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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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号)的要求,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以下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关键信息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类型 |
货物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预算金额 |
1.00元 |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
不允许 |
投标有效期 |
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履约担保金额 |
以双方订立合同所规定的金额为准,向采购单位缴纳。 |
投标文件的投递 |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将编制好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100MB。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评定分离) |
定标方法 |
自定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 |
3家 |
中标供应商 |
1家 |
投标文件初审表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审不通过,投标无效)
资格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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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 交易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
2 |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的 |
符合性检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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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资格性检查中存在缺漏或内容不符的情况 |
2 |
将一个包或一个标段中的内容拆开投标的 |
3 |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
4 |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或未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要求进行报价的 |
5 |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6 |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完工期或供货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
7 |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商务、技术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表》做出评判); |
8 |
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文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报材料、品牌、型号的 |
9 |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
10 |
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带病毒 |
11 |
投标文件用不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的 |
12 |
误选了非本项目的加密规则文件,导致投标文件不能在开标时解密 |
13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以评审总得分前三名投标供应商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
候选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出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操作办法及流程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此方法适用于货物类、服务类、工程类项目。
二、评标信息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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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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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一)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符合优惠主体资格条件企业制造的货物,对其所投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以上所提货物,是指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货物,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核心产品(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二)优惠主体资格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以及《监狱企业声明函》等承诺性质的资料(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格式及附件”中章节提供的格式);监狱企业或者代理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须享受优惠政策,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评分方式 按公式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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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部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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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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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3 |
1.评审标准: 1)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2)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4)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5)具有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得2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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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荣誉 |
6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获得过副省级以上农业企业相关荣誉的得100分;获得过副省级农业企业相关荣誉的得80分;获得过副省级以下农业企业相关荣誉的得6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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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信誉 |
4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有政府颁发的文明诚信私营企业或国企称号的得50分。 2)投标人近3年内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诚信示范企业的得50分。 2.证明文件: 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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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同类项目 业绩 |
7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行政机关(含公检法、部队单位)、事业单位(含学校、医疗卫生、全额/差额拨款科研事业单位)200人及以上食堂食材配送业绩情况进行评分,每具有1个有效业绩得15分,最高100分。 2.证明文件: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签字盖章页)及对应合同期限内任一个月的发票复印件(或税控系统截图),如合同没有体现食堂的人数,需提供有效的证明(例如:业主方证明加盖公章等),否则业绩无效, 未按照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评委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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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 |
3 |
纳入全国性名单或地方性名单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保障企业”),直接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投标的,提供至少一项自身属于重点保障企业的证明材料(名单查询网页链接、名单网页截图、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或者企业享受重点保障企业优惠政策的其他证明文件均可),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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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稳岗企业 |
2 |
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0%的企业,即投标前一个月实际参加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保险)的员工人数(含免缴或延期缴纳社会保险人数)不低于2019 年12月同口径人数80%(含)的企业,视为稳岗企业,提供自身符合稳岗企业条件的承诺函即可获得评审得分。 投标人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做无效投标处理,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报主管部门处理处罚。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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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诚信档案 |
5 |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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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部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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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权重(%) |
评分规则 |
评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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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质量保证方案 |
2 |
1.评审标准: 横向比较质量、安全保障措施方案(根据货物的来源、加工、包装、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价):方案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最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实施可能性相对强为优, 得8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得6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可能性一般为中,得40分; 方案内容差,内容不完整,不能实施为差,得20分; 无方案不得分。 备注: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方案。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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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配送服务 方案 |
2 |
1.评审标准: 根据投标人提供涉及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货源、采购渠道、供货保障、品质监控、日常管理组织、规章管理制度、物流配送方案等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 方案内容完整,实施可能性强为最优,得100分; 方案内容相对完整,实施可能性相对强为优, 得80分; 方案内容较完整,实施可能性较强为良,得60分; 方案内容一般,实施可能性一般为中,得40分; 方案内容差,内容不完整,不能实施为差,得20分; 无方案不得分。 备注:对于主观评分项,单项分值低于60分或者达到满分值100分,专家需要做出书面合理说明。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方案。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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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应急预案 |
2 |
如遇临时紧急情况,投标人可在1小时(含)内响应的,得100分;1-2小时(含)内响应的,得50分。其他情况不得分,提供应急时间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或无法判断则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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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送保障能力 |
4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拟投入本项目自有冷藏车辆数量: 1)10台(含)以下得60分; 2)11台(含)以上得100分; (2)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拟投入本项目租赁冷藏车辆数量: 1)10台(含)以下得40分; 2)11台(含)以上得60分; 此项满分100分。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2)投标人租赁车辆的,须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及本项目发布公告前三个月的租金转账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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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食品安全质量承诺 |
3 |
投标人提供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格式自拟)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件的得100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的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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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冷库面积 |
4 |
1.评审标准: 投标人在深圳市内拟投入本项目的冷库, 1、冷库面积≥1000平方米得100分; 2、500平方米≤冷库面积<1000平方米得50分; 3、500平方米以下得25分。 没有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提供冷库自有产权证明(冷库安装合同或施工合同或冷库转让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冷库发票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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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种植基地面积 |
2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本项目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面积情况: 1)面积≥1000亩的得100分; 2)500亩≤面积<1000亩的,得50分; 3)面积<500亩的,得25分。 2.证明文件: 投标人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须同时提供土地租赁合同(协议)、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种植基地近两年土地租金转账凭证;种植基地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种植基地账户的半年银行流水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不齐全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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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种植基地建设 |
3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的冷藏保鲜库建设情况: 1)自有冷藏保鲜库且面积为100㎡以上的得50分; 2)自有冷藏保鲜库且面积为100㎡(含)以下的得30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投标人在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设有其他基础配套设施,如农舍棚或分菜车间或农用机器等的得50分。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同时提供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自有冷藏保鲜库证明材料(冷库建设合同或转让合同)扫描件、发票扫描件及冷库照片,提供不齐全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2)投标人须提供其他基础配套设施的相关图片及发票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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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种植基地认证情况 |
5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得100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仅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得70分 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自有(自主经营)种植基地仅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的得40分; 2.证明文件: 1)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扫描件(获证企业主体需为投标人)。 2)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持有人需为投标人)、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查询截图证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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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送场所 面积 |
3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自有或租赁配送场所的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得100分;2000-3000(含)平方米的得60分;2000(含)平方米以下得30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证明文件: 提供配送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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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食品安全 检测能力 |
6 |
1.评审标准: (1)投标人有政府部门颁发的农产品食品检验员(技能等级:三级/高级技能),每提供一名得20分,此项最高得80分; (2)具有专业自检设备检测得20分。 2.证明文件: 1)提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证书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截图(查询网址:http://zscx.osta.org.cn/),同时提供农产品食品检验员近三个月银行工资流水或社保证明的承诺函或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关键页扫描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2)须提供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前以投标人名称为抬头的仪器购置发票、仪器照片等有效证明文件,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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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食品安全 保险 |
4 |
1.评审标准: (1)食品安全保险情况: 1)保额≧8000万元的得50分; 2)4000万元≦保额<8000万元的得25分; 3)保额<4000万元的得12.5分。 (2)公众责任保险情况: 1)保额≧6000万元的得50分; 2)3000万元≦保额<6000万元的得25分; 3)保额<3000万元的得12.5分。 2.证明文件: 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有效的保险发票和保单的扫描件,原件备查。未提供或提供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得分。 |
专家打分 |
备注:
1.根据《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落实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购〔2020〕24号)的规定,1.取消社保证明。对于评审时需考察人员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人无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该标准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2鼓励采购人积极运用公共信用信息,明确对信用记录良好的投标人(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免收履约保证金,确需收取履约保证金的,列明通过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收取;3.在采购合同中明确对上述企业加大首付款或预付款比例,具体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品目清单范围的,应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适当评审加分。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鼓励采购人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
第十章 质疑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交易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1章 总则
1.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是指政府设立的负责本级财政性资金的集中采购和招标组织工作的专门机构;本文件所述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
2.2“采购人”或“招标人”: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评标委员会”和“谈判小组”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谈判)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 “日期”指公历日;
2.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电子投标文件”指利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提供的投标书加密软件加密的投标文件,适用于网上投标;(此投标书加密软件可从www.cgzx.sz.gov.cn网站“相关软件”栏目中下载);
2.8 “网上投标”指通过深圳市政府采购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2.9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到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进行注册。《供应商注册及电子密钥新申请指引》详见http://cgzx.sz.gov.cn/ 。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交易公告有关资格要求内容)
3.2.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2.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3.2.3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3.2.1和3.2.2规定处理。
4.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交易公告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4.2.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任意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4.2.3对于交易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2.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2.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4.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2.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共同出具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上传至深圳市政府采购网;
4.2.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有需要,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可以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
6.3采购单位必须通过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质疑、投诉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交易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
7.2 已对招标文件提出答疑(询问或疑问)的投标人如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的澄清内容不满意的,可根据招标文件中质疑受理程序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提出质疑。具体质疑受理程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第七章33.4规定。
7.3投标人如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的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向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2章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8.1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采购人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的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采购单位须协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确认或信息反馈;
8.2 招标活动信息发布及通告:在采购单位确认采购文件或按要求推荐供应商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在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采购单位须协同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结果的确认或信息反馈。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责发布中标公告及制作数字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
第十章 质疑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一章 交易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8.4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5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6网上报名。为方便开标准备工作,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应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页网上报名参加投标,方法是点击“应标管理?投标响应”或“应标管理?确认邀请”;如果网上报名后又不参加投标的,应在投标截止前再点击“拒绝”或“撤销”。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交易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登录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官网,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9.3 对于没有提出答疑(询问或疑问),或提出答疑(询问或疑问)但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按照本招标文件“10.招标文件的修改”规定进行的答疑回复、澄清内容未提出质疑,且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的质疑、投诉。
9.4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网站http:// ps .szzfcg.cn/ 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10.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3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 投标人与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书目录提供招标要求的所有材料。(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三部分的相关内容)
12.2 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szzfcg.cn)下载的最新版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制作的,并使用投标人密钥及正确加密规则加密成功的电子档文件(文件格式为BIDX文件);投标人自行承担错误操作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或使用了旧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投标文件无法打开、资料缺失、无法显示等情况导致的扣分、投标无效等不良后果;不正确加密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2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4.投标货币
14.1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4.2 国产的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他税;
14.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报价应包括要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15.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6.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6.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7.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7.1投标人应准备所投投标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采购文件、《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要下载安装《投标书编辑软件》及其配套软件,可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左下角“相关软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须先安装Adobe Reader 7.0。)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投标书编制软件造成投标文件出错(如:开标一览表空白,无法正常导入投标书浏览软件等)而导致的废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左下角“相关软件下载”中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或在打开新版投标书编制软件时按自动升级提示要求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至最新版本)。
17.2 投标人在利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7.2.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例如,不能将甲项目A包的招标书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乙项目B包的投标书。
17.2.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
17.2.3要求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的包,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书。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17.2.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用专业杀毒软件对投标文件进行病毒检测,如果这种软件均报告发现病毒,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认为该投标文件带病毒。
17.2.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1)货物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2)服务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3)工程类
备注: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
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其它地方有与“投标关键信息”内容相冲突的,以“投标关键信息”为准。
17.2.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废标,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图片的清晰程度,如果图片中字体的笔划不连贯,难以辨识的,请及时更换,以确保图片清晰可辨,因为无法辨识的图片将导致对该投标文件不利的专家评定。
17.2.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效。
17.2.8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的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负任何责任。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
17.2.9如果开标时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投标供应商不得对此持有异议。
以上九条,如有违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坪山分公司将不接受该投标文件。
17.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7.4经投标人电子密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7.5 资格证明文件提供扫描件,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