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 次) 招 标 文 件 (正稿)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采购单位: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编制 发布日期:2020 年 10 月 29 日 1 温馨提示 一. 网络公示的招标文件仅供浏览用,以报价人报名并购买后版本为准。 二.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第二册)为通用版,请按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填写。 三. 购买招标文件后,报价人应密切关注相关采购网和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 站(www.gdbidding.com)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四. 如招标文件分成多个包组招标,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 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五.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中标/成交服务费收款账号的区别,务必将保证金 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存入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中标/成交服务费存入中标/成交 通知书中指定的服务费账户。 六. 投标保证金必须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到达广东元正招标 采购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见《投标供应商须知》)。迟于规定时间到达 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未交纳,将导致投标/报价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 2个工作日转 账。 七.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 钟内。 八. 投标截止时间后,本公司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因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九.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 加本次投标/报价的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3 日前,按《投标 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我司。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十. 因场地有限,我司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提前到周 边的停车场停车。 十一. 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其对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 伪不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供应商遵循法律途径 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3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7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23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51 附件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第二册)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各投标人: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共梅州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梅州市廉政教 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投标。 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5 日,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有关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 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 司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 关证明材料。 一、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二、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400万 四、项目内容:食堂承包 五、合格投标人资格: 1. 投标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法人机构,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 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 内,原件放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 4.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不存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5. 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 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期间),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 注 : 以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投 标 截 止 日 当 天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时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加盖投标人公 章); 7.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 2020 年 10 月 30 日 8 时 30 分起至 2020 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30 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梅州市梅江二路 35 号益民 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 司综合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300 元整,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如下: 1)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自行前往购买; 2)获取招标文件需递交的资料: 1 招标文件发售表;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①投标人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 人的基本条件,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 为准。②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操作提示通用版本”在南方招标 与采购交易平台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七、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注:当日上午 9 时 00 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 35 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 对面)五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19 日上午 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梅州市梅江二路 35 号益民大厦(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五 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十一、本次招标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及递交投标文件,因受疫情影响,要求投 标人员出示粤康码,并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核。要求其代表在整个开 标会议程中完整履行签到、确认开标结果等职责,如未参加开标,视同 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利。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梅州市机关路 9 号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电话:0753-2398938 传真:0753-2398936 邮箱:2398936@163.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 35号益民大厦五楼 邮编:514000 十三、采购信息查询 http://www.gdgpo.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 http://eebidding.com/f(南方招标与采购交易平台) http://www.gdbidding.com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29 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7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服务要求: (一)承包期限:一年,具体起止日期以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约定的时 间为准。 (二)承包有关要求 1. 服务地点: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含三龙居工作点)。 2. 食堂购买相关农副产品时,应优先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扶贫馆”进行采 购,必须完成采购人单位年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任务。 3.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到本市保险公 司购买足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提供承诺书)。 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保险单须体现保险金额)。 5. 食堂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食品检测费等由中标 人负责,因中标人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者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 责任。 6. 为满足采购人用餐者餐饮的个性化要求,中标人必须先将具体实施方案 报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管理部门批准,中标人承担消防安全、食品安全、 用水用电用气安全等责任。 7. 食堂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正常运营,承包期间,采购人已有的设备、 设施免费给中标人使用,若中标人认为需要新的设备、餐具、耗材及基 础设施,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采购人同意,由采购人购置。合同期内 食堂所有的设备、设施(包含下水道、隔油池等)的维护、保养、维修 等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设备、设施使用中出现故障的,中标人应及时向 采购人报告,由采购人安排维修或更换,保证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 中标人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采购人按设施、设备原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8 价值 3 倍对中标人作出罚款处理。 8.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餐厨垃圾管理要求,同环卫部门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 议,不得由饲养户回收饲养禽畜使用。 9. 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原料的贮存、放置,不得摆放在露天等无上锁封闭的 开放空间。 (三)供应时间和配餐要求 1. 供应时间: 早餐:07:20 至 09:00 午餐:11:20 至 13:00 晚餐:17:20 至 19:00 夜宵:21:30 至 22:30 其他:应季节及作息时间变化待定 2. 配餐要求: 早餐:主要为:粉面、包点、蛋类、粥类、汤类、豆浆、牛奶等 午餐:三荤+一荤素+一素+汤+时令水果+饮料 晚餐:三荤+一荤素+一素+汤 夜宵:主要为:粉面、包点、蛋类、粥类、汤类、豆浆、牛奶等 3. 具体菜单:双方每周协商一次 4. 供餐方式:自助餐 (四)餐费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1. 餐费结算价格如下: 时间 早餐 午餐 晚餐 夜宵 备注 费用 标准 15 元/份 35 元/份 35元/份 15 元/份 1. 采购人对饭堂管理政策如有调 整,费用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2. 中标人用于购买食材的费用不低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9 于当天餐费的 70%。 2. 结算方式 双方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采购人每天和中标人确认当天用餐人数和金 额,双方确认无误后,中标人于次月 5日前将上月的餐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 发票给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累计总额结算 给中标人。 (五)食品质量要求 一)大米 1. 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 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 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选用一级以上晚稻大米。大米剩余 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二)食用油 1.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食用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 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4)要求。 2. 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 质量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肉类及肉制品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0 1. 所供肉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 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供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 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2. 切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 三层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 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4. 瘦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不粘手。 5. 猪肝: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 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 6. 粉肠: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7. 猪肚: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肉,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 8. 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9. 猪大肠:呈浅黄、无黑斑,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10.猪头皮:猪脸肉,带嘴唇,耳朵,无骨,去除一切毛污物,干净,无异 味。 11.猪心: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 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12.猪红:颜色呈深红色,干净,新鲜,稍硬,易碎,切面粗糙,有不规则 小孔,具有淡淡的腥味,无其它异味。 13.猪脚: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 格要求为标准。 14.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带剔降,骨肉不分离。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1 15.胶骨: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 16.牛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外表湿润, 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17.光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切除屁股、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0.5 公斤,鸡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 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8.光鸭:整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切除屁股,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 公 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 不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19.腊肠: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认证。表面干爽、 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0.腊肉: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认证。表面干爽、 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1.火腿肠: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认证。表面干 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2.肉类质量要求(要求每天新鲜宰杀,不允许出现冷冻肉类)。 23.猪肉产品,要求饲养时间不得低于 8 个月;鸡和鸭,要求饲养时间不得 低于 6 个月。 24.其余肉类必须符合相关肉类质量卫生管理要求。 25.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 2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蔬菜 1. 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2 的规定。 2.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 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3.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 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4.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 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 滋味即为异常。 5.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 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6. 绿叶菜、白菜类:小白菜、菜心、生菜、空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 白菜、圆白菜等白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 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 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7.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辣椒、甜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 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 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8. 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 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9.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 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0.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 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 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3 11.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 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 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2.水生菜类:藕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13.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无腐烂、异味。 14.玉米:具有玉米应有的特性,属同一品种规格,穗型粒型一致,无损伤, 苞叶新鲜嫩绿,包被完整,籽粒饱满,颜色均匀,无虫咬腐烂霉变。 15.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 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 无异味。 五)水果 1. 水果色泽,各种水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皮色光泽,无虫洞。 2. 水果气味,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 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 水果口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水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 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 即为异常。 4. 水果形态,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水 果,例如水果枝头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 常等。 六)调味品,副食品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4 1.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 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 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 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2.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 杂质。 3.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 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 得有霉斑白膜。 5.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 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6.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 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7.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 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8. 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 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 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 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 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 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10.咸蛋: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5 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 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 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 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1.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 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 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2.豆类: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 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3.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 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 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4.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颗粒大如砂 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干燥,晶粒松散, 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 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 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 异味。 15.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 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 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 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 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6 16.煲汤材料类:茶树菇、猴头菇、牛乳树根、生地、熟地、红枣、党参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具有该种煲汤材料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 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7.其余调味品和副食品种类必须符合相关副食品质量卫生要求。 (六)配送要求及货物验收 一)配送要求 1.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送货时间:双方协商。 3.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 工具,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 度,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 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过称)为准。 二)货物验收 1.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 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 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2. 采购人每天对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比例不低于货物 总量的 30%。 3. 合同期内,采购人验收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要求中标人 对该批次货物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可进行扣除当批次供货货物金 额的 5%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七)经营要求 一)对现场人员的要求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7 1. 食堂必须指定一名现场管理经理,具有在餐饮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 经验(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中标人要与现场管理经理签订 管理授权书,明确授权人的责任和权利。现场管理经理对操作规程进行 管理,如需更换必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调 动,更换后的现场管理经理也应满足此项要求,须提供相同的证明材料。 2. 采购人须对现场管理经理及其直系亲属进行审核,现场管理经理及其直 系亲属必须是不存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和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况。 3. 拟投入工作人员名单信息需先提交至采购人审核,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作 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并按规 定定期进行个人健康和卫生检查,同时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 罩、一次性手套、工鞋上岗。 4. 工作人员配备两批人员进行轮换,每批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中级厨师 1 人、初级厨师 2 人、并须提供资格证书。每批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6 名, 包括清洁、上菜、洗碗等。 5. 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业 人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 健康证、计生证、居住证等),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聘用人员的工 资、福利、食堂员工体检费、伤残疾病、社会保险及劳保福利等一切费 用。 6. 中标人需服从采购人在新冠肺炎等特殊时期的管理。 二)经营管理卫生安全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 部门和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并制订各类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 用工培训制度、工作岗位的规范要求、卫生保障制度、采购管理制度、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8 食品中毒应急措施、消防及安全制度、文明服务公约和民主管理制度及 有关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2. 所有操作规程(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留样)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有 关规定操作。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承办 加工配餐业务、也不能把其他场所进行加工过的食品配送到采购人的食 堂。 3. 经营期间的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量化分级 A 级标 准规定,采购人有权监督,并进行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4. 中标人必须遵守有关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坚持索证制 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 来源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并保留数据 1 年以上。 并制订有完善的农残检测制度,具有较精密的农残检测仪器(提供仪器 购置发票或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 5. 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食堂应具备大型合作供应商。食用油采用知名品 牌的食用油,调味料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瓶装调味料,大米、蔬菜、肉类 等采购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提供合作合同),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场地的要求 按照规定合理布局,优化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四)其他要求 1. 双方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改进存在不足,确保双方利益需求得到保障。 2. 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采购人无 关。 3. 服从采购人日常管理要求,能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 中标人在合作期满前,若主动退出采购人食堂合作,须提前 6 个月向采 购人提出书面申请,采购人同意中标人退出的,可提前解除合同,双方 签署退场补充协议,采购人退还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同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19 意中标人退出,而中标人强制退出的,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中标人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署退场补充协议,并且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撤场。 5. 中标人中标后若违反与采购人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审核 后,对采购人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严重后果的,采购人有 权立即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撤场,并全额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 金额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采购人有权在事故发生后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 6. 中标人承包期间应当用明显的标识对外标示中标人的身份,只能使用中 标人本公司名称开展对外业务关系,不得使用“梅州市纪委食堂”或“梅 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的名称发生任何业务关系。 7. 采购人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由考核小组对中标人进行考核(详见 附表)。采购人有权对食堂物资采购、饭菜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 等进行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若中标人不落实采 购人的整改措施,采购人可对其处以扣除 500—3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 屡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食堂承包资格。 8. 承包食堂餐饮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取消其 食堂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1)经营期间发生用餐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食品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用餐者不能正常工作和开展有 关业务活动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私自对外提供餐饮服务 等违规行为,经采购人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4)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5)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 符合准入条件的;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0 (6)不配合、不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不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和采 购人提出的相关整改和管理要求的。 (八)履约保证金 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给采购人人民币拾 万元整(小写:?100,000.0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内中标人 没有违反合同约定,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人在 25个工作日内退回合同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必须用中标人名称 的账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 2. 合同履约期间履约保证金在不足额的情况下中标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补 足(出具承诺函)。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1 附:考核评价机制 序 号 项目 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满分 频率 评分 1 人员 配备 100% 有无按项目需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所 有人员在岗在位率 90%以上。 未达到标准 扣 3分 10 1 次/月 2 建章 立制 100% 有无季度工作计划、总结;有无员工管 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有无建立防火、 防盗、防电、防破坏和防食物中毒等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气源、气阀、电源、 插座、电线是否规范使用,随开随用, 人走断开;有无建立事故预案处理机制。 违反一项扣 2分 10 1 次/每 季度 3 员工 培训 100% 有无建立培训计划和员工考核制度,对 员工分别进行入职、在职及升职的培训, 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确保员工高 素质和服务的高标准。 违反一项扣 2分 10 1 次/每 季 度 4 服务 效率 100% 食谱的设计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且不 断更换菜式品种;员工服务热情、周到、 快捷;接受就餐人员的投诉和批评,广泛 收集就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 大多数就餐者的需求;不得与就餐人员 发生争执;节假日、接待及特殊情况下 按采购人要求运作无条件供餐;按时开 饭,不得无故无饭菜供应。 违反一项扣 3分 10 1 次/月 5 职业 规范 100% 有无按要求着工装上班,个人仪表干净 整洁,服务人员有无戴发套,窗口工作人 员有无戴口罩、手套及帽子;厨房加工 操作时有无吸烟、挖鼻孔和打喷嚏等不 卫生行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带人至采 购人餐厅就餐;不得打包餐厅任何餐具、 食品等离开食堂(无特殊情况);不得 随意出入采购人其他场所。 违反一项扣 2分 10 随时抽 查 6 食堂 管理 100%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组织 生产。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半成 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和器具的使用是 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菜品色香味俱全, 无过生、过糊现象发 生;出品的食物不得出现变味、异物等 情况发生;食谱的设计讲究营养、卫生 和健康且不断更换菜式品种;食谱由采 购人和中标人协商制定,结果为采购人 决定;留样食品一般保存 48 小时,进餐 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 违反一项扣 5分 20 随时抽 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2 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 门查验;菜谱原材料每月按计划落实, 预算不超支,不浪费食品和原材料;厨 房操作间和分餐间保持无水作业,地面 保持干燥;餐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 卫生 制度 100% 卫生区责任包干,厨房操作间保持所有 设备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厨具、 餐具洗涤干净,无污渍,消毒到位;厨 房排水畅通,无积水,无老鼠、蟑螂; 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餐桌餐具 配备齐全;后厨垃圾摆放整齐,垃圾收 集运送及时。 违反一项扣 5分 20 随时抽 查 8 食堂 满意 率 80% 发放民意测评表,对伙食满意率调查。 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及 时收集采购人的需求信息,尽可能满足 就餐人员的需求,加强双方的沟通以确 保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满意程 度。 80 分为合 格,低于 80 分每5分扣1 分,高于 80 分每5分加1 分 10 1 次/季 度 合计得分 说明:考核指标实施目的是督促中标人认真履行职责,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更好地为采购人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考核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人餐厅项目经 理配合执行,考评内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每个服务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出具 当季度考核结果,若考核的指标未达到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扣除相应的履 约保证金,屡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食堂承包资格。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3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2.2 “监管部门”是指:梅州市财政局。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中共梅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广东元正 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参照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文件进行划分。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 小企业声明函》明确企业类型,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方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8“监狱企业”:参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满足第一条规定条件的企业。监狱 企业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 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 号)满足第一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4 条规定条件的单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 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 本国货物。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 物,并满足政府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 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 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包括: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在中国境内的合法 使用权,如涉及到第三方提出知识产权等侵权的起诉、费用及责任由投 标人承担。 3.4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 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 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 应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 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 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定额中标服务费,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35,000.00 元)。 说明: 1)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银行划账形式支付。 2)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无论因何种原因撤回、放弃中标或无法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5 履行合同的,其已交的中标服务费均不予退回。 5. 知识产权(如有) 5.1 投标人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响应货物、资料、 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 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 应由投标人承担。 5.2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 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投 标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 其它 6.1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 意见。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书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书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第二册) 6) 在招标过程中由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 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 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6 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 间十五日以前通知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 公司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 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 包括问题的来源)。 8.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要求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广东元正 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 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 每个投标人。 9.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 限公司、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 9.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 述补充、修改和澄清文件 24 小时内,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回函至采 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如在 24 小时内无书面回函则被视为同意确认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澄清的内容。 9.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广 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 间,并将变更时间在相关政府采购网和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站 (www.gdbidding.com)上发布澄清公告并视为有效送达所有购买招标 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0.投标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就有 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 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 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 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 投标文件编制 11.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 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2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相应的内容以及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所有内容。 11.3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 条件接受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 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 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1.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 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2. 投标报价(如有) 12.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 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2.2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要求、责任范围以及 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 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 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8 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 效。 12.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必须标明“免费”; 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 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 有费用。 12.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投标报价超出常规或具有特别意义的报价,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出 重点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与本项目所有人员工资、货物成本、 各种费用等)(加盖公章),或按评审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详 细的成本分析说明,评审委员会根据该相关材料进行判断,并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得弃权)以书面形式确定投标人的报价是否存在明 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且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现象。如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且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或投标人未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提供企业成 本分析说明,评审委员会均将视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备选方案 13.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 效投标。 14. 联合体投标 14.1除非采购项目内容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采购项目内容 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4.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的一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29 般规定,并至少有一方符合“投标人资格”的特殊条款要求。 14.3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 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 名义单独在同一采购项目包组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 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14.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 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 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5.2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3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16.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中对货物 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 纸和数据等。 16.4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6.5采购人在《用户需求书》或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 连续地使用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 行价格。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0 16.6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 术规格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 别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 16.7投标人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投标人在阐述时应注意招标文件 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投标人在投标中要实质 上满足或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如下:人民币肆万元整 (¥40,000.00 元)。 17.2 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划账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 式递交。交纳办法如下: (1) 采用银行划账方式的,投标人与交款人名称必须一致,非投标人 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且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 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百花洲支行 银行账号:4400 1728 6820 5300 2350 备注用途:0835-200ZC7301021C1 保证金 投标人填写银行交款票据时,必须清晰填写投标单位全称、投标单位 开户银行及账号、所投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号,并对所填写资料的真实 性和准确性负责,且与《退投标保证金说明》的收款单位名称、开户 银行和账号一致。否则,有可能造成保证金退还的延误。 (2) 采用保函方式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传真方式或将扫描件以 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传真:0753-2398936;电子邮 箱:2398936@163.com),保函原件应单独密封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1 之前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17.3 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7.4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 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 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并与采购人签订了合 同,凭合同正本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手续,采购代理机构收 到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回并上缴同级国库: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 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18. 投标的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 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 18.2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 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9.1 第一册、第二册投标文件的封装分别按以下要求执行 1 第一册封装要求 (1)第一册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正本单独封装; 副本可全部一起封装,也可单独封装。 2 第二册封装要求 (1)第二册投标文件一式陆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伍份。正本单独封装; 副本可全部一起封装,也可单独封装。 (2)第一、二册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正本扫描件 PDF,可放同一个介质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2 内或分开放),电子版要求 U盘或光盘介质,不留密码,无病毒。可 单独封装或与第二册投标文件正本封装一并递交。 19.2 如招标文件分成多个包组招标,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 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9.3 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 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4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 式授权的代表在规定签名处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9.5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方有效。 19.6 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文件每页(含封面)加盖 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印章必须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 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正本可以单独或与投 标文件电子档封装,在外包装上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外包装上的标记详见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册、第二册)中的 封面包装。 20.3 投标文件外包装均应: 20.3.1 清楚注明递交至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地址。 20.3.2 注明投标邀请函中指明的采购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开标日 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 日期和时间。 20.3.3 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3 20.3.4 如果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加写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 前启封概不负责。 20.4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将拒绝以下情况的投标文件: (1) 未按要求密封的; (2) 迟于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3) 非现场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并书面通知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应 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 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 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1.3 招标采购单位不接受电报、电话、电传、传真、邮寄、快递投标。 21.4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评标定标 22. 开标 22.1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 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并完整履行其职责。 22.2 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上前就所有投标文 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 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22.3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现场记录人员将做开标记录并打印给各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相关与会代表签名确认(各投标人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对唱读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如有疑问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4 或者质疑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同意)。 22.4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3.1 评标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由用户代表1名和 省政府采购网组建的4名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将秉着公平、公 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评审 结果。 23.2 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 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的; (3)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4) 评审委员会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5)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6)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不含采购人代表); (7)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4.评标方法(详见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 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24.4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资格性审查由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 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5 25. 投标文件的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 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审查、 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5.2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 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要求、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 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 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 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 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6.投标价格的核准:(如有) 26.1 开标时投标报价一经唱读,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后发现与投标文件正本 的投标报价不一致,以开标时的唱读报价为准。 26.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 额为准;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 准。 26.3 当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6.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6.5 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投标人是另外单 独报价的话,评标时计入投标报价总价。 26.6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存在缺项或漏项时,按如下方法处理: 1) 投标报价有重大缺漏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评定标准:以所有通过资格 性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其他投标报价中该项的最高价计算,单项缺漏项 高于本项目(包)预算金额 5%,或累计缺漏项高于本项目(包)预算金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6 额的 10%】; 2) 其他缺漏项情况:投标评审价以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最高价补漏,并修 正总价,计算价格得分,如获中标则视为该投标人免费提供该项内容; 3) 缺漏项未被评审委员会察觉而中标的,投标人必须按评审委员会确定的 投标价中标并承担无偿补齐缺漏项的责任。投标人拒绝的,取消其中标 资格; 4) 因投标报价缺漏项引起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6)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投标人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 表签字后确认,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 效。 27 投标人数量的认定 27.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 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 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 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27.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 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 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 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7.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招标文件中确立的核心产品为依据,多家投 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7 28 有效投标人认定 28.1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 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 标。 28.2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 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5)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7)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 产生偏离的; 8)投标文件有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8.3在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时,未能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被认定为 无效投标,只有全部满足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要求的投标方 为有效投标。在符合性审查中对投标有效性认定意见不一致的,评标委 员会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 审。 28.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 审查过程中,对初步被认定为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应实行及时告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8 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 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但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如有)等实质性 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9. 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 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如有)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 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29.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0.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价 30.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 和比较。 31. 授标 31.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排名 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1.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 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3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 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 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同时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39 32. 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 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四十四条“…… 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或者中标、成交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 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中标、成 交供应商,没有其他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 询问、质疑及投诉 33. 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 的,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 及时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书面方式询问包括但不 限于传真、信函(格式附后)。联系方式见《邀请函》中“采购人、招 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34. 质疑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认 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质疑;对采购过程提出 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对中标 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 疑;投标人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 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 质疑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 有限公司处理质疑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号),程序阐释如下: 34.1 质疑处理遵循公平、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 34.2 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和“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质疑应有具体的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0 事项及事实根据。 34.3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招标文件公示时间截 止至 7 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质疑。 34.4 供应商质疑应符合下列条件: (1) 提供质疑的项目名称及其招标文件编号、质疑供应商的单位名称、详 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质疑文件必须由 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质疑书原件(传真件恕不受 理)。 (2) 有质疑的具体事项、请求及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所依据的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及条款内容。 (3) 质疑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一并附上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4) 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 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5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办理程序: (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 (2) 先与质疑供应商进行沟通,以消除因误解或对采购规则、程序的不了 解而引起的质疑。如供应商对沟通情况满意,撤回了质疑,质疑处理 程序终止。 (3) 质疑书内容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质疑人, 质疑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修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符合要求的 文件,否则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4)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需经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 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实 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5) 处理质疑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并可将质疑文件复印件发送给相关当事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1 人;必要时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进行相关调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进行复议,委托专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或其他专 业意见,也可组织听证会进行论证调查。 (6) 在质疑处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形可以依法决定暂停采购活动。 (7) 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在质疑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质疑供应 商。答复函可以直接领取、传真或邮寄方式均视为有效送达。 34.6 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在质疑处理期限内,不得同时向其 他部门提起同一质疑。质疑供应商如已就同一事项提起投诉、提请行 政复议或诉讼的,质疑程序终止。 34.7 采购单位、评标专家和相关供应商等当事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代理机构进 行质疑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证明材料。 34.8 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34.9 质疑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 (1)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2)假冒他人名义进行质疑的; (3)拒不配合进行有关调查、情节严重的。 34.10 在供应商质疑受理调查期间,相关信息或材料文件的传递,采购代理 机构、质疑人、被质疑人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办理 有关签收手续。 34.11 一年内同一供应商同一行业内有三次无效质疑的列入黑名单,并呈报 监管部门处理。 34.12 质疑联系方式 质疑受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 35号益民大厦五楼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2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753-2398938 质疑受理机构传真:0753-2398936 34.13 投诉联系方式 投诉受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七、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 合同的订立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 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 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 议。 35.2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 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6. 合同的履行 36.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 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 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6.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 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 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八、适用法律 37. 采购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 用《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工程类项目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3 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8.评标方法 38.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对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各投标人的 技术服务、商务进行评审、比较,并量化打分,最后根据各项得分之 和(其中:技术服务评价总分 55分、商务评价总分 45分)计算出通 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由 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序(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技术 服务部分(或技术商务部分)得分(由高到低);综合得分相同、技 术服务(或技术商务部分)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 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推荐排名第一的 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9.评标步骤 39.1 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 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符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 格评议),合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39.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比较与评价: (一)符合性审查(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 (二)比较与评价 1. 商务评价: 各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商务要求进行评 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商务评价表);各个评委 对某一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 2 位数,作为该投标人 的商务评价得分。 2. 技术服务评价: 各评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对照采购需求各项技术服务要求进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4 行评审和比较,并量化打分(评价打分内容详见技术评价表);各个评 委对某一投标人的算术平均值,并取小数点后的 2位数,作为该投标人 的技术服务评价得分。 3.综合比较与评价: 将投标人的技术服务评价得分、商务评价得分相加,计算得出该投标人 的综合评价得分。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综合评价得分由高到低 的原则对所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排序,本项目推荐前两名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40.评标标准(见附表)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所有。 十一、本项目适用的扶持政策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 《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附表 1: 资格性审查表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5 序号 评审内容 A B C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机构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如下资料之 一:①2019 年度经中介机构审核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企业开户许可证 (或基本账户信息资料文件)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投标人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拟投入设 备、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所属期为投标截止时 间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复印件)和提供投标截止时 间前 6个月内任意 1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 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提供发票/收据)。 7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8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 内,原件放入投标文件第一册正本)。 9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是不存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 10 存在隶属关系或同属一母公司或法人的企业,仅能由一家企业参与投标 (投标时提供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加盖投标人 公章)。 1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 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 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 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2 投标人为非联合体。 结论 注: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环节(符 合性审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2.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 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6 附表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A B C 1 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2 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要求。 3 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4 投标文件“★”号条款(若有)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无 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无经评委认定为无效 标的。 结论 注:1、投标人分栏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招 标文件要求; 2、结论栏中填写“通过”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通过”表 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结论汇总意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即超过半数评委的结论为“通过”则该投 标人通过初步评审,否则不通过。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7 附表 3:技术服务评价表 技术服务评价表 投标单位 评分 权重 技术服务响应程 度 均能响应技术服务要求的,得 5 分,每有一项出现负偏离 的扣 1分,扣完为止。 备注:【有要求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投标响应表中说明相对应复印件所在 页码并标记。缺项或内容不符合,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 料的,按负偏离扣分处理。】 5 食堂承包方案 根据采购人承包范围和要求综合比较承包服务方案: 1、熟悉采购人情况,并提出优秀承包服务方案,得 15 分; 2、对采购人情况一般了解,提出一般的承包服务方案,得 10 分; 3、对采购人情况不了解,提出较差的承包服务方案,得 5 分; 4、无提供不得分。 15 服务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食材采购管理、食材配送方案等方面进行对 比: 1、食品货物质量、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配送方案合 理完善,得 10 分; 2、食品货物质量、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配送方案良, 得 7分; 3、食品货物质量、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配送方案一 般,得 3分; 4、无提供不得分。 10 菜式及出品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食堂的基础菜式规划、出品方案进行评审: 1、菜式及出品方案完整、计划安排科学合理可行,菜单品 种丰富,营养搭配合理性高,得 13 分; 2、菜式及出品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菜单品种较 丰富、营养搭配较合理,得 8分; 3、菜式及出品方案较完整、计划安排较科学,菜单品种较 丰富、营养搭配一般,得 3分; 4、无提供不得分。 13 食堂维护方案 根据投标人的食堂设施(包括食堂厨具、备用厨具、食堂 水电、食堂加工机械等设施)维护方案进行评审: 1、维护方案详细,全面,合理,得 5分; 2、维护方案较详细,较全面,较合理,得 3分; 3、维护方案不详细,不全面,不合理,得 1分; 4、无提供不得分。 5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8 安全、应急方案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消防安全方案、用电安全方案、食品安 全方案保障措施、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对比: 1、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计划性强,得 7分; 2、方案科学合理、可行、计划性较强,得 4分; 3、方案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弱、计划性一般,得 1分; 4、无提供不得分。 7 合 计 55 注:1.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得分。 2.本表中如所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复印件方可得分,无提供不得分。 3.本表中所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需清晰反映相关的数 据及印章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不得分。 4.本表要求提供的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涉及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49 附表 4:商务评价表 商务评价表 重权 投标人综合实力 公司现经营食堂已购买餐饮安全责任保险,累计理赔金额达 到 500 万(含)-800 万(不含)得 3分;800 万(含)-1000 万(不含)得 5分;1000 万(含)-2000 万(不含)得 7分; 2000 万以上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10 投标人在梅州具有蔬菜生产基地,面积达到 50 亩(含)-150 亩(不含)的得 3分;150 亩(含)-300 亩(不含)的得 5分; 300 亩(含)-600 亩(不含)的得 7分;600 亩以上的得 10 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 (提供土地承包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10 承接项目的能力和 优势 根据各投标人对承接项目的能力和优势的阐述: 承接项目能力和优势明显,企业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经济 实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得 10 分; 承接项目有一定的能力和优势,企业实力一般,经济实力和 风险抵抗能力一般,得 7分; 承接项目的能力和优势不明显,企业实力中等,经济实力和 风险抵抗能力中,得 4分; 承接项目的能力和优势较差,企业实力较差,经济实力和风 险抵抗能力较差,得 1分; 无提供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企业资质 1、提供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 无提供不得分,累计得 3分; 2、具有 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1分;无提供不 得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原件不得分) 4 承包经验(业绩) 投标人具有食堂服务或食堂承包项目业绩的,每提供 1份业 绩证明材料得 1 分,本项累计最高得 4分,无提供不得分。 (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为准) 4 1、承包经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如流通示范单位等), 每一项得 1分,最高得 2分; 2、投标人具有阳光厨房建设经验的得 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5 团队情况 项目经理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得 2分,中级食品安全管 理员得 1分,其他不得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评分依据,无提供不得分) 2 投 标 单 位 评 分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0 合计 45 注:1.各评委按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量化打分,并统计得分。 2.本表中如所需提供证书(或证明文件)的需提供复印件方可得分,无提供不得分。 3.本表中所要求提交的与评分项目相关的各类证明文件或资料,需清晰反映相关的 数据及印章等,如模糊不清无法辨别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该项评分不得分。 4.本表要求提供的证书等证明文件,如涉及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得分。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1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本合同仅作参考)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2 合 同 书 招标文件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3 甲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乙 方: 电 话: 传 真: 地 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 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 项目服务要求 (一)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承包有关要求 1. 服务地点: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含三龙居工作点)。 2. 食堂购买相关农副产品时,应优先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扶贫馆”进行采 购,必须完成甲方单位年度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任务。 3. 甲乙双方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后的15个工作日内须到本市保险公司购买足 额餐饮场所责任险(保额不低于 500 万元)。 4. 乙方具有有效的食品安全责任险。 5. 食堂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等费用由甲方负责,食品检测费等费用由乙 方负责,因乙方的管理不善造成用餐者食品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 任。 6. 为满足甲方用餐者餐饮的个性化要求,乙方必须先将具体实施方案报梅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4 州市廉政教育中心管理部门批准,乙方承担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用水 用电用气安全等责任。 7. 食堂现有设备设施基本满足正常运营,承包期间,甲方已有的设备、设 施免费给乙方使用,若乙方认为需要新的设备、餐具、耗材及基础设施, 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由甲方购置。合同期内食堂所有的设备、 设施(包含下水道、隔油池等)的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设备、设施使用中出现故障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由甲方安排维 修或更换,保证不影响食堂的正常运转。乙方故意损坏设备、设施的, 除照价赔偿外,甲方按设施、设备原价值 3 倍对乙方作出罚款处理。 8. 乙方应严格按照餐厨垃圾管理要求,同环卫部门签订餐厨垃圾处置协议, 不得由饲养户回收饲养禽畜使用。 9. 乙方应做好食品原料的贮存、放置,不得摆放在露天等无上锁封闭的开 放空间。 (三)供应时间和配餐要求 1. 供应时间: 早餐:07:20 至 09:00 午餐:11:20 至 13:00 晚餐:17:20 至 19:00 夜宵:21:30 至 22:30 其他:应季节及作息时间变化待定 2. 配餐要求: 早餐:主要为:粉面、包点、蛋类、粥类、汤类、豆浆、牛奶等 午餐:三荤+一荤素+一素+汤+时令水果+饮料 晚餐:三荤+一荤素+一素+汤 夜宵:主要为:粉面、包点、蛋类、粥类、汤类、豆浆、牛奶等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5 3. 具体菜单:双方每周协商一次 4. 供餐方式:自助餐 (四)餐费结算价格和结算方式 1. 餐费结算价格如下: 时间 早餐 午餐 晚餐 夜宵 备注 费用 标准 15 元/份 35 元/份 35元/份 15 元/份 1、甲方对饭堂管理政策如有调整, 费用标准按新政策执行。 2、乙方用于购买食材的费用不低于 当天餐费的 70%。 2. 结算方式 双方按实际就餐人数结算。甲方每天和乙方确认当天用餐人数和金额, 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于次月 5日前将上月的餐费开具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给 甲方,甲方在收到发票后 1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的累计总额结算给乙方。 (五)食品质量要求 一)大米 1. 包装要求:包装应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 17109)要求,包装材 料清洁、卫生,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 2. 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选用一级以上晚稻大米。大米剩余 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二)食用油 1. 包装要求:包装材料应清洁、卫生,不与食用油发生化学作用而产生变 化,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定,符合《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T 17374)要求。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6 2. 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号等内容。 3. 质量要求:不得掺有其它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剩余保存期不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肉类及肉制品 1. 所供肉类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监管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 变质,肉类保证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需提供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 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 2. 切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3. 三层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 切面微湿润,不粘手,脂肪洁白。 4. 瘦肉: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有坚实感;肉的外表及切 面微湿润,不粘手。 5. 猪肝:整体呈红褐色或棕黄色,有光泽,湿润,略有弹性,组织结实, 微实,肝叶完整,无脂肪,无寄生虫、炎症水疱、薄膜、无胆汁污染。 6. 粉肠: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7. 猪肚:呈浅白、色泽光润,不带肥肉,内部干净,无异物,极小味道。 8. 猪腰:表面有一层光亮的薄膜,呈浅红色,柔软有光泽,有弹性。 9. 猪大肠:呈浅黄、无黑斑,柔软,表面光滑湿润,无异物、极小味道。 10.猪头皮:猪脸肉,带嘴唇,耳朵,无骨,去除一切毛污物,干净,无异 味。 11.猪心:圆锥型,带心尖,心肌为红色或淡红色,结实而有弹性,无寄生 虫、脓包炎症等病变。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7 12.猪红:颜色呈深红色,干净,新鲜,稍硬,易碎,切面粗糙,有不规则 小孔,具有淡淡的腥味,无其它异味。 13.猪脚:必须去除一切毛污物,无异味,交货以干净、新鲜、大小适合规 格要求为标准。 14.排骨:带少量肉,不带肥油,厚实,完整,不带剔降,骨肉不分离。 15.胶骨:剔除了里脊肉的脊椎骨,色泽肉红,不带皮,不带油。 16.牛肉:肌肉呈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脂肪呈白色或微黄色,外表湿润, 不粘手,肌肉结构紧密,有坚实感,肌纤维韧性强。 17.光鸡:整鸡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切除屁股、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0.5 公斤,鸡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 润,不粘手,具有鸡的正常气味。 18.光鸭:整鸭表皮光滑,新鲜肥嫩,切除屁股,无内脏,每只不低于 1 公 斤,鸭的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肌肉切面有光泽,外表微湿润, 不粘手,具有鸭的正常气味。 19.腊肠: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认证。表面干爽、 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0.腊肉: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认证。表面干爽、 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1.火腿肠:有商标、牌号、产地、卫生检验合格证,国家 QS认证。表面干 爽、肉呈鲜红色或暗红色,无霉变,无异味,脂肪透明或呈乳白色。 22.肉类质量要求(要求每天新鲜宰杀,不允许出现冷冻肉类)。 23.猪肉产品,要求饲养时间不得低于 8 个月;鸡和鸭,要求饲养时间不得 低于 6 个月。 24.其余肉类必须符合相关肉类质量卫生管理要求。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8 25.包装要求:包装应清洁、卫生,无破漏。 26.标签标识:标明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 质期等内容;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四)蔬菜 1. 农药残留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 的规定。 2. 从蔬菜色泽看,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大多数有发亮的 光泽,以此显示蔬菜的成熟度及鲜嫩程度。 3. 从蔬菜气味看,多数蔬菜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 识别不同品种的质量,不允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4. 从蔬菜滋味看,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蔬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 美,少数具有辛酸、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 滋味即为异常。 5. 从蔬菜形态看,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 的蔬菜,例如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常等。 6. 绿叶菜、白菜类:小白菜、菜心、生菜、空心菜、苋菜等绿叶菜类及大 白菜、圆白菜等白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 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 焦边、腐烂等现象,无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 7. 茄果类:西红柿、茄瓜、辣椒、甜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 成熟度适中,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 腐烂、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8. 瓜类:黄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 泽一致,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59 9.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肉质脆嫩致密 新鲜,无腐烂、裂痕、糠心、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10.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 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 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11.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 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菜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枯叶,可食部 分新鲜幼嫩,无腐烂、异味。 12.水生菜类:藕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 13.芽菜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无腐烂、异味。 14.玉米:具有玉米应有的特性,属同一品种规格,穗型粒型一致,无损伤, 苞叶新鲜嫩绿,包被完整,籽粒饱满,颜色均匀,无虫咬腐烂霉变。 15.投标人需承诺所供蔬菜符合上述质量要求及农药残留不超过国家限量标 准,若不符合,愿意接受退货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16.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 无异味。 五)水果 1. 水果色泽,各种水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颜色,皮色光泽,无虫洞, 以此显示水果 的成熟度及新鲜程度。 2. 水果气味,具有清馨、甘辛香、甜酸香等气味,可凭嗅觉识别不同品种 的质量,不允 许有腐烂变质的亚硝酸盐味和其他异常气味。 3. 水果口味,因品种不同而各异,多数水果滋味甘淡、甜酸、清爽鲜美,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0 少数具有辛酸、 苦涩等特殊风味以刺激食欲,如失去本品种原有的滋味 即为异常。 4. 水果形态,应尽量避免由于客观因素而造成的各种非正常、不新鲜的水 果,例如水果 枝头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侵蚀等引起的形态异 常等。 六)调味品,副食品 1.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 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 常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大,很容易散去,挂 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2.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 杂质。 3.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 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4.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 得有霉斑白膜。 5.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 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其它异味、异物。 6. 淀粉制品:具有各自品种固有的形态和色泽,不酸、不粘、不发霉,无 变质,无异味,无杂质,口尝无砂质。 7.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明,不结块,无反卤吸 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8. 鸡蛋: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 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1 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 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9. 皮蛋:个体均匀,外表泥状包料完整、无霉斑,包料除掉后蛋壳亦完整 无损,灯光透照蛋内容物凝固不动,打开观察,整个蛋凝固、不粘壳、 清洁而有弹性,呈半透明的棕黄色,闻起来有芳香,无辛辣气。 10.咸蛋:个体均匀,蛋壳亦完整无损,无裂纹或霉斑,摇动时有轻度水荡 漾感觉,灯光透视蛋黄凝结、呈橙黄色且靠近蛋壳,蛋清呈白色水样透 明,生蛋打开可见蛋清稀薄透明,蛋黄呈红色或淡红色,浓缩粘度增强, 但不硬固,煮熟后打开,可见蛋清白嫩,蛋黄口味有细沙感,富于油脂, 品尝则有咸蛋固有的香味。 11.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 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 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12.豆类:皮色呈各种大豆固有的颜色,光彩油亮,洁净而有光泽,颗粒饱 满,整齐均匀,无虫蛀粒,无杂质,无霉变。 13.花生:果荚呈土黄色或白色,果仁呈各不同品种所特有的颜色,色泽分 布均匀一致,带荚花生和去荚果仁均颗粒饱满、形态完整、大小均匀, 子叶肥厚而有光泽,无杂质,具有花生特有的气味、香味,无任何异味。 14.食糖:食糖根据经营习惯分为白糖、红糖、冰糖、方糖等。颗粒大如砂 粒,晶粒均匀整齐,晶面明显,无碎末,糖质坚硬。干燥,晶粒松散, 不粘手,不结块,无肉眼可见的杂质,白糖的水溶液应清晰透明无杂质。 红糖:呈晶粒状或粉末状,干燥而松散,不结块,不成团,杂质,其水 溶液清晰,无沉淀,无悬浮物,具有甘蔗汁的清香味,无酒味、酸味或 其他外来不良气味,口味浓甜带鲜,微有糖蜜味,无焦苦味或其他外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2 异味。 15.辛辣料:辛辣料是采用植物果实和种子粉碎而配制成的天然植物香料, 如五香粉、胡椒粉、花椒粉、咖喱粉、芥末粉等,辛辣料的主要原料有 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 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 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6.煲汤材料类:茶树菇、猴头菇、牛乳树根、生地、熟地、红枣、党参等。 属同一品种规格,具有该种煲汤材料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 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17.其余调味品和副食品种类必须符合相关副食品质量卫生要求。 (六)配送要求及货物验收 一)配送要求 1.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 送货时间:双方协商。 3.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 工具,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 度,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 供货计量:以交货地清点(过称)为准。 二)货物验收 1.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 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 用由乙方支付。 2. 甲方每天对货物质量数量等进行抽检验收,抽检验收比例不低于货物总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3 量的 30%。 3. 合同期内,甲方验收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要求乙方对该 批次货物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可进行扣除当批次供货货物金额的 5%履约保证金、解除合同等处理。 (七)经营要求 一)对现场人员的要求 1. 食堂必须指定一名现场管理经理,具有在餐饮行业工作三年以上的管理 经验,乙方要与现场管理经理签订管理授权书,明确授权人的责任和权 利。乙方要与现场管理经理签订管理授权书,明确授权人的责任和权利。 现场管理经理对操作规程进行管理,如需更换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动,更换后的现场管理经理也应满足此项要求, 须提供相同的证明材料。 2. 甲方须对现场管理经理及其直系亲属进行审核,现场管理经理及其直系 亲属必须是不存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和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 情况。 3. 拟投入工作人员名单信息需先提交至采购人审核,必须提供派出所出具 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待审核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工作 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并按规 定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个人卫生,同时穿戴统一的工作服、工作帽、口罩、 一次性手套、工鞋上岗。 4. 工作人员配备两批人员进行轮换,每批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中级厨师 1 人、初级厨师 2 人、并须提供资格证书。每批服务人员不得少于 6 名, 包括清洁、上菜、洗碗等。 5.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从业人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4 员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从业条件,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证件(如健 康证、计生证、居住证等),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聘用人员的工资、 福利、食堂员工体检费、伤残疾病、社会保险及劳保福利等一切费用。 6. 乙方需服从甲方在新冠肺炎等特殊时期的管理。 二)经营管理卫生安全要求 1. 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 部门和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并制订各类规章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 用工培训制度、工作岗位的规范要求、卫生保障制度、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中毒应急措施、消防及安全制度、文明服务公约和民主管理制度及 有关的责任追究制度等)。 2. 所有操作规程(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留样)必须按照国家及省有 关规定操作。所有食品必须现场制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外承办加 工配餐业务、也不能把其他场所进行加工过的食品配送到甲方的食堂。 3. 经营期间的整个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量化分级 A 级标 准规定,甲方有权监督,并进行检查或不定期的抽查。 4. 乙方必须遵守有关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要设有专职采购员,坚持索证制 度,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 来源证),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电子台账,并保留数据 1 年以上。 并制订有完善的农残检测制度,具有较精密的农残检测仪器。 5. 在食品安全保障方面,食堂应具备大型合作供应商。食用油采用知名品 牌的食用油,调味料采用国内知名品牌瓶装调味料,大米、蔬菜、肉类 等采购需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三)对场地管理的要求 按照规定合理布局,优化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四)其他要求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5 1. 双方定期召开沟通协调会,改进存在不足,确保双方利益需求得到保障。 2.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3. 服从甲方日常管理要求,食品加工区和就餐区安装摄像监控设备,能自 觉接受甲方的监督。 4. 乙方在合作期满前,若主动退出甲方食堂合作,须提前 6 个月向甲方提 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乙方退出的,可提前解除合同,双方签署退场补 充协议,甲方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同意乙方退出,而乙 方强制退出的,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双方签署退 场补充协议,并且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 5. 乙方中标后若违反与甲方签订的其他相关协议,根据实际情况审核后, 对甲方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立即解 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撤场,并全额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金额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食品安全事故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 权在事故发生后动用履约保证金支付相关费用。 6. 乙方承包期间应当用明显的标识对外标示乙方的身份,只能使用乙方本 公司名称开展对外业务关系,不得使用“梅州市纪委食堂”或“梅州市 廉政教育中心食堂”的名称发生任何业务关系。 7. 甲方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和方式,由考核小组对乙方进行考核(详见附表)。 甲方有权对食堂物资采购、饭菜质量、食品卫生、安全生产等进行检查 或不定期的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若乙方不落实甲方的整改措施, 甲方可对其处以扣除 500—30000 元的履约保证金,屡不执行且情节严重 的,甲方有权取消其食堂承包资格。 8. 承包食堂餐饮企业在承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取消其食 堂承包资格,责令限期退出并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6 (1)经营期间发生用餐者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因食品质量、卫生和服务态度等而引发的用餐者不 能正常工作和开展有关业务活动的; (2)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掺杂做假、销售无证食品、私自对外提供餐饮服务 等违规行为,经甲方规劝、限期整改依然无效且情节严重的; (3)在经营过程中存在转包、分包和挂靠经营行为的; (4)招投标时以弄虚作假等欺诈手段获得准入资格,或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不 符合准入条件的; (5)不配合、不服从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管理,不实施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 提出的相关整改和管理要求的。 (八)履约保证金 1. 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须支付给甲方人民币拾万元整 (小写:?100,000.00)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合同期内乙方没有违反 合同约定,项目合同期满后,甲方在 25个工作日内退回合同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必须用乙方名称的账号以银行 转账或电汇方式提交)。 2. 合同履约期间履约保证金在不足额的情况下乙方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补 足。 二、 采购人配合条件 由甲乙双方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协商确定。 三、 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 由梅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如仲裁无果,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四、 不可抗力 若因国家发生重大政策性调整,以及政府对甲方的调整、规划,或发 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7 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五、 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六、 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 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 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 下的义务。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 份,代理机构 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8 附:考核评价机制 序 号 项目 标准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满分 频率 评分 1 人员 配备 100% 有无按项目需求配齐相关工作人员,所 有人员在岗在位率 90%以上。 未达到标准 扣 3分 10 1 次/月 2 建章 立制 100% 有无季度工作计划、总结;有无员工管 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有无建立防火、 防盗、防电、防破坏和防食物中毒等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气源、气阀、电源、 插座、电线是否规范使用,随开随用, 人走断开;有无建立事故预案处理机制。 违反一项扣 2分 10 1 次/每 季度 3 员工 培训 100% 有无建立培训计划和员工考核制度,对 员工分别进行入职、在职及升职的培训, 并予以考核,不合格者淘汰,确保员工高 素质和服务的高标准。 违反一项扣 2分 10 1 次/每 季 度 4 服务 效率 100% 食谱的设计讲究营养、卫生和健康且不 断更换菜式品种;员工服务热情、周到、 快捷;接受就餐人员的投诉和批评,广泛 收集就餐人员的建议和意见,尽量满足 大多数就餐者的需求;不得与就餐人员 发生争执;节假日、接待及特殊情况下 按采购人要求运作无条件供餐;按时开 饭,不得无故无饭菜供应。 违反一项扣 3分 10 1 次/月 5 职业 规范 100% 有无按要求着工装上班,个人仪表干净 整洁,服务人员有无戴发套,窗口工作人 员有无戴口罩、手套及帽子;厨房加工 操作时有无吸烟、挖鼻孔和打喷嚏等不 卫生行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带人至采 购人餐厅就餐;不得打包餐厅任何餐具、 食品等离开食堂(无特殊情况);不得 随意出入甲方其他场所。 违反一项扣 2分 10 随时抽 查 6 食堂 管理 100%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组织 生产。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半成 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和器具的使用是 否存在交叉污染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菜品色香味俱全, 无过生、过糊现象发 生;出品的食物不得出现变味、异物等 情况发生;食谱的设计讲究营养、卫生 和健康且不断更换菜式品种;食谱由甲 乙双方协商制定,结果为甲方决定;留 样食品一般保存 48 小时,进餐者如无异 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 违反一项扣 5分 20 随时抽 查 梅州市廉政教育中心食堂承包项目(第二次)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0835-200ZC7301021C1 69 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菜谱原材料每月按计划落实,预算不超 支,不浪费食品和原材料;厨房操作间 和分餐间保持无水作业,地面保持干燥; 餐具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7 卫生 制度 100% 卫生区责任包干,厨房操作间保持所有 设备无油污、灰尘、蜘蛛网等;厨具、 餐具洗涤干净,无污渍,消毒到位;厨 房排水畅通,无积水,无老鼠、蟑螂; 餐厅桌椅摆放整齐,无灰尘;餐桌餐具 配备齐全;后厨垃圾摆放整齐,垃圾收 集运送及时。 违反一项扣 5分 20 随时抽 查 8 食堂 满意 率 80% 发放民意测评表,对伙食满意率调查。 采用科学管理手段,强化服务意识,及 时收集采购人的需求信息,尽可能满足 就餐人员的需求,加强双方的沟通以确 保就餐人员对食堂管理工作的满意程 度。 80 分为合 格,低于 80 分每5分扣1 分,高于 80 分每5分加1 分 10 1 次/季 度 合计得分 说明:考核由甲方组织,乙方餐厅项目经理配合执行,考评内容逐条逐项对照 检查。每个服务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出具当季度考核结果,若考核的指标未达 到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屡不执行且情节严重的, 甲方有权取消其食堂承包资格。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5. 知识产权(如有) 6. 其它 十、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1、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 2、具有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无提供不得分。 1、承包经营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如流通示范单位等),每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2、投标人具有阳光厨房建设经验的得3分。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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