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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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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合同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合同

2020-11-02

一、合同编号: CDSW20200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 DEZEZB205910801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地 址: 河北省承德市环城东路南段

联系方式:0314-2025116

供应商(乙方):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

联系方式:0311-8528815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食堂餐饮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680000

合同金额: 67800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机关,食堂餐厅相关服务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0-10-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0-11-0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附件:

  • 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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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合同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乙方: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招标结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服务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餐厅服务

坐落位置:承德市双桥区环城东路南段

就餐人数:240人次/天

餐厅管理内容和服务质量要求

就餐形式:自助餐、主食外卖、明档现做

(一)餐厅管理内容

1.周一至周五早餐、午餐菜品的加工制作及用餐服务、外卖服务。

2.餐厅整体卫生、安全等管理工作。

(二)菜品标准

1.早餐热菜两种,凉菜两种,主食两种或以上,汤粥两种;午餐热菜四种,凉菜两种,主食两种或以上,汤粥两种。

2.菜品要制作合理精细,按餐标要求,荤素搭配,色香味形俱全。

3.各种汤粥稀稠适当,色泽美观,味道清香。

4.每餐主食要搭配合理,制作精良,色泽美观。馒头花卷要每餐现做等餐饮服务。

5.按甲方要求提供外卖服务。

(三)餐厅服务质量要求

1.依据甲方合理需求提供标准化自助餐、外卖及明档现做。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3.餐饮服务人员均须持有健康合格证,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

4.对餐具、饮具、食品容器等进行严格洗涮消毒,确保清洁卫生。消毒设施要符合国家标准。定期对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消毒清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5.洗碗间、冷荤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6.积极推行节电、节水措施,做到计划用电,节约用水。

第三条 服务人员工作规范

1.日常工作接受甲方办公室的督导。

2.遵守乙方公司规章制度,穿戴整洁,时刻注意仪容仪表及个人卫生,不带病上岗;使用文明用语,控制性情,保持良好服务心态。

3.按本岗位的要求按时上岗,不得出现脱岗、空岗现象,忠于职守。

4.严格执行本岗位工作的操作规程,按具体规定严格执行。

5.遇到突发事件,积极处理,并迅速报告。

6.在工作期间,员工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不损坏甲方提供的相关设施设备,不浪费食材,使用、保管好所有工具、器械,服从领导,接受检查,完成指定的任务。

8.乙方应每月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应急预案、专业技能、服务礼仪、餐饮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等)包括但不限于此,每周至少培训其中一项,并做好培训记录。

第四条 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即自2020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具体指导,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为甲方服务的工作人员。

2.甲方须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用水、用电以及必要的工具物料存放、更衣、休息等场所;协助解决乙方餐厅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就餐问题。

3.甲方须保证与乙方服务工作相关的各项设备设施、安全用具等配备齐全且运转正常。

4.甲方应尊重乙方服务人员的工作,教育甲方人员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共同维护餐厅的环境,爱护各项设施。

5.甲方应为乙方相关服务工作提供便利,以保证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乙方工作人员履行服务职责的行为应予以支持、配合。

6.因乙方服务人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7.甲方负责采买日常餐饮服务过程中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及日常消耗品。

8.乙方因完成本合同所规定的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各种能源(水、电、暖)费用,由甲方承担。

9.如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需要对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和费用标准进行调整,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经营期间内始终拥有合法资质,按期年审,并将年审材料印件提交甲方。

2.乙方自行负责员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乙方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指导但不参与乙方的工作。

3.乙方应认真完成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和标准,确保工作质量,如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不达标的情况,乙方应及时改正。乙方服务中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应协商解决。

4.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维护甲方的利益,并协助甲方完成重大活动及突击性的服务工作。

5.乙方服务人员应统一着装,衣帽整洁,热情工作,礼貌服务,持证上岗。保证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均为按国家相关规定具有专业从业资格的人员。

6.乙方服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办理健康证

7.乙方应妥善保管并爱惜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劳动工具,因乙方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劳动工具损坏、报废的,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

8.乙方应负责教育乙方服务人员要爱护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9.乙方服务人员应遵循安全生产规定,应加强所属人员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杜绝发生事故,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人身伤害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对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甲方处理解决。甲方未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由于乙方在知晓存在安全隐患情况下仍未及时通知甲方处理而造成的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1.因乙方服务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甲方委托管理的财产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如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甲方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服务项目进行调整,乙方有权根据具体调整情况要求甲方调整需支付的服务费用,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若因乙方所经营的餐厅服务业务而引发甲方食物中毒,乙方必须承担所有责任并赔偿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市级以上医院或承德市卫生防疫检查中心提供诊断意见);若因乙方所经营的餐饮业务虽未发生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但是造成了个别或少数人员的不适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认定责任在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餐厅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餐厅服务费用为人民币:678000元/年,(大写):陆拾柒万捌仟元整。(56500元/月,大写:伍万陆仟伍佰元整/月),本价款为含税价。服务费用包括人工成本(工资、保险、劳保及节假日补贴等用工劳务费)、工装费、意外保险以及管理费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合同款项中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价税合计金额按新税率进行调整。

2.甲方按月度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根据税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应于每月度10日前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

3.双方信息:

甲方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承德市税务局

税号:11130800MB1507006M

开户行:工商银行承德汇通支行

账号:0411003009300015955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环城东路

联系电话:0314-2025116

乙方信息:

名称:河北旅投世纪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税号:91130100750262405X

开户行:交通银行石家庄分行裕华西路支行

账号:131080170018001303244

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9号

联系电话:0311-85288155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的各项内部信息做好保密工作;同时甲方应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八条 合同变更与终止

1.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提出的一方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补充协议或终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经双方协商以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的方式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期限届满,同等条件下方可优先续约。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因乙方责任导致服务费用未及时支付除外),逾期超过30日,乙方可以解除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失职造成甲方重大损失且乙方拒绝赔偿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一周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服务,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服务内容并收到合同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合同款的(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1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因财政支付中心原因造成的逾期支付除外。

3.乙方所交付的服务内容、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因拒绝而耽搁的时间甲方不支付餐厅服务费;超过十日不能有效改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提供合同规定的服务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合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1日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在履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盖章之日即为生效,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签订地为甲方住所地。

3.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甲乙双方必须全面遵守,如有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甲方:国家税务总局

承德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河北旅投世纪物业

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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