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日
经湖州市财政局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于近期就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将有关资格条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求意见。
一、意见征询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二、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限制资格要求;
2、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是否出现歧视性和倾向性条款;
3、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4、其他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征求意见递交及接收:
1、意见递交时间:2020年11月4日下午16:00时前
2、意见递交方式:书面或电子邮件
3、意见接收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意见接收地址:湖州市凤凰一村14幢
5、联系人:侯先生
6、联系电话:0572-2606722
7、联系邮箱:444877598@qq.com
四、合格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书要求
1、供应商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经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是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必须出具针对该项目的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联系电话。
2、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须出具本人与该项目相关专业证书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3、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并附相关依据,如发现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秩序的,一经查实将提请有关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注意事项: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11月4日下午16:00时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密封后送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外地可发电子邮件至444877598@com邮箱,邮件须为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
附件信息:
磋商文件: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定稿).doc
711.5 KB
竞争性磋商文件
(全流程电子)
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2576号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采购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4"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5" 前 附 表 -8-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6" 一、总 则 -11-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7"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11-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8"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6-
HYPERLINK \l "_Toc521333799" 四、磋商规则、程序 -18-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0" 五、授予合同 -23-
六、其他内容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0" 五、授予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1"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25-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3"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31-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4"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35-
HYPERLINK \l "_Toc521333805" 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53-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州市财政局(编号:HZCG[2020]2576号)批准,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州市中心医院的委托,现就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二、项目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中介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1 |
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1项 |
详见磋商需求 |
695万元每年;三年2085万元 |
五、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文件时间:公告发布当日至开标时间点之前(潜在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报名及获取磋商文件)
2. 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收取工本费。
3.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供应商现场报名,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磋商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磋商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磋商文件)。
4.未注册供应商可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查看公告下附件或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政府采购”--“分散采购”版块公告附件下载。磋商公告附件内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磋商文件(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后下载磋商文件的时间为准)。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磋商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5.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 middle.zcygov.cn/ 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 如遇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14:00时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磋商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响应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或开标现场递交形式)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
2.1以邮寄形式递交的投标供应商应确保在开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收件人签收后将予以确认)。递交地址: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凤凰一村14幢),联系人:侯晓龙,电话:13059977889。邮寄时间:供应商应于2020年 月 日下午17:00时前准时送达,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2.2供应商无需出席开标会议,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按未提供处理。
(3)CA 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14:00至14:30。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磋商无效。
注:1)供应商应权衡利弊考虑是否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做强制性要求,若因解密原因须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而供应商未提供的,视为放弃磋商资格,作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应对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进行加密处理,若需要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盘)时,再由供应商告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加密信息进行解密;3)若供应商未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的要求及内容不再适用。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0 年 月 日下午14:00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 号楼二楼开标室开标(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为: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招投标,应按照本磋商文件及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磋商响应,磋商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本项目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20年 月 日下午16:30前以书面(含传真)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磋商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供应商如认为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过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6.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可凭成交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https://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一、告知事项
1.供应商如需到场,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佩戴口罩的人员参与开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且只能指派 1 人参加现场磋商活动;
2.参加磋商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一表”,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 APP 中申领),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供应商若为省外的,供应商代表在持有“湖州健康码”。
3.“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 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标活动;
4.各供应商如确需到场,请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各供应商如确需到场,请提前30分钟。
5.所有需进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
联系人:相云华
联系电话:0572-255511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侯晓龙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质疑函接收人:葛亮
联系电话:0572-2606711
地址: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凤凰一村14幢)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150037
地址:湖州市龙王山路518号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项 目 |
内容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2 |
编号 |
磋商文件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财政审批编号:HZCG[2020]2576号 |
3 |
磋商内容 |
食堂服务外包 |
4 |
项目实施地点 |
湖州市中心医院 |
5 |
答疑和澄清 |
应当在2020年 月 日下午16:00 时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发送至444877598@qq.com)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
6 |
响应文件的制作 |
1、响应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2、供应商应按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不做强制性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2.1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超过上传时间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 2.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 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示结束后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再向采购人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包括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文件应附有报价组成分析表)三份。 纸质投标文件应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相一致。 |
7 |
资格审查资料 原件递交 |
1、营业执照副本;2、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3、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5、授权代表身份证;6、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7、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备注: 1.1以上序号须提供原件审查,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将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444877598@qq.com,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按类型归类。供资格审查时之用。届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应原件扫描件的将可能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8 |
磋商截止时间 及地点 |
磋商截止时间及地点:本次磋商将于2020年 月 日 14:00 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2号楼2楼),供应商无需派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议。 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接收截止时间:为2020 年 月 日上午 12:00 时前,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被拒收。邮寄地址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滨河银座K幢滨河路924号],联系电话:0572-2606722,(原则上邮寄公司统一采用EMS,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拒收到付件。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3.1 未按规定密封、包装或标记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3.2 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 3.3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时间上传的或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递交的; 3.4 仅提供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的; 3.5 整个开标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按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问题造成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
9 |
磋商办法及标准 |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
10 |
成交公告及 成交通知书 |
磋商结束,采购人确认采购结果后,成交公告发布于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http://ggzy.huzhou.gov.cn) |
11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
12 |
履约保证金 |
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计收(接受银行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
13 |
磋商有效期 |
60天(日历天) |
14 |
采购人 |
湖州市中心医院 |
15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16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57900元整,由成交供应商支付,请各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当日支付给代理机构。 |
一、总 则
1.概况
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1.2采购人:湖州市中心医院;
1.3监管部门: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4项目资金来源: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其资金来源已落实;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采购项目服务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1.7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8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特定资质要求:
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磋商委托及磋商费用
3.1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响应文件内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3.2磋商费用:无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磋商文件的说明
4.磋商文件的组成
4.1磋商文件为本次采购人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为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4.2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4.2.1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4.2.2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4.2.3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
4.2.4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4.2.5第五章 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
4.3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4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均应在获得磋商文件后在1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444877598@qq.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包括补充内容)等所有内容,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答疑
任何要求澄清或质疑竞争性磋商文件内容的供应商,均应在2020 年 月 日下午16:00 前以书面(含邮箱444877598@qq.com)形式将需要澄清或质疑的事项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采购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逾期未提出的,则视同认可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答复。答疑内容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效的,责任自负。
6.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供应商提问的澄清,均可对磋商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6.2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邮箱的形式通知已购买同一磋商文件的每一供应商。补充文件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该补充文件后,应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对供货期限、售后服务、合同主要条款及其它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磋商文件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8.响应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响应文件[包括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由《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组成。
8.1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磋商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4)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
(5)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6)企业营业执照;
(7)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注:以上为资格审查条款,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审查,请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扫描件发至邮箱444877598@qq.com,提供的原件扫描件按类型归类。届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进行审核。
8.2.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1)评分索引表(格式见附件,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2)针对本项目的建设方案(包括需求理解、功能设计、技术总体要求、安全设计方案和系统质量方案等方面);
(3)服务方案;
(4)人员配备;
(5)企业业绩;
(6)优惠承诺和特色服务情况
(7)员工培训
(8)企业荣誉;
(9)供应商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8.3首次报价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5)供应商如属于中小企业、享受其他的国家政策支持、扶持的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响应文件组成内容中的复印件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CA电子签章)。
9.磋商报价说明
9.1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方案;
9.2响应报价指完成服务的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应为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其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3供应商要按磋商项目内容、数量及服务要求,就采购事项按格式要求规范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更改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否则有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9.4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的采购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含税价),但应申明免税价格并注明成交后采购人应办理的有关手续。
9.5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须自行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价内;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及为达到验收合格标准而额外增加的费用和风险由供应商考虑在所报的单价及总价中。
9.6供应商的报价若超过前附表所规定的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9所有材料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完工后的室内环境检测,拟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需获得采购人的认可。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补偿要求。
9.10废弃材料不得丢弃或随意堆放,清理产生的拆除费、搬运费、交通运输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考虑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9.11成交供应商施工人员的住宿、用餐、用水、个人生活等均自行解决,材料的堆放及停车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各供应商须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总价且一次性包干。
9.12工程完工后,成交供应商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清洁工作。所需费用由供应商综合考虑在磋商报价中,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相关费用的补偿要求。
9.13采购人拒绝接受磋商报价高于或等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
9.14磋商分二轮或多轮(最多不超过三轮)进行,首次报价在响应文件中体现;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最终报价》, 作自动放弃处理。
9.15最终报价应通过政采云系统进行在线磋商、报价,若因系统原因无法在线磋
商、报价时,可通过如下方式: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444877598@qq.com)向各供应商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最终报价的通知函,供应商在收到此函后30分钟内通过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并以邮件的形式提供,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最终报价由代理机构统一提交至磋商小组,并宣读最终报价,采购人及监督人在最终报价表上签字确认;
9.16各供应商应事先做好充足准备,如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作自动放弃处理;
9.17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9.18采购人不接受备选方案。
10.磋商有效期
10.1自磋商开始之日起60天内。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磋商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可以拒绝
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
11.1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若因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1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 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以U 盘形式存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响应文件的形式与效力:响应文件分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具体内容如下:
11.3.1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竞争性磋商
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供应商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1.3.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供应商如提供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和《首次报价文件》加密提供;须密封、包装,不按此规定密封、包装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均按未提供处理。
11.3.2 响应文件的启用:按先后顺位分别为电子响应文件、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
(U 盘)。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
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1.3.3其他:
11.3.3.1响应文件需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11.3.3.2 响应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三、响应文件的提交
12.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的密封及标记
12.1 供应商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包封上应注明项目编号及供应商名称;
12.2 如果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有
权予以拒绝此响应文件,视为未提供,并退回供应商;
12.3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采购代理机构概不
负责。
13.响应文件的递交:
13.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前
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
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放弃磋商资
格,作无效标处理;
13.2 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以U 盘形式提供的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须与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制作、加密并递交的电子响应
文件格式及内容一致。
13.3 整个磋商过程中若因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均认定
为未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若因网络或者其他非供应商问题造成电子响应
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启用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数据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 盘)未提供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无法打开的,作无效标处理。若正常解密成功,则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不予开启。在下一顺位的响应文件启用时,前一顺位的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13.4采购人将不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源文件,补充、 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磋商截止时间止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磋商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作无效标处理。
14.2 在磋商截止时间至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5.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
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5.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5.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5.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5.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
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其他形式(数据备份响应文件(U
盘))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磋商规则、程序
16.磋商规则
16.1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会,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上参加磋商会。参加磋商会的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16.2磋商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16.3对供应商的磋商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6.3.1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时要求逾期上传、传输的将拒绝接
收;
16.3.2 二分之一以上的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6.3.3 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16.3.4 供应商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
16.3.5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采购人
不能接受的;
16.3.6 响应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磋商有效期、服务质保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期限的;
16.3.7 响应文件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16.3.8 响应货物的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的;
16.3.9 响应货物载明的验收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国家规定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的;
16.3.10 响应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磋商小组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16.3.11;未改变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二次报价高于首次报
价或最终报价高于首次报价或二次报价的;
16.3.12 磋商时电子响应文件中未按规定签字和盖章的;
16.3.13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一
致认定)的;
16.3.14 响应服务的服务指标、参数等存在实质性偏离(磋商小组一致认定)的;
16.3.15 未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条款;
16.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6.4.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16.4.2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
一人;
16.4.3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6.4.4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6.5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16.5.1 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
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
16.5.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响应文
件;
16.5.3 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5.4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16.5.5 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成交;
16.5.6 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成交;
16.5.7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成交、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6.6 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进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6.6.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16.6.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6.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16.6.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16.6.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以上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数据电子备份响应文件(U 盘)形
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17.磋商小组与磋商原则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磋商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18.磋商过程的保密
18.1磋商会开始后,直至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为止,凡属于对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判和比较的有关资料、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依法严格保密。
18.2在响应文件的评判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18.3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商务资信、技术及价格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透露其他供应商的磋商信息,严守商业秘密。
19.响应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判和比较,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承诺。
20.磋商程序与方法
20.1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
20.2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20.2.1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磋商小组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2.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所
有供应商应当在线准时参加;
20.2.3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20.2.4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请有关人员回避;
20.2.5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
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事先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疑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0.2.6供应商应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电子响应文
件进行在线解密;
20.2.7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
查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8.1条资格审查条款。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审查后在系统上公布资格审查结果;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20.2.7.1 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0.2.7.2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与授权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20.2.7.3 最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20.2.7.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 在“ 信用中国网”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0.2.7.6 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20.2.7.7 未提供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特定资质要求的;
20.2.7.8 未提供或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资质要求;
20.2.7.9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0.2.8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性检查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初步审查,
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9 通过政采云系统,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
磋商,各供应商在线答复的同时,须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修改、承诺等补充资料等
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文件形式通过系统提交至磋商小组,其书面文件必须由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如该供应商成为成
交供应商,则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所有补充资料)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0.3响应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0.3.1响应文件中磋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磋商分项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为准;
20.3.2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3.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0.3.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3.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0.4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部分磋商结束后,所有供应商须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最终报价在线提交至磋商小组;
20.5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
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审结果;
20.6由主持人在系统上公布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报价、
磋商内容以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
20.7最终报价部分符合性审查及评分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供应商
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并在系统上公布其他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20.8最终在政采云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20.9开标会议结束。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应按调整的程序操作。
20.1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1在全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得分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2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磋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0.10.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排列顺序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0.4替补候选人的设定与使用: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采购人书面确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将成交结果在原发布磋商公告的媒体上予以公告。公告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22.成交通知
22.1在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成交供应商。通知也可以邮箱、信函的形式,但需要以书面确认,领取成交通知书前须完成以下事项:
22.1.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精神,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必须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的注册工作,经初审、终审及公示后方可正式领取成交通知书。
22.1.2成交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2.1.3成交供应商应根据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3.废标
在磋商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3.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2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3.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3.4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
本磋商规则及程序只适用于“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磋商文件”。
五、授予合同
24.授予合同的依据
24.1采购人签发的成交通知书;
24.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及补充通知(函);
24.3响应文件和磋商时供应商作出的书面澄清、说明、纠正、承诺等;
25.合同签订
2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成交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和承诺均为合同附件。
25.3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25.4采购人如不与成交供应商订立合同,或者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5成交供应商如不按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各项工作,不得将成交项目违法转让(转包)给他人;
25.7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遵守本须知第25.5条的规定,则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排序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的第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25.8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需将合同副本分别送湖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和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六、其他内容
2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媒体通报、
1-3 年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等处罚;如已成交(成交)的,自动放弃成交(成交)资格,
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7.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交虚假材料的;
27.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
合同的;
27.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是本地区唯一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湖州医院,是浙大、湖师院、温医大、苏大等20多所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承担着湖州及周边地区约300多万人口的医疗、保健任务。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的食堂餐厅(以下简称“餐厅”),包括职工餐厅(第一餐厅)、手术室餐厅、绿树服务餐厅(第二餐厅,为病患、家属及探视相关人员提供非经营性餐饮服务)等及院内叫餐、送餐服务。
食堂日常工作内容:以厨房、餐厅、食品存放加工、食品安全卫生、就餐环境、卫生管理为主要服务内容。投标人按照管理内容,编制检查表,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招标人对投标人各工作各岗位的服务质量随时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整改。
投标人需建立岗位责任制,与操作程序、工作质量标准。除中标人自行对服务人员的培训外,如有需要,须接受招标人对服务人员的集中培训。
餐饮服务日常管理细则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规定执行。
二、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浙北医学中心)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2、服务期:3年
3、食堂共设职工餐厅、绿树餐厅(病人餐厅)、手术室自助餐、包厢等。
4、中标后的投标人须立即派遣各工种负责人进场,配合招标人进行食堂运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做好交接工作,原食堂工作人员优先安排用工,服从招标人的各项工作调配。投标人提前进场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计入投标价。
三、招标人提供的相关内容
1、食堂的建筑主体、室内外装修、设备设施、工具材料等财产属招标人所有。如投标人为达到自我风格需要,须重新装修的须经招标人同意,费用自理,承包期结束后,装修财产归招标人所有。若政府监督部门因硬件不足提出改造要求或食堂保障条件不足,需对原有建筑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改造添置的,由招标人负责落实。
2、食堂所需的厨房设备、餐具用品、餐桌椅由招标人提供,并已具备;易耗餐具及厨房设备添置等需向招标人提出申请,经招标人同意,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3、在承包期内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厨房设备设施拥有使用权,并负责在使用过程的相关维护保养,常规维修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前申请,维修过程中不得影响食堂的正常运作。
4、若发生招标人所辖人员在餐厅内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经投标人管理人员向招标人通报后,招标人应及时妥善处理。
5、招标人有义务积极宣传后勤改革,做好与职员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6、招标人有义务对食堂工作予以支持,参与对食堂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并及时指出食堂工作中的不足,以便投标人及时改进。
四、项目人员配置
1、招标人负责餐厅场地设施设备的投入与维护、确定运营内容、食材及相关物品的采购与质量控制、非经营性测算成本售价、财务核算和检查考核等。投标人在招标人原有工作人员的基础上,根据需求安排专业的餐饮工作人员进行补充。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开展餐厅运行管理和服务,负责调整和补充人员的招聘和团队组建,提出相应人员的工资待遇建议,并根据考核发放。
2、拟派餐厅工作人员不少于93人(原有雷博厨师队伍7人不包含在内),其中项目经理1人,须具备餐厅服务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长不少于2人,须具备中式烹调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厨师不少于3人,需具备中式烹调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式面点师不少于1人,须具备中式面点师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餐厅服务员不少于5人,须具备餐厅服务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原有雷博厨师队伍7人,享受医院既往薪资福利由医院负责费用,其余人员由投标人安排)。如在服务期内餐厅工作人员数量因需求而发生增加或减少,将按实际投入工作人员数量进行结算。
3、雷博厨师队伍(7人)享受医院既往薪资福利(如体检等),接受投标人全权管理及工作安排,投标人对招标人负责代管,定期汇报雷博厨师队伍工作情况和考核。新增配置的人员由投标人进行招聘并融入管理,用工性质属投标人员工。招标人参与人员的招聘,并拥有对人员任用的否决权。招标人根据商定的运营团队人员数量和标准按实承担投标人人员用工费用和管理费。工资福利等由投标人发放,发放薪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考核,清单须经招标人审核后按月发放。
4、投标人每月向招标人管理人员及医院员工、病人、餐厅顾客等征询工作意见,并根据调研进行调整、完善。
5、餐厅的设施设备、餐具用具等一切固定资产均属招标人所有,并按照招标人既往规定进行购置添加,由投标人协助招标人抓好员工日常设施设备使用、维护、保管等管理工作。
五、服务质量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达到的服务要求
l、投标人须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重的原则进行报价。
2、投标人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
3、投标人应制定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如因服务质量未达到要求,投标人应因此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
4、投标人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食堂正常运作,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5、投标人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或投标人的各项服务承诺,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投标人所有的工作除应按照投标人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招标人或第三方的监督检查、考核。
6、投标人应对食堂服务人员进行严格管理、降低消耗、节约成本,让利于消费者。
7、投标人须提供每个员工的身份证、健康合格证等复印件(外来人员还须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8、从事餐饮服务的所有人员须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售菜人员、备餐人员、冷拼人员还须配备清洁的手套、口罩),每个工种服装样式需统一。
9、投标人须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达到相关服务要求,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业务水平。
10、投标人应与原承包方做好交接工作,掌握厨房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方法,演练食堂正式工作的流程。
11、保证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本地相关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可能发生的各种卫生问题及处置方法负责。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疫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销售来源不明的食品。
13、招标人对食堂的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拥有检查、监督、处罚的权力,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
1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部参加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及达到国家对用人单位规定的各项福利要求,所须费用计入投标价。
15、投标人须制定大型会议、接待、消防、抗台等应急预案的用餐方案,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员工,随时待命,接受招标人的调配;投标人须积极配合招标人完成政府接待过程中的礼仪(包括外交、政府级的接待)工作。
16、投标人应保持餐厅内的餐桌椅、墙柱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对各种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按规定进行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和流程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要求;厨房所有工作间应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餐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为每位就餐者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独立餐具,包括:餐盘、餐碗、筷子、汤勺等。
17、投标人必须提前申报每周次早、中、晚三餐菜单,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就餐人员对菜肴的评价调整菜单的结构(包括荤素比例,海鲜、蛋禽菜的数量)及份量、质量,菜单必须经得招标人认可方可执行,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投标人须根据就餐人数分布统计,饭菜安排合理,避免供应不足和浪费,尽量减少剩菜剩饭。剩菜剩饭当餐清净,不得过期保存,混入下一餐中。
25、投标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食堂服务项目,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6、投标人须每日对整个食堂场所进行清扫、保洁,垃圾、杂物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招标人对此项工作拥有监督、管理权。
27、针对食堂日常工作出现的问题,招标人发送‘整改通知书’给投标人,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无条件整改到位,否则招标人可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28、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质量的奖、罚制度在具体签订合同及日常工作过程中确定。
29、经评审中标的投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到合同结束这段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承包服务,但可以委托招标人所在地的分子公司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
30、严格卫生要求,在各级卫生职能部门检查中要求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违规而受到卫生监督部门的处罚,招标人根据管理制度对投标人进行处罚。
31、承包方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食物中毒事故,除权威部门检测属外部因素外,保证食堂内部用水用电安全。如在食堂内部发生以上事故,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承诺通过规范化管理、标准化流程,确保食堂食物中毒发生率0,火灾发生率0。
32、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要求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且需有保证书,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投标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要定期清理油污过滤池、管道,以防管网堵塞。
六、其他要求:
1、人员费用按实每月结算。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于当月月末提供人员工资福利清单和税收供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正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2、加班费按实每月结算。根据餐厅工作加班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投标人于每月月末,提供员工加班费发放清单供招标人审核,按招标人确认的标准结算金额。
综合满意度考核方案
为了更好地办好中心医院食堂餐厅,服务广大职工、病患、家属及相关探视人员,同时督促、检查受托管理方人员的工作,特设定本考核方案,具体操作方案以实际情况为准。
一、考核办法
由中心医院食堂餐厅心相关人员及邀请的部分部门代表,结合对食堂平时日常工作的观察,进行书面打分,两个月综合考评一次。
二、奖罚措施
考核为100分制,85分为合格。每减少1分扣罚200元,奖罚金额从经营管理费扣除。
三、考核细则
1、运营考核
(1)食堂餐厅没有按规定时间准点供应或无故提前供应,不到规定时间提前结束营业,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2)食堂餐厅的供应内容没有达到规定的项目,擅自减少品种及数量;营业中途及结束前,品种、数量明显不足,不能满足供应需求,就餐人员意见较大,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3)食堂餐厅、包厢、自助餐厅的产品质量明显低下,口味及品质差,职工反映较大,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品种陈旧,缺乏创新,菜品季节特色不明显或没体现,扣1一5分;
(4)产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造成浪费损失或成本增加,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5)不规范服务或服务跟不上,就餐人员意见较大,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餐前、餐中、餐后工作不落实,餐具用具等配套物品不全或补充不足,每发现一次扣1一2分;应有的礼貌礼仪缺乏或不到位,视情况每次扣1一3分。
2、管理考核
(1)供应产品中有异物,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餐具、用具有明显不清洁痕迹,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
(2)违规操作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造成单位或个人财物损失事件,视情节扣5一10分;
(3)有长明灯、长流水、长流气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一5分;生产物资、生产工具、设备设施人为的造成损失浪费或超过正常的损耗值,视情节扣1一5分;
(4)经营场所物品摆放不规范,环境不整洁,有异味,扣1一5分:生产操作场所、操作工具不清洁,扣1一5分;垃圾分类不规范或考评不合格,扣1一5分;
(5)工作人员工作衣、帽、鞋穿戴不规范,不整洁:个人仪表(含头发、首饰、指甲等)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扣1一5分;
(6)每收到一次实名投诉,确定情况属实。扣1一5分;
3、财务考核
(1)原料验收、成本核算,不如实反映经营的实际情况或弄虚作假,每发现一次扣1分;食堂餐厅的毛利率不符合规定,视情节,每次扣1一5分;
4、综合评议
受托方派出人员个人素质、劳动纪律及整体精神面貌;在职工、病患、家属及探视等相关人员中的满意情况。1一5分。
(如发生群体事件,影响中心医院食堂餐厅声誉的,视情节扣10-100分)
第三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浙江省政府采购合同
财政审批编号: 磋商文件编号: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市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3.服务时间与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签署合同的要求
4.1、供应商必须按照竞标文件和询标过程中承诺的条款以及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2、所签订的合同内容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4.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4、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副本 2份送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项目实施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 付款方式
7.1服务期:3年
7.2人员费用按实每月结算。签订合同后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10%,投标人于当月月末提供人员工资福利清单和税收供招标人审核。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正规税务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给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8.支付: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9.技术服务
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0.售后服务及承诺
10.1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0.2服务期:3年。在服务期内,因服务质量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2.违约责任
12.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12.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12.3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相关的物品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3.按中标合同金额的5%计收(接受银行保函),合同履行完毕后15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14.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4.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4.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5. 争议解决
15.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15.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转让或分包
16.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供应商提供,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16.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候拒绝任何分包人,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6.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16.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16.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17.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18.合同生效及其他
18.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18.2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一式七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湖州市财政局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采购人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采购人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和考虑决定投标方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7、以下投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有格式的参照格式,无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附件1:资格证明文件外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湖州市中心医院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浙安采字2020-040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附件2: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情况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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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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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帐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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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
(注:确保该号码开标时间段保持畅通) |
|||||||||
企业总人数 |
管理 人员 |
技术 人员 |
职工 人员 |
|||||||
经营范围 |
||||||||||
企业现有的资质证书 |
注:表格不能满足时可自行增加。
附件3:
磋商声明书
致: (磋商采购单位名称):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磋商,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及其磋商服务,我方就本次磋商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磋商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磋商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服务名称为: ,并确保于服务期为3年。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服务技术指标、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6.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的在职职工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采购机构名称)的 项目的磋商活动。被授权代理人在磋商、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5: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二者缺一不可)
(1)信用中国
(2)中国政府采购网
附件6:
评分索引表
(主要用于评委对应评分内容,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信及其他部分)
评分项目 |
磋商文件对应资料 |
自评分 |
响应文件页码 |
对应第五章评分办法及评分标准 (请按评审内容顺序依次填写,报价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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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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