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茶陵县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1月02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茶陵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172
(3)项目内容:厨房设备(包一:城北学校食堂设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65168.00元
大写:柒拾陆万伍仟壹佰陆拾捌元整
三、交货时间及数量: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即2020年10月26日前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四、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要达到本次设备公开招投标文件(编号:株茶财采计株茶财采计〔2020〕000172)包一要求,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货物产品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五、质保:所有设备保修按国家三包和厂家承诺条款执行,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条款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验收合格后贰年为质保期(2020年11月---2022年10月),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消耗件除外),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备用设备。
在质保期内安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必须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由乙方将货物送达茶陵县教育局指定的城北学校。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有关运输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合理损耗:
所有设备必须保证原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启封安装。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拆封和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组织城北学校按本合同采购清单(附后)及要求在安装调试完后5天内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十、结算方法及限期:
甲方对所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并安装试用(运行)正常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计人民币金额(柒拾贰万陆仟玖佰壹拾元 小写:726910元);余款5%(叁万捌仟贰佰伍拾捌元 小写38258元)为质量保证金,正常使用24个月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根据甲方验收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向乙方提出索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茶陵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三份,乙方一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十八、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2020年 10月 16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教育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华杰厨业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茶陵县中小学食堂设备采购
(2)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20〕000172
(3)项目内容:厨房设备(包二:火田中学、中心小学,浣溪中学及城东学校等4所学校食堂设备)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718200.00
大写:柒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
三、交货时间及数量:
采购合同签订后10日内即2020年10月26日前全部交付并安装调试完毕。
四、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要达到本次设备公开招投标文件(编号:株茶财采计株茶财采计〔2020〕000172)要求,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货物产品说明(资料)中所规定的各种要求。
五、质保:所有设备保修按国家三包和厂家承诺条款执行,若生产厂家所承诺的期限高于国家三包条款的,乙方则按厂家的保修条款执行(甲方使用不当原因造成的损坏,设备材料费由甲方自负)。验收合格后贰年为质保期(2020年11月---2022年10月),甲方正常使用乙方所供产品而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负责对产品包修、包换、包退。质保期内(消耗件除外),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服务。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没有解决问题,则无偿提供备用设备。
在质保期内安装、更换部件、修补缺陷,必须用符合规格、质量、性能要求的新部件、零件或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质保期结束后,乙方为甲方提供终身有偿维护服务。服务内容与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另行自愿签定合同予以确定。
六、交货地点及方式:
由乙方将货物送达茶陵县教育局指定的火田中学、中心小学,浣溪中学及城东学校等4所学校。
七、运输方式及费用:
运输方式乙方自行决定,所发生运输费、装卸费、有关运输和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八、合理损耗:
所有设备必须保证原厂家包装至交货地点,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启封安装。对于货物启封前发生的拆封和破损,由乙方100%补偿并承担责任。启封后发生的破损,分清双方责任,由双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甲方分别组织火田中学、中心小学,浣溪中学及城东学校等4所学校按本合同采购相关清单(附后)及要求在安装调试完后5天内进行验收。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规定期限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发验收单的,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违约。
十、结算方法及限期:
甲方对所采购货物验收合格,并安装试用(运行)正常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计人民币金额(陆拾捌万贰仟贰佰贰拾玖元 小写:682290元);余款5%(叁万伍仟玖佰壹拾元 小写35910元)为质量保证金,正常使用24个月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如无重大质量问题无息支付余款。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5%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约定,且不能修理或者调换的,甲方有权拒付货款,根据甲方验收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明向乙方提出索赔,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3、甲方未按合同的要求验收并未按时签发验收单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5%的违约金;
十二、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十四、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茶陵县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茶陵县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三份,乙方一份,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份。
十八、本合同经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茶陵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意见(签章):
2020年 10月 16日
厨房设备合同扫描件.zip