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0-10-30
一、项目编号: NBITC-202020162G
二、项目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总价:518140.00(元) | 宁波新上海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路166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2.工程类主要标的信息:
3.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 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 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可续订下一年 | 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晏丕艮,叶舫,叶建强,狄行洲,张富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招标费率标准,按照3年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435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中标金额为:518140元/年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富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9365
质疑联系人:王沪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9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传 真:0574-87323935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2846
质疑联系人:曹景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85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附件信息:
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定稿109).doc
310.3K
(定稿)
政府采购项目
国内公开招标文件
(全一册)
项目编号: |
NBITC-202020162G |
项目名称: |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采 购 人: |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采购代理: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二○二○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4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17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21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23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26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10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BITC-202020162G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元):560000
最高限价(元):56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56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如中标单位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情况良好,经双方同意报政府采购办批准,可续订下一年合同,最多续签二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0月16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方式:免费获取在政采云后台“获取招标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招标文件”为依法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开标时间:2020年10月30日 14:0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2、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于投标前到“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申请,并通过财政部门的终审后登记加入到“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中标供应商必须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具体要求及注册申请流程详见《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浙财采监字{2009}28号)和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的“供应商注册申请”。 3、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45842713@qq.com)进行收发。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6)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7)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西路5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张富杰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19365
质疑联系人:王沪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198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传 真:0574-87323935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322846
质疑联系人:曹景恺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358557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系人 :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0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说 明 |
|
1 |
采购人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 |
2 |
采购代理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3 |
合同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农业农村局食堂外包服务项目合同 |
4 |
其他说明: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2)标前答疑会:不组织 3)现场踏勘:自行踏勘 4)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分包。 |
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 |
|
★5 |
投标报价: 元/年 具体报价要求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要求》中规定。 1、报价包括完成本项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防暑降温费用、过节费、各种税费、管理费、社会保险、通讯补贴、员工体检费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费用。 2、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供应商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和政策因素而变动。 3、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56万元/年,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
★6 |
投标货币:人民币 |
投 标 文 件 的 编 制 和 递 交 |
|
★7 |
资格标准:详见《招标公告》 |
★8 |
投标文件的组成:按《投标人须知》第7条规定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投标文件分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必须分册装订,分别密封包装。 |
9 |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0 |
投标有效期: 90 天 |
商 务 条 款 资 料 |
|
11 |
履约保证金:不适用 |
★12 |
付款方式:按季支付,在第二个月15日前支付当季费用。 |
13 |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14 |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
授 予 合 同 |
|
15 |
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定的事项、招标文件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确定的内容签订合同。 |
发布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的媒体 |
|
16 |
浙江政府采购网 宁波市政府采购网(政采云)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鄞州区分网 |
中 标 服 务 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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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采购代理公司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服务项目招标费率标准,按照3年的中标总金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开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江北支行 账 号: 94090154800000191 2.中标供应商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服务费。 3.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
|
★鄞州政府采购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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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鄞州区采购办有关规定,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需采购代理公司鉴证并报政府采购办备案。 2、对于鄞州区规定额度以上的货物类采购项目采用由监管部门——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委托鄞州区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以下简称“检测中心”)进行现场检查、检验、综合评定,并客观、公正地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验收范围: 1)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含)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 2)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采购办。特殊情况下,采购办也可指定三十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检测中心验收。 3)品种、技术较为复杂的单次采购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货物类项目,采购人也可以提出并报采购办同意由检测中心验收。 4)国家规定由专业机构强制检测的采购项目或已聘请专业监理公司监理的采购项目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强制检测或专业监理的基础上由检测中心验收。 3、投标商的投标函中必须有以下内容:“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并理解全部招标文件,已完全明确招标文件中《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告知的全部内容。如有违反,愿意接受监管机构相应的处理。” 附:《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质量管理须知》 本招标文件就有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质量及服务事项告知如下: 一、 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须知 《鄞州区政府采购售后服务联系单》由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按统一格式制作,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向招标机构领取、填写并粘贴在设备醒目位置(不适合粘贴的除外),工程和服务项目由采购单位和供应商协商解决,保证采购单位在遇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及时便利与供应商联系。 二、政府采购质量跟踪和检查须知 鄞州区财政局采购办将根据不定期检查的情况或采购单位填写的《鄞州区政府采购质量、服务存在问题反馈表》的反馈情况,聘请质量监督部门、政府采购专家和有关单位鉴定供货(服务)质量,检查是否符合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和配置,有否存在以次充好、弄虚作假、售后服务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或故意推诿、拖延等情节。供应商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政府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 1、对不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货物上粘贴售后服务联系单(不适合粘贴的除外)的供应商,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第二次发现的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 2、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偷工减料或降低供货质量的供应商,一经查实,即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一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一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在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第二次发现且合同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在三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3、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向采购单位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对采购单位的工作造成影响的供应商,经查实,第一次发现的由监管部门予以书面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作为该供应商下次参加投标时的评分依据之一;第二次发现的即由监管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两年内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拒不改正的除由采购单位按有关法规要求供应商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外,将无限期禁止参加鄞州区政府采购活动。 4、对不按招标文件、投标承诺及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货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得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
投标人须知
A 投标人
1. 合格的投标人
1.1 合格的投标人应该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3 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格要求。
2. 投标人代表
2.1 若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2 若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组织授权书》(适用非法人的其它组织)。
3. 投标费用
3.1 不论招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B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招标文件共有六部分,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5.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5.2这些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投标人有同样的约束力。
6.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C 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技术资信文件和报价文件,分册装订。投标文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
7.1技术资信文件部分:
一、投标函
二、项目需求偏离表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四、服务方案
五、本项目负责人简历
六、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七、同类项目业绩表
八、资格证明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公司财务报表
(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承诺书
(六)投标供应商声明
(七)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九、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2报价文件部分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表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适用)
四、政府采购供应商基础信息登记表
8. 投标报价
8.1所有投标报价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外币报价。具体要求详见《前附表》中规定。
8.2 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的格式和内容完整填写相关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8.3 投标项目应该只有一个投标报价,而且一经开标,投标价不得变更。如果投标项目出现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又未声明以哪一报价方案为主,则投标无效。投标声明应载明在“开标一览表”中,供开标时唱出。
8.4 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导致投标无效。
9. 投标文件格式和编写
9.1 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填写,装订成册,不得活页。
9.2 投标语言:中文,当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3 开标一览表系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应按格式完整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4 投标人在响应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的要求时按以下要求填写:在提供应答时,对于招标文件具有项目要求的指标,必须以所提供的具体需求据实应答,并提供生产厂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如样本、制造商官方资料等)。对于招标文件无参数要求的指标的应答,必须明确、直接,无模棱两可的表述。
9.5 投标人应注意,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招标技术规格的要求。
10. 计量单位
10.1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在本招标文件“前附表”中作出规定,有效期自开标日起计算,不能小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11.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应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的提出和投标人的答复都应以书面(含传真)的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会被要求或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2. 投标保证金
12.1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13.1 对应本册第六部分附件(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各种文件,投标人应按要求填写、签署和加盖公章。
13.2 招标文件中规定需要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代表人签字的部分,投标文件应进行正确签署和盖章。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规定,否则盖章均指单位公章,盖其他章的投标无效。
13.3 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文件的组成”的顺序编写并装订。成册后的投标文件不得有活页现象。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在封面盖公章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提交复印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5 投标文件一般不得涂改和增删,如发现有错漏必需修改,在涂改或增删之处必须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否则,评标委员会将不接受该修改。
13.6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送
14.1 所有递交的投标文件均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不接受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一份(技术资信文件部分和报价文件部分必须分别装入不同的密封袋,否则投标无效)。投标文件递交时应密封完好,封口处必须盖有投标人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被授权代表签字。密封袋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投标文件(技术资信文件或报价文件)”字样及“开标时启封”字样。
14.2 通过邮寄递送投标文件时,应将全部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可靠密封。本采购代理公司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遗失或损坏不负责任。
15. 投标截止时间
15.1 投标文件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或派人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寄达和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 采购人因故需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时,采购代理公司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或在规定的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延期公告。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出修改补充或书面撤标要求,采购代理公司将予以接受。投标人若要撤回投标,应向采购代理公司提交有投标文件递交人(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正式文件。
16.2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可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按本须知规定封装递交,单独封装递交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补充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16.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E 开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公司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17.2 疫情期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不参加现场的开标活动。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17.3 开标时先由采购人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17.4 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技术资信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电话通知投标人并邮寄退回;
17.5 技术资信文件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17.6 采购代理公司开启报价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内容(投标设备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名称)、以及其他有必要宣读的内容。
17.7 采购代理公司做开标记录, 并由投标人代表微信群中确认。
F 评标和定标
18. 评标委员会
18.1 受采购人的委托,采购代理公司根据国家《政府采购法》、国家财政部第87号令的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组成。评标专家将在开标日之前在管理部门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招标结果确定之前依法保密。
18.2 评标委员会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并且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不考虑投标人在开标后提交的任何的补充声明、修正方案。
19. 投标的澄清
19.1 对投标文件审查中发现的投标文件表达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做出澄清。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代理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 投标人应对需要澄清的问题作书面澄清,该书面澄清必须有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书面澄清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19.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价格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4 评标委员会将核对投标价格,对发现的价格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在评审中若发现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19.5 若投标人未响应澄清安排的通知到场进行答疑和澄清,将被视作自动放弃。
20. 评标办法
20.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载明在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中。
21. 评标程序
21.1 评标程序:遵循初步审查、澄清有关问题、综合评议、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程序依次进行。
21.2 初步审查:包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初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
21.3 澄清有关问题:如需澄清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21.4 综合评议:对所有有效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作出评标结果排序。
21.5 推荐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确定评标结果排序第一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适用),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序第二的为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也可以选择重新招标。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前,凡是涉及评标委员会名单、投标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各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公司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结果公示
23.1 采购人根据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或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事先授权,按照评标结果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3.2 中标供应商一经确定,本采购代理公司即在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到网上查询相关的中标信息。
G 授予合同
24.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具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可以在项目监管单位规定的合同金额变更范围内,变更招标的数量和服务内容,但不能对单价或其他条款和条件作任何改变。
25. 中标通知
25.1 在中标公告发布同时,本采购代理公司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未中标供应商发结果通知书。
25.2 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供应商在本采购代理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的30日内,应与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约定内容签订书面合同。
26.2 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7. 履约保证金(如适用)
27.1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前附表”中的规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27.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卖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用户在交接验收文件上签字时止。
27.3 中标供应商如不按本须知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规定撤销其中标资格。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H 质疑的规定
28、对供应商质疑的规定
28.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开标评标、采购结果等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第二次提出的质疑视为质疑无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提出质疑的除外)。
28.2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接收、开标、评审工作、宣布评审结果等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28.3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投标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28.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28.5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质疑函应当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指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8.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只接收供应商以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的质疑函,以其他方式提出的质疑不予接收。采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的,供应商应当在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将质疑函原件邮寄给被质疑人。提出质疑的时间以收到质疑函原件的时间(交邮时间)为准。
28.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I 特别说明
29.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进口产品不适用)
29.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9.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9.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可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如采用)。由多家单位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项目,必须所有单位均为小微企业才能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
29.4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如有)。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9.5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或者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资格确认证明。
29.6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
29.7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的不予认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小微企业政策优惠。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程序
1、评标委员会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评标原则。
2、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
3、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满分100分。
4、评标程序:投标文件初步审查(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澄清有关问题:如需澄清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综合评议(评委根据《评委打分表》打分);评分汇总(汇总各评委的评分,计算所有评委评出的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从低到高排序;如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也相同的,则现场抽签决定排序。
5、评标过程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二、投标文件响应性检查
审定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存在重大偏差,存在任何重大偏差的投标为无效标。
资格性审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 “招标公告”的资格条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格性、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条“七、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信用记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用记录。投标人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符合性检查:
审查投标文件的组成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有效期的符合性,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价、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等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进入后续的评标程序。符合性检查不合格的:
(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7条要求的,投标文件的签署与盖章不符合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的 [即投标文件不符合“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的盖章、签署或出具要求的],[除非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说明,否则盖章均指加盖单位公章,任何盖分公司或办事处章、业务章、投标专用章等非投标单位公章的盖章无效];
(2.2)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要求的;
(2.3)对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条款)有任何一条负偏离的或未实质性响应的;
(2.4)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2.5)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在投标文件的技术资信文件部分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2.7)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条件的;
(2.8)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重大偏差,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的;
(2.9)评标委员会经过审查,发现投标文件有虚假应标的;
(2.10)不符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3.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3.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和采购人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将依法否决其投标,并向管理部门上报其不良行为。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或经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或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评标委员会将做出否决全部投标的决定,并依法终止评标程序,此时招标程序也随之终止。
三、澄清有关问题: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
四、综合评议:对所有有效标按《评标标准》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价,每位评委独立打分,并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作出评标结果排序。
评分标准(评委打分表)
项目编号:NBITC-202020162G
评分项目 |
评分内容 |
商务技术部分85 分 |
1、整体服务方案(12分):根据投标文件服务方案对招标需求的响应情况,从管理的规范性,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是否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需求进行评议。由评委评议,优得12.0-8.0,良得7.9-4.0,一般得3.9-0。 |
2、服务团队(10分):根据投标人拟投入的服务团队管理架构、团队负责人及成员(含学历、年龄、劳动聘用合同、岗位、健康证明等内容)的情况进行评议。由评委评议,优得10.0-7.0,良得6.9-4.0,一般得3.9-0。 |
|
3、根据投标文件提交的每周菜谱(包括菜肴、点心)多样性、特色化、以及菜肴创新等进行评议(10分)。由评委评议,优得10.0-7.0,良得6.9-4.0,一般得3.9-0。 |
|
4、服务管理计划及承诺(40分): 管理目标及整体设想(0-5分) 管理组织框架合理性(0-5分) 内部监控及安全保障措施(0-5分) 处理好与职工的关系(0-5分) 进驻后的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承诺(0-5分) 安全措施、文明服务计划及承诺(0-5分) 管理的规范性(组织制度健全、岗位职责、质量考核办法)(0-5分) 针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停水停电突发应急、食物中毒突发应急、安全事故突发应急、临时性接待任务突发应急等)(0-5分) |
|
5、投标人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4分,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
|
6、投标人具有相关管理部门颁发的AAA级及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3分,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2分,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得1分, 最高得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7、业绩分(3分):2017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同一业主的项目视为一个业绩不重复计算)。 |
|
8、合理化建议及其他优惠承诺(3分):评委根据各供应商提出的针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及其他经评委会认定的有效优惠承诺进行评审。 |
|
价格分 15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参与评审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余投标人价格分为: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参与评审的价格)×15 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价格×(1-小微企业价格优惠值6%)(残疾人、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
打分说明:
(1)报价中如有功能及配置重大缺项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评委认可,作无效标处理;
(2)评委根据评标情况逐栏打分,每栏分值不得超出本栏规定的分值范围,客观分须统一;
(3)各评分因素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评委签名: 日期:
第四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共8人)
岗位 |
人数 |
要求 |
年龄 |
事务长 |
1人 |
符合餐饮从业人员身体条件,身体健全,具有食堂管理经验,懂成本控制及服务创新,沟通能力强,有相应工作经验五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厨师 |
1人 |
熟悉当地菜及其它菜系,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面点师 |
1人 |
掌握中点、西点的制作10个品种以上,能熟练制作中式及西式面点,有相应工作经验三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服务人员 |
5人 |
良好的身体素质、讲文明礼貌,会讲普通话,有相关工作经验一年以上。 |
男55周岁以下 女50周岁以下 |
食堂管理
(1)食堂管理要求
1)保障正常工作日每天早中餐的正常供给及甲方因特殊需求要求提供的餐饮服务。
2)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法律、管理办法以及采购方的制度管理办法,在签约时还需与采购方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书,要保证食堂、餐具卫生要达到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要求,做到安全卫生、足量美味供应饭菜,杜绝浪费。
3)负责对加工的原辅材的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
4)保证所有上岗人员均持有健康证,自行负责发放所属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津贴、社会保险、劳保用品和奖金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有关费用,并负责对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安全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中标方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采购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相关责任。中标方必须与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办理相关保险。
5)中标方要爱护采购方提供的所有房产和餐饮炊具设备(包括厨房电梯及其它日用办公设施等),履行租借手续,负责养护管理。
6)中标方必须负责所属人员的卫生教育,确保所属人员持有效健康证,统一着装上岗。
7)中标方落实专人对各餐厅、食堂、加工间、餐厨垃圾堆放处等包干场所进行环境卫生打扫,就餐完毕要及时清理餐桌,剩饭剩菜安排专人及时清理,中标方员工不得私自处理剩饭剩菜。
8)食品原辅材料采购的约定:由采购方负责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食堂在承包期内所有水、电、煤气费由采购方负责,但中标方必须做到节约使用。
9)中标方在承包期间不得变更房产结构,不得变换基本设施,若因经营服务需要,对经营场所进行装修,需书面报告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0)中标方必须指定专人按期上报食堂经营的相关数据。
11)中标方须根据采购方规定时间按时为进驻人员提供优质服务,不得随意更改时间(特殊情况如开会、接待、会餐等要服从采购方的管理),坚持服务第一的宗旨,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待人、公平守法。
12)须严格履行合同要求,不得转包给其他经营者,否则,采购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损失均由中标方负责。
13)中标方在托管期内所聘工作人员须报采购方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如果所聘人员不符合采购方要求,必须及时调整,否则采购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直至终止合同。
14)除“四害”工作由采购方委托专业消杀公司负责。
(2)、餐饮及菜谱要求
1)中标方要保证饭菜餐品新鲜、样式丰富、每日更新,并做好就餐期间刷卡管理工作,负责130人的早、中两餐的制作;保证早餐自助形式,保证面点及粥等5-6样;中餐:保证每餐2荤、2素、1汤及提供1种新鲜水果。
2)饭菜品种可以以当地菜品为主,菜谱执行审批制度,一周一定,并做好每日的菜单编制,要经常与采购方沟通,主动了解各级口味,积极更新菜品、饮品种类,做到一周内菜式花样品种不重复,标准达到有关要求,并做到菜单上墙。
3)必要时要提供点菜小炒服务。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
(本合同为合同样稿,最终稿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甲、乙双方根据 项目的公开招标采购结果,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三、技术资料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四、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履约保证金(如有)
乙方交纳人民币△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六、转包或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 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七、服务质量保证期和服务质量保证金(选用)
1. 服务质量保证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 服务质量保证金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按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
八、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
1. 履行时间:
2. 履行方式:
3. 履行地点:
九、款项支付
付款方式:
十、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
1. 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
2. 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解除合同。
3. 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
一切费用。
十二、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四、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份;△份,(用途)。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方:
日期: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技术资信文件部分:
评标索引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证明文件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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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分标准》逐条填写,除了价格分之外。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日期:
附件一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
(投标人全称) 授权 (全权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合法代理人,参加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招投标活动,代表本公司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在此:
提供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承诺如下:
(1)本项目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本报价已经包含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方式应包含的所有费用。本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固定不变,并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受利率波动的影响。
(2)本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有效。
(3)我们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澄清/修改文件(若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任何异议的权利。
(4)保证遵守招标文件有关条款规定。
(5)保证在中标后忠实地执行与采购人所签署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保证在中标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
(6)承诺应贵方要求提供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7)我们承诺,与为采购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无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联。
(8)完全同意采购文件中有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条款,保证在中标后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向贵方一次性交纳中标服务费。我方如逾期未交纳(含未足额)的,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规定应交纳金额(含欠交纳)的200%交纳违约金和滞纳的银行利息。承诺在未交足上述违约金和利息前,同意不再参加贵方代理的其他项目,如果贵方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自愿放弃任何方式进行抗辩的权力。
(9)我们郑重声明:我公司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二
项目需求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备注:此表根据第四部分“招标项目需求”要求逐条填写,如有偏离,必须如实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三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此表根据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商务条款资料”要求填写,
如有偏离,必须如实说明。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四
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格式自拟)
附件五
本项目负责人简历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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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学 历 |
职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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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参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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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进入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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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项目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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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负责过的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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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
项目名称 |
合同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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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六
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表
序号 |
姓名 |
专业证书 |
本项目中任职岗位 |
备注 |
投标人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件七
同类项目业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