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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儿童福利院(合肥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合肥市社会福利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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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招标详情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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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任务书信息
项目名称: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采购人名称: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项目地址: 市本级
财政委托编号: RWSC2020-4003 交易平台: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监督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代理机构: 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建立时间: 2020-10-29 12:47:24
公告正文
无标题文档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1月19日10点30分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FFN02662
项目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
预算金额:445万元
最高限价:445万元
采购需求:合肥市儿童福利院食堂委托经营管理,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不变。)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0月30日09:00至2020年11月05日17:30
2.地点: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3.方式:
(1)投标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或安徽(区域)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首次登录须持有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922、66223923。
4.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0年11月19日10点30分
2.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合肥市)、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上发布。
3.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4.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5.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儿童福利院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魏武路中段
联系方式:0551-62753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玉琳
电话:0551-66223791、66223922
八、投标保证金缴纳
标段简称:
中心徽商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02370102100109599322654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中国银行
户名: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184251349110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合肥北城支行

附件:
采购需求.docx
采购需求 (仅供参考,详见招标文件)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中标人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投标人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按月结算,次月10日前按实际就餐人数由采购人据实进行结算支付。 2 服务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一年(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2次,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内容及结算标准不变。) 二、项目概况: 合肥市儿童福利院位于新站区三十头社区魏武路中段合肥市社会福利中心院内,是集养护、教育、康复、生活照料等服务于一体的社会福利机构,投标人需提供良好的就餐环境及可口菜肴,为合肥市儿童福利院的供养人员和员工提供优质的早、中、晚餐和餐厅就餐人员餐具的回收、清洗和消毒等相关服务,目前儿童福利院共计就餐人数早、中、晚餐约585人。 (一)提供满足员工、儿童及老人的饭菜服务; (二)做好食堂日常食品供应、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工作; (三)食堂内各类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添置。 (四)本单位的来人接待工作餐。 (五)其他与伙食供应及食堂管理相关的服务。 三、服务要求: 为采购人食堂提供经营和管理服务(一日三餐,含双休日,节假日),主要包括: (一)就餐人数及伙食标准:伙食标准按20元/人/天,即早餐:5元,中餐:9元,晚餐6元的标准结算伙食费;另外每半月为院内供养人员加餐一次(红烧纯牛肉、羊肉、猪肉、鸡鸭、鱼虾等),由中标人免费加工,加餐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经采购人验收认可,费用由采购人按照加餐所购食材成本(不高于市场价)和中标人另外结算,原则上每次加餐费用控制在1万元左右,全年合计费用约445万元。 (二)经营范围:食堂的伙食供应(一日三餐)及日常管理主要包括: 一日三餐的基本模式: 早餐: 主食:鸡蛋、面条、面点两种以上供选择(面点必须自己加工); 副食:粥、汤、豆浆等 咸菜:豆角、雪菜、萝卜干、自制咸菜等选二; 中餐:主食:米饭、大馍 副食:五菜一汤,含纯荤菜一份(2选1),半荤半素菜一份(2选1),素菜一份,汤一份 汤:每周至少有两次荤汤(鸡汤或排骨汤等)。 晚餐:主食:米饭、蛋炒饭、稀饭、面条、面点三选二;(面点必须自己加工) 副食:半荤半素菜一份、蔬菜一份 咸菜:豆角、雪菜、萝卜干、自制咸菜等选一; 四、食材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相关规定,确保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要求,所供产品质量为同类产品中一类及以上产品,必须确保每日或每批次提供的食材经过相关检验检疫。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物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中标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类别 货物名称 品牌要求 (一)粮油类 : 大米(优质米、籼米、粳米、糯米等)不低于香润丝苗米品质(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衡量);面粉(高筋面粉、中筋面粉、低筋面粉、无筋面粉;糯米粉、玉米渣、面条等) 不低于皖王牌品质(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衡量); 食用油 (花生油、调和油、菜籽油等)不低于金龙鱼非转基因食用油品质(按照市场价格标准衡量); 水产肉类 需提供新鲜(或冷鲜)水产品和肉类,不得使用冷冻肉类和水产品食材; 蔬果类 新鲜无腐烂变质; 蛋类 鲜鸡蛋、鲜鸭蛋、皮蛋、咸蛋等 ,奶制品 生鲜牛(羊)乳及其制品等 ,应当为知名品牌; 副食调料 (二)干货类:粉丝、木耳、香菇、黄豆、绿豆红豆、玉米、花生、八角、花椒桂皮、干辣 ,红豆、玉米、花生、八角、花椒桂皮、干辣椒、榨菜、梅干菜、干豆角、干扁豆、干笋;海带、紫菜等;调味类:盐、酱油、生抽、辣椒酱、豆瓣酱、牛肉酱、胡椒粉、麻油、蚝油、蒸鱼鼔油、酵母、豆豉、料酒、醋、味精、鸡精、卤料、白糖、红糖、虾皮、渣粉等;各类咸菜等、豆制品:豆腐、豆干、豆腐果、千张等面包、蛋糕、水饺、馄饨、元宵、包子、油条等制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 罐装燃气、固体酒精等燃料应当符合行业安全标准; 厨房日常用品、一次性饭盒和筷子、洗涤用品(列为固定资产设备除外); 备注: (1)以上伙食价格标准固定不变,具体菜单内容由中标人每周提供,菜单必须采购人审核确认; (2)儿童福利院食堂使用的水、电、燃气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3)中标人必须独立经营,不得将食堂项目整体或管理义务转包他人; (4)约400人一日三餐需由中标人送餐到班组; (5)中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人员应当包含但不限于主管、厨师、面点师、服务员和保洁员。 五、管理要求 1、采购人指定管理员对食堂进行监管,管理员每周对菜谱进行审核,双方认可签字后实施;食材采购必须经采购人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入库。食材加工和烹饪必须按照采购人管理员的要求执行。对违反采购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中标人工作人员第一次处罚100元,第二次处罚2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采购人食堂现有设施设备提供给中标人无偿使用,所有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单次的维修费超过500元的由采购人承担(人为故意损坏的由中标人照价赔偿),500元及以下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中标人在每年的六一、端午、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进行加餐(加一个纯荤菜),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夏季预报气温达到35度时,为供养人员和职工提供绿豆汤、南瓜汤等防暑降温饮品,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平时的饭菜要考虑到无牙、糖尿病、病号、少数民族和吃流质的老人和儿童,以及采购人的来人接待(付费)。 5、食堂对职工所售商品、食品等不得高于合家福零售价。 6、中标人在运作期间材料费自理,所需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服装、卫生用品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所有中标人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7、中标人要缴纳保证金,金额为年伙食费的5%. 7、采购人每月召开一次伙食管理会,每年不少于6次组织用餐人员代表对伙食状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第一次满意度低于80﹪,承包商限期整改,第二次满意度低于80﹪,扣罚当月伙食费的10﹪作为罚金,第三次满意度低于80﹪,处罚当月伙食费的20﹪作为罚金。每年考评三次不达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8、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标准,随时接受采购人对食堂的进货渠道和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如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劣质食品等,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罚,扣除当月伙食费的10﹪作为罚金。若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的处罚,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9、中标人必须现场加工早点、面食品和肉馅等,严禁购买半成品。 10、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饮食卫生规定,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防火工作,防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发生,否则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并赔偿一切损失。 11、采购人提供早晚班员工集体宿舍,(住宿人员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和住宿区)。 六.报价要求 本项目无需报价,投标人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标准,否则投标无效。结算标准为:伙食标准每天按20元/人,即按早餐:5.00元,中餐:9.00元,晚餐:6.00元的标准结算伙食费;相关费用全部包含在结算标准中,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按时按量供餐,服务期内最终结算总费用不超过本项目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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