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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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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关于科技交流中心食堂服务外包的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示

招标详情

一、采购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朱宏华

联系方式:0510-81890185

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科技交流中心食堂服务外包

三、采购品目代码:C0702

四、采购品目名称:餐饮服务

五、公告期限

公告开始期限:2020-10-30

公告结束期限:2020-11-06

六、意见反馈时限

反馈开始时间:2020-10-30

反馈结束时间:2020-11-06

附件: 科技交流中心食堂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doc

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30日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项目技术要求和有关说明

报价人所报内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不得有负偏离:

(一) 项目要求:

本项目为无锡市新吴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的科技交流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具体要求如下,报价人须提供满足以下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不得有负偏离:

一、项目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为科技交流中心食堂服务外包,报价单位可对采购单位实地情况进行查看,相关需求和服务要求如下:

1.服务地点:科技交流中心

2.服务时间: 24个月。(2021年1月-2022年12月)

3.服务费用:99.98万元

4.具体要求:

(1)名称:服务外包,开餐天数为工作日/年,周一至周五每天满足提供套餐、自助餐170人次左右的就餐服务(含早、中餐)。

(2)人员要求:本项目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6名。其中,厨房:厨师长1人,厨师1人,帮工4人,合计6人;成交单位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定岗、定薪,员工工资不得低于无锡最低保障工资。

(3)岗位要求:所有人员持食品安全健康证上岗,实行现场经理负责制。

(4)报价人报价时必须提供员工工资体系、绩效奖励体系。

(5)报价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6)采购单位有偿供应成交方员工用餐。不提供员工住宿、交通等条件。

(7)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等用品由采购方自行承担。

(8)成交单位对其工作人员负有政治思想、日常表现、业务技术、健康状况的审核责任,工作人员必须政审合格,身体健康,形体无明显缺陷,外貌端正,并经过岗前专业培训,并经采购单位审核通过。

(9)餐厅需维修、维护和添置设备、设施由成交方书面上报,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如成交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成交方承担相应责任

(10)厨杂、餐具等用品允许成交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成交方承担

(11)采购单位不承担成交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由成交方承担。

(12)报价人必须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进行报价,如有服务偏离请于服务偏离表中说明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1.餐厅功能布局

科技交流中心食堂分布在4号楼负一层,1个自助包厢和9个包厢,其中,自助包厢可一次满足100人用餐。

2.餐饮供应方式和供应时间

(1)科技交流中心餐厅工作日供应早餐餐和中餐餐,供应方式为套餐、自助餐。

(2)用餐时段

早餐:08:00——09:00 午餐:11:00——12:45

3.餐饮运行模式

采用包工管理和自行采购分离的餐饮运行管理模式。其中:采购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采购、核价及成本核算和餐费收取;成交单位提供服务人员及技术服务,负责菜单制定、菜点制作、售卖、餐饮工艺流程实施、管理、餐厅厨房保洁、服务等。

4.餐饮销售方式

科技交流中心早餐提供中式点心零点和面食,午餐提供半自助服务(如有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开设售餐通道)。售卖对象为该单位在职工作人员,采用刷卡消费。

5.餐饮供应要求

开饭时间、餐标和菜肴规格统一。

品质要求早餐每日提供面条、粥(不少于2样),每日不少于共6个品种的点心和小菜,由就餐者零星自选。午餐大荤2种(二选一),自助小荤2种,蔬菜3种,汤1例,每周三天水果和每周二天酸奶各1个(仅限午餐),采购方有需求可增加相应的品种和数量。

三、采购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采购单位提供食物原材料、餐厅及厨房硬件设备、餐具、厨具、炊具、餐桌椅、排风设备、排污设备、洗碗设备、泔水、废油处理设备(设施)、餐厅内所需的低值易耗用品如消毒、洗涤、保洁、手套、口罩、洗碗机洗碗液等用品,能源(水、电、煤)、厨房餐厅虫害控制。

采购单位提供成交单位项目办公室(值班室)1间,员工更衣室2间、食品仓库1间、非食品仓库1间的使用权。

四、成交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报价人必须使用本单位资质,一旦发现资质挂靠现象,一律取消报价资格;

2.报价人报价应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符合无锡市最低工资标准且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人员的工资、社保基金、福利待遇、国定假、双休日加班费用、中夜班费、高温费以及其他各类管理费用、开票税金等。

3.成交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所有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4. 成交单位负责将泔水、废油放置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食物加工制作、销售、管理团队、厨房和餐厅清洁。

5.成交单位负责食品原材料搬运,配合采购方验收、运输等工作。

餐企的具备条件和提供的服务要求:

1.报价人应是一支精干、高效、专业、敬业、健康有品牌的餐饮服务团队,有能力为用餐人员提供安全、优质、高效、满意的餐饮服务。企业内设机构必须齐全,有严谨的人事、财务、销售、业务及服务管理体系,注重企业文化。

2.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所有服务员、洗菜员、厨师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每年不少于1次健康体检,严格执行清洁消毒规定,不得提供变质、变味的饭菜。

3.所有员工进入岗位前必须穿戴统—工作服,使用—次性卫生手套、口罩,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防滑鞋,所有人员不得自带任何食物进出工作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域,工作时不得会客、吸烟、吃食品、大声喧哗和聊天。

4.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用餐时间,保证—日两餐按时正点开餐,在开餐前15分钟确保所有饭菜品全部摆放到位,开餐前5分钟所有服务人员站立到指定岗位等待开餐。

5.餐期间厨房保证食品菜肴不断档,就餐人员离开后及时擦拭干净备第二餐次人员使用,用餐时段结束后彻底清洁用餐区域,余留食品按规定处理。

6.日常保洁工作,要求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工作场所整洁,无积灰,墙壁无霉斑,各种餐具用品做到卫生、洁净、消毒;餐室(厨房)无蝇、无虫,排油烟设施罩清洁不滴油。

7.成交方管理人员每天应到所服务的区域巡视,每周发放服务周检评价表,听取意见,及时整改。服务周检评价表上应有采购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成交方管理人员每月到采购单位所服务的部门发放用餐满意度调查表,作为考核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

8.服务的满意度不得低于80%,如采购单位接到关于餐饮方面投诉,受托方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按法律程序终止合同,并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9.考核与服务费用的支付关系:成交后,按双方签订合同条款经采购单位考核合格后,成交方应当于每月的月底出具当月管理费发票,采购单位最晚应当于次月的30日前付款。

10.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者(考核得分低于60分),采购方有权将成交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11.采购方与成交方解除合同处理期间;在采购方后续单位到位前,成交单位必须保持不超过两个月期限的服务,期内按采购方要求按时撤走人员并与新单位办理交接。

其他说明:

1.采购单位提供成交方员工用餐,采购单位不提供员工住宿和交通等条件。

2.报价方报价包括所有费用,含员工工资及政策规定的人员成本、体检、培训、政策性规费、运行所需要的管理费及所有不可预测的风险成本。

3.成交方每周四必须按采购单所提供的用餐人数、标准、菜肴品种、规格等方面的要求向采购方上报下周菜谱并对食品原材料的用量进行下单,成交方必须保证餐厅每月收支平衡。

4.成交方对采购单位采购的食品原材料按食品验收程序规范操作,对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成交方签收(采购方负责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成交方可拒收,并向采购方出具书面说明。

5.食堂需维修、添置设备、设施,由成交方书面上报,费用采购方承担,如成交方因操作不当损坏设备设施影响用餐,维修费、误餐费由成交方承担。

6.厨杂用品允许中标方每年有5%的损耗,超出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7.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在食堂内进行食品外加工,一经发现将作违约处理。门卫有权例行检查,发现问题拒绝其出门。

8.中标方必须健全食堂逐日消耗、食品留样制度、索证登记制度,并积极协助配合采购方搞好成本核算和膳食管理。

9.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方每天菜品的分量、质量、品质色味进行监督、验收。

10.在中标方经营过程中,因中标方管理、工艺流程不到位,引起病源性传播或食物中毒,一切责任由中标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11.采购方不承担中标方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福利费、工伤、生病住院、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如有上述费用,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12.中标方在采购方工作的所属人员,负有政治、业务、健康的审核责任,必须无违法犯罪记录。合同签订前,所有人员必须经采购方审核,以后更新人员还须经采购方同意。如果采购方对服务人员不满意,中标单位必须在一周内必须更换到位。

13.报价单位中标后,采购方根据中标方提供的每日上班人员人数进行考核,费用按上班人数每月据实结算。

14.除采购单位提供条件外,报价方所需其它设备由报价方自备。特殊装修、建造,报价人须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中标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采购方提供的场地、厨具设备、各类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护,延长其使用年限。报价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得利用采购方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方有权按法律程序取消其服务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

15.付款方式:每月结算一次外包服务费。

(二) 有关说明:

1、报价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包括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保基数的政策性调整),一旦报价结束最终成交,总价将包定,不予调整。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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