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交易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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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LZ0B20003-01 | 宜城板桥二期50MW风电项目/板桥二期风电场厨房用品采购 | B07_YCLZ0_宜城华润绿泽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序号/Serial Number | 描述/Description | 详细/Det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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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 - 华润电力宜城板桥二期50MW风电场厨房用品采购.docx | 邀请函 | 66388 | 2020-10-30 16:32:47 | 下载/download |
合同草案 - 简易采购.doc | 邀请函 | 127488 | 2020-10-30 16:32:49 | 下载/download |
公司
简易采购合同
(示范文本)
买 方: 公司
卖 方: 公司
货物名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目录
TOC \o "1-3" \h \z \u 一、 供货范围 1
二、 合同价格 1
三、 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1
四、 包装、运输要求 2
五、 货物的交付 2
六、 验收方法 2
七、 支付方式 2
八、 违约责任 3
九、 合同争议处理 3
十、 生效与合同份数 3
采购合同
买方拟向卖方购买 (以下简称“货物”),经过双方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1、? 供货范围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品牌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含税) |
金额 (含税) |
备注 |
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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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新的、质量可靠的货物,并保证该货物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卖方应提供卸车、搬运至买方指定位置,需现场组装的货物须组装或安装完毕,使用相关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且该服务和资料已包含合同总价中。
2、? 合同价格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包含增值税 %,不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元。含卖方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并履行完其他合同义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卖方应缴纳的税费。
如遇法定税率调整,且在适用调整后税率的期间内、与该项合同约定的交易行为的纳税义务已产生时,合同需在不含税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调整后税率调整合同含税总价,甲方将不承担因税率调整产生的其他额外费用。
如因卖方原因导致合同税率由较高档调整至较低档,则合同价格调整按合同附件执行。
除上述税率调整的情况外,本合同总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保持不变。
3、? 质量验收标准及质保期
卖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者生产厂家的技术标准高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按生产厂家技术标准执行。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买方验收之日起满__1_年(含本数),在质量保证期届满之前,卖方应按有关规定对货物实行“三包”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长于上述质量保证期的,适用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
在从货物运至交货地点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之日的期间,买方如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有缺陷或故障,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时,买方有权选择且卖方须按买方决定采取以下补救措施:(1)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进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修理工作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2)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费用由卖方承担。除非买方另行书面同意,更换应在30天内(含本数)完成。(3)买方将有缺陷的货物退还卖方,卖方负责将被退还的货物运离。在此情况下,卖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并承担买方支出的安装、拆卸、运输、保险等买方额外支出的费用。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卖方消除该缺陷后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
4、? 包装、运输要求
卖方按企业标准及运输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包装,满足运输及装卸的要求。
运输方式为: ,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5、? 货物的交付
卖方应按以下时间和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包括买方指定的其他方):
(1)交货(包括分批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___ ________。
卖方应将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安装、使用所需的图纸及合格证书) 套随货物一并提交买方,否则视同延迟交货处理。货物的实际交货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包括备品配件)到达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准。
卖方承担货物交付给买方之前的损毁、灭失等一切风险。
6、? 验收方法
货物送达交货地点后,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组织验收,如果发现与合同不符,双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执行。
7、? 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以下第 (2) 种执行:
(1)货到买方指定位置,如需现场安装的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日内支付卖方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的合同总价为货物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买方在 日内无息支付给卖方;
(2)货到买方指定位置,如需现场安装的安装完毕,经买方验收合格,在卖方提供经买方财务部门审核无误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在 日内支付卖方100%的货款。
(3)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以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票据方式支付。
卖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按照合同附件执行。
8、? 违约责任
1.? 卖方提供的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买方有权不予结算相应货款。
2.? 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因运输中的失误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相应责任由卖方承担,并按照买方要求从速补齐或更换。
3.?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价款 0.2% 每日的标准向买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 卖方未按约定时间履行修理、更换等义务的,视同逾期交货处理(按本条第3款执行)。
5.? 买方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购买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由卖方承担。
6.? 卖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买方进行赔偿。
7.? 买方逾期付款的,每超过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 0.015% 向卖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9、? 合同争议处理
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武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 生效与合同份数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买方: |
卖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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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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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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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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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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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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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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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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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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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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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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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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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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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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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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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增值税相关说明
1、? 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
为避免发票开具不合规被退回重开,现将发票开具要求明确如下,请转至贵司财务部开票人员,按以下要求填开发票。
(1)? 发票内容
1、“购买方”信息需严格按照我司提供的开票信息填开,不得删减;
“销售方”信息需严格按照合同信息填开,其中: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及电话与合同签订主体信息一致;开户行及账号与合同签订信息一致,且该账户为实际收款账户;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需根据实际业务填开,不允许使用诸如“货物一批”、“办公用品”、“食品”等统称类字眼;如发票行数限制,需在税控系统填开销货清单,贵司需保证提供的销货清单与税控系统填开的销货清单信息一致,销货清单加盖发票专用章;规格型号(如有)、单位、数量、单价均需据实填开;发票底部收款人、复核人、开票人处必须填开相关人员的姓名全称,不允许空白、填开“管理员”、仅填开“姓”等内容。
3、如发票税率与业务实际适用税率不一致,我司将退回处理。贵司应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开具正确合规的发票传递至我司。
(2)? 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需加盖于发票右下角“销售方:(章)”处,不得与发票金额重叠;发票专用章应一次性加盖清晰,单联次发票不允许出现重复加盖的情况。
(3)? 填开要求
发票填开需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各联次内容完全一致;发票打印内容需严格框定在发票各区域,不允许压线或错格。
(4)? 备注栏要求
1、建筑服务发票:需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取得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发票:需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租赁不动产发票:需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发票:需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5、铁路运输发票:代征印花税款信息,需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可自2015年1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所开具的铁路货票、运费杂费收据可作为发票清单使用。
6、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2、? 因税率变更调整合同价款的计算说明
如因销货方原因导致合同税率由较高档调整至较低档(如原税率为16%/10%/6%,调整至3%),因税率调整导致购买方增加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支出(以下简称增值税附加税)由销货方承担,该部分税金亦作为扣减项,与扣减的增值税额一并在合同价款中扣减。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原合同总金额-扣减的增值税额-扣减的增值税附加税
扣减的增值税=原合同价款未开票部分的不含税金额*(变更前增值税税率-变更后增值税税率)
扣减的增值税附加税=原合同价款未开票部分的不含税金额*(变更前增值税税率-变更后增值税税率)*(购买方适用的城建税税率+购买方适用的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购买方适用的地方教育费征收率)
简化后的计算公式为:
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原合同总金额-原合同价款未开票部分的不含税金额*(变更前增值税税率-变更后增值税税率)*(1+购买方适用的城建税税率+购买方适用的教育费附加征收率+购买方适用的地方教育费征收率)
注: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2、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3、地方教育费湖北省企业适用1.5%征收率,湖南省、江西省企业适用2%征收率;
4、以上计算公式以合同不含税金额不发生变化为前提;
5、因法定税率调整造成合同税率变动的,不属于因销货方原因导致的税率调整,不适用上述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