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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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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2020年11月02日 09:25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房地产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行政区域金州区公告时间2020年11月02日 09:25
评审专家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刘海棠、戴莲英、王德斌、孔庆哲、考明君
总中标金额¥27.504144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项目联系电话86732658
采购单位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市金州区城侯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磊
代理机构名称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20-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工
附件:
附件1N20-21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

一、项目编号:THCGN20-21(招标文件编号:THCGN20-21)

二、项目名称: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大连新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东纬路110号507室

中标(成交)金额:27.50414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大连新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楼院内外的保卫、值守、安检、来人登记、分发报刊;公共走廊、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等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理;食堂的饮食制作、卫生清理(详见技术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一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标委员会成员:刘海棠、戴莲英、王德斌、孔庆哲、考明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地址:大连市金州区城侯线

联系方式:王磊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20-4

联系方式:李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86732658

大连市中心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THCGN20-21)

招 标 人: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招标代理人: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0二0年九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和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投标邀请函

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委托,对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THCGN20-21

二、招标内容:楼院内外的保卫、值守、安检、来人登记、分发报刊;公共走廊、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等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理;食堂的饮食制作、卫生清理(详见技术需求)

三、采购预算27.5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及项目转包。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

五、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2020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在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芳泽园20-4号)。

六、报名要求:

投标人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未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信息网(http://www.ccgp-dalian.gov.cn/)“会员专区”进行注册并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已注册会员的供应商须进入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即可)、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须加盖公章),到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七、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八、接受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地点:2020年10月30日13:00时至13:30时(北京时间),在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20-4)。

九、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10月30日13:30时(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2020年10月30日13:30时(北京时间)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20-4)

十一、招 标 人: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联系人:王磊

十三、招标代理人: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李工

电话:0411-86732658-803

传真:0411-86732658-805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芳泽园20-4号

邮箱:thzbdl@163.com

邮编:116033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城山头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楼及管理站物业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THCGN20-21

2

招标人名称: 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3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27.52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保证金数额: 5000元。于2020年10月 30日16:00前交至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汇已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名称: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财务电话:0411-86732658-801

投标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

① 电汇(适用外地投标人,电汇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

② 支票(适用本地投标人);

③ 银行汇票(适用外地投标人);

④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见附件格式,由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⑤银行保函(见附件格式。银行保函应自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止的期限内有效)。

注: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拒绝以个人名义电汇保证金。

2、保证金汇款摘要应注明“项目名称(包号)、项目编号及保证金”字样,注明其他内容的,将视为非保证金证明而予以拒绝。

3、以银行汇票、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须提前三天将银行汇票、支票送至代理机构。

5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6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数量及封装要求:

1、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双面打印。

3、1套正本,3套副本,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

4、电子投标文件(U盘介质)(电子文件PDF盖章版扫描件)两套。(应以Word文档编辑,报价部分同时提供Excel格式,U盘介质,随“开标一览表”密封递交)。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开标当日在(2020年**月**日13:00时至13:30时),到大连市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当面递交。

8

投标截止日期及时间:2020年10月30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日期及时间:2020年10月30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芳泽园20-4号)。

9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每天9:00—11:00、13:00—16:0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1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

注: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及项目转包。

2、经查询信用信息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失信黑名单、“信用大连”(credit.dl.cn)网站大连市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示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报价文件递交截止前1个日历日。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截屏等可实现留痕的方式。

(4)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于经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应取消其报价资格。

12

付款方式:服务期内每季末月份的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预算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1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

其他说明:

1、“★”条款为必须满足条款,如不能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2、招标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15

合同签定: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

16

疫情防控要求:凡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人员,应依据省财政厅[辽财采(2020)25号]文件执行必须自行戴好口罩,做好卫生消毒,近期(14天)有过湖北及较重疫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或发烧或未自行隔离14天的人员不得参加现场投标,其他事项严格执行大连市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的相关文件。


投标人须知

一、 总 则

1、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城山头海滨地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楼院内外的保卫、值守、安检、来人登记、分发报刊;公共走廊、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等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理;食堂的饮食制作、卫生清理(详见技术需求)

注:投标人必须对整个招标范围进行投标,只对其中的部分进行投标的投标人,其投标书无效。

(3)★服务期限:一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预算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4)★服务地点:金普新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侯屯。

(5)★付款方式:

服务期内每季末月份的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预算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

3.2.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2.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2.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1.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4.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4.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4.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本项所称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

4.2.3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

4.3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4.4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可用扣除后的产品价格参与评审。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稳定生产经营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大财采[2020]131号文件的规定)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担保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5.2担保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5.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投标人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5.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dalian.gov.cn)查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大财采〔2012〕364号)。

6.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6.1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6.2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3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5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报价计算与评审。

7.促进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政策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7.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的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2投标人投标产品是监狱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产品报价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投标报价计算。

注:1.同时属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享受的价格扣除比例取小微企业扣除率、监狱企业扣除比例、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扣除率中的较大值。

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8.质疑和投诉

8.1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2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法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有关当事人。

8.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质疑或投诉必须是书面的原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质疑的,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李工

联系电话:0411-86732658-803

传真号码:0411-86732658-805

(2)投标人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4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答复与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构成

1.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其他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附件2 评标办法

附件3 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项目任务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招标文件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及时通知招标代理人,招标代理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人依法可主动的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但不超过投标的截止时间,以书面形式(如传真等)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否则因此影响投标活动的任何情况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人将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

(二)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函;

2报价汇总表;

(1)投标报价组成表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说明表(如有)

3服务响应表

4资格证明文件;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针对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方案;

7应急预案

8工器具配备情况

9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10项目业绩

11人员配置方案

12物业投入的办公设备及机具配备情况

1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14评分中的涉及的其他内容

15投标人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16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8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

附件1开标一览表(要求单独密封)。

注:以上材料除已备注“如有”项外缺少任意一项,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三)投标函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及其附件。

(四)投标报价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2.投标报价应包括:

(1)物业人员的工资、加班费、劳动保险、服装费、交通费、餐费等;

(2)设备设施维护费等;

(3)物业管理企业办公费用;

(4)物业管理工具折旧;

(5)管理费;

(6)税金;

(7)由物业公司支付的费用;

(8)与本次招标项目物业管理有关的其他一切费用。

3.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次招标的各种风险(包括漏项风险),在合同执行期间中标价不再实行政策性调整和变动。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报价。

(六)证明投标人资格合格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人满意。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能力、服务能力。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

(七)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本项目所有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八)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致使其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可从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3. 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电汇、汇票、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支票或汇票必须为投标人企业的支票或汇票)。

注:1.若在规定日期前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付款(以到帐时间为准),则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

2. 开标现场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 退还保证金时,供应商须携带由供应商公司反开一张等额保证金收据至招标代理机构办理。

4.在开标时,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7.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投标人串通骗取中标的;

(2)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3)因中标人过错被废除授标;

(4)中标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严重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

(九)投标有效期

1.所有投标应从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计算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人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如传真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代理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要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纸质投标文件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双面打印。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当正本和副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加盖投标单位的财务章、投标专用章或其他业务章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使用永不褪色的墨水工整书写或打印。

4.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须按以下要求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并注明“开标截止 时前不得开封”字样。

2.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封装和标记,招标代理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予以拒绝,并退给投标人。

3.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必须将开标一览表按要求单独封装和标记,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递交。

4. 各投标人仅对自己单位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内容为其投标文件是否被拆封过、内容是否泄露。投标文件密封如存在瑕疵,但不能导致投标文件信息泄露的,视为密封合格。

(二)投标截止时间

1.招标代理人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时间。

2.招标代理人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依法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开标与评标

(一)开标

1.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七项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

2.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3.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会同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进行密封和标记并同时在密封检查表上签字确认,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则被认为放弃相应权利。

4.开标时,招标代理人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折扣,评标时才能考虑。

5. 开标过程应当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7.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二)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1.本项目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三)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1.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候选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的任何尝试,可能导致该投标人的投标被废除。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审查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文件无效:

(1)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文件完整性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3)投标文件签署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4)未交纳投标保证金或交纳金额不足的(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核实)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有漏项;发现投标人擅自更改报价组成表情况。

(6)对“★”条款未做出实质性响应,发生重大偏离。

(7)投标人涂改证明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8)投标文件含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性能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属于实质性的要求和条件以“★”号标记,未响应“★”号条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采购文件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未标记“★”号的为非实质性要求,未响应非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仍为有效,但可能影响评分。

5.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串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七)评标原则及方法:

1.招标文件是评标工作的重要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包括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与招标文件的一致性。

2.评标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3.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分方法详见附件2。

5.评标委员会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综合评分法,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与评价。

7.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8.评标委员会对经过初步评审为合格有效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打分时保留2位小数,每人一份评分表,并签名。

9.根据投标人的综合得分,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出顺序,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果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报价低的投标人排序在前。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优劣顺序排列。

(八)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的能力进行审查确认(包括资质等),如发现舞弊行为,即依法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招标代理人将评标情况形成书面评标报告,送至招标人审查。

(九)定标

中标的标准

1.评标委员会将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依据评标委员会评审意见确定中标人;

2.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

3.保证质量、保证服务期,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六、授予合同

(一)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应将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够圆满地履行合同义务的中标候选人。

(二)资格后审

1.如果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中标候选人履行合同能力进行确认,可以进行资格后审,包括实地考察或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如果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资格后审后认为其无履行合同能力,可以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2.上述审查将考虑中标候选人的财务、技术能力并基于中标候选人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的证明文件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和合适的其他资料。

3.如果有必要,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进行技术询问,或对其所选服务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4.招标人还可以对中标候选人同类项目有关价格进行考察。如果在质量和服务要求相同的不同项目中,相同的服务价格偏差很大,招标人有权利质疑和询问,并提请评标委员会进行复会审议。

5.如果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将被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6.在中标候选人被确认为无能力履行合同,并被取消其中标人资格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将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采购。

(三)中标通知书

1.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公告详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

(四)签订合同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当按有关规定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为该书面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如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间内签订合同,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提供履约保证金

(六)招标代理人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大连天合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

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类标准收取,不足5000元按5000向中标人收取。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投标人应遵守我国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不得违反;

3.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报价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物业服务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住所地:

邮编: 邮编:

资质等级:

证书编号: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1、物业名称:

2、物业类型:

3、坐落位置:

4、建筑面积:

5、物业管理区域: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7、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第二条: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警备(保安)服务;

2、保洁、日常清洁;

3、厨师日常服务;

4、设施日常维修服务(包括给排水工程、防水工程、办公桌椅维修等);

5、绿植养护;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标准见第三章)。

第五条 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费采取年度(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包干的方式,年度包干的合同价款为乙方的中标价,计 元人民币。

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盈余或亏损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七条 服务期内每季末月份的3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

(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且本项目物业管理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预算不变,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续签一年,一年一签,最多续签两次。)

第八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对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详见物业管理范围)

第九条 甲乙双方确认查验过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以下问题:

甲方应承担解决以上问题的责任,解决办法如下:

第十条 对于本合同签订后承接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甲乙双方应按照前条规定进行查验并签订确认书,作为界定各自在物业管理方面承担责任的依据。

第十一条 乙方承接物业时,甲方应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

1、总平面图,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4、

第十二条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管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相关投诉,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十三条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通知乙方;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申请,在得到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 进场之日起 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平方米,办公用房 平方米,位于

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用房属甲方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八条 本合同的附件及中标通知书、乙方的投标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大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合同详细格式参照大连市相关物业合同要求


第三章 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内容


第三章 物业管理技术要求及内容

一、服务规范

(一)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均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辽宁省、大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二)服务规范和物业管理方案。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由投标人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投标文件的物业管理方案中。

(三)服务范围:服务地点位于金普新区大李家街道城子村侯屯,大连城山头科研楼及场院面积:2000平米;建筑面积:890平米。

(四)服务内容:楼院内外的保卫、值守、安检、来人登记、分发报刊;公共走廊、楼梯间、卫生间、会议室等部位的卫生清扫、垃圾清理;食堂的饮食制作、卫生清洁。

二、具体要求

(一)保安兼保洁(4人)

保安工作职责

1、负责办公大楼的24小时安保工作,维护治安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安全。

2、每天打扫门前卫生,保持清洁。如遇有雪天,及时清扫院内积雪。

3、负责及时接听门卫报警电话,对外来人员要做好登记。禁止非法推销人员、捡拾废品人员及其他闲杂社会人员进入。

4、做好安保工作,如遇突发事件做好现场控制、保护及上报工作。

5、每天检查安全通道、照明、电源、监控设备、卫生间等水源处,防止安全消防事件的发生。冬季检查水管、供暖设备防止冻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6、每天工作人员下班后要及时检查各办公室、会议室及公共场所门窗、水电关闭情况。

7、保安人员做好交接班,不能出现空岗,并按实记录。

保洁工作职责

1、保洁人员每天早晨,先将各自负责区域彻底打扫一遍,包括公共区域、会议室、卫生间、办公楼周边区域。上下午各保洁1~2次,要始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玻璃大门需保证每天早晨擦拭干净,且随脏随擦;室内会议室及领导办公室的门窗玻璃需保证每日擦拭清理,随脏随擦;一楼室外的玻璃需随脏随擦。如遇雨雪天气,楼道、台阶、大厅要随时清扫。

2、节假日期间,要认真清扫卫生,对临时安排的工作要无条件接受。

4、卫生间要随时保洁,消除异味。做到地面、台面、水池、瓷砖、厕所隔墙、门、暖气片、垃圾桶等干净无灰尘,大便池、小便池无尿碱。

5、办公楼大厅要随时保洁,特别是玻璃、地面等;楼梯要保持干净明亮。

6、清洁工具要摆放整齐,垃圾要日产日清,及时清运。

7、对走廊、楼梯、厕所、会议室等公共场所门窗设施要经常检查,发现设施设备(包括水龙头、玻璃、灯具等)损坏及下水堵塞时要及时报告。

8、负责室内公共区域及室外的绿植养护管理,包括公共区域盆栽的养护工作和室外花坛的除草等工作。绿植养护管理所需的工具、设备需物业公司自行配备,对室外花坛进行除草喷药的工作时,需注意人员及周边动物的安全问题,提醒标志明确,及时告知主管人员。

9、每季度进行一次整体大清扫,包括地面保洁保养,大楼外立面清洁、停车场院内清扫等,如需要使用大型工器具进行清扫由中标人提供(如:理石地面清洗机、室外吊篮等)。

(三)厨房管理(1人)

岗位设置:

(1)厨师(1人):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退休人员优先,有厨师技术等级证书,3年以上酒店、餐饮业或从事食堂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管理岗位经验及良好的服务意识,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品性端正、工作主动性强、有礼貌、形象良好。

(2)卫生安全

2.1食堂管理须引入《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专用的《卫生管理手册》,以保证卫生安全,进行全面的卫生控制;

2.2食堂工作人员需进行健康体检,检查合格后,向招标人提供检查合格证明,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每天工作前,或触摸不洁物后必须洗手消毒。

2.3工作时间统一着工作装(包括口罩、帽子),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严禁提供剩余饭菜,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确保机关干部、职工身体健康。

2.4食堂食品严格实行入库登记制度;半成品或食品即使放在容器内也不准放在地面上,严格坚持生熟分开的原则;存放食品和食材原材料保证无受潮、无霉变等现象。

2.5食堂的保洁要求:a. 餐具干净、卫生,无污渍、无污渍,按规定每周对餐具高温消毒一次;b. 生熟砧板、刀具、盛器分开使用、分开管理,冷藏(冻)生熟食品、原材料分类存放、无混放现象;c.厨房操作工具、用具、设施设备完好干净整洁,及时做好消毒,注意安全用电,杜绝违规带电作业。d.每天及时做好垃圾倾倒处理,防止霉变细菌产生;e.操作间、餐厅地面、墙面、玻璃洁净:地面无污迹、无油渍、无水迹;地沟无油垢、无杂物、排水流畅;化油池(滤油箱)定期清理,无油污沉积;墙面无灰尘(墙砖无污、油渍),墙、地、棚角无灰网蛛网;餐桌(椅)清洁干净,无油(污)渍; f.灯具、通风口洁净、明亮、无灰尘和油渍;g. 垃圾、污物、泔水收集有桶(袋)、无外溢,存放有固定位置、清运及时。

2.6食堂需要定期进行防灭蚊蝇、虫设施,定期进行彻底的灭蟑螂、苍蝇等,防止害虫孳生;

2.7加强电、气、水管理,注意人身安全及防火,每天下班前检查水、电、气、空调等是否关闭,确保安全;

2.8食堂因食品卫生等问题被职工投诉的,经查实首次从物业管理费中扣罚2000元;第二次扣罚4000元;第三次清退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3)其它管理要求:

3.1加强职工道德教育,树立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不断的改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服务。物业公司每月至少有一名固定的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一次培训教育指导,听取招标人意见及建议,与招标人进行座谈会,解决问题提出方案供招标人参考。

3.2对不称职、责任心不强、就餐人员反映大的厨师或工作人员招标人有权向中标人提出调整,并要零对接,不影响招标人职工正常用餐。

3.3要虚心听取就餐人员意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对招标人提出的菜品样式口味及安全整改意见及时整改。招标人将每月组织员工对食堂餐饮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如达到满意度要求,则正常付款,如达不到要求,招标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约谈并视一个月整改期情况是否合作,若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满意度,则终止后续合作。

3.4非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操作间,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严格管理,把好卫生关,杜绝食品腐烂变质,食物中毒现象的发生。如出现食物中毒、腹泻等情况经卫生检疫部门检疫后属于中标人责任,清退食堂全部工作人员,扣除中标人当月服务费,同时承担员工全部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给招标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3.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健康证(正规医院体检)上岗,并报招标人备案,严禁未办理健康证进行试岗或健康证未发放上岗。

3.6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解雇不称职员工,员工工作期间严禁饮酒、抽烟、外出办私事等影响工作、卫生和安全的行为。中标人工作人员发生吵架、打仗等其他恶劣行为给招标人造成不良影响的招标人有权直接开除。

3.7 保证就餐环境干净卫生,及时清理水渍、污渍、油渍,保证招标人就餐环境温馨洁净,因中标人未及时清理导致招标人工作人员(楼内所有工作人员)发生摔倒等情况的,中标人负全责。

3.8严禁食堂工作人员将食堂的菜品、用具带回家使用。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提出人员更换要求。

3.9严禁使用各类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等不良事件的发生。

3.10任何争议或投诉,全部由中标人协商解决。

3.1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检查清点招标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和用具并登记备案,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招标人,以便让招标人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四)人员食宿管理

1、每周一至周五,招标人提供中标人工作人员早餐、午餐;

2、招标人提供夜班保安住宿,中标人提供基本床铺用品,床单须自行清洗,且保持住宿环境的干净整洁。

(五)其它要求

1、物业公司选出一名人员作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与主管人员及时沟通协调相关工作,服从主管人员的领导,做到随叫随到,重大情况要及时汇报。

2、保洁用品由招标人提供,保安、维修服务所需工具、用具、设备由中标人自备。物业工作人员服装需征得招标人认可。

3、在合同履约期内,中标人应对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的用工人员意外伤害事故或用工人员致他人意外伤害等事故涉及的责任和赔偿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就此向招标人主张任何权利。

4、报价须包括服务期内物业管理企业所有成本、税费、企业利润、加班费、交通补助、不可预见费等,物业公司应充分考虑到各种费用和风险。招标人不再另外追加物业费用。

5、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含。中标人支付用工人员工资严格按照投标报价支付,不得克扣,并应按规定的时间向物业服务人员开出工资,如因拖欠工资而导致的服务质量下降甚至出现重大延误,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合同。

6、服务期内每季末月份的30日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前一个季度的物业费。

7、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所有物业服务人员应经过招标人面试同意,并提供人员基本信息、健康证明进行备案后上岗,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与中标人协商确定上岗地点、人数,在服务质量无法到招标人正常需求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随时提出人员更换要求,如规定的时间内达不到满意,中标人自动放弃,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有权推荐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还无法满足,则依照评标结果排名次序依次推荐。

8、录用退休人员招标人不需要支付政府法定劳动保险费用。

9、中标人负责依法与其提供的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落实相关法律关于劳动管理和保护的规定。中标人服务人员因劳动合同及劳动保护所发生的纠纷与招标人无关,如果因此原因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0、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监守自盗或因为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好影响的,招标人除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外,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及招标人维权所产生的调查取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的,中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物业管理考核制度

中标人须遵守招标人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招标人有权监督和管理中标人的日常物业、食堂运营工作,有权监督和管理服务人员遵守招标人拟定的相关公司规定的实施。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

致:(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招标项目名称、包号)(招标编号),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决定投标本项目,据此我方承诺如下:

我方承诺,我方完全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满足的特定条件。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供的服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

我方已仔细研究并完全理解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附件等相关资料)规定的内容,并承诺在发生争议时,不会以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不明为由,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行使任何法律上的抗辩权。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 个日历日。

服务期限:

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了投标保证金,并完全理解、同意并接受当发生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时,我方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被退还。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及所有提供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由于我方提供的资料不实而导致中标结果无效,给其他投标人及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我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赔偿。

我方投标文件、你方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组成部分,若招标文件存在要求,而投标文件没有拒绝亦没有涉及的情形下,我方接受招标文件的有关约束,并同意将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作为投标人合同义务的组成部分。

我方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存在违法违规等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本格式文件内容不得擅自删改。

2、投标人代表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

3、投标人公章必须是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

4、不得使用其他印章或电子制版签名。

5、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项目报价表

(一)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单价

(元/ 月)

月 数

合价(元)

1

保安服务费

12

2

厨师服务费

12

5

其他费用

6

……

合计总价(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注:本文件应按规定签署,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二)物业管理各分项每月报价细目清单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基本内容

月费用(元)

1

成本费

2

企业利润

3

税费

4

加班费

5

交通补助

6

不可预见费

合计

注:项目多于表中提供时,请自行延伸。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格式

(非联合体投标时提供)

(如有)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说明表

序号

服务名称

服务类型

投标人名称

数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合计

合计

1

2

3

总计

说明:1、本表仅为非联合体投标人填报;

2、本表用于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详见投标人须知);

3、未填报本表的,评标时不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扣除。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