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招标编号:HHZB-2020-21
2.2项目名称: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
2.3项目概况
2.3.1招标人现有在职职工约2500人,目前已发放饭卡2500张;工作日食堂高峰就餐人数约为2000人,法定节假日就餐人数约为500人。
2.3.2共设三个职工食堂和一个就餐区。基本情况如下:
食堂/就餐区名称 | 功 能 | 就餐高峰 暂估人数 | 基本情况 | 备 注 |
机关 食堂 | 早餐/中餐 /晚餐 | 400人 | 用餐面积为838m2,后厨面积812 m2,配备上下水、供电、空调、消防系统,餐桌为6人条桌,6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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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分厂食堂 | 早餐/中餐 /晚餐 | 300人 | 用餐面积为220m2,后厨面积260m2,配备上下水、供电、空调、消防系统,餐桌为6人条桌,25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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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华厂区食堂 | 早餐/中餐 /晚餐 | 1000人 | 用餐面积为1760m2,后厨面积860m2,配备上下水、供电、空调、消防系统,餐桌为6人条桌,120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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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厂就餐区 | 中 餐 | 300人 | 用餐面积为500m2,配备上下水、供电、空调、消防系统,餐桌为6人条桌,30张。 | 无食材加工设备,由红华厂区食堂供餐运送,红华厂区食堂至化工就餐区约2km。 |
2.3.3食堂现有设备能够保证食堂正常运营需要,中标人可根据实际需求提出改造方案,由招标人委托资质符合要求的单位对食堂现有环境和设施设备进行新增或改造,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经招标人验收后,所形成的资产归招标人所有。
2.3.4供餐模式:采取单点自选、累计结算的供餐方式;要求对菜品平进平出,按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损耗进行定价;需不断推出新的供餐产品和服务 (如增加特色小吃、经典菜系、各种面食等),实现菜品种类多元化以供职工选择。
2.4招标范围:
招标人三个职工食堂和一个就餐区的承包服务,其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日常用餐服务:提供招标人职工及招标人允许的其他人员的日常早、中、晚三餐用餐服务,目前高峰期就餐人数约为2000人;不对外营业。
(2)公务用餐服务: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公务用餐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接待用餐、会议用餐等。
(3)加班餐及送餐服务:为招标人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含工作日及节假日)或因工作需要无法在正常用餐时间前往食堂用餐,提供加班餐及送餐服务。
(4)其他餐饮服务:如遇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情况等提供紧急用餐、送餐服务。
(5)餐卡延伸服务:以便民服务、特色服务等方式提供可以使用餐卡消费的其他延伸服务。
(6)职工食堂和就餐区所属区域及所属设施设备、餐具厨具等的全部卫生清洁服务及其日常维护保养等。
2.5项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
2.6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生效后)。
2.7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资金、专业力量、人员、管理能力等,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3业绩要求:自2017年以来至少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1500人以上的团体餐饮承包服务项目)。
3.1.4信誉要求:未处于投标禁入期。
3.1.5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5年以上大型团体餐饮(就餐人数1500人以上)管理经验。
3.1.6食堂主管的要求: 3年以上餐饮管理工作经验,持有中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及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3.1.7其他主要人员的要求
厨师长:具备中级及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
厨师:具备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或中式面点师资格证书;
食堂管理人员:至少2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证书。
3.2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3.3.1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食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3.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3.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3.5未被招标人或其上级管理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
3.3.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0月30日18时至11月 6日18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网(https:// www.cnncecp.com)(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注册账号申请投标,缴纳标书款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标书款收取:银行电汇,须通过潜在投标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汇款时请注明: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标书款)。获取招标文件前,潜在投标人应先行提供如下内容发送至邮箱lily3001@126.com
(1)招标文件购买记录表(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2)汇款凭证截图
收款单位: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峨眉山红华苑支行
账 号:2306 3878 0910 0010 337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1月20日9时30分,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地点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主楼3楼315招投标办公室(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属于上述情形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 www.cnncecp.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峨眉山市佛光东路800号
联 系 人:李玉芬
电 话:0833—2215920 传 真:0833—2215920
电子邮箱:lily3001@126.com
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下载:购买记录表.doc
附件一:购买记录表
购买记录表
项目名称:公司厂区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招标编号:HHZB-2020-21
投标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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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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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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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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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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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资料 |
纸制版一份 电子版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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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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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票信息 名 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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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账户开户行账号及 开户行,用于退保证金 |
账号: 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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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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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款金额 如汇款购买请附电汇凭证 |
注:为保证与本次招标相关的所有资料能够及时、完整的发放到各投标单位手中,请各投标单位务必将本表要求的内容填写完整。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